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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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南里仁至杨村(赣粤
界)段建设项目LH1标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体
系
江西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公路工程监理公司
目录
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
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三、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四、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六、工资支付
民工工资保证体系
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为了促进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为工程施工营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监控在工程建设务工的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有效遏止施工队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一)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机构,专人负责支付工作。
组长:李国英
副组长:余小桃
组员:邝贵斌肖辉袁小红胡建云
附表:LH1
(二)管理职责
1、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2、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
⑴、建立健全劳务队伍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⑶、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⑷、负责本项目劳务队伍的考核、考评工作及进场劳务队伍资质认定,上报准入资料等工作。
⑸、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及集团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三)规范管理,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
1、对新进场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
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按月支付工资;
3、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实行登记、备案、培训、建档一体化,建立民工数据资源库,储备民工劳动力资源。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台账
对农民工基本情况、工资发放签认、发放情况统计、民工培训情况进行全部登记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与施工队负责人协调会议,对劳务合同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定期检查劳务人员上岗证、特殊岗位培训证发放及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使各项工作的情况处于透明状态。
(五)相关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部和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3、协作队伍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年度协作队伍考核及项目部评先争优工作。
三、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1、农村劳动者供求矛盾太大、缺乏组织,谈判力量弱,使用人单位容易降低农村劳动者的待遇标准;
2、农民工素质普遍偏低,法治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更愿意招用农民工,却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保护条件,特别是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
在农村收入增幅不变或不大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动力增大,供给增加,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面对缩小的需求,一部分人会与企业达成默契,逃避行政监管,形成打黑工。但这样一来,他们的合法利益就往往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等现象,他们就需要到劳动监察等部门寻求保护和帮助。脱离了原单位后,一部分人还会在城镇游荡,加入城市失业队伍,等待下一个就业机会,增加了城市社会的不稳定。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广高速公路龙杨段LH1标各施工班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各班组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部上级主管部门对班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
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班组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班组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班组全体农民工。
(五)班组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班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班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班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班组亦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班组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项目经理部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致使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班组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但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十)班组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班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