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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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1 总则

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基本规定

2.0.1申报工程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1. 建筑面积在8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

2. 建筑面积在5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

3. 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审核同意,也可参加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2.0.2申报工程条件

申报评审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

2. 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3.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2.0.3申报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施工单位持填写好的《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列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计划。

2.当工程施工至要求的进度后,根据省评审办的工作安排,由市质量监督机构从申报市优质建筑结构的工程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统一将本市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汇总上报省评审办。

2.0.4评审程序

1.初评:市质量监督机构对列入优质建筑结构评审的工程项目,从基础工程开始进行跟踪检查和初评。初评阶段的现场检查评审不少于三次,且在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评审;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检查评审原则上每10层不少于一次。

2. 省评审办评审:省评审办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份安排2次统一现场检查评审,各市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省评审办的工作安排统一将本市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的工程汇总后上报,所申报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分部完成四分之三以上,且不应进行装饰施工。

3. 对于被评为省优质建筑结构的工程,省评审办原则上每年1月份统一公布上一年度的评审结果,并颁发奖励证书。

对于省评审办现场检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完工的工程,市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剩余工程量的评审情况报省评审办;剩余工程量的质量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资格;省评审办公布评审结果时主体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列入下一年度公布,但不占用下一年度指标。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因施工原因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由省评审办撤消其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称号。

2.0.5计分方法

在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检查评审分为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八个部分,每个部分均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2.0.5,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评审为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总评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

2.0.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评审为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

1. 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2. 砌体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3. 梁板类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小于9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 承重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5.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

6. 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

7. 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返工或加固处理的;

8.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有隐患或弄虚作假,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

9. 工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3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审标准

3.0.1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2.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 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4. 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0.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机械、混凝土、焊接、瓦工、防水等主要工种的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书,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0.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应符合实际,对结构工程施工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应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具有针对性。

2. 施工方案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针对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均有方案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对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完成后,首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作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报审。

3.0.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

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0.5施工现场物料存放条件情况

1. 水泥:水泥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贮存水泥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要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且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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