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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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解释汇编

201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解释汇编

201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解释汇编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i•什么情况下才能套用风机、泵拆装检查子目?答:风机、泵、压缩机拆装检查是为了解决国标”与部标”之间技术要求不同而增设的项目,只有在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或建设单位要求时,才可套用拆装检查子目。

2.怎样理解一般起重机械摊销费的含义?能否换算?答:金属桅杆、人字架、龙门架等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辅机、底座)以每吨12元计算,这笔费用,由机具所有权单位包干使用,各地区均不得调整。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尚未正式使用,因生产工艺变更,需拆迁至其他地方,其拆除费是否可按旧设备拆除对待?答:已安装好的新设备,无论是否正式使用过,如需拆除,均视为旧设备拆除,其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子目基价的50%计算。

4.第一册中出库搬运、厂内搬运、场内搬运三者有何区别?答:①出库搬运分为两种:A :设备出库搬运:是指设备从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设备仓库,可能在工地内,也可能在工地外。

第一册未包括设备出库搬运工作,需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B :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是指材料或工(机)具从工地仓库(施工现场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

本册包括了材料或工(机)具出库搬运工作。

②厂内搬运:是指工厂围墙范围内(也就是工地内)的搬运工作。

本册估价表中,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工作,即属厂内搬运工作。

③ 场内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即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100 米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其费用已包括在估价表内。

5.本册中大型设备如已收取特殊技术措施费,是否应扣减卷扬机等机械台班费用?答:不扣减。

6.本册中计算各站的系统调试费时,怎样才算“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站内”是否指“室内”?答:“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站生产工艺有直接关系的安装工程。

不包括非直接性的安装工程。

“站内”是指各站的“工艺系统内”,不是指“室内” 在计算各站系统的调整费时,必须遵守本册第十四章说明第七条中的有关规定。

定额说明

定额说明

答:各专业定额之间不可以直接借用。因各定额在编制时所依据的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如遇有缺项,而其他专业定额设有该项目时,应分析上述诸因素对各消耗量的影响并作相应调整后方可借用。
14、在实际工程中遇有现行安装定额缺项、需要使用部分专业定额项目时,如何取费?
5、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与定额中规定有差别时应如何处理?
答:消耗量定额是以大多数施工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通常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为基础测算编制的,是建筑生产活动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一种体现。但是每一个工程的具体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既有工程本身的诸多因素,如专业、设计、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作业条件等,又有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条件等影响因素,定额所取定的材料、机械与每个工程的实际不完全相符是难免的。当实际工程中遇到实际使用的机械及材料在种类、规格及其消耗量等方面与定额有差别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如合同双方约定执行定额,应严格执行定额,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是不能作调整的。合同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11、施工用水、电量是否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定额中列出的电消耗量是从何考虑的?
答:对于施工用水、用电,原则上都应安表计量,结算时按实耗数量结算水电费,其单价执行采用的价目表单价或双方约定单价。如实际施工中所采用的机械规格型号与定额完全一致时,也可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计算。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应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2004)》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定额中列出的电动机械的用电,除某些特殊、专用(如地下工程盾构掘进机等)机械外,一般均已包括在机械台班费中。对于单位价值较小、不构成固定资产、未列入定额机械内的电动工、机具,其用电量列入定额材料消耗量内。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

1.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目录一、总说明 (1)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20)01-2 商业建筑 (20)01-3 城市综合体 (20)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02-2 航空港 (22)02-3 码头客运站 (22)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02-5 长途汽车站 (23)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23)03-2 病房楼 (24)03-3 医技楼 (24)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03-5 其他医疗建筑 (25)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04-2 中学教学楼 (25)04-3 小学教学楼 (26)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26)05-2 电影院 (27)05-3 图书馆 (27)05-4 博物馆 (27)05-5 美术馆 (28)05-6 档案馆 (28)05-7 群众艺术馆 (28)05-8 会展中心 (29)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29)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30)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07-6 酒店式公寓 (31)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32)9.其它建筑09-1 监狱 (32)09-2 殡仪馆 (32)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二〇〇二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二〇〇〇版)的基础上,适应近十余年来建筑设计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说明(含注)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总说明说明1.0.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除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了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等规定进行编制的。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价的依据。

1.0.2本定额按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以费用分摊的办法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1.0.3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地坪、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

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不含立井井筒);3h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

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1.0.4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 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 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 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探煤以及立井井筒壁后注浆。

4 3h以上停水、停电等。

(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保证辅助系统的运转)5发生上述2、3、4种情况,井巷工程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F=D*K*T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T--------停工天数;(总小时/24=天,指辅助系统运转时间补偿)K--------进度折算系数,参见表1.0.4。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附录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附录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河北定额解释

河北定额解释

-一、定额总说明1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

”怎样按差价处理?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

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 怎样计算?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 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损耗。

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 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 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 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并及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1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充定额由省造价总站编制。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1.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有那些系数,如何使用?答: (1)安装工程涉及的系数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如采暖系统、空调系统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

(2)各种系数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

(3 ) 计取的费用其中人工工资归入定额人工费。

(4)系数之间无计算顺序要求,计算基础不迭加。

(5)各类系数“以主带次”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6)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等,其中的定额人工费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费用及规费、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的计算基础。

( 7 ) 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各项费用,除了人工费以外的部分计入材料费(系统调试费除外) 。

2.如何理解“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一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答:“以主代次”有二层含义:其一,“以主代次”,是指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各分册的范围之内执行“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至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工程等计价定额。

其二,定额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主体分册是指施工图所示分部、分项安装工程所执行的分册,而不是以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比例来划分主体分册。

3.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答: (1)高层建筑的概念:高层建筑是指单层檐口高度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建筑物。

(2)高层建筑增加费包含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3)计取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离)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计取。

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4)计算基础: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及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2015全统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全统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全统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1. 一般说明(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

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

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2. 综合脚手架(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湖南定额解释

湖南定额解释

湖南定额解释总说明1.总说明第⼗五条规定了“因场地狭⼩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地⾯⽔平运输距离超过150m者,其超运距⽤⼯另⾏计算。

”如何计算?经计算,统⼀按表⼀的规定处理。

表⼀未列的材料及未列⼆次运输损耗的,均不予计算。

⼆次搬运费列⼊直接费。

其超运距为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

表⼀:材料场内⼆次搬运⽤⼯及运输损耗注:包⼯不包料构件如为⼈⼒运输者、可按上表构件运距计算。

2.松原⽊、硬原⽊定额取费价是多少?原条、原⽊锯材换算系数及⽊材加⼯费是如何确定的?松原⽊定额取定价为620元/m3,硬原⽊定额取定价为710元/m3。

表⼆:原条、原⽊、锯材换算系统及⽊材加⼯费注:①加⼯费以成材(锯材)材积为准。

②加⼯费按平⾏整边锯材单价考虑,如为梯形整边者乘系数0.85;如为⽑边锯材者乘系数0.75。

3.总说明第⼗条“内排⽔屋⾯的檐⼝⾼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屋⾯板底或天沟底的⾼度”。

如果既有天沟板、⼜有屋⾯板底,且⼜不在同⼀标⾼上,其檐⼝⾼度是以天沟板底为准还是以屋⾯板为准?以天沟板底为准。

⽆天沟者,以屋⾯板底为准。

4.总说明第⼆⼗条关于预制险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的规定,其损耗率是按相加计算还是连乘计算?按相加计算。

各类预制钢筋砼构件其制作废品率应包括其运输及安装损耗计1.50%(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5.施⼯单位需租⽤特、⼤型机械施⼯时,其台班单价(租赁价)及台班量如何计算?如经建设单位同意租⽤特、⼤型机械施⼯者,其租赁机械的台班数量及台班单价均应由甲⼄双⽅协商确定。

编制预、结算时,应按定额规定的机械费进⼊直接费,超过定额机械费的部分作价差处理。

6.次要材料调整系数的计算,是以直接⼯程费还是以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础?次要材料调整的计算基础应按省定额站建定建(1999)23号⽂件第⼆条规定计算,即“以省估价汇总表编制的单位⼯程施⼯图预算(或结算)分析统计的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为基数以系数综合调整。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7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册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A土石方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量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量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C桩基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定额说明说明

河北省定额说明说明

河北98定额说明一. 定额总说明1.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知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

"如何按差价处置?答:因赶工期等特殊缘故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两边达到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

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形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份按差价计算。

"问如何计算?答:因赶工期等特殊缘故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两边达到协议后,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利用量和事实上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依照定额含量确信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只计取税金,再也不计取其它费用。

3.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品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

内容包括:大体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要紧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损耗。

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要紧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编制补充定额的要紧依据是什么?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标准、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部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治理和说明;(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并及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1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充定额由省造价总站编制。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川15定额解释(建筑与装饰工程)1.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定额CFG桩的桩间人工挖土方是否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数的40%计算。

即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24个工日计算。

2.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如何执行?答: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挖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应按经发包人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3.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如何执行?答:该条计算规则修订为:"土石方运输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和实际运距计算。

"4. 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AA0003机械挖土方项目是否包括运距≤100m运土、卸土、平整、空回的工程内容?答:包括。

5.某工程大开挖到一定深度后再挖基槽、基坑,挖基槽、基坑套定额的深度应如何确定?答:此情况下,挖基槽、基坑套定额的深度应按大开挖前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槽、坑底的高度计算,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至槽、坑底的高度计算。

6.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土石方外运距离超过10千米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该如何执行?答:土石方外运总运距超过10千米时,不执行本定额土石方运输项目,其运输费均按市场价计价。

7.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中"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如何执行?答:例如,某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汽车配合外运土方,余方弃置运距10km,机械运土方工程量套用定额时,应按AA0088综合单价×10,不另套用AA0087。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F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G木结构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H门窗工程 (41)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4)J屋面及防水工程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7)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L楼地面 (51)说明 (51)M墙柱面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N天棚工程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8)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0)Q其他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R拆除工程 (67)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S措施项目 (70)说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5)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2015通用安装定额解释完整版

2015通用安装定额解释完整版

1.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有那些系数, 如何使用?答: (1)安装工程涉及的系数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如采暖系统、空调系统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

(2)各种系数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

(3 ) 计取的费用其中人工工资归入定额人工费。

(4)系数之间无计算顺序要求, 计算基础不迭加。

(5)各类系数“以主带次”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6)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等, 其中的定额人工费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费用及规费、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的计算基础。

( 7 ) 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各项费用, 除了人工费以外的部分计入材料费(系统调试费除外) 。

2.如何理解“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一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答:“以主代次”有二层含义:其一,“以主代次”,是指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各分册的范围之内执行“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至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工程等计价定额。

其二, 定额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主体分册是指施工图所示分部、分项安装工程所执行的分册, 而不是以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比例来划分主体分册。

3.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答: (1)高层建筑的概念:高层建筑是指单层檐口高度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建筑物。

(2)高层建筑增加费包含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3)计取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离)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计取。

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4)计算基础: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及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编制依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 等(以下简称“ 13 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2015年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2015年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 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 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 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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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未计 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 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 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
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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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通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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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一、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全册 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9.脚手架搭拆费(第 A.4、A.5 除外),需要时,按建筑工程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执行,措施
项目清单编码为 031301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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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

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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