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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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五、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9)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1) 分部分项工程主项的一个清单计量单位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2) 与该主项一个清单计量单位所组合的各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3) 在不同条件下施工需增计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4) 人工、材料、机械动态价格调整与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调整。

2.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其中:

上述所列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中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投标人自报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水的排除、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工程承发包双方对本工程中的包干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认定。

其他费用:如赶工措施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预留金:是招标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在工程招标时,工程量由招标人估算后提出。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 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未列的规费或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 措施项目费+3. 其他项目费)×费率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 措施项目费+3. 其他项目费+4. 规费

6.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税金项目如下表: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5. 不含税工程造价×税率

7. 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5. 不含税工程造价+6. 税金

造价结构图9.

(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8)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由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价差组成。

计算方法: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1-2 价差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计算方法:Σ(工程量×子目基价)

注: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1-2 价差:是指编制时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编制价格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差。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计算方法:Σ[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2. 利润: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施工工程利润。利润率为:20~35%,在合同中约定。

计算方法:人工费×利润率

3.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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