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但是,仅在内河水域载运B组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专门针对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
第六条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应当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船舶载运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其船舶装载手册或者稳性计算书中应当列出所装货物安全适运的典型工况。
第七条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有关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要求。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要求,我国对国内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船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九条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告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报告程序。
第十条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如果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其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评估,出具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平安监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监视管理,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平安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全国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平安监视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详细负责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平安监视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的,还应当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平安监视管理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建立和施行的船舶平安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者制度,应当包括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程序、须知或者管理制度。
第六条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其船舶装载手册或者稳性计算书中应当列出所载货物平安适运的典型工况。
第七条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有关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平安技术标准,并符合相应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书的要求。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船员进展固体散装货物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保证船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九条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告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标准和报告程序。
第十条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假如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那么?中列出,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十一条对环境有害的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卸货完毕后,货物剩余物及其洗舱水应当由港口接收设施或者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制止排放入水,并按照规定在垃圾记录簿中如实记载。
第三章报告管理第十二条载运B组以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引言水路运输是一种重要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括了液态和固态货物的运输。
固态货物中,易流态化的散装货物因其特殊性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水路运输中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规定,规范相关的管理流程和措施。
1. 定义和范围1.1 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形成流体化状态的固体散装货物,例如矿砂、铁矿石、煤炭等。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路运输中涉及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2. 责任和权利2.1 运输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 运输单位有责任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 运输单位有权利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测,确保其安全运输。
- 运输单位有责任向船舶和货物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2.2 货物所有人(发货人)的责任和权利: - 货物所有人有责任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特性和运输需求。
-货物所有人有权利要求运输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货物运输,确保货物安全。
2.3 船舶和货物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 船舶和货物相关人员有责任遵守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货物在船舶上的安全。
- 船舶和货物相关人员有权利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和改进意见。
3. 安全管理计划3.1 运输单位应制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在货物运输前进行评估和认可。
3.2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货物特性描述,包括流态化特性、灾害性和危险性等。
- 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指南。
- 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如泄漏、爆炸等。
- 安全检查和监测措施,包括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4. 装卸安全措施4.1 装卸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性。
4.2 装卸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4.3 装卸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灭火器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1]63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及港航企业,各有关货主及托运人,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理货协会:近年来,随着我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量的持续增长,由于装卸和运输方面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船舶沉船事故时有发生,亟待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开始生效。
鉴此,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真阐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加添,水路运输作为紧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承当着越来越紧要的贸易和物流任务。
在水路运输过程中,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紧要。
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搬运、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料本身的特性或粒度分布、外加力等因素,易形成流态物态(即易流散、坍塌、沉降)的散装固体货物,如水泥、矿砂、焦炭、木屑等。
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危害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其具有以下危害:(一)易流散、坍塌等现象简单导致货物在运输中溢散,引发运输事故和环境污染。
(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气溶胶能够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灰尘、有害气体等。
(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卸货、装货、清舱等作业简单引发工人职业病和作业事故。
(四)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燃烧性能差,一旦着火易引发火灾和爆炸。
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削减运输事故和环境污染,同时保障工人职业健康和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1. 货物包装要求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应使用密封性较好的集装箱或符合国家规定的罐车,禁止使用打开的货车运输。
货物应依照规定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货物种类、数量、存储条件、运输标志等必要信息。
2. 运输条件要求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应依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载运工具和设备。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保持自重重心稳定,避开超载,合理确定运输路线和车速。
同时,应依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条件,选用适当的制动、减振等装置,确保运输安全。
3. 保管要求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开阳光直射、潮湿、受热、振动等影响货物安全的因素。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规定1. 引言水路运输是一种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涉及到各种类型的货物,包括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于颗粒之间的摩擦、重力和空气流动等因素的作用,会表现出流体的特性。
然而,这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水路运输中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本文将为相关运输活动制定相应的规定。
2. 安全管理及责任2.1 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安全责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2.2 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3 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运输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货物包装和装载3.1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溢出。
3.2 货物装载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装载过程中不会产生潜在的风险。
3.3 货物应按照规定的装载要求进行摆放和固定,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或倾斜。
4.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1 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选择、停靠港口和装卸时间等,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2 运输船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具备适应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条件。
4.3 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5. 紧急情况处理5.1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包括对火灾、泄漏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5.2 运输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5.3 运输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6. 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6.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管,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6.2 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1]63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各直属海事局,有关港航管理部门及港航企业,各有关货主及托运人,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理货协会:近年来,随着我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量的持续增长,由于装卸和运输方面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船舶沉船事故时有发生,亟待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开始生效。
鉴此,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上和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托运和其他有关水路运输辅助业)、港口作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业务,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水系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包装和标志第五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第六条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
具体分级如下:一级危险货物包括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2项和第6.2项的危险货物以及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和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Ⅰ和Ⅱ的危险货物。
二级危险货物包括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Ⅲ和第9类危险货物。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水路运输作为我国外贸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涉及到了许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
而这些货物的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正常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因此,为了防范和化解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风险,我国出台了本规定。
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指基于颗粒性物质(如粉末、颗粒状物质等)所形成的可流动的固体物质。
其中包括亚搬运量、微搬运量、中等搬运量、重搬运量。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指维护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法律法规1.国务院2015年10月1日发布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
2.国家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作出了具体管理规定。
责任1.货主应对从事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运输方案。
2.承运人应确保其船只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开展安全培训,确保运输安全。
3.检验机构应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运输方式1.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应采用封闭式装运方式,防止货物波动、振荡等情况发生。
2.在运输过程中,应定时检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状态,避免货物流失、运输器具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3.具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在装载、卸货前,应根据货物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因其特殊性质,在运输过程中一旦遇到事故很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因此,应急预案的制定非常重要。
1.安全管理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
2.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6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 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检测并出具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有效期6个月。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进行。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水路运输在货物运输中的比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海运过程中液态货物一些因素如温度、湿度变化等容易变得不稳定,流态化特性增强,如果贸易公司和货运公司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将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和损失。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在装载、运输、卸载、贮存过程中,易发生流态化现象的固体散装物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往往是诸如铬渣、焦炭、酸洗渣、钢渣、粉尘等矿产、化工等原料和产品,也包含食品、化妆品等泡沫塑料、玻璃珠等颗粒状物的散装货物。
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输,防止货物发生泄漏、粉尘爆炸等意外事故,需要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装船准备•应在装船前检查货物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正确的装载方法和数量,避免发生货物流动或沉降等现象;•进行货物保护措施,封闭货仓、盖好舱板、设备灰尘的抽吸装置等措施,防止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化学反应或流态化;•对于流动性强的散装物资,严格执行散装物料的装卸规程,确保装填粉粒细小物料时的大宗密度在安全限度范围内,以避免发生流动事故。
装船实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证装卸过程中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考虑货物的流态化,结合货物性质设计适当车厢和装卸设备,确保装载货物的稳定性;运输管理•货物运输中应按照《海运货物海运合同》、《海上货物装载和固定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确保货物在航行过程中不发生流态化现象;•货物在运输时进行密闭或开放状态的控制,调整控制含氧量,防止氧气过量引起爆炸等问题。
卸货管理•在卸载货物时,必须按照装卸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以保证货物在卸载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特点,采取合适的卸载方式,并尽可能保证卸载过程中出现溢散或摇晃现象。
总结在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中,安全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直接关系到船舶和货物安全,也关系到贸易公司与货运公司的合作关系。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3
附件1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2011 版)(本目录除个别品种外,均为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中标记为A类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货。
)附件3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泊位水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小水上高度① : ___________________ 到港吃水(读数/计算):______________ 水上高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出港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表应由船长、港口经营人负责人或其代表共同填写。
操作安全要求所有问题做肯定回答并在方格内相应标记“V” ,否则应标记“x并写明原因,同时,船舶与港口经营人应就采用的预防措施达成协议。
如其中有关条目不适用,贝U填写“一”并注明原因注:① 水上高度应考虑:船舶在内河或河口空船吃水状态时通过桥梁时最高桅杆的高度以及船舶靠泊和在泊时所要求安全避让的装卸机械的高度。
本表一式四份,港口经营人、船舶各留存一份,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各一份。
同意以上各项内容: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经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路运输中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保护环境以及保障人们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或涉及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
第三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防备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水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才略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水路运输工作。
第五条水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体系,重要包含以下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定期检查货船、货物装卸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3.配备充分的水手,并进行必需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4.定期进行货船的维护保养和设备检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重要职责如下: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3.定期检查和维护货船和货物装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上报问题并帮助解决;4.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的稳定和安全,避开发生泄漏或溢出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应依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确保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严格依照包装要求进行装载和固定;2.对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中应加强监测和掌控,及时采取防漏、防溢等措施;3.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气象等因素的变动,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调整运输计划或停止运输;4.防范火灾和爆炸的发生,严禁在运输易燃易爆货物的船舶上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八条水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泄漏、溢出等情况时,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搭配进行事故调查,全力防止事故扩大化。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水路运输安全,本文将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在水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定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容易因运动或低固结力而引起塌方、塌陷或流动的散装物料,例如粉末状物料、颗粒状物料、散粒状物料等。
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装载1.装载前应对散货舱室进行清理,确保货舱内部表面的平整和干燥。
2.装货前应对船舶的稳性进行计算,确保船舶的稳定性,并根据装载货物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摆放。
3.货物的装载应按照正确的倾斜角度进行,以避免货物流动或溢出。
4.货物的装载应符合散装货物运输标准和船舶装载说明书中的要求,确保装载过程的安全。
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运输1.船舶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货物稳定性的监测,如有必要应对货物进行调整,确保货物的稳定。
2.船舶应按照货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航速,防止货物在航行中产生过大的碰撞和摩擦力。
3.船舶应随时关注气象海况,遇强风高浪时应适当减速或停靠,避免货物的振动和移位。
四、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卸货1.卸货前应将舱内的堆积货物清理干净,如有需要可以进行冲洗或清扫,确保货舱内部环境干燥、清洁。
2.卸货时应采取科学的卸货方法,防止货物过早塌陷和流动造成安全事故。
3.卸货过程中应对卸货船舶进行稳定监测和固定,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五、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存放1.存放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光滑、干燥的存放场地,并建立相应存储设施。
2.存放货物时应采取防滑、防雨、防尘措施,确保货物质量不受影响。
六、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管理1.货主和承运人应对货物的性质、品质进行确认,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2.货主和承运人应加强货物的质量监管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化管理制度。
3.货主和承运人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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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
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第五条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0.56 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