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2年11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及试行效果,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语言文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一般程序为:1.学工组填写文件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加减分(智育成绩、体育达标成绩、宿管成绩、学生手册考试成绩、通报表扬及通报批评、院内确定的加减分、旷课、不及格课程等),将通知文件、二级学院确定加减分统计表、每个同学的测评表,各班测评统计表及电子表格交各班测评小组。
2.各测评小组核实每位同学的加减分项目,填写加减分统计表(每位同学的加减分统计)、各班测评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格)并由班主任签字,于规定日期内上交学工组。
3.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
4.将测评成绩反馈各班级。
5.将获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公示一周。
6.公示无确凿异议开始评优(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良学风班)。
第三条各项加减分均以测评学年时间段内发生事宜为准。
第四条加减分项目(除外语考试的规定)按最新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另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补充以下加减分项目规定:1.同类事件或者荣誉不叠加,如在校庆中通报表扬和同时获得“优秀媒体工作者”称号,只取高分;或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在主题团日活动中获奖,只取优秀团支部加分。
2.依据事件发生时间和证书颁发单位确定加分,时间上限定为发生在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事件。
落款盖章单位如为校级行政部门,如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学工部、校教务处、校保卫处等单位,作为校级活动获奖加分,一般在能力测评和个性发展测评中加分;落款单位为各二级学院,如我院或者经管学院等二级单位,则作为院级活动加分,一般在德育测评栏目中“学院确定的加分”一栏中加分。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1-03-01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由系系(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日常测评记分,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
学年终进行一次集中测评考核,然后将全班学生测评积分经系(院)领导审核后,于新学年第一周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一年综合测评积分排名情况,作为就业测评记入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测评从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文体锻炼、宿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减分最少为零分,不记负分;在同一项目得分不连续加分,应取最高记入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考核(基础分20分)(一)积极主动参加较大的社会活动者,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参加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分。
(二)在班级或社会活动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竞赛获奖者每次加1—4分,集体每人次加0.5分。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会、班团干部、组长、楼层长、宿舍长,学院备案的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根据情况每人加3—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不重复加分)。
(四)受下列表彰者酌情加分:1.受省级表彰者加10分,集体每人加3分;2.受市级表彰者加7分,集体每人加2分;3.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集体每人加1分;(五)受批评或处分者酌情减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减5分,受系(院)通报批评个人减2分;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五条学习考核(基础分50分)(一)学习成绩:1.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在75分以上,加10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生学风建设综合评价研究r——以浙江科技学院为例
大学生学风建设综合评价研究r——以浙江科技学院为例
章迪平;来越富
【期刊名称】《大学教育》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深入与发展,学风建设已成为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笔者在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学风建设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展开了分析,然后构建了大学生学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取得相关数据,运用层次分析综合评价法对学校学风现状做定量分析,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总页数】3页(P191-193)
【作者】章迪平;来越富
【作者单位】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23;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1
【相关文献】
1.大学生学风建设调查及举措研究——以天津成建大学学风建设为例 [J], 陈磊;王璐;孙旭卓;赵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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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高校学风建设模糊综合评价研究 [J], 吕平;张文俊
4.新时期大学生培养质量的探析——以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为例 [J], 郑璐翌
5.特色化开创大学生"一体三翼"学风建设工作新格局
——以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为例 [J], 程海雨;秦昕;李擎;马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医学人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定量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XX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XX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体、优良学风班,评定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等评先评优工作和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保研、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日常行为、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70%+德育分×20%+体育分×10%(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制)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体育分为0,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80%+德育分×20%三、德育分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育分=基本素质分×60%+行为表现附加分×20%+民主评议分×20%(一)基本素质分:是根据学生在政治学习、学习纪律、集体活动、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劳动观念、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得出。
学生的基本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可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出的不足累积扣分,基本素质分最低可为0分。
本项由班委考勤记录和团支部活动记录和辅导员抽查记录给出。
1、扣分细则:(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年级及学生会干部考勤每次加倍。
(2)无故缺课(包括早自习、晚自习、第一大节自习课、和各种教学实验环节)一学时扣4分。
辅导员抽查发现的(事先没有请假),扣分加倍。
(3)正常上课(包括见习、实验课)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每学期不得超过三天(周六、周日不计),否则,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第一条略第二条略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学业测评分×70%+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略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略第九条略第十条略第十一条略第十二条略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第一节德育测评第十三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注:班主任评议和同学互评的比例统一为:90-100分占10%,80-89分占50%,70-79分占30%,60-69分占10%。
浙科院团〔2008〕1号★浙江科技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浙科院团…2008‟1号★浙江科技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浙江科技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职工团员青年和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有: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专职团干部,集体荣誉称号有先进团支部、先进分团委、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第四条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第五条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立即撤消荣誉称号,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章评选的名额和比例第六条优秀团员评选人数不超过团员数的3%。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2%。
第八条优秀团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团员数的1%。
第九条优秀专职团干部评选人数2~3人。
第十条先进团支部申报数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
第十一条先进分团委评选个数2~3个。
第十二条共青团工作创新奖1名。
第三章评选的条件第十三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和参与团组织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德智体全面发展,该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查)含实践环节均在及格以上,且该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关心他人,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合作和奉献精神,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好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思想觉悟高,组织观念强,积极贯彻上级组织决议,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负责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科院学〔2016〕5号),结合我院学生实际,通过学工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草拟《信息学院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院师生征求意见后,现将定稿公布如下: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5%(0-15分)+学业素质评价分×70%(0-70分)+发展能力素质评价总分×15%(0-15分)。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考核思想表现、文明守纪、学习态度、班团工作、社会责任,每个观察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00分,各观测点考核“优秀”为18-20分,“合格”为14-16分,“不合格”为0-8分。
注:“优秀”观察点这一栏评分标准为有一项记18分,有两项记19分,有三项及以上记20分。
“合格”观察点这一栏无特殊情况全部为15分。
(一)思想表现分值对照表观察点分值备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18-20分但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的内容涉及学生思想表现情况)的,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所在团支部获评校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积极参加院级(含)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或参加思想宣传类活动的以及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情况(党校、中研)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0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0分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0分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0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相关部门认定,酌情给分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酌情给分(二)文明守纪分值对照表观察点分值备注学生所在寝室月卫生检查成绩曾获优良等级或有反映助人为乐和学术诚信事迹的、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18分优秀(需有文字佐证材料,需经学工组认定)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在学年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及格14分不得评为优秀缴费、还贷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14分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或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14分诱导或无视他人违纪行为发生14分有违法犯罪行为0分有学术诚信失范行为0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0分一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或有关部门1次以上通报批评0分擅自在校外住宿0分晚归(非主观原因除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经学工组认定,晚归时间为23:30以后,每次扣1分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0分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约束,但需出具宿管中心相关证明(三)学习态度分值对照表观察点分值备注学习刻苦认真,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较上学年上升幅度超过同专业年级人数10%18-20分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违反《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等制度,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所在班级学风优良,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等荣誉积极利用图书馆资源,本学年全部学生图书借阅数量不低于20册或入馆次数不少于10次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后50%,但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自习、专业竞赛和各级各类学术报告或活动积极参加一次院级组织的活动为18分,二次为19分,三次及以上为20分(规定参加的除外)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学业绩点在同年级专业前10%的加20分;前20%的加19分;前30%的加18分本学年有无故旷课、迟到、或带早餐进教室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基准分8分,每旷课2节扣1分,扣完为止,有迟到、带早餐进教室现象每次扣1分(四)班团工作分值对照表观察点分值备注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或相当职务)及以上干部(需出具指导或管理单位相关证明)18-20分所有的优秀考核比例为50%,合格为18分,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至少满一年且考核优秀,19分;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20分。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浙科院教[]号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浙科院教〔2009〕1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及《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浙科院教〔2005〕10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创新创业主要内容(一)科技竞赛活动科技竞赛主要包括A、B、C三类。
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B类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C类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二)科研项目。
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及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毕业设计等除外)等。
(三)科技成果。
主要包括:著作、学术论文、作品设计及各种专利、成果等。
(四)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电子商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物流师、科技咨询师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证书,与所学专业或直接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KAB、SYB结业证书等。
(五)综合设计类和科技创新类开放性实验。
(六)创业。
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大奖赛等。
二、学分认定(一)学生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学分均记入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之中,具体各类学分分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依据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
(三)学生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的12月份,学生凭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若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然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分值,记入“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艺术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艺术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说明综合测评总分= 德育15% + 学业70% + 能力15% + 个性发展分(直接加,最高40分)德育=总体印象分(本人10%+学生代表60%+班主任30%)×70% +奖惩分(0-30分)加分材料所在时间段:测评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英语、计算机可一直加分。
上学年综合测评未加项目经测评小组认定可在本次综合测评中补加。
降级生:跟随上学年第二学期的班级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
2+2学生有上学年评奖评优资格,不占本班名额。
原则:勤工助学岗位的评优和表扬一律不予以加分。
创新学分加分的,综合测评一般不加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以累加。
为鼓励奉献精神,2010学年起献血一学年限加一次,德育3分。
同类项就高加分。
《学生手册》与补充说明有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为准。
若测评时遇到需要讨论的新问题,由当年的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一、德育加减分项目:二、学业测评:以教务部门出具材料为准,一般包括必修课、任选课、限选课、教学实践课、体育课、体能测试。
三、能力测评:1、原则:有证明才可加分,性质模糊的内容不加分。
2、基本分6分,最高可加9分,直接加,总分最高15分,不需要再乘以15%。
14个观测点需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可加分,最高加满9分。
3、学生干部考核加分以《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关于完善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为准。
四、个性发展测评:1、专业类科技竞赛等级问题:每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将专业科技竞赛名目汇成表格,连同证书原件一同上交学工办,由系主任和一名讲师职称以上的老师共同鉴定,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公布。
2、科技竞赛增设“市级”加分标准:一等2.5分,二等2分,三等1.5分,参赛奖1分。
3、第二十七条:才艺类附加分增设“单项奖”,加分标准与三等奖一致。
增设“参赛奖”,全国3分,省1.5分,市0.5分,校0.3分。
鼓励奖、入围奖、优胜奖等同于“参赛奖”。
4、“我最喜爱的社团活动”列入德育/二级学院确定加分,1分。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淅江夬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卖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枝卖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畏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丿釆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卖与评议相结合.教岬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出;(三丿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丿坚持衣开.公平、衣正的原则。
二. 评价指标体糸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糸包括脛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恩想品德评价1. 评价依据对学生目帝行为进行评价,考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目帝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C1J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糸丿 > 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彖包括脛想政治学习.科研卖践、学科克赛.学术研克、课外创新发朗.社会卖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丿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丿学生在猪舍文朗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運守国家由律法规和枝纪枝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脛想%德评价通过“记卖”和“评议两种方式卖施“。
询卖‘%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丿“记卖”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卖”和“违纪行为”。
“申掖认证”是指学生按照“丸学生素质柘畏计划”卖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朗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糸丿.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彖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丿、(2丿、(3)项。
“宿舍记野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丸学学生宿舍询卖考评管理规之》,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注意!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
注意!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浙江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招生方案,严格招生程序,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试点高校是本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严格执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相关部门协同效能,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持续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
二、优化招生方案各试点高校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录取方案。
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主动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地方经济建设急需和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不得以此为途径变相为统招弱势专业招揽生源。
优化报考条件设置,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报考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优化综合素质测试,探索完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着重考查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严控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素质特长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有效考查,不得以证代分、以奖代分。
严把选拔录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探索加强考生初次筛选等方式保障生源质量,原则上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测试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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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是旨在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发展个性特长,激发成才欲望;同时也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采用“3+1”模式操作,即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指标及若干观测点。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15%+学业测评×70%+能力测评×15%+个性发展测评(0-40分)。
(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
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负责提供学生记实加减分成绩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学生相关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考评组。
第九条由各二级学院考评组每年5月30日前布置本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具体事项,次学年开学初的三周内基本完成各项测评,从而全面完成学年综合测评。
第十条各班级对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上,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并排出名次,同时在班级内进行第一次公示(三天),在无异疑后,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
第十一条在各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处。
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和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周),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考评组或校学生处反映意见,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各班级(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章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第一节德育测评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文明守纪、感恩诚信、社会责任、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德育测评分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占总分的15%。
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评价权归本人(占20%)、班级学生代表(占60%)和班主任(占20%)三方,总体印象分底分为70分;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3)德育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
注: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两者不可累计加分。
第二节 学业测评
第十六条 学业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选课程成绩相对应的绩点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以百分制平均学分绩作为最后学业成绩,占总分的70%。
计算步骤为: (1)计算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Σ(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Σ课程学分 (2)按班级或专业将学生的平均学分绩进行标准化
100*1
2∑==
n
i i
i
i x
x t
其中:i x 为第i 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
i t 为第i 个学生的标准化平均学分绩
n 为班级或专业人数
(3)将标准化的平均学分绩转化为最终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
))max(100(i t t i -+=百分制平均学分绩
其中:)max(i t 为所有学生标准化平均学分绩的最大值。
第十七条 学业测评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 体能测试作为独立一门课程计入学业测评成绩中,课程学分按六计算(相当于三门课的学分),成绩由体军部根据相关标准和规章提供 。
第三节 能力测评
第十九条 能力测评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以提升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相关项目,考核学生对各种能力锻炼的参与度,重在过程管理。
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占总分的15%。
第二十条 学校从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组织交流能力三大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特长,选择其中的一项作为自己的核心能力来发展和提升,核心能力项的观测点必须选5项(含5项)以上,其他的两项能力的观测点可自选,但不少于2项。
第二十一条 能力测评的基本分为6分,观测点的奖励分每参加一项加1分,由各项观测点项目的举办方负责将参加该项目 的学生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实工作。
能力测评奖励分最高不超过9分。
第二十二条能力测评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能力测评说明:
(1)各观测点的相关项目和分值在学年初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2)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
①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认真考核,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及寝室文明、社团活动创建中的表现实绩挂钩,凡所在班级学风较差,所在寝室的卫生、文明较差的一律不能评为称职。
②加分范围:担任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等组织副部长以上干部及寝室长,以上干部需任职满一年,且年度工作考核定为称职以上者。
③加分标准:凡所在班级、支部、寝室被评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即为优秀,可加0.2-1分(德育测评记实加分
项照加);定为称职的,可加0.2分。
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3)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加分标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
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干、优团、社会实践、志愿者、社团等。
第四节个性发展测评
第二十四条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最高可加40分,没有则不加。
第二十五条个性发展测评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个性发展创新类附加分一览表:
第二十七条才艺类附加分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其它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提交校学生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
第二十九条个性发展测评说明:
(1)才艺类中校级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在学年初由学生处、体军部、
团委联合发文公布。
(2)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
(3)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1-2分,二、三等奖加0.5-1分,获省、部级奖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4)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5)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级学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5分。
第四章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与评奖评优
第三十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院及专业特点预先确定自
主加减分项目,项目必须经二级学院学工组讨论通过,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同时,项目内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本院学生公布。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第三十三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
核实。
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
(1)各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奖制度》确定获奖人选和比例。
学校鼓励“合格+特长”的学生成长成才模式,即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但在个性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其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0%(个性发展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前70%),通过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提交校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其评奖名额可不在规定比例内。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校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7-2008学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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