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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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百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百货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百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百货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本百货商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本百货商店应指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八条本百货商店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源合法,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三)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四)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十条本百货商店应建立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第十一条本百货商店应根据食品种类和特点,合理设置食品储存设施,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二)食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三)食品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维护。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第十三条本百货商店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等环节。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每季度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超市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四条超市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票证。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门店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九条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

第十条门店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门店应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凭证,包括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二条门店应对进口食品进行海关检疫证明、通关单等文件的查验和保存。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第十八条门店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十九条门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门店在购进食品时,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验证供货方主
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同时,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此外,门店还需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等信息。

2.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
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同时,要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储存环境整洁。

3.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
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销售规定,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
售过程中确保食品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
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门店应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小超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二)小超市必须遵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一)小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小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管理(一)小超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证照、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

(二)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查并留存供应商的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小超市应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五条食品储存与运输(一)小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六条食品加工与销售(一)小超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

(二)小超市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明示,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予以退市。

第七条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一)小超市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小超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小超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顾客权益保护(一)小超市应尊重顾客的知情权、选择权,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百货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商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百货商场安全管理,保障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货商场内所有经营场所、员工、顾客及第三方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商场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商场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商场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制定、修订和完善商场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负责商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管理工作;6. 协调处理商场内部及外部安全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隐患排查和整改;3.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记录和报表;4.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应急演练;5. 协助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商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商场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商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到人、落实到岗,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商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本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由店长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固定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性质和特点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保持适宜的温度。

(3)食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工具应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新鲜、卫生、无变质。

(2)食品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

(3)食品销售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消费者、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认真履行调查配合义务。

4.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六、监督与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对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店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商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商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商店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商业零售活动的商店,包括各类超市、百货商店、便利店、专业店等。

第三条商店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商店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商店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商店法定代表人对本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店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商店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商店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七条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商店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商店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商店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商店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商店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消防设施设备:商店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用电安全:商店应当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电气线路、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百货超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超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走进百货超市,琳琅满目的食品是不是让您挑花了眼?可您知道吗,这背后藏着一套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像守护咱们健康的“卫士”。

先来说说进货这一关。

超市可不会随便啥食品都进,那得像选“千里马”一样精挑细选。

供应商得有正规的资质,这就好比一个人要有身份证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

产品得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没有这玩意儿,就像没带准考证参加考试,想进都没门!而且,每一批货都要仔细检查,看看包装有没有破损,生产日期是不是新鲜的。

这就像挑水果,总得选那些外表完好、新鲜多汁的吧?要是有一点点瑕疵,那可不能要!您想想,要是买了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那得多闹心啊!再讲讲储存环节。

食品可不能像杂物一样随便堆在一起,得有专门的分区和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

生鲜食品得放在冷藏柜里,不然就像大热天没空调,很快就会“蔫”了。

干货得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不然受潮发霉了,谁还敢吃?这就好比给不同性格的孩子安排不同的房间,让它们都能舒舒服服的。

还有销售过程。

售货员得时刻留意食品的状态,发现有变质的或者临近保质期的,得赶紧处理。

这就像战场上的哨兵,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敌人”。

而且,食品的陈列也有讲究,不能让顾客拿起来不方便,也不能让食品受到污染。

您说,要是食品被顾客摸来摸去,又没人管,那能干净卫生吗?另外,超市还得有一套完善的追溯系统。

万一出了问题,能马上找到源头,这就像给食品都安上了“追踪器”,不管跑到哪儿都能找得到。

还有员工的培训也不能少,他们得清楚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知道该怎么做。

这就像给士兵上好课,才能打胜仗。

说到这,您是不是觉得这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挺重要的?要是没有它,咱们在超市买食品不就像在雷区走路,提心吊胆的?所以啊,咱们得感谢这一套严格的制度,让咱们能放心地在百货超市挑选美食,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能保证健康。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索证索票制2.1索证索票制度。

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经营过程质量控制3.1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查验供货者合法资质的有效证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应当查验供货者销售凭证票据,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等。

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超市需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供您参考:一、超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食品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超市应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超市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时,超市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超市应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超市应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做好处理。

十、超市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十一、超市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十二、超市负责人每月应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十三、超市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并做好整改记录。

十四、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百货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百货商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货商场内的食品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储存、运输和处理等。

第三条百货商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百货商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百货商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营。

第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情况,确保食品可追溯。

第十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食品再次销售。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百货商场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百货商场应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百货商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百货商场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十五条百货商场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六条百货商场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四)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六)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第八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九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建立采购记录。

第十条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场所。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地面、墙壁、设备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设施中,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整洁,无污染、变质、过期等情况。

第十五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无包装、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食品。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1 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 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门店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1.4 门店从业人员在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5 门店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头发束起,不得化妆、染发、佩戴饰物。

二、食材管理2.1 门店应建立食材进购记录制度,记录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进货日期等信息。

2.2 门店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害物质等不合格食材。

2.3 门店应建立食材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储存食材,保持食材新鲜,防止交叉污染。

2.4 门店应建立食材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加工,保证食品安全。

2.5 门店应建立食材废弃处理制度,对废弃食材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食品安全隐患。

三、场所管理3.1 门店应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洁,防止细菌滋生。

3.2 门店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门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3.4 门店应设置食品存放专用区域,明确标识,防止食品混淆和交叉污染。

3.5 门店应设置消费者意见簿或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4.1 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协议准入制度。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

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

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

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

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________、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百货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商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商场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2)对商场内的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食品经营户准入制度(1)食品经营户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经营户必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条件;(3)食品经营户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质量管理(1)食品经营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采购、储存、销售食品;(2)食品经营户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3)食品经营户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去向可追踪;(4)食品经营户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食品储存与运输(1)食品经营户应按照食品性质、类别分别储存,避免交叉污染;(2)食品经营户应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冷藏、冷冻、常温等;(3)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商场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2)商场应向食品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经营户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公开。

百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百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百货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百货店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店内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所辖区域食品安全。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1)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采购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或来源不明的商品。

(3)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采购商品的信息,包括供应商、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2.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区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2)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销售管理(1)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商品信息,确保销售商品符合标准。

(2)销售商品应保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

(3)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4.环境卫生管理(1)店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除鼠等。

(2)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勤洗手,不乱丢垃圾。

(3)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定期清理。

5.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监督检查1.百货店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消费者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奖惩1.对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百货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百货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百货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百货销售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百货销售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形象。

2. 适用于所有百货商场内食品销售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小组由商场管理层、食品销售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食品。

四、采购管理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流程,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格。

2. 采购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五、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2.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六、销售管理1. 销售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交叉污染。

2. 销售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知识。

七、员工健康与卫生1.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培训。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消费者反馈。

2.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和第三方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十、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一、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采购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2.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询。

十二、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更新。

百货店食品安全制度

百货店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百货店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百货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店内销售。

2. 严格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3. 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三、食品安全责任1. 店长对本百货店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店长协助店长开展工作。

2. 食品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食品采购人员对所采购食品的质量负责。

4. 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对所销售食品的卫生负责。

四、食品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 采购食品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3. 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家、无检验合格证和过期、变质、腐败、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采购的食品应储存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保持干燥、通风、避光。

五、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应按照种类、品种、批号等进行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2.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3. 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设备,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4.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食品加工管理1.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设备定期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4. 加工后的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品销售管理1. 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

2. 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 食品销售时,应向顾客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百货店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百货店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百货店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百货店作为零售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百货店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百货店的良好口碑,制订一套全面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章概况1.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百货店中食品的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提高百货店经营水平,营造优质的经营环境,便利消费者,增强消费者对百货店的信赖。

1.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百货店中所有食品的管理、经营和销售。

1.3制度主管部门本制度由百货店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制度主要内容2.1食品安全管理(1)营业执照:百货店必须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食品从业人员:百货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食品安全操作证书,完全具备从事食品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

(3)食品采购:采购食品必须选择正规厂家、合法渠道,保证食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4)食品储存:食品必须储存在洁净、干燥、通风、避光、避热、防潮等条件要求的储藏室中。

(5)食品加工: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包装:食品必须使用正规包装,每个包装内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食品陈列:食品必须整洁有序、清晰明了、符合消费者需求,保持食品的品质和卫生。

(3)食品回收: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停止销售、进行回收,调查并解决问题原因。

2.3食品安全监管(1)食品安全法规:百货店中食品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禁止销售过期食品或是含有不合法物质的食品。

(2)食品检测:必须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防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3)食品投诉处理:消费者对食品产生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任何投诉都必须给予及时回复、合理解决。

第三章制度执行3.1制度宣传:对本制度,必须在各个岗位之间展开充分的宣传和推广,让所有从业人员都清楚了解本制度,并且能够严格按照制度的制定要求进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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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中山店超市投诉电话:
工商投诉电话:12315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凡进入本单位的食品都应至少有2人以上进货检查验收并签名,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单位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进入超市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本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单位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购销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
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单位保证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本单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五条本单位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第六条经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

第七条本单位在建立自查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守法经营,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单位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的,本单位应停止销售: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不合格的食品。

第四条本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本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及对不合格食品的追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经自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消费者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在处理消费者食品投拆工作中,履行经营者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第四条本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发票或信誉卡);在交易中向消费者做出特殊承诺的,应提供书面凭证。

第五条本单位处理消费者食品投诉依照下列原则: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二是以消费者所持有的本单位出具的信誉卡、有效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为依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是否有效。

第六条本单位确定受理投诉后,将对消费者的具体投拆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时间、品名、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记录,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盘。

第七条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应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凡是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应及时给消费者解决;凡是经营者没有责任的,应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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