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进场交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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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进场交底管理制度

编制人编制日期

审核人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制定人审核人签发人2014.11.18 初始完成刘小华任立强

分包进场管理制度

—2014—0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为避免产生相应纠纷,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现场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了以下制度。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结构。

管理办法如下:

一、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报送《分包单位入场资格报审表》,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分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分包单位进场准备工作:

1.签订《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2.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及缴纳水电使用保证金。

3.签订《物资损坏赔偿标准》。

4.提供《自有设备、物资进场申请》和《进场作业人员名单》。

5.分包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

6.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总包项目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7.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

8.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9、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10、分包单位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三、过程管理

1.会议制度

1.1总包单位生产例会

1.1.1会议参加单位人员及时间、地点。由总包单位书面通知分包单位。

1.1.2参加单位及人员: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2)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长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和各专业班组相关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

1.1.3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计划安排下周工作任务(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等)。

1.1.4会议纪要的整理及发放。由总包单位记录、整理;参会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由总包单位分发各参会单位遵照执行(会议纪要后应附会议签到表)。

2.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2.1方案实施问题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各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如分包单位不听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处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

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审核,由生产、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各分包单位参与编制,各分包单位本着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的原则组织施工。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项目部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项目部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因分包单位自行处理造

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根据损失情况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500~10000元/次的罚款。

3.质量控制

3.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实行先报验后使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由分包单位先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2样板带路制度

3.2.1执行样板带路制度,样板先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报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2.2样板检查确认单位及人员:

1)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质检员;

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管理人员。

3.2.3确认结果由参检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签认。

3.3现场巡检制度

3.3.1组织单位、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每周一次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检。

3.3.2巡检内容及处理:对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巡检,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完成时间,事后总包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3.3重要问题的处理:对巡检查出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处理。

3.4交底会议制度

各分部分项工作施工作业前,分包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应分别组织各级交底会议并形成书面纪要报

送总包单位;要将设计意图、技术及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等传达至作业人员。

4.进度控制

4.1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主要节点完成计划

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分别按月、周为单位进行计划分解为月计划和周计划报送总包单位审核后报送监理

及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

4.2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项目部、监理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4.3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单位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

4.4 施工中,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单位书面下达各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

4.5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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