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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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平台认定管理,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应遵守本办法,认定管理的目标是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负责。

申请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2、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团队和服务队伍;3、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能够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服务项目;4、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至辽宁省中小企业厅;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4、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颁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管理对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监督管理的重点是:1、督促示范平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能力;2、定期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3、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4、对示范平台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奖惩措施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示范平台进行奖惩。

对于评价优秀的示范平台,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在媒体上宣传其经验和做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其竞争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其中,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推广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中小企业。

下面是一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一、认定的范围和条件:1. 中小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企业类型为中小企业;2.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3. 企业必须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4. 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二、认定的程序和方法:1. 企业首先需要向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和前期成果等;2.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实力、产品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等;3. 审核通过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会颁发认定证书,并将企业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三、认定后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1. 在融资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减免和贷款额度增加等政策支持;2. 在税收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3.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人才政策支持,如人才补贴和培训经费补贴等;4. 在市场开拓和推广方面,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市场政策支持,如展会推广费用补贴、品牌宣传支持等。

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来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同时,认定也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2020年)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2020年)

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2020年)一、重点领域突出高端化、智能化、成套化发展方向,围绕《辽宁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重点,结合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实际,2020年度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重点领域如下: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工程机械、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重大成套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冰雪装备和关键核心基础部件等。

二、申报条件申请2020年度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一)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二)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要求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或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为准)。

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六)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报告,或查新报告等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材料;(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申报程序(一)申请单位(含央企和跨地区集团分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含沈抚示范区,以下同)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随文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和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2020年)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2020年)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方案(2020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专业服务,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以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为目标,每年认定100项高质量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培育50户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于前列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使之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单项冠军。

二、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三大专项”(一)认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专项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创新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专项条件(1)“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2)“精”: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3)“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2.重点领域符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辽工信发[2018]156号)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通过培育一批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我省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专业化水平,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

1.专项条件(1)企业范围:在省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辽工信发〔2022〕209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辽工信发〔2022〕209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辽政办发〔202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提升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现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认定和推荐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四章培育扶持第五章附则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辽政办发〔2022〕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zhuanjingtexinzhongxiaoqiye)是指经统计局认定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期内,从事特定科技活动、实施自主创业或自主转型的中小企业。

它有别于普通中小企业,拥有更多的激励政策。

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可以被识别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获得更多的政府激励。

一、总体认定标准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运营。

2、企业从事特定科技活动、实施自主创业或自主转型,且必须属于中小企业规模,以及符合当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

3、企业在营改增税收优惠期内实行现行政策,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政府营商环境和财税政策要求。

4、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良好,且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报表。

二、特定科技活动认定标准1、企业从事特定科技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办公地点应位于科技活动推进地区;(2)企业主要从事特定科技活动,除了特定科技活动外,不可以从事其他活动;(3)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百分之五,其中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企业实际全年投入超过国家相关标准;(4)企业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及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研发服务功能;(5)企业有独特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6)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拥有国家认可的科技创新服务资质。

三、自主创业认定标准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运营;2、企业从事自主创业或自主转型,且必须属于中小企业规模,以及符合当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3、企业具有适应性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以及专业化水平超过其他同类企业;4、企业有独特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得到国家认可资质的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6、企业在营改增税收优惠期内实行现行政策,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政府营商环境和财税政策要求;7、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良好,且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报表。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促进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中小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2.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指在具有重要实际应用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以具有核心知识产权、高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为特征的新产品(技术)。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可以申请认定:1. 产品(技术)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2. 产品(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3. 产品(技术)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在市场中形成一定的份额;4. 产品(技术)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申报程序中小企业提出申报材料后,经评审部门初审合格后,需进行现场检查与技术评估。

评审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和认定工作,并出具认定意见书。

第六条认定结果经评审部门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给予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认定证书的有效期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中小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第八条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变更中小企业如对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或其他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向评审部门申请变更认定。

第九条认定信息的公示评审部门应将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及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相关信息及时公示,以便社会各界了解。

第四章法律保障与监督第十条法律保障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工作应依法进行,评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

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

今年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不低于400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低于100户。

二、主要任务(一)“专精特新”产品培育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方式和标准汇总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主要有以下方式和标准:一、认定方式1. 直通车方式: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2. 评价指标方式: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两个层次进行评价。

二、认定标准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必备条件: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项条件: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产品服务水平:企业产品(服务)技术水平先进,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相较于竞争对手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产品(服务)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及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基本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4. 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获得过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等荣誉资质。

企业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讲解人:XXX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目录/Contents02 03 04面向的企业群体可获得的政策扶持申报周期及流程05认定成功后续工作及小结01项目综述1、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的定位41、全称:科技型中小企业2、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3、起始时间:每年2-3月份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4、有效期:1年有效,每年认定5、重要性:对地区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的重要后备力量,是评估区域研发活力和强度的重要指标;对企业来讲: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迈向研发的第一步,迈向政府政策支持的第一步,是极为重要的基石,是一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有独立法人资格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辽工信明电〔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

二、申报时间2024年度将组织两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第一批时间:2024年1月22日0:00-3月31日24:00;第二批时间:2024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

三、组织实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新企业信息等,企业均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https:///)进行线上操作。

市级和省级审核、公示、评审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辽工信改革〔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4〕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9号),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官网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度第二批)和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等企业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获得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通过复核的沈阳鼓风机集团齿轮压缩机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授予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原称号自动失效。

其他未参与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原2020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等称号自动失效。

三、同意辽宁宜居尚雅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四、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此次公布企业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通知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培育扶持等工作。

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撤销称号。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2.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等企业名单3.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等企业简单更名名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5日。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简版修正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简版修正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辽宁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专精特新产品水平,推动辽宁省经济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一节企业类型和规模1. 申报企业应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第二节产品要求1. 申报产品应实现创新、突破或提升,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2. 申报产品的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1. 申报产品应属于辽宁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2. 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技术创新政策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一节申报材料提交1. 申报企业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特点、技术创新情况等。

2. 申报材料应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

第二节评审认定1. 评审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认定。

2. 评审认定采取实地考察、技术鉴定等方式进行。

第三节结果公示和认定1.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经评审认定合格的申报产品,授予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证书。

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一节资金支持1. 获得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2. 获得认定的产品可享受相关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

第二节人才支持1. 经认定的企业可优先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和培养计划。

2. 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和人才的能力。

第三节资源对接支持1. 提供市场推广和销售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2. 提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支持,推动企业技术合作和联合创新。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监督机构1. 监督机构负责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评审认定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二节违规处理1. 对于虚假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等,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于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金奖”获奖企业名单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金奖”获奖企业名单

附件:“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金奖”获奖企业名单沈 阳 市沈阳沈新自控系统有限公司辽宁惠友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沈阳华铁异型材有限公司沈阳汇博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长白网络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利尔来不锈钢有限公司沈阳友邦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沈阳航天新阳速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恒星水泥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匹优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辽宁卫星生物制品研究所沈阳川益玻璃钢有限公司沈阳昂立电子有限公司大 连 市大连路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应达彼汗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百川散热器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医大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大连现代辅机开发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四方电泵有限公司鞍 山 市辽宁龙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德龙钢管有限公司鞍山沃地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鞍山永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海城市高效换热技术有限公司鞍山森鑫集团海城三合肉禽有限公司辽宁衡业汽车新材有限公司海城市中新印染有限公司夺标化工有限公司鞍山博亿印染有限公司鞍山发蓝带钢厂辽宁鞍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抚 顺 市抚顺佳化化工有限公司抚顺永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抚顺煤矿电机厂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山源散热器有限公司抚顺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先锋永磁材料厂本 溪 市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桓仁人造板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华源本溪三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溪泰和纺织有限公司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本溪金源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丹东君奥食品有限公司丹东华科电子有限公司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凤城市翰墨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天泽产业集团纺织有限公司丹东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锦 州 市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北字金马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锦州华昌硅材料有限公司凌海科诚电力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营 口 市营口冠华机床有限公司营口新艺纺织有限公司营口三征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风光化工有限公司营口冠华胶印机有限公司阜 新 市阜新市金隆木业有限公司阜新市液压气动配套厂阜新市仙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市石油工具厂辽宁太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阜新超懿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阜新三沟酒业有限公司辽阳宏东方粉煤灰工程有限公司辽阳拓新技术开发研究所辽阳鸿宇晶体有限公司辽阳富祥曲轴有限公司辽阳新隆钢铁有限公司辽阳辽河齿轮制造有限公司铁 岭 市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宏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铁岭天德制药有限公司朝 阳 市朝阳市新星机械厂朝阳博文机床有限公司朝阳朝工机械有限公司朝阳森塬活性炭有限公司盘 锦 市盘锦斯比瑞涂装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裕隆实业有限公司盘锦奥马漆业有限公司辽宁天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葫 芦 岛 市辽宁新电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宏达石化厂葫芦岛市连山区企宏化工有限公司建昌金丰有机肥有限公司。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为加快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动首台(套)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附则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动首台(套)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是指: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重大成套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能源装备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实现进口替代、补齐重大短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或实现首次应用的成套和单机装备、核心零部件。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四条首台(套)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请认定。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地方经验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地方经验

和大 连市人 民政 府共 同主办 , 东北 及环
专项 资金 支持 : 2 0 0 7 年 以来 , 在 上
0 个省 ( 区) 市协 办 的 “ 2 0 1 2 海 市专项资 金支 持 的技术创 新 、 鼓 励 和 引导 中小企 业通 过 自主创 新 、 产 渤 海 地 区1 产业升 学 研联 合创 新和 引进 消化吸收再创新 , 开发专精特新产 品, 应 用 专精 特 新 技 术, 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 业整体 素质 。 开展认定并重点 支持 : 截至 目前 , 全 中国东北 及环渤 海地 区创新 型中小企业 级、 信息化建设 等项 目中, 近一半是 “ 专
辽宁省大 小企 业协 作配 套项 展各类 标准化 示范试 点 , 采 用国 际标 准 产 品技 术 填补 国内空 白、 达到 国际先 进 资展 洽会 、
对 接 推 介会 和 “ 展 洽会 ” 交易成 果签 和国外 先进 标准 。 支持 企业 积极 申请 专 水 平项 目 占6 5 %, 并 编入 《 辽宁省 中小 企 目
专矗 ・ 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_; I I 1 : ' l 钮_
支持 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 的地方经验
其 中有 8 0 %的项 目得到了 I I 又持 把 走“ 专 精 特 新 ” 之路 作 为 促 精特新 ”项 目, = = | 七 = =进 中小企 业 成 长 的重要 途 径 , 扶 资金 支 持 , 在科 技 创新 资 金 扶 持下, 一 专 精特 新 ”型中小企 业 迅速 成长壮 持发 展一 批具 有 “ 专精 特新 ” 特 征的 中 批“
期 间, 举 力、 了 省 科 技 型中小企 业 已发 展 到3 8 0 0 户, 高 精特 新”产品和技 术成果 。 科 研 院所 科 技成 果项 目推 新 技术 企业 1 5 0 0 家, 被 认定 的中小企 业 辽宁省 高校 、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工作要求,拟围绕沈阳市制造业产业创新集群,在全国范围征集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推动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应具有服务能力,非在沈阳市内注册单位需提供本地服务团队、本地长期办公场所等能证明申报主体具有为本地企业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2.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3.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4.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细分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风冷、机床、传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人员,具备在沈阳市内开展业务的稳定专业服务团队,拥有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能力;5.熟悉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能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数字化能力评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提供服务案例证明);6.曾为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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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定,省中小企业厅决定在全省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择优给予重点扶持。

现制定“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工作宗旨
通过对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宣传和扶持,提高认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产品经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发挥认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加速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

第二条中小企业标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其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所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定义
1、“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新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2、“精”——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精确性和精美性。

3、“特”——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

其主要特征是: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且新产品要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申报范围
1、辽宁省境内的所有中小企业;
2、包括装备制造、电子、冶金、材料、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
3、具备本办法第三条“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定义”所规定的产品(技术)。

第五条申报要求
1、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2、产品(技术)水平高、性能好,能够达到省以上先进技术水平;
3、产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已经通过产品鉴定或行业要求的产品认证;
5、引进国内、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生产合同;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应附国家专利证书;
6、产品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7、原料供应有保障,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和销售;
8、该产品的市场销售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9、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对环境无污染。

10、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好,近二年无亏损。

第六条申报认定程序
1、中小企业申报“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时,要向所在市中小企业局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以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附后)。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
报省中小企业厅。

3、省中小企业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制度。

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和评
议。

4、申报项目经专家审查、评议,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审定并行文认定,同时颁发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书和标牌。

第七条扶持政策
1、申报与被认定产品(技术)项目可优先列入《辽宁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
2、对已被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企业,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3、优先给予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4、优先推荐、申报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
5、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利、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6、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工作要求
1、申报和评审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积
极动员,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开展好项目申报工作。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初审、推荐等基础工作,建立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

4、本《办法》所指专精特新项目,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被认定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项目复审。

5、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九条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中小企[2005]17号)文件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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