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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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2017.11)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四、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A类员工每年24次、B类员工每年4次,C类员工每年6次探亲交通费用报销的机会,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1500公里以上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1000-1500公里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单程飞机经济舱和单程火车车票(特快列车硬卧车票、动车或城际高铁二等座票);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卧铺: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员工探亲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30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整理好,附
上已审批的《探亲申请表》,按报销流程报销探亲交通费。
五、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原则
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2、探亲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交通费内报销。
3、单据要保持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没有注明日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六、其它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次数探亲的,未使用部分按照核定的费用予以补贴,该补贴每年12月底统一结算。
探亲交通费报销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每月初做好汇总报表,递交总经理。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订和解释,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月日开始执行。
附表1:
异地员工探亲申请表
异地员工探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