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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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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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

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

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

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

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答案】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一)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中,甲将属于乙的玉石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又因丙对甲乙之间的买卖情况知情,说明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除非得到乙的追认。因此,AB项错误。
91.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是从戊与已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期限。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2008年)
(一)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91-93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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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三)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

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

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

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答案】C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房地产开发合同B.房地产转让合同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答案】A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教程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教程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选项A正确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公司全部债权。

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读—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责任【解读】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

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答案】AC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解读】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D项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主观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因此,A项正确。
97.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
【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甲、乙仅针对租金起诉,没有要求给付请求利息,法院擅自对利息进行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CD项都正确。

2002-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档

2002-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档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之欧阳科创编

-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之欧阳科创编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5.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选项B正确。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选项C正确。

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

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本题中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所以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是违法的,因此决议无效。
96.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D.解除帅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所以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C、D三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所以本题应选B.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

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

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

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

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89.依据《商业银⾏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商业银⾏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B.设⽴城市合作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民币C.商业银⾏可⾃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分⽀机构D.商业银⾏⾃取得营业执照之⽇起超过6个⽉⽆正当理由未开业的,⼈民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答案及解析:C 《商业银⾏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外设⽴分⽀机构。

设⽴分⽀机构必须经中国⼈民银⾏审查批准。

因此选C。

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为?A.销售鲜活商品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C.销售积压商品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答案及解析:ABCD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为⽬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证券⾃营业务B.证券经纪业务C.证券承销业务D.证券融资业务答案及解析:ACD 《证券法》第129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第130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A.资产评估机构B.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D.律师事务所答案及解析:BC 《证券法》第38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的账户保密。

(2003年)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购买了⼀台⾳响设备,依法经有关⾏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要求退货。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

2002年-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

2002年真题:1.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FASB.DEQC.DDPD.DDU2.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3.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送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4.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的设备和船舶供应品D.承运人应使货舱、的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的运送和保管货物5.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6.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7.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10.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11.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12.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09年)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

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

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

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

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

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答案:AC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

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

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

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

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乙收下该款。

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

”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

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

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为20万元。

故BD错误。

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行贿数额为15万元。

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并不是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C项正确。

本题选择错误项,正确答案为ABD.92.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D.乙不构成犯罪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受贿罪。

从题目内容可知,乙虽然在客观上收下甲的财物,但主观上并没有为甲谋取利益的意思,而且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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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法律教育 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95.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9-11-6 14:44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B项错误。
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D项说法错误。
96.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BC项说法错误。
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答案:A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A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 Nhomakorabea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A项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法律教/育-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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