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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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教训及处理
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 八宝煤矿是国有大型现代化企业。目前,该矿已全 部实行现代化装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2012年底,还获得了全国首批十家“煤矿安全文 化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但“3.29”特别重大瓦斯 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煤矿企业和 矿山救护造成重创,两起瓦斯事故53人遇难,20人 受伤,在伤亡人员名单中,既包括通化矿业公司总 工程师等核心领导和技术人员,又包括26名(5名 中队指挥员、7名小队指挥员、14名队员)矿山救 护指战人员,伤亡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 4月1日早,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升高。通矿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在没有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决定派出21人下井,实施封闭火区。
• 9时20分,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安监处长王玉 波带领救护队入井,执行打风障任务。
• 10时12分,采空区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 10时40分,救护队入井搜救,救出4名遇险人员
4.突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 治理和防灭火管理
• 煤矿企业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 筑牢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员工,人人都做安监员。瓦斯治理 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 要合理确定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的发火预 警临界值,当井下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 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31日吉煤集团召集省内各大煤业公司总工、通 风副总等10名同志组成专家组,继续研究制定了 封闭火区方案。晚8时,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 省副省长在听取专家组的汇报会上,再次否定了 该方案,并要求吉煤集团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 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方案。决定:在没 有制定安全可靠的封闭火区方案之前,没有经过 省政府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下井作业。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八宝煤业公司-416采区“3.29”瓦斯爆炸事故平面示意图
-200运输巷
-200东翼绞车房
-400 轨 道 上 山
石门
-200回风巷
-250运输巷
闭前冒顶 CO160ppm CH40.5%
-315
岩石溜煤上山
-400石门通路
1人遇难头向里
3人遇难头向外
配电硐室
11人遇难头向外 有过火现象,闭没了
一步核实,确认企业在“3·29”事故中瞒报7人死 亡属实。随后,栋梁、德学、建华同志研究决定, 安排树鹤同志带领工作组再次赶赴事故现场,了解 有关情况。
“3·29”事故瞒报核查情况
• 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听取了吉林省就瞒报人数的核 查情况汇报,吉林省初步核查结果是:企业瞒报的 主要责任人员有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显 文、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副总经理李成敏、八宝 矿矿长韩成录等。
•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到铁 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 企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 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 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 教育与培训,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要严格 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强化现场管理,严 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一、八宝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为 300万吨/年。
• 该矿有三个入风井、两个回风井,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 多水平开拓;全矿有5个回采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 ,回采工艺为水力采煤和综合机械化采煤。
• 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期 为5至7个月。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通矿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到八宝煤矿研究方案, 17 时组织人员进行密闭作业。19时30分,采空区又一 次发生爆炸,将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吹毁。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1时,按井下现场指挥领导安排,救护队员及工 人又返回进行密闭作业,21时56分,井下再次发 生爆炸,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
3.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加强煤矿安监工作
•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好属地管 理职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煤矿企 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挥国家监察的作用,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 张高丽副总理批示: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各地、 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 王勇国务委员批示:该企业三天内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暴露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严重薄弱环节,要深刻反思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 整顿;得知事故存在瞒报情况后,王勇国务委员再次作出 重要批示,指出瞒报伤亡人数的性质恶劣,要求立即组织 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查严处。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0日8时30分,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清查升井的遇险 遇难人员时,发现没有通矿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等 5名人员,救护队再次入井搜救,13时左右,找到 了宁连江等5名遇难人员遗体。 30日晚,吉煤集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封闭416采区,总局工作组同志否定了该决策。
“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 企业蓄意瞒报事故人数。“3.29”瓦斯爆炸事故实 际死亡36人,但有7人没有上报。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7人。王书龙、吕 世武,王仁成(八宝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主任) ;李德才(八宝煤矿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程师);王玉波 (通化矿业公司驻八宝煤矿安监处处长);陈维良(通 化矿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通风部部长);宁连江(通化 矿业公司总工程师)。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6人。参与7名被瞒报死亡 人员火化的相关人员5人 ;八宝煤矿领导4人 ;通化矿 业公司领导3人 ;白山市安监局2人 ;白山煤监分局2 人。
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 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 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 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
风量门
巷道冒落点
爆炸冲击波方向
遇难人员及朝向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采空区发生了爆炸, 冲毁密闭,没有人员伤亡,也未向上级报告。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月29日上午,通风队新构筑了密闭,14时55分, 采空区又发生了爆炸,没有人员伤亡。
,搬运出6名遇难者,井下仍有11人下落不明。 • 11时35分,吉煤集团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了事
故情况。
“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29”事故瞒报核查情况
• 4月5日晚,吉林省事故调查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 称“3·29”事故存在瞒报死亡人数问题,并提供了 瞒报的5名死亡救护队员名单。
• 4月6日上午,总局也接到同样内容的举报信。 • 4月6日11时50分,经总局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进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不落实,未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 安全七条规定》,没有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 一位,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未摆正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 矿井火灾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 企业井下防灭火管理不到位。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 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 ,采空区密闭质量不符合要求,存在裂隙,导致漏 风,造成煤层自燃,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预设密闭
-315运输巷 -400东大巷
上区段采空区
东一分层
2号
-4164
2人遇难头向外 有过火现象
东水采工作
东二分层
东三分层
共2人遇难,头向下, 有过火现象
面
3号 4人遇难,2人头向外2人交叉叠加 有过火现象,无CH4,CO(2000ppm)
4号 5人遇难,2人头向外 2人横卧1人呈坐姿
已设密闭
风门
行人通路
1号
-312.4
1人遇难头向里 有过火现象
-325.1
-385 岩石溜煤上山 脱水溜子道 水力石门
2道风门摧毁 崩向岔口方向 煤仓
2人遇难头向里
2人遇难头向上 有过火现象
-312.5
-322.0
-380水力石门
图例
集中二上山
集中一上山
-331.0
5号 2人遇难头向外 有过火现象
入风方向
乏风方向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 22时38分,八宝煤矿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有关部门 报告了事故情况。
• 22时40分,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调度通知公司救护 大队立即前往救援。
• 23时10分,救护队开始入井侦察,至30日2时10 分,先后抢救遇险人员13人升井(其中1人在医 院死亡),发现28名遇难者。
吉林八宝矿“3.29”与“4.1”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国家救援指挥中心
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 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4月1日,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再次发生瓦 斯爆炸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彻查隐患。
• 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 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间接原因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 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 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不到位。
• 3时15分,救护队再次入井搬运遇难人员,在搬 运过程中新发现2名遇难者,截止6时10分,救护 队共搬运出30名遇难人员遗体。
“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0日凌晨,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副 省长谷春立及有关部门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 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 场。当时,企业汇报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 伤,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
• 此外,进一步查证了八宝煤矿在2012年还瞒报了5 起共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 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 ,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 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间接原因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八宝煤矿对井下采空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得 力。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 况下,违规施工密闭。吉煤集团对通化矿业公司的安全管 理不力。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 企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该矿3月29日事故前井下 曾发生3次瓦斯爆炸,但仍不认真分析灾情,没有 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继续冒险组织工人 下井作业,造成36人死亡。
• 企业拒不执行指令。“3·29”事故发生后,国家安 监总局工作组和吉林省政府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组织人员入井。但通化矿业公司和八宝煤业公司 在明知井下存在明火和瓦斯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指 令擅自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导致4月1日再次发 生瓦斯爆炸,又造成17人死亡。
安监总局和吉林省高度重视
•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做出指示,委派副局长、国家煤矿 安监局局长付建华连夜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了国务院领 导的重要批示,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对核清伤亡人数、事故抢 险救援、善后处理、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
• 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副省长谷春立带领有关部 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