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俊能源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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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有

限公司

循环经济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2012/7/12

第1节总则

本合同双方按合同能源管理”莫式就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2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2.1项目描述:(见附件I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XXX尾气发电项目描述)。

2.2 功能性完工:(按乙方设计完成施工和安装,实现并网发供电)。2.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

第3节节能服务内容及要求

3.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服务的内容如下:

3.1.1服务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1.2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1.3服务的方式:EMC 。

3.2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节能服务工作:

3.2.1 服务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2.2服务期限和进度:

(1)合同起始日期为2012-7-25 ;

(2)合同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

(3)经测定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发电站建设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正式发电之日:

(4)效益分享期为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起持续合作:

(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持续经营。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4.1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XXXX 万元。

4.2乙方供给甲方的电价,按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执行。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4.3效益分享期内,第1-

5.年,甲方分享10%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90% 的项目节能效益;第6-10年,甲方分享_25_ %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75% 的项目节能效益;第11年开始之后双方各分项50%项目节能效益。

4.4节能效益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4.4.1电站正式发电后,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款一次,每月25日前为节能服务费结算截至时间,次月5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所支付节能服务款项按实际发电量与供电价格计算;

4.4.2项目单独设置电量计量表,供电数量根据该表的读数计算。

4.4.3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因甲方问题未能完成并网,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开始正式支付每月节能服务费。

4.4.4 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提前预支乙方3个月节能服务费作为保证,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 4.5 )项。

4.5甲方付款采取电汇方式。

第5节甲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5.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提供乙方承认的履约担保。

5.2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的办公用房,并提供食堂、倒班住宿、班车交通等。

5.3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4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5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的立项、环评、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网不上网手续。

5.6甲方保证提供给三个尾气发电站锅炉燃烧所用之平均流量均不小于XXXX Nm3/h的XXX尾气,年尾气持续供应不低于XXXX小时。

5.7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8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负荷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5.9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_5_项义务:

6.1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每月5日。

6.2开工前卫0日内,将必要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培训资料、设备清单等资料提交甲方。

6.3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达到设计预计发电量。

6.4根据项目运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业人员现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第7节项目的验收

7.1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功能性完工进行验收:

7.1.1乙方功能性完工的形式:电站正式发电;

7.1.2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标准;

7.1.3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方法: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专业和政府的验收,含环保、消防、工业卫生、档案、压力容器(锅炉检测)、电气设备、防雷和起重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由甲方组织并承担相关检验等费用。项目的整体验收由甲方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7.1.4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乙方正式通知甲方电站具备验收条件后15日内,地点和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7.2验收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主要设备到场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项目竣工

后进行竣工验收。

7.3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试运行72小时之后并

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参加验收的主管及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参加验收单位的公章。验收报告应载明试运行时的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

7.4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即视为项目已经进入稳定运行状态,从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正式计量向甲方供应电量。

7.5项目验收如需政府有关部门主持进行,由甲方提前向该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该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验收合格文件之日,项目即被视为投入运行。

第8节项目的所有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和设施等,以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9节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用于发电的XXX尾气。甲方须支付乙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工程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等项目建设费用,以及金额为实际费用总额的20%的罚金。

9.1.2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441及444所规定之节能服务费,根据以下方式支付滞纳金:按照当期甲方应缴服务费的全额,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缴费用全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9.1.3由于甲方的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项目停止运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建设资金,需支付甲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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