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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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张家港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8月7日苏州市政府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监管,坚决防范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突出化学品输送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以及位于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切实做到“三清”。
1.基础情况清。
各镇(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逐家检查,全面掌握企业主要产品、主要原料、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并开展高危工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及自动化改造进展情况。
要督促企业开展厂内外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专项普查,全面摸清输送管道的数量、分布、走向和用途,摸清化学品输送管道尤其是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
企业排查情况和基础资料,要报所在镇(区)以及规划、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
2.管理责任清。
要严格检查危化品从业单位依法生产情况,对关闭的小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不发生非法租赁,防
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对列入今年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计划而尚未制订改造方案的企业,要明确时限,从严监管。
对化学品输送管道,要明确各界区管线相关单位的管理权责,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发现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要及时报告所在镇(区)协调解决。
3.标志标识清。
各镇(区)要督促化学品输送管道产权单位完善管道地面标志和警示标识,做到标志准确、标识清楚。
在化学品输送管道周边有建设工程施工时,企业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告知化学品输送管道基本情况。
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在高危工艺、重要岗位、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处设置符合要求的中文警示标识。
高危岗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岗位应急告知卡”。
(二)切实加强危险作业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风险控制,认真落实“四防”。
1.要建立领导带班制度,防止领导缺位。
各镇(区)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巡岗制度。
只要企业生产,领导必须在岗。
要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发现企业正常生产而无领导带班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处罚,并依法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要做好风险评估控制,防范重大事故。
各镇(区)要督促和指导化工企业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对评估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问题和隐患,要制订工作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化解事故风险。
8月20日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各镇(区)要加强对企业风险评估的检查,防止分析评估流于形式。
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未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检测不达标不得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作业,严格控制安全风险。
3.要强化应急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要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对突发灾害性气候要及早预防,积极应对。
要完善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尽最大可能将自然灾害的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4.要继续开展反“三违”,防范操作事故。
各镇(区)要积极推动化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一位员工;各企业要持续开展以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高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确保整改“五到位”。
各镇(区)要组织化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突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和检查。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完成;情况紧急的,应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在内的强制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全程监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排查结果和处置情况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
在前阶段市、镇(区)两级对全市化工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20日前),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镇(区)安监部门向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治理事故隐患。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0日前报所在镇(区)安监部门。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督查整改阶段。
各镇(区)要根据辖区内化工企业分布情况和职责分工,对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日),总结报告阶段。
各镇(区)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进行总结。
总结报告由镇(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各镇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力量,专家参与,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23号)精神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各镇(区)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要对化学品输送管道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严防管道安全事故发生。
3.从严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4.加强监管,切实保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质量。
各镇(区)要加大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自查自纠报告没有具体整改情况、敷衍塞责的,要列入安监部门的重点督查对象。
对企业自查“零报告”、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发现一家责令停产一家;企业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