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三项经费、招待费、广宣费、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税前累计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项目中计入的与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的费用,以及限额以上的工资薪金、取得无形资产的、债务的利息支出,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凭证和书面核定。
具体而言,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下列三个标准中的最低者:1.营业额的1%;2.营业成本的3%;3.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的总额除以3%后的5倍。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营业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通过产品销售、提供劳务、出租财产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该营业额是指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前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无法自行根据财务数据来确定。
其次,营业成本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成本、劳动力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再次,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关系直接相关的费用,如销售员工薪酬、销售提成、宴请客户费用等。
最后,根据最低扣除标准进行计算时,需要取各项标准中的最小值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例如,如果营业额的1%大于营业成本的3%,那么营业成本的3%就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扣除业务招待费时,必须经过合理性审查。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审查,要求企业提供与费用有关的凭证、票据、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扣除业务招待费后的净额仍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从而确定最终应纳税额。
总之,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扣除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营业额的1%、营业成本的3%或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总额除以3%后的5倍,取其中的最低者作为扣除标准。
但在享受这一扣除政策时,企业需提供相关凭证与面向纳税机关的审查。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原则和范围(一)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解释】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
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
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
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解释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特事特办)【解释3】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4】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单比例扣除)(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很多题目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给出)【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对在纳税计算中扣除的支出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当年度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超过该年度所得额的50%,税前可以予以扣除。
税后剩余金额则可以在本年度及以后累计使用。
当年度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该年度所得额的50%部分,均视为该年度已经抵扣的税费,不得作为该年度税前扣除项目。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支出和扣除比例分别不低于5%和50%的情况。
实际情况中,支出额低于5%可以不进行扣除,支出额高于50%只能在下个纳税年度累计抵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实际支付的发票金额,无论是否实际使用,都可纳入税前扣除额度;不得包括已经确定价格的市场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有偿提供劳务的支出。
最重要的是,所有有关项目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证据应当成形、清晰,以避免由于税务监督稽查所带来的一些相关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税务筹划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原规定扣除限额为销售1500万元以下的可扣除5‰;1500万元以上部分,可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原规定,一般行业企业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般行业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特别行业企业规定例外.由此可见,新实施条例不再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案例维思集团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12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若按发生额150万的60%扣除,则超过了税法规定的销售收入的5‰,根据孰低原则,只能扣除40万元8000万元×5‰.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共1250万元,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两者取其低故只能扣除1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100万元+110万元+5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65万元260万元×25%.若维思集团将其下设的销售部门注册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维思集团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90万元和6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900万元、350万元.假设维思集团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维思集团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万元7500万元×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90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维思集团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40万元+90万元—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万元×25%.销售公司当年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6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发生350万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15%.则销售公司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60万元+2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1万元84万元×25%.因此,则整个利益集团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万元+21万元,相较与纳税筹划前节省所得税万元65万元一万元.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二、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同时,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案例A企业2008年度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并拟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9万元×25%.如果在2009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由此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三、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案例A企业计划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110万元一24万元×25%.。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大全费用一▶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2%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扣除比例:5%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60%、5‰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15%、30%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企业费用扣除凭证常见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02
常见费用扣除项目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有限额标准的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利息、业务 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等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 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扣除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 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 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虚增的费用占比太重,导致利润 率偏低,表现异常;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虽然企业的费用发票 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的税负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没有异常变化。
如果有异常变化,就应当分析原因,及时补税。
另外,凡是发生的业务在入账时,财务人员要仔细审核业务的“痕迹”资 料,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发票及其他“痕迹”资料如果不能印证 业务的真实性,就要找到原因,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税务风险提前化 解。
四、扣除凭证管理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 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 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 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 税前扣除凭证。
四、扣除凭证管理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 、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 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 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因此,必需以取得 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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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提示1】“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标准
【提示1】业务招待费: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直接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佣金:企业委托其他主体完成某项业务而支付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