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北京地区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河北省凡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辽宁省(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原创版】目录1.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3.各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5.政治思想条件和学历条件6.评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正文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23 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现已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所在省份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各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各省份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有各自的具体要求。
以浙江省为例,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需要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进行申报。
其中,贵州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者需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且成绩合格,并满足学历、专业、任职年限等相关条件。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人员,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条件包括:1.政治思想条件: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学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评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正高级经济师须精通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通晓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
此外,正高级经济师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并具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条件
正高级经济师是经济管理领域的专业技术职务,其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经验。
以下是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要求:申报人需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应为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 工作经验:申报人需要至少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其中至少5年以上职务层次处于副高级以上。
3. 技术职称:申报人需要持有高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至少具备副高级经济师职称。
4. 学术论文:申报人需在经济管理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学术论文,以体现其在该领域的学术研究能力。
5. 业绩成果:申报人需要在经济管理实践中取得显著的业绩成果,发挥重要作用,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要求。
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综合考虑以上条件的符合程度,从而确定是否具备正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任职资格。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经济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在职务晋升中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个人业绩。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申报人才有资格获得正高级经济师的职务任命。
1江苏省正高级资格条件(经济 电力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附件1-1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第一篇:《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8]41号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更好地营造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以适应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经省职称办批准,决定自2008年开始,我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1、评审试点范围。
200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只限于我省范围内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方法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凡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上述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均可申报。
2、申报程序和要求。
参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的规定和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则》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3、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1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5室),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祁梅华、石方,电话:************。
4、评审方式。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及面试和论文鉴定费5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7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和发展最新动态;精通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主持一个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水利、建筑、餐旅、物资、供销、交通、运输、贸易、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税务、工商、文化、出版、计划、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资本运作、产权管理、人力资源、价格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中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经济管理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较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上升。
三、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或著作1部,或为解决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题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等。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原为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连续2年在20%以上。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了保证国家各经济领域中的专业人员遵守规则、公正而准确地完成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评价条例》,现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公布如下:一、学历和学位要求:1.有经济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申报经济学家;2.有经济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二、专业培训要求:1.济学家:在职研究生的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毕业生,或经历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参评证书的;2.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的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毕业生,或经历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参评证书的。
三、工作经历要求:1.济学家:申报者应有在经济领域中连续从事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级经济师:申报者应有在经济领域中连续从事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学术成果和社会贡献要求:1.济学家:要求发表被研究机构检索出来的报告、论文或发表在核心或重要期刊上的论文三篇以上,且应有较高的社会贡献和学术影响力;2.级经济师:要求发表被研究机构检索出来的报告、论文或发表在核心或重要期刊上的论文一篇以上,且应有较低的社会贡献和学术影响力。
五、能力测试要求:1.济学家:应通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能力测试,满足职称评审机构规定的测试标准;2.级经济师:应通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能力测试,满足职称评审机构规定的测试标准。
六、文字考试要求:1.济学家:应通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文字考试,满足职称评审机构规定的考试标准;2.级经济师:应通过职称评审机构认可的文字考试,满足职称评审机构规定的考试标准。
以上就是本文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全部内容,明确规范了申报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所需满足的学历、学位、专业培训、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和社会贡献要求,以及能力测试和文字考试要求。
国家实施职称制度,旨在规范专业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上担当应有的责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经济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从而保证经济管理的高水平、高效的发展,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高级经济师是一个赋予社会赋予重要职位和地位的经济型职业类别,他或她要从事涉及金融、市场、会计、经济分析等财务性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工作。
由于高级经济师持有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有可能深入探讨和处理复杂的财务问题,追求综合发展的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把他们作为重要的咨询伙伴和策略制定者。
因此,要想获得高级经济师的职称,我们要了解其评定条件和标准。
一、教育背景高级经济师必须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以上学位,通常包括经济学或财务管理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同时,必须拥有与高级经济师职位相关的职业技能,包括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经济分析等方面的专业认证。
二、实践能力高级经济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能力,包括金融、市场、会计、经济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另外,高级经济师也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能够分析和解决复杂的问题,并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管理能力高级经济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严格控制预算,提出合理的投资建议,并能够综合考虑投资风险。
同时,他们还需要善于沟通、协调和领导,把团队带到成功之路。
四、职业资格除了上述教育背景和能力要求外,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还需要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该职业的职称。
综上所述,要想获得高级经济师的职称,必须满足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实践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有可能获得荣誉标识“高级经济师”的职称。
高级经济师不仅要具备适当的教育背景和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素养和深厚的文化素养,既要对社会的发展有较全面的认识,也要对国家、商界和社会各领域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触觉。
作为职业人员,高级经济师必须坚持服务社会的原则,要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为企业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要想成为一名高级经济师,除了符合上述职称评定条件外,还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及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使自己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一、背景介绍苏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国的经济、文化、科技和旅游中心之一。
在这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中,工程师职称评定对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和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 资格条件:(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 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至少5年在苏州市相关行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 获得过苏州市或国家级工程设计、科技成果奖项;(4) 具有较高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专业技术条件:(1) 在所从事领域内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2) 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3) 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软件和工具;(4) 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3. 绩效评价条件:(1) 在过去的5年内,完成了苏州市或国家级工程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 在所从事领域内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3) 获得了相关领域内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 参与并取得了苏州市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4.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和合作伙伴合作;(3)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责任。
三、总结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是对工程师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和肯定。
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丰富的工作经验、突出的专业技术能力、较高的绩效表现以及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是评定该职称的基本条件。
通过评定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将为工程师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同时也将推动苏州市工程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高级经济师 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高级经济师是经济学领域的高级职称,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广泛适用于各类经济研究和咨询工作。
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职称评审条件:1. 学历背景: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在经济领域从事实践工作的经验。
通常要求五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尤其是在经济研究、政策分析、经济咨询等领域的经验。
3. 研究成果: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研究成果,如发表在经济学领域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或参与编写的经济著作等。
4. 学术贡献: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如参加国内外经济学会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并参与相关学术团队的研究项目。
5.职业道德: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材料准备:1. 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研究成果等相关内容。
2. 学历证明:提交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3. 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信,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经济领域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 研究成果:提供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简介和样章等。
5. 学术活动证明:提供参加学术会议的证明、学术报告的材料等。
6. 推荐信:可以提供两位以上教授、专业人士出具的推荐信,对申请人的学术和职业能力作出评价。
以上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作为经济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申请人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水平和学术价值,积极参与相关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
同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也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充分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对经济事业的贡献。
这包括研究论文、著作、参与的项目等,同时也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推荐信的选择也要谨慎,选择具备较高学术声誉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出具,以充分体现自身的学术能力和职业操守。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具备条件:
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六条中的两条。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经济管理类课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管理创新奖、股份公司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审的管理创新奖的主要获奖人。
5.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6.集团公司级的专家或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免试外语。
1.先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为高级工程师,后又从事经济工作,在经济工作岗位上满两年,并任高级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2.非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从事经济工作,在经济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并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必备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能够跟踪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现状、趋势,能解决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
3.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并且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外文著作或译著是前五名作者或翻译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并经本专业两名专家(省部级、股份公司及以上突贡专家)认可,累计不少于1万字。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股份公司级及以上专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詹天佑大奖、成就奖、人才奖、贡献奖、青年奖的获得者;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获得者。
(2)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主持完成股份公司二级公司及以上单位、本系统经济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经济活动实际问题的经历;或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正高评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3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7月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4月17日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要求,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资格标准正高级会计师,应遵纪守法,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会计理论、丰富的专业实践,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备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会计类研究项目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评比一、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财政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其他要求(一)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须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
(三)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一个年度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
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 学历及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
3. 业绩成果条件:近年获得的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近年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
业绩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 学术成果条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等。
学术成果需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有关;学术成果须真实且符合本地区学术成果要求。
5. 继续教育条件:一般为需完成的学时。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
部分地区为明确强制需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部分地区可以评审完成之后补齐学时即可,部分地区无要求。
供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必修科目可能是交叉的。
6. 任职条件:需要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任职条件,比如全面掌握经济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可以设计经济活动方案助推相关活动有序开展,能够对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各类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具备经济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能力,拥有参与重点项目的工作经验等。
以上是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评审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确保符合要求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能力水平,有效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单列专业,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评价需求旺盛的金融等领域,适时增设新的专业。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在从事经济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评审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苏州市是我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评定一直是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事项。
正高级工程师是工程技术领域的高级职称,具有该职称的工程师在相关行业拥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严格,要求严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工作年限要求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对于工作年限有明确的要求。
通常来说,申请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者需要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或者工程设计工作累计达1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这15年的工作经历应该是在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之后才开始计算的,其中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与专业贡献在申请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个人的学术与专业贡献也是评定的重要标准。
申请者需要具备在相关领域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者在该领域做出过重要的技术贡献。
这些学术与专业贡献可以是发表过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承担过多项国家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者技术开发项目。
四、职称评审申请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进行严格的专家评审。
评审会将申请者的个人工作经历、学历背景、学术与专业贡献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是否符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定条件。
若符合评定条件,则会颁发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苏州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非常严格,需要申请者具备15年以上的从事科研、技术开发或者工程设计工作的工作经验,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在相关领域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者技术贡献。
通过这些严格的评定条件,苏州市能够选拔出一批高水平的正高级工程师,为苏州市的科技创新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
申请苏州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工程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工程技术领域相关。
20110429103828-附件一 苏职称【2008】19号文
苏职称〔2008〕19号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附:《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苏职称[2004]4号)精神,加快职称改革步伐,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含总经济师)并实际在职在岗满7年。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所在企业讲求诚信,依法纳税,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苏中地区4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内平均年缴税达到一定数额(苏南地区500万元、苏中地区400万元、苏北地区300万元);或近3年扭亏增盈,累计净利润在3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所在企业销售收入进入省辖市大类行业前3名的盈利企业。
对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指标要求。
(四)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经济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353工程”)继续教育的意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四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专业职务(简称专业职务)的适应经济专业岗位的需要,为经济专业人员设置的专业职务。
第三条经济专业职务名称定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经济专业职务,应以经济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专业业务水平为主要依据。
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经济专业职务的经济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经济员,应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助理经济师,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第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经济师,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二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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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具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卓著;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组织和指导经济专业人员完成各项专业业务,对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得申报。
(四)在经济活动中有行为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经济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353工程”)继续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第七条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
近3年中每年主持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二)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三)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四)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5年以上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会上发表学术报告、专题研究,并经省2名以上同行学科带头人评鉴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须有书面评价意见)。
(六)企业目前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者企业拥有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主持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附录。
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
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书备用相片1(免冠大1寸)。
2.“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的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合格证。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
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本专业期刊: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4.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管理创新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5.显著经济效益,指本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指本人主持经营管理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在扭亏转盈后超过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全行业亏损的情况除外)。
6.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为准。
7.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