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文书档案。
3. 电力建设项目的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档案。
4. 电力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档案。
5. 电力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电力建设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电力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移交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电力建设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各个阶段,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3)档案资料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2. 档案整理制度(1)档案资料应按照《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2)档案资料立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按时间顺序、按项目阶段、按类别进行分类。
(3)档案资料立卷后,应编制档案卷内目录、档案卷外封面。
3.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2)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3)档案资料应按照《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理。
4.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
(2)档案资料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登记利用目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的档案管理,保障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运维管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其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归档:根据电力工程的阶段性、属性和类别,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档案归档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备和准确性。
2. 档案编目: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以便于查找、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
3. 档案管理责任:确定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4. 档案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或被篡改。
5. 档案利用:为了方便电力工程的运维管理和技术研究,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6. 档案整理与更新:定期对电力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清理不需要保留的档案,补充遗漏的文件和资料,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7. 档案转移与交接:当电力工程的责任单位发生变更或工程项目结束时,进行档案转移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8. 档案备份与电子化:制定档案备份和电子化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通过建立和实施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电力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运维质量,为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
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各部门及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归档规范;(三)确保安全,便于利用;(四)依法治档,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电力系统档案收集范围:(一)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指示、通知等;(二)电力系统内部形成的文件、报表、资料等;(三)电力系统与其他单位往来的文件、协议、合同等;(四)电力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五)电力系统设备、工程、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范围;(二)归档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三)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四)归档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二)采用科学、合理的整理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档案编号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要求;(二)档案柜(架)应当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理、有序地提供档案服务;(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泄露;(三)优先满足电力系统内部工作需要,兼顾外部单位合理利用。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销毁前,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二)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三)档案销毁后,应当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电力方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电力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技术档案是电力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电力企业应设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职责分工、权限规定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
(二)电力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论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电力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协议等。
(四)电力企业引进、购买、租赁、自制的设备、材料、工具等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的要求进行。
(一)档案分类应按照电力企业内部的技术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二)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页数、档案保管期限等。
(三)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保管期限等进行排列。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二)档案柜、架应按照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保管期限等进行排列。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电力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设计、建设、运行、检修、改造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技术档案。
第三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三)高效利用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三)监督、检查电力技术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情况;(四)开展电力技术档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电力技术档案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对电力系统设计、建设、运行、检修、改造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技术档案进行收集;(二)确保收集的电力技术档案完整、准确、齐全;(三)及时收集电力技术档案,防止遗漏。
第八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分类体系,对收集到的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制目录;(二)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编号、分类、编目等信息的准确、一致;(三)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归档,编制归档目录。
第四章鉴定与保管第九条电力技术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由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电力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分类、分室、分架、分柜保管;(二)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三)定期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盘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3.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保密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1. 电力技术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修报告、试验数据等。
2. 每一类档案应有统一的编号规则,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号应包含档案类别、年份、流水号等信息。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收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完整、准确,无遗漏和错误。
3. 整理后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并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四、档案保存与保管1. 归档的电力技术档案应妥善保存在专用的档案室内,防止受潮、受损。
2. 档案室应设有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对于重要的或常用的档案,应制作电子版本,以备不时之需。
五、档案利用与借阅1. 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相关档案,但需办理借阅手续。
2. 借阅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3. 借阅期满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档案更新与淘汰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部分档案可能会变得不再适用。
2. 对于过时的档案,应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保留或淘汰。
3. 淘汰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档案管理,保障电力工程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程档案是指与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电力工程相关的文件、图纸、大数据等载体。
第四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符合全国电力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注重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定期开展档案的鉴定鉴查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档案的立卷与归档第十条电力工程档案的立卷应按照规定的档案分类编制方法进行,明确档案的编号、题名、年份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进行,确保档案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应记录档案入库的时间、责任人,建立入库登记簿。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应编制有序号的档案目录,方便查阅,提高检索效率。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四条电力工程档案的保管应提供安全、稳定、无潮湿、无灰尘、无阳光直射的环境。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档案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整理、消毒等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第十六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借阅应明确借阅目的,并由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七条电力工程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四章档案的传递与销毁第十八条电力工程档案的传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电力工程档案的传递应编制传递清单,明确档案的内容和数量。
第二十条电力工程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二十一条电力工程档案的销毁应编制销毁清册,记录档案的销毁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电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电力建设、生产、科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各部门涉及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档案是电力行业生产、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重要记录,是电力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各单位应设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技术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确保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技术档案范围第七条电力行业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规划设计文件;2. 电力建设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3. 电力设备、材料、产品的技术资料;4. 电力科研、试验、检验报告;5. 电力生产运行、检修、维护记录;6. 电力安全管理、事故处理资料;7. 电力环保、节能、减排等相关技术资料;8.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四章技术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技术档案归档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归档分为临时归档和永久归档。
第十三条临时归档的技术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十四条永久归档的技术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十五条技术档案归档前,应由档案员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章技术档案的销毁第十六条技术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技术档案销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利用价值,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委员会电力工程技术档案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对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原则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应按照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进行。
2. 档案收集内容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运维记录等。
3. 档案收集方式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方式可采用实地调研、协议签订、数据导入等方式进行。
五、档案整理1. 档案分类电力工程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包括项目档案、施工档案、运维档案等。
2. 档案整理标准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包括文件编号、文件命名、文件分类等。
3. 档案整理流程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流程应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检查、档案归档等环节。
六、档案保存1. 档案保存条件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保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条件下进行,包括保存环境、保存设备等。
2. 档案保存期限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
3. 档案保存形式电力工程技术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存。
七、档案利用1. 档案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查询电力工程技术档案。
2. 档案借阅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申请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借阅。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条件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销毁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条件下进行。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1技术档案管理职责1.1.1公司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公司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
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1.1.2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 .1.3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1.2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1.2.1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目录详细,便于查找。
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1.2..2 图纸会审记录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1.2.3 设计变更记录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1.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1.2.5 开工报告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1.2.6 技术交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1.2.7 施工日记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
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1.2..8建筑与结构(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力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设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设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力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技术交流等环节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电力设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档案资料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三)完整准确: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设计项目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设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前期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二)设计档案:包括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设计审查意见、设计交底等;(三)施工图设计档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交底等;(四)设备选型档案:包括设备选型报告、设备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审批意见等;(五)技术交流档案:包括技术交流文件、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成果等。
第五条电力设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体系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标注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页数、档案编制单位等信息;(四)档案资料应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资料予以销毁。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力设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
第七条电力设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先审批、后查阅”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查阅人员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携带档案资料;(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如需复制、拍照等,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电力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电力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总结需及时,责任部门要定期清点、盘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
2. 档案负责人要建立档案的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明确档案的存放位置和编号,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定期整理,确保档案的便捷查阅。
三、档案的保存和利用1. 档案室要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
2. 档案的利用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档案的复制和提供,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经济、合理、便捷的原则,提供参考、查询和决策支持的相关信息。
四、档案的整理与更新1. 档案负责人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的整理和更新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五、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 档案的销毁和处置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档案的销毁和处置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档案管理部门要参与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七、档案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要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档案管理工作的保密原则,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优化档案管理手段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 采用档案管理软件,可以实现档案的在线查阅和共享,提高信息的流动和利用。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报告、请示、批复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运行、检修、改造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多媒体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设备、工具、材料等实物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电力行业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工作。
(三)协助档案室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电力行业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电力行业各项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三)准确性: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八条电力行业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科学:根据档案内容和特点,合理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档案管理,确保电力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电力档案在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电力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电力档案应真实反映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电力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
(四)准确性原则:电力档案应准确记录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力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电力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制定电力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指导、监督电力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电力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负责电力档案的检索、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力档案的培训、宣传、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电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电力档案的收集范围:(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电力设备、设施、工程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电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电力档案的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电力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电力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法规、标准,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工程档案是电力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声像制品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资料完整、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应纳入电力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电力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三)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四)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负责电力工程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工程档案的科研、交流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电力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制定电力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和归档要求。
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档案收集网络,确保电力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整理好的电力工程档案及时归档,并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十一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档案利用制度,确保电力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电力工程档案的检索工作,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电力工程档案进行鉴定,确保电力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电力设备的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等。
第三条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涵盖设备从购入、安装、运行、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二)准确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篡改;(三)系统性:档案组织结构合理,便于查阅和利用;(四)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电力设备技术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设备购入档案:包括设备采购合同、质量检验报告、设备说明书、安装图纸等;(二)设备安装档案:包括设备安装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试运行记录等;(三)设备运行档案:包括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四)设备改造档案:包括设备改造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试运行记录等;(五)设备报废档案:包括设备报废原因、报废鉴定报告、拆除记录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包括:(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等信息;(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安全要求等;(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记录;(四)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记录;(五)设备改造、升级、更新等信息;(六)设备报废、拆除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电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四)制定档案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五)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设备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产生的电力设备技术档案;(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审查、鉴定、整理等工作;(三)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妥善保管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电力公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公司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设备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2. 电力工程、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档案资料。
3. 电力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4. 电力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等工作。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5. 鉴定: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统计:对档案资料进行统计,掌握档案资源状况。
7. 利用: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档案资料查询、复制等服务。
8. 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2. 档案资料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分散、转移、销毁。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5.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监督检查1.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技术改造、安全质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2. 电力施工单位参与的其他项目、合同、协议、会议、培训等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的责任。
3. 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科学,便于检索和利用。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鉴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等工作。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高温等原则。
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借阅人需遵守借阅规定,爱护档案。
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提供档案服务,为电力施工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
2. 档案销毁:鉴定为销毁的档案,应办理销毁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1. 电力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人员应掌握档案信息化技术,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确保电力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电力施工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电力方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电力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计、施工、运行、检修、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档案。
第三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设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电力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2. 分类管理原则: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完整,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失。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安全,防止泄密、损坏或丢失。
5. 有效性原则:提高电力技术档案的利用率,为电力生产、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档案室负责电力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负责电力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4. 组织开展电力技术档案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电力技术档案。
2. 负责本部门电力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和利用工作。
3. 定期向综合档案室报送电力技术档案统计报表。
4. 参与电力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电力设计、施工、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
2. 电力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
3. 电力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电力事故、事故处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资料。
5. 其他与电力生产、建设、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
2. 编号归档:为每份电力技术档案编制唯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归档。
电力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档案管理,确保电力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力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电力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电力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电力档案资源,为电力生产、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五)安全保密:确保电力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范围:电力生产、科研、管理、技术改造、基建、设备采购、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收集要求:1.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文件的原件、复制件、附件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3.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原则: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保管等要求,对档案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
(二)档案整理流程: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载体等进行分类。
2.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名称、作者、形成时间、密级、保管期限等。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目录归入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4. 保管: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场所: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二)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足够的容量,确保档案存放有序。
2. 档案架:档案架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材料制作。
3. 档案装具:档案装具应采用耐久、防水、防潮、防虫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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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职责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
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目录详细,便于查找。
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见附表)..2图纸会审记录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设计变更记录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开工报告#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技术交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施工日记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
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8建筑与结构(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A土壤试验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
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
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
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试块应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商品混凝土应逐车进行塌落度检查,以现场取样试验结果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D焊接试验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书。
钢筋焊接,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同批量、同品种、同焊工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集中加工的钢筋还应提供焊接试验报告。
钢结构焊接,应按要求进行外观检查、超声波探伤和X射线检验,检查部位、抽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F节能、保温测试记录G室内环境检测报告H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x7f(3)施工记录A地基处理)重锤夯实地基:应有试夯报告及最后下沉量记录。
强夯地基:对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夯击次数做好记录。
B地基钎探应有钎探记录,编制探点布置图,附有钎探成果评价。
地基需做处理时,应将处理部位尺寸、标高等情况标入钎探平面图中,并有复验记录。
·C桩基施工记录桩基包括预制桩、灌注桩等,应按规定做好试桩记录和桩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绘制桩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D结构吊装、预制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安装记录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木结构等均应有吊装记录,内容应有构件型号、部位、搁置长度、固定方法等。
框架结构吊装应分层分段,并附平面图。
预制楼板安装记录应注明安装位置、搁置长度、支座找平、座浆及灌缝情况等。
E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有张拉记录和施加预应力记录。
F沉降观测记录符合第八章有关规定。
G施工测温记录施工测温包括混凝土冬期测温和大体积混凝土测温。
测温记录内容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入模温度和养护温度,并附测温点、部位、深度布置图等。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还应有裂缝检查记录。
:H施工放线测量记录测量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放线、基槽放线、模板放线、楼层放线和各类控制线的实测记录,必要时应附图示。
I抽气(风)道、垃圾道畅通记录。
应全数检查并做好记录。
J屋面淋水试验记录%K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L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M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N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O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表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项记录和图示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并有结论性意见。
必要时,还应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
A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基槽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地基障碍物与隐患处理,并附有土方开挖示意图或地基处理详图及处理后的结论。
B钢筋工程【应按施工顺序,分层分项对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接头形式及变更、代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注明图纸编号、验收意见。
表格文字表达不清时,可附图。
C防护工程及楼地面做法防护工程包括:防水、防火、保温、防腐吊顶工程等。
主要内容应按设计要求检查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验收各项具体作法、构造、几何尺寸,进行蓄水、泼水及防护性能试验。
不便做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考验,做好观察记录。
楼地面验收垫层、防水、保温等的做法、遍数、厚度。
#需要吊顶的工程,吊顶龙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形式、绑箍方法等。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给排水与采暖(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产品质量合格证#材料包括管材、管件、衬垫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粘结、隔热等辅料。
设备器具包括:散热器、暖风机、辐射板、热水器、风机盘管、卫生器具及配件、水箱水罐(自动压力给水)、热交换器、锅炉和水泵、鼓(引)风机、软化水罐、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等。
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
--锅炉及附属设备、给水设备、水箱及设备的主控制阀和调压装置等的检查记录。
--煤气专用设备及器具应有法定检测单位按规定分不同规格的检测记录。
(--对设计规范有规定或对材质有怀疑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有按规定进行试验的试验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主要项目:直埋下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沟槽、管井、吊顶及不进人的设备内的,以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管道和设备。
--检查内容:管材、管件安装的位置、标高、坡度;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管道安排和套管尺寸;管道与相邻电缆间距;接头做法及质量;管径及变径位置;附件使用、支架固定、基底处理;防腐做法;保温的质量以及试水方式结果等。
--隐蔽工程应按系统、工序进行。
;(3)施工试验记录包括: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4)施工记录(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电气;(1)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与产品检验--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生产单位提供的材质性能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主要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电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型开关、电机、蓄电池应急电源等;主要材料包括:硬母线、电线、电缆及大型灯具、水泥电杆、变压器油和蓄电池用硫酸、低压设备及附件等。
--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开箱检验及试验。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主要检查项目:埋在结构内的管路;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接地极埋设与接地带连接处焊接;不能进入吊顶内的管路敷设;直埋电缆。
【--检查内容: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接头、焊接、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及其它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有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还应附示意图说明。
--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转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和内容。
(3)施工记录(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1)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材料包括:风管及部件制作和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制冷管道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材料。
产品主要指:成套设备以外的购置成品。
设备包括:空调处理设备、通风设备、制冷管道设备及各种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2)进场检验、验收和试验材料、成品和设备在进场后要有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必要的试验记录。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敷设于暗井道、不通行吊顶或被其它工程所掩盖的项目空气洁净系统、制冷管道系统及重要部件均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接头(缝)有无开脱;附件设置位置是否正确;活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正确;有坡度要求项目的坡度情况;支、脱、吊架的位置、固定情况;设备的位置、方向、节点处理、保温及防结露处理、防渗漏功能、互相连接情况、防腐处理的情况及效果。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系统调试前,应有各项设备的单机试运转记录。
无生产负荷联合试元转的测定和调试内容应齐全,对其调试效果应有过程及终了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7)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8)风量、温度测试记录(9)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10)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11)施工记录(1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梯(1)电梯设备的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符合要求。
(3)有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4)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记录。
(5)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控载、半载、满载和超载试运转记录。
((7)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8)施工记录(9)电梯运行记录(10)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11)隐蔽验收表|(1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隐蔽验收表(3)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5)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6)系统检测报告(7)系统试运行记录(8)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地方主管部门的备案记录竣工图原施工图中无变动的,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变更较简单的可在原图上标注变更情况和变更单编号,加盖竣工章;凡结构形式、平面布置、工艺等改变,不宜在原图上修改与说明的,由变更方负责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并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