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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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全面规范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油漆、保温、防腐、加工、土建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相关的职责部门。
三、职责
3.1、安全部
3.1.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3.1.2、负责新进承包商的入厂安全培训;
3.1.3、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审批,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3.1.4、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技术开发部
3.2.1、负责对各承包商的资质评审;
3.2.2、负责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3.2.3、负责高处作业证、吊装作业证的办理、审批;
3.2.4、负责外施工单位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外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
四、内容
4.1、资格预审
4.1.1、外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必须通过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施工单位严禁录用。
4.1.2、外施工单位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的除外),但资质审查的其它项目,必须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
4.2、选择
4.2.1、所有承包商的资质提交生产技术开发部和安全部共同审查,由生产技术开发部填写《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4.2.2、必要时,生产技术开发部和安全部对承包商所具备条件符合性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承包商所在地、承包商所承揽施工、安装的工程、制作的设备等业绩和能力)。
423、审核合格的承包商列为准承包商。
424、以招标或指定或续用的方式选定承包商。
4.3、开工前准备
4.3.1、承包商向生产技术开发部提供所涉及的材料、证件等复印件,备案归档。
4.3.2、承包商向生产技术开发部提交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涉及特种作业的提供特种作业证)。
4.3.3、承包商向生产技术开发部提交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控制措施,经审核、会签后,归档备案。
4.3.4、安全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4.3.5、生产技术开发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4.3.6、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生产技术开发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作业场所所在车间或部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4.3.7、承包商到安全部办理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的出入证。
4.3.8、生产技术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承包商进行工程、作业现场交底及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作业具备的条件、作业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要求以及工程衔接。
4.3.9、生产技术开发部对承包商是否擅自分包进行审查,若有取消承包商资质。
4.3.10、同一区域内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时,应监督承包商之间互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向安全部备案。
4.3.11、专业要求的其它事项。
4.4、作业过程监管
4.4.1、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4.2、生产技术开发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进度、作业质量、作业工程量、作业变更等实施专业管理监管。安全部介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作业质量的专业管理监管。
4.4.3、未经许可承包商人员不许进入施工现场,不允许使用我司各种设施、设备;
4.4.4、承包商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劳保工作鞋、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
4.4.5、承包商所在作业区域的车间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地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4.6、生技部每天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
4.5、表现评价
4.5.1、生产技术开发部会同承包商所在作业区域的车间或部门、安全部共同对承包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为4.4所涉及的事项。
4.5.2、每年12月份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生产技术开发部填写《承包商评审表》。
4.5.3、生产技术开发部将对承包商的评价结果及所有证件等一并存档。
4.6、续用
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来年可以续用。
五、考核
外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作业中出现违章现象,生产技术开发部根据本制度进行考核。
5.1、个人防护用品
(1)进入公司二道门,未佩戴安全帽的考核100元/人?次;虽佩戴安全帽但未系下颏带的考核50元/人?次;
(2)进入作业现场,未佩戴防护眼镜的考核100元/人?次。
(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的考核100元/人?次;
(4)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塑料底鞋、带铁钉子的鞋子进入二道门的考核
100 元/人?次;
(5)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的考核100元/人?次;
(6)外施工单位累计被考核三次及以上,列为不合格承包商,取消在公司施工资质;
(7)外施工单位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技术开发部对作业场所负责人予以考核50元/人?次。
(8)如安全部或公司领导现场巡查中发现上述违章现象,对生技部现场管理人员考核10元/ 人?次,对作业场所所属车间负责人考核10元/人?次。
5.2、特殊作业管理
(1)特殊作业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作业票证的,或涂改、代签的各种作业票证或越级审批的各种作业票证为无效作业票证或边作业边办证的,均视同未办理作业票证,考核外施工单位
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