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经费管理办法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调动二级学院举办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积极性,根据《XX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和《XX师范学院第二专业教育暂行办法》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遵守政策法规,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2.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兼顾、集中核算、统管理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具体标准是:文科专业每学分60元,理工科专业每学分65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分95元。
三、经费管理1.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学生由主办学院统组织,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并到财务处办理集中交费等手续。
2.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教育所收取的学费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其中,50%划拨主办学院;10%划拨教务处,40%由学校管理。
四、使用办法1.主办学院所掌握经费,主要用于招生宣传、课程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论文指导、考试等。
教务处所掌握经费,主要用于该业务的日常办公、教学管理、差旅以及培养方案、证书等有关教学档案材料的印制等。
学校管理部分,用于补充学校教学经费。
2.专项经费应主要用于列支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的课时费,占经费总额的比例为80%。
教师课时费支付的具体标准为:每课时教授不超过70元,副教授不超过60元,其他教师不超过50元。
教师课时量核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费用(如招生宣传、材料印制、日常办公、差旅等)支出凭票据报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每学期各学院制定经费列支明细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加快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辅修专业教育,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课程。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由学校发给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第三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应是校本部具有招生资格的、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本科专业。
相关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五条辅修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主要实践环节。
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高于15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并严格按照既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报名修读的学生数超过30人的,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或双休日。
学生数少于30人的,可单独编班,也可编入开办学院相应的主修专业教学班。
第七条辅修专业教育的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任课教师的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和档案管理等。
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和开办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材预订、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以及证书印制和发放等。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福建师范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含);(四)达到相关知识、能力的要求(由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考核);(五)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六)学生不得修读与主修专业核心课程相同超过3门的其他专业(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核)。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西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开放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为规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1、双学位。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划分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符合选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有: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2、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0,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双学位。
第四条教务处于学年第2学期汇总学院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在放假前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将《南昌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转至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审批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录取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在第2周对各学院汇总的录取名单进行复审。
第六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在第3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培养费。
未缴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基本相同;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组成。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一)双学位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专业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申报资格与程序(一)申报资格申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入学满一年(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且已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二)申报程序每年的四月份、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考核,可设有面试或笔试环节,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考核通过的确定拟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修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一)培养方案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平台课程由开设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精选构成;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开设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开设专业一致。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华师〔2012〕26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 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南 师 范 大 学二○一二年四月五日—1—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发展的需要,我校实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按照另一专业相关培养方案,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一种学习方式。
学生通过学习、考核,达到相关培养要求,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二章 培养方案及修读要求第三条 主办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及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获得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要求,制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为学生选课和修读提供依据。
第四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2—(一)能够系统地反映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包括专业主干课程。
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二)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的安排及比例由主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 学生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学业(位)证书的最低学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跨院(系)修读的,依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30学分,取得辅修证书;依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取得双专业证书;依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60学分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在院(系)内部修的,除了与主修专业重复的课程学分外,还需按照辅修培养方案修满2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辅修证书,按照双专业培养方案修满4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专业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文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划分)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50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需按照双学位培养方案修满45学分不同课程才能取得双学位证书。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进行跨院系、跨学科专业学习,系统地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修专业设置与要求1.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其他各专业学生修读。
2.辅修专业学分要求一般不低于50学分。
3.辅修专业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4.辅修专业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为寒暑假或学期内双休日。
二、申请程序与收费标准1.辅修专业申请时间为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学制为3年。
2.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读辅修学院报道注册,辅修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为该专业本科学费的三分之一。
三、教学管理1.辅修学院负责辅修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工作。
辅修学生要严格按照所报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要求进行学习,日常管理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在辅修期间出现考试违纪现象,按照学校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处理,辅修学院有权取消其辅修资格。
3.学生放弃辅修需到教务处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已修读课程成绩可认定为通选课成绩。
四、毕业要求学生辅修所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中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双学位证书;只完成部分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者,颁发辅修证明书。
五、经费与工作量1.辅修专业缴费由计财处统收取,统管理。
2.学校根据各辅修专业特点、教学质量、修读人数等情况,划拨教学经费。
3.辅修专业的教学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为部分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兴趣广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强学生择业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学校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8-10门主干核心课程,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
二、申请资格凡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学分绩点在2.0以上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三、申请办法(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师范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送辅修学院审批,再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学生须在决定修读学期的开学前2周内办理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手续,到修读时不符合修读条件者则自动失去辅修资格。
四、学习年限学生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修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
毕业时(以主修专业毕业时间为标准)未能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校发“辅修课程证书”。
若已取得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70%以上者,经申请可保留辅修专业学籍至毕业离校后一年,一年内修完所缺课程(也可通过自修方式修读),经考核获得全部学分,学校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五、教学管理(一)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读相应课程。
单独编班课程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节假日。
一门课程修读人数不足25人,不单独编班,学生可以在不影响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情况下,根据课程安排修读相应课程。
(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课程介绍、学生修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招生人数,以便学生报名选修。
也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限制修读对象或提出先修课程的要求。
如果申请的学生数量超过所能接受学生数量,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选拔。
(三)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即可获得“XX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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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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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四、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1.修读双专业的教学班级规模,将根据学生人数确定。
学生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可采取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双休日;少于30人的采取插班上课方式。
2.修读双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课程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同时,通过学生主修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相冲突时,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4.开设双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修读双专业的学生进行管理。
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籍管理1.开设双专业的学院要为双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沟通。
2.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考试及格的,可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申请免修,以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为准。
3.对于双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允许学生补考和重修,但仅限补考和重修一次。
4.双专业课程应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交叉开,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双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和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6.学生中途因故未修满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双学位学籍,应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办理退读手续,然后由该学院通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院,并将听课证交回教务处。
其修读的所有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校选课,转入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库中。
但已修读课程学分费用不退回。
7.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登录双专业的学生成绩,并提交成绩单一式三份,双专业的学院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
双专业教学结束后,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将成绩总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归档。
六、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1.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2.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4.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5.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6.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20XX年6月制定篇2: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
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
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四章成绩及教学管理第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相关教学计划安排和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
免修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的20%。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过程中,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暂停其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待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考核通过后再申请继续修读。
第十五条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修读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处理;受退学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明;受开除学籍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学习证明。
第五章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第十六条各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见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一)若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若符合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