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活动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活动方案
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
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0〕42号
关于本市开展“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和市应急委《关于印发2010年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应急委〔2010〕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5月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国家减灾委确定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市系
列宣传活动主题为“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
三、“防灾减灾日”图标使用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的通知》(国减办电〔2010〕2号),为提升国家“防灾减灾日”的号召力,增加国家“防灾减灾日”的公众认同感,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于2010年“防灾减灾日”起正式启用。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时使用该图标。使用图标时应要保持活动标志的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改动(详见附件)。
四、活动内容
在宣传周前后,本市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
应急预案、明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开展内容丰富的社区活动,以提高社区居民灾害应对能力。三是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和教育活动,注重做好针对不同人群的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各类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2010年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市民防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市系列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的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风险排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防灾啄木鸟行动”,发动社区居民查找社区风险隐患;确定本市201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和公益宣传短信内容(详见附件);组织开展本市首批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本市民政系统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报灾核灾网上模拟演练;组织“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上海选拔赛以及“第
二届中国(国际)防灾减灾摄影作品征集展”上海地区征集活动;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汇总各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国家减灾委。
(二)市民防办:组织开展“迎世博、保安全”民众防护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上海市“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暨家庭应急包发放仪式;制作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公益片;组织采集民众防护知识文章,在有关报纸和网站上刊登发表;组织一期民众防护科普知识专刊;向市民群众、学生免费开放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颁发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民众防护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教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五)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本市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
(六)市建交委:负责组织全市各地铁、公交站播放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公益片;组织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道路上的显示屏播放“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七)市科委:负责协调本市民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地震局等相关科普场馆向市民群众、学生免费开放,并向公众公布各场馆开放信息。
(八)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在全市重点交通路口设置发放点,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
(九)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市各医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组织医疗卫生咨询和防病、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活动。
(十)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本市各住宅小区显示屏播放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公益片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十一)市科协:负责组织本市各区县的电子科普画廊播放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片。
(十二)上述有关部门以及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规土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并将有关宣传资料送交相关责任部门。
(十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各委办局、街道(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共同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分工详见《2010年上海市“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系列活动计划表》(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阶段(3月—4月上旬):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
(二)准备阶段(4月中下旬):组织下发宣传活动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组织设计制作宣传资料。
(三)实施阶段(5月中上旬):按照有关要求,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活动。
(四)总结阶段(5月下旬):收集汇总市、区(县)以及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8日前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防办汇总后将于5月20日将活动总结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
附件:
1、《2010年上海市“防灾减灾日”集中系列宣传活动计划表》
2、《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