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运作风险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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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对策论文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对策论文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1摘要国际保理是一种新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本文针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推广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贸易融资对策一、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从表一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自2006年至2008年,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量从14.3亿欧元上升到55亿欧元,在2008年中国和日本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增长最快。

2009年至2010年我国的保理的业务量未受环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增长,2010年达到154.55亿欧元,比2009年增长129.6%[1]。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特别是与欧洲国家相比,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总量还较低国际保理占国际结算方式的比例仍然较小。

表一2008年世界贸易规模前五位国家国际保理业务发展情况(单位:亿欧元)年份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德国2006 96.0248.8 14.374.5 72.02007 97.0286.5 33.077.7 89.02008 100.0 188.0 55.0106.5106.02009 88.5195.6 67.383.7 96.22010 95.0226.2 154.6 98.5 129.5资料来源:fci网站二、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i 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在我国,只有商业银行才能从事国际保理业务,而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我国只有12家商业银行具备fci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国际保理业务。

(二)保理法律法规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保理业务是一种全球性的金融服务工具,它通过收购贸易应收账款来提供资金给供应商,为其提供短期融资和风险管理。

然而,保理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风险,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首先,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是信用风险。

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融资。

然而,如果买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供应商在选择买方时需要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并确保与可信赖的买方进行交易。

此外,保理商也应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这样做可以降低违约风险,提高资金回收的概率。

第二,操作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保理业务涉及到大量的交易和文件处理,容易发生操作失误和错误。

为了降低操作风险,供应商和保理商应建立清晰的流程和文件管理系统,确保交易和文件处理的准确性。

此外,利用电子化的保理服务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交易和文件,并提高操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法律和合规风险也是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

保理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和不同的法律体系,这增加了法律和合规风险的复杂性。

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

此外,供应商和保理商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执行业务。

第四,市场风险是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和保理商的利润和回报。

例如,经济衰退和贸易战可能导致买方的支付能力下降,从而增加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为了降低市场风险,供应商和保理商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决策。

此外,保理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降低市场风险对投资回报的影响。

最后,监管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另一个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要求不同,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和标准。

此外,供应商和保理商还应积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监管要求的变化,并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内容摘要:我国被公认为最有潜力的新兴保理市场,其中国际双保理因其独特的优势应用最为普遍。

本文通过一起案例揭示其风险,深入分析了国际双保理中,包括出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在内的各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双保理当事人风险防范国际双保理业务指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负责与出口商联系,接受其债权转让并提供融资服务;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负责与进口商联系,评估进口商的资信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额度,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债权再转让,催收应收账款并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这种遵循“市场靠近”原则的组织安排使得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的风险得以降低。

但是,国际双保理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出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措施。

国际双保理业务实例本文用曾发生的案例说明国际双保理业务中隐含的风险。

我国某出口商获得对H国甲公司的20万美元保理信用额度,次年出口商按合同出货后将两张发票:一张抬头为甲公司金额13万美元,另一张抬头为乙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金额10万美元,共计金额23万美元的债权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并获得信用额度80%的融资金额,计16万美元。

出口保理商随即将发票转让给了H国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保理商。

但是当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时,甲公司没有按期付款也没有提出任何贸易纠纷,只是强调资金困难无法如期付款,请求延展付款到期日。

然而两个月后进口保理商致电出口保理商:甲公司已正式向其提出贸易纠纷,理由是出口商以前所发运的货物曾有过质量问题,因而怀疑两张保理发票项下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进口保理商因此暂时免除担保付款的责任。

经调查该批保理项下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因甲公司欠款问题已被控制在当地某银行手中。

浅析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浅析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浅析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进入国内,中国已逐渐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而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市场上,一方面以进口商市场特点的世界贸易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各国出口商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张居国际市场除了以商品的高质量和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也在结算方式上为出口商提供方便,中国企业海外应收款的总额很大,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企业海外其应收款早在2007年就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

曾在证券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长虹巨亏事件就是因为出口美国APEX公司的42亿人民币货款无法回收,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国际上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就有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就是国际保理业务。

该业务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又能为进口商提供进口商信贷,从金融学角度看国际保理属于国际金融重要分支,国际结算部分。

它实际贸易融资国际间银行信用于一身的,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环节上的资金及信用融通范畴的经济活动。

1.国际保理概述1.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产生与发展我国从2002年南京“爱立信”事件之后,保理开始真正进入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视野。

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熊猫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了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共计19.9亿元的贷款,转向花旗银行贷得同样的巨款。

而南京爱立信之所以“倒戈”外资银行,很重要的一个触发点就是花旗可以提供保理业务,而中资当时尚难做到。

当年这一事件曾引发金融业中外资竞争力的大讨论。

近年来,无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

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

由此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日益增多。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6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企业深陷应收账款之困,其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1-271-02 外, 可以说其承担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小的, 因此, 国际保理的法律 风险就主要集中在出口商和进出口保理商的身上。而出口保理 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再保理的法律关系, 两者将面临共同的法 律风险。 所以,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出口商和保理 商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 出口商面临的法律风险 1. 款项被索回与反转让的风险。 国际保理联合会制定的 《国 际保理业务规则》 规定:一旦债务人拒绝接受货物或就发票提出 “ 抗辩, 则视为争议的发生。一旦得知争议的发生, 进口保理商或 出口保理商应立即向对方发送争议通知。出口保理商应在收到 或发出争议通知后 60 天内向进口保理商提供有关争议的进一步 信息。如争议由债务人提出,且在争议涉及的发票到期日后 90 天内收到争议通知, 则进口保理商不应被要求对债务人由于这种 争议而拒付的款项进行付款。③ ” 由此可见, 一般情形下, 在发票到期后 90 天内进口商没有付 款, 出口保理商会将款项扣除保理费用后支付给出口商, 但也可 能会因为进口商提出争议, 保理商拒绝承担信用担保责任, 而索 回或反转让款项。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口商没有严格遵守保理合 同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合同违约, 保理商因此而索回或反转让款 项。 2. 信用额度被取消或被缩减的风险。 《国际保理通则》 18 第 条的规定, 在面临尚未发生但比较确定的风险时, 保理商有权根
作者简介: 张馨月, 湖南大学 2008 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学术前沿・
的强制性规范等情形, 则应收账款债权不具有合法性, 这样就会 ( 损害保理商的债权。 2)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 《合 根据 同法》 79 条的规定: 第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可见, ” 债权 的可转让性是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如果保理商接 受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就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3)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的权利抗辩风险。 《合同法》 82 条的 根据 第 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可 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国际保理中, ” 如果进口商对出口商存在抗辩 事由, 进口商就可以以相同的理由来对抗保理商, 拒绝向进口保 理商付款。(4) 应收账款债权中的权利瑕疵风险。比如: 出口商 已经将应收款抵押给了第三人或者出口商将部分或全部债权已 经通过保理协议转让给了其他保理商, 等等。 2. 信用风险。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包 (1) 括: 银行保理商对于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判断有可能因为债务人 的隐瞒或自身的疏忽而造成错误; 在追收账款前的这段时间里, 债务人经济行为的得失会引起信用水平的升降, 从而影响其清偿 能力。(2) 出口商的信用风险。保理商向出口商融资后, 发现由 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问题等原因不能收回该款项, 又由于出口商的 经营状况、 履约能力的变化而不能从出口商处得到赔偿; 出口商 疏忽或欺诈。 3. 客观原因导致的风险。 在履约过程中, 进口国的政治经济 状况发生突然变化、 商品不适销对路、 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等造 成付款风险, 都可能导致保理商无法向进口商实现债权。 4. 国际保理法律适用方面的风险。国际保理业务具有跨国 性的特征, 对于供应商和进口商之间所适用的法律, 可能不为保 理商所熟悉, 因此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冲突, 导致保理商对其保 理行为和法律后果难以预期。 三、 国际保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对应于国际保理的法律风险, 国际保理的风险防范也可分为 出口商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保理商的法律防范两部分。 (一)出口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 款项被索回或反转让的风险的防范。由于款项被索回或 反转让的风险是由进口商提出争议, 或者出口商没有严格遵守保 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 所以款项被索回或反转让的风险的 防范就应该从减少争议和严格遵守保理合同的规定这两方面入 ( 手。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进口商的诚信问题尽可能多 的进行了解。不能单一地依赖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判 断进口商。出口商应该首先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2)合同条 款清晰、 明确且符合国际惯例。 进口商提出的争议通常是针对货 物的种类、 质量、 数量和交货期限等, 因此制定内容和释义清晰、 明确且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条款, 就能够避免履约时造成不必要 ( 的失误, 有效的防止贸易纠纷。 3)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 果出口商的商品种类、 质量、 数量等与合同不符, 进口商就会提出 贸易纠纷, 从而导致进口保理商免除对进口商的信用担保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手段。

然而,随着该业务的不断升级和发展,涉及其中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本文将重点讨论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定义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通过向购货方或第三方开具保理汇票,协助出口商获得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融资支持,为外贸交易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是国际保理的主要实践者。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保理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了出口商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一) 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保理商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因购货人的违约等原因而遭受资金损失。

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因购货人所在国家法律制度和商业习惯的差异,保理商需要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二) 贸易文档的风险保理商需要对资产的法律效力、贸易文档的真实性、出口商在贸易中的行为等进行审查,以获取更全面的保障。

贸易文档的风险主要是因为在贸易过程中,贸易文档可能不符合相关的贸易规则或受到伪造。

(三) 托收行的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通常与托收行进行合作,托收行的信用状况会影响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

托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托收行可能无法按照规定的贸易方式或要求向购货人发送文件,导致保理商无法收取到相应的文件,从而无法获得资金。

三、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防范措施(一) 对客户的审查商业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实地调查和审查,以确保其客户资质合法。

对客户的审查包括对其客户的基本情况、经济实力、信用记录、贸易信誉等进行评估。

对客户的审查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系统等手段进行。

(二) 出资人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出资人制度,以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保障。

出资人制度包括适当的贸易文档审查、缴纳货款和保证金等。

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及其防范由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商业习惯和法律规定不同, 因此对于保理的定义不尽相同。

我倾向于采取如下定义: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 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国际保理则是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位于不同国家(地区)或虽属于同一国家但位于不同法律管辖地区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对于出口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出口商来说,意义重大。

比如其有利于达成交易且能减少出口商的结汇风险;出口商可及时回收帐款;企业将对于客户的资信调查、收款和销售帐户的管理外包出去也可以节约人力和成本等等,由于国际贸易中多用双保理,所以本文主要是从双保理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

在双保理模式下,存在四个当事人,即进口商、出口商、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出口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融资服务。

二、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国际保理对于出口商来说仍然存在着风险。

即便出口商获得了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不意味着风险全部消除。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出口商面临如下风险:(一)款项被索回与反转让的风险。

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通则》(2005年7 月修订)(以下简称《通则》)第27 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债务人在发票到期日后90 天内提出争议的,进口保理商免除担保责任。

在发票到期后90 天内因债务人信用风险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担保付款,之后出口保理商依照协议约定扣除相关保理费用将余款支付给供应商。

如果发票在到期后90天至180 天内进口商提出争议,进口保理商有权向出口保理商反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并索回已付款,而相应地,出口保理商也将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安排向出口商作出反转让并行使追索权。

浅析国际贸易中保理商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浅析国际贸易中保理商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浅析国际贸易中保理商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袁明
【期刊名称】《中国商贸》
【年(卷),期】2014(000)023
【摘要】在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形式地位日趋重要。

由于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时,进口商可以采取赊销贸易或承兑贸易等优惠性的贸易形式,降低了其进行国际贸易时资金成本的要求。

同时出口商在向保理商提供销售发票和提单后,便可即时将应收账款转移从而获得保理商支付的大部分货款,使其能够快速地融资回本。

此外,保理商还对出口商负有信用担保的责任,无追索权的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便不可再向出口商追索,大大降低了出口商的风险。

由于上述优点,国际保理越来越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日常结算。

但另一方面,由于随着应收账款的转让,出口商从和进口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完全抽身,保理商在受让债权的同时,也承受了随之而来的风险转移,加上保理商往往不具有追索权,使其面临着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实现等风险。

如何使保理商在保理从务过程中尽可能地防范可能遭遇的风险和在遭受风险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是保障国际保理业务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总页数】4页(P166-169)
【作者】袁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0
【相关文献】
1.浅析国际贸易中的商业信用风险防范 [J], 赵荣
2.浅析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与风险防范 [J], 范忆斌
3.浅析国际贸易中保理商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J], 袁明;
4.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救济 [J], 刘海梅
5.浅析国际贸易中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J], 孔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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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张敏

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张敏

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张敏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张敏胡凤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20XX级研究生266071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研究该业务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是成功开展此业务的首要条件之一。

本文分别分析了保理商和出口商在开展和应用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国际保理风险防范措施RISKS AND PRECAUTIONS IN THE PROCESSING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creative banking business which bines of the functions of balance, financing,account management and risk guarantee. Studying this business’s risk and countermeasure is the chiefly qualification to launch the business successfully. This paper separately analyzes the risks that Factor and Exporter confront when they are developing and applying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ring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ecaution steps.Key word: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isk precaution step国际保理------这一新兴国际贸易利器,因为能适应全球买方市场形势下进口商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近二十年来得到迅速发展。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保理业务是一项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保理业务对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理业务的开展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本文在分析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发展的措施。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保理业务对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理业务的开展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规范稳健运作。

一、保理业务的风险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信用风险。

一方面,在保理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保理商(银行)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进出口商之间的欺诈性交易,能否合理控制客户的风险,恰当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是保理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

国外不少金融机构为了强化对客户资金流动的监控,通常会要求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将全部应收账款交一家银行集中代收或者融资。

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方式的基础之上。

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账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非常大。

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誉。

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少,因此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特别是开办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于丧失对融资方的追索权,需要对资金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一般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在开办保理业务及其相关保险中,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既无业务准入,也无合作经验。

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保险,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风险成本,降低了实际收益率。

国际保理出口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际保理出口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际保理出口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李洁沁【期刊名称】《泰山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5【摘要】国际保理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对于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具有手续简便、降低风险、促进销售等优势,但也存在款项被索回与反转让的风险、保理商的信用风险、信用额度被缩减或取消的风险。

防范这些风险,应采取如下措施:严拟合同条款;多方面了解进口商的诚信指数;事先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约定排除或限制保理商的缩减或撤销信用额度的权利;添加不安抗辩权条款和所有权保留条款;选择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保理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等。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n integrated financial service premised by the creditor transIernng his accounts receivable. It contains financing, accounts receivable collection, management and bad debt se- cured. For exporter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has some advantages such as simplifying procedures, reducing risk, promoting sales, etc. However, risks also exists, including the risk of reclaiming funds or anti - transfer the funds, the credit risk of the factoring business, and the risk of reducing or canceling the credit line. To prevent these risks, the bellowed measures should be followed: develop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strictly; get the integrity index of the importer; clarify the dispute resolution in advance ; perform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fully ; make a convention of excluding thefactors'rights to reducing or canceling the credit line ; Add disturbed right of defense clause and the retention of title clause ; select a factor with excellent reputation and enough ex- perience ; improve the employees" professional quality, etc.【总页数】5页(P129-133)【作者】李洁沁【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6【相关文献】1.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J], 白志潮2.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J], 阮祺3.FOB贸易条件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J], 贺欢4.中小企业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J], 顾洋5.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J], 郑春贤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规避_保理商法律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规避_保理商法律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规避_保理商法律风险论文导读::从来自于出口商、进口商和对方保理商的风险等方面加以分析,进而提出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保理商法律风险,规避国际保理是一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集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结算与融资方式。

当前,在国际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国际保理业务由于其特有的优势,迎合了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我国作为外贸大国,对国际保理业务也有着巨大的需求。

外汇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一直期盼能有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国际保理的出现对解决企业外汇拖欠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和可能的途径。

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保理公司,其中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业务量在我国现有的保理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份额。

国际保理业务在给保理商提供新的、更广阔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会给其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的简称,它是18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崛起的一种界于托收与信用证之间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结算方式。

美国的《商业律师》一书中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是:“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供货商之间存在持续有效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保理商对通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提供下述服务:1、现金收购所有的应收账款;2、保留销售分户账并提供有关应收账的其他账务服务;3、收取应收账款;4.承担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坏账损失。

同时还规定,保理商只有在提供至少两项上述服务时才被视为是保理业务。

浅谈国际保理风险的防范

浅谈国际保理风险的防范

浅谈国际保理风险的防范所谓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是在以赊销0/A)为支付方式的货物买卖中,由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

它主要在信用销售的情况下,由中介机构(保理商以承购卖方应收账款的方式,向卖方提供融资和买方信用担保服务。

保理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两种。

国际保理是保理制度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表现形式。

它可以分为出口保理业务和进口保理业务。

出口保理业务针对挂账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P等非信用证交易方式的特点,可以向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务: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评估;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以账款预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周转;应收账款的管理及追收。

进口保理业务则为进口商事先批准一个信用额度,使进口商无须开信用证,向海外出口商以挂账方式进口货物。

由于保理业务集企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身,不仅为卖方彻底免除了在销售过程中账款拖欠的风险,而且通过资金融通和应收账款管理,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给企业的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带来明显的改善,为贸易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十分灵活、安全、高效的交易结算方式,因此,作为贸易活动尤其是国际贸易中行之有效的竞争手段,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国近二十几年来得以迅速推广、普及和发展。

目前,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保理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结算工具。

我国加入WTO之后,实现与国际贸易接轨,掌握好保理这项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势在必行。

所谓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是指在出口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转让应收账款所有权后,由于种种因素使得保理商未能取得应收账款的风险。

产生该种风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国际贸易中各国法律对债权转让制度存在不同规定,又如进口商丧失了或者根本就无偿还债务能力等等,但从根本上看产生的原因在于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由国际贸易和信用贸易的特点所决定的。

精品范文-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科学应对收汇风险(1)论文

精品范文-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科学应对收汇风险(1)论文

精品范文-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科学应对收汇风险(1)论文大力发展国际业务[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

本文在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上,指出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可以促使出口企业采取更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付款方式,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信用风险融资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外贸易整体上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

但出口商同时也发现随着国际贸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

要想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采用灵活的贸易方式。

从贸易实践来看,出口商一般采用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内的赊销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即是一种较为有利的贸易方式。

据资料统计,目前赊销贸易己占全球贸易总额的70%左右。

贸易方式的改变,向出口商提供扩大国际市场机遇的同时,也使出口商又面临出口收汇的风险。

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对500家外贸企业的抽样调查,我国企业的出口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至20倍,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坏账总额累计已经达到1000多亿美元。

日益严重的出口坏账问题,致使许多外贸企业常常陷于“不做等死,做了找死”的两难境地,不少企业因惧怕坏账风险而采取过于谨慎的信用政策,结果限制了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要扩大出口,一方面又面临着高额收汇风险。

如何获得有效的出口保障,帮助出口企业规避和化解外贸风险,是摆在出口企业面前迫切而现实的难题。

而集贸易融资和账务管理于一身的国际保理应运而生,刚好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概况(1)、保理业务简介。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保付代理业务,它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出口商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将所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来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运行模式及其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保理业务运行模式及其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保理业务运行模式及其风险防范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保理公司为中介,将卖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买方提供融资服务,并承担坏账风险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单笔业务和综合业务两种。

单笔业务模式是指保理公司根据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一笔具体交易来进行融资。

在这种模式下,卖方与买方之间达成交易后,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融资,并向买方做出付款要求。

买方在获得保理公司的付款要求后,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公司。

在单笔业务模式下,保理公司主要承担的风险是坏账风险,即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

综合业务模式是指保理公司与卖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对卖方的全部或多数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和融资。

在这种模式下,卖方将其应收账款交由保理公司进行管理,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结算仍然由卖方负责。

综合业务模式相较于单笔业务模式,保理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更多的掌控权,更容易掌握买方的信用情况,降低坏账的风险。

在国际保理业务的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

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供应商与买家之间的未能履行承诺和付款延迟造成的风险。

保理公司可以通过事先的尽职调查和买方信用评估来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买方无力或不愿意按时支付应收账款的风险。

保理公司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信用政策和信用额度控制,以及对买方的信用评估来降低信用风险。

法律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政策、贸易壁垒和法律法规变动等因素。

保理公司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合理规避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国际保理业务常采取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保理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买方的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

其次,保理公司可以要求买方提供担保物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此外,保理公司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

此外,保理公司还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

最新-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精品

最新-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精品

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张敏胡凤霞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2019级研究生266071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研究该业务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是成功开展此业务的首要条件之一。

本文分别分析了保理商和出口商在开展和应用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国际保理风险防范措施,,’,国际保理------这一新兴国际贸易利器,因为能适应全球买方市场形势下进口商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近二十年来得到迅速发展。

但这一流行于欧美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我国这个贸易大国却发展缓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十分关键的制约因素则是保理商和出口商对这一业务的风险还缺乏明确地认识,当然也就谈不上防范措施的采取。

面对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气势和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逐年下降的事实,为促进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笔者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出口商、进口商和保理商三方当事人,因为进口商完全是凭着自身的信用表现来获得保理商对其债务的担保,所以风险集中在保理商和出口商身上。

对保理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出口商信用风险。

保理商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如果保理商从融资一开始对进口商的审查就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高估了进口商的资信程度,对进口商履约情况做出错误判断;或者进口商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信息,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或者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进口的商品不适销对路、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突然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等等,上述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保理商遭受巨额损失且难以得到补偿。

同样的情况会出现在出口商一方。

国际保理业务面临法律论文

国际保理业务面临法律论文

国际保理业务面临法律论文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容忽视的是该项业务因其涉及的法律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比较复杂,不少银行操作人员对相关的国际惯例和规则熟悉不够,加上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该项业务的法律和监管规章,因此探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甚为必要。

本文在分析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就银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作了探讨。

一、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法律特征从国际保理的操作实践来看,保理的具体操作方式甚为丰富,有双保理机制、单保理机制、直接进口保理机制、直接出口保理机制、背对背保理机制等,其中双保理机制最为普遍而重要。

就国际保理所涉及的银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体系而言,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整个保理关系体系中最为基本而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为该层关系决定着保理业务能否合法有效地开展,它是出口商通过保理获得融资的关键所在,也是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从保理业务中获取利益的核心环节。

基于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出口商与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t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为准确把握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有必要了解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

国际保理业务的操作实践及相关规则表明,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国际保理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各种保理业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保理协议将保理法律关系主体连接起来,并且构造了各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体系。

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如在典型的双保理运作中,出口商通过协议将其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国的出口保理商;同时,出口保理商通过协议与债务人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发生关系,委托进口保理商负责债款回收并提供坏账担保。

在此种机制下,实际上存在两个保理协议,即出口保理协议(e某portfactringerviceagreement)和相互保理协议(inter-factoringagreement),前者是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后者是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

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防范

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防范

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防范目前,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记账+保理是最具有吸引力的贸易融资和支付手段。

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银行保理商在大力发展这一中间业务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风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特点国际保理是近一二十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贸易结算方式。

从广义范围看,它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中采用赊销(O/A)或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结算方式时,为卖方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1995年生效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第2条的规定,保理是指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根据其现有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服务)贸易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

按参与保理业务的保理商的多少,国际保理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前者指由同一保理商在出口商、进口商之间进行保理业务;后者指两个不同保理商通过业务连接分别与本地区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操作保理业务。

各种保理业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如在双保理中,包括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协议。

保理协议以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前提。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债权转让关系,即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从出口商购买了应收账款,并作为新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进口商催收账款。

二、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密切相关,主要有承担出口商风险、承担进口商风险、承担相应保理商风险。

(一)承担出口商风险。

承担出口商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对出口商提供了融资,没有收到进口商的货款,自己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的时候,出口商不返还融资款项。

国际保理下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3600字

国际保理下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3600字

国际保理下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3600字摘要:国际保理是在卖方以赊销方式出售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由保理商受让其应收账款债权并提供账款收取、资金融通和信用风险担保中一项或几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而国际保理虽然一直发展迅速,但是关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风险防控仍然需要努力加强。

基于双保理业务这一主流模式,对本文国际保理相关法律问题来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规范的意见。

关键词:保理商;信用风险;双保理一、双保理业务概述双保理业务是指由供应商(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商与债务人(进口商)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以及委托,提供各项保理服务的一种保理业务。

双保理业务模式能够在当今国际保理业务中始终占据主流地位,是因为双保理业务模式具有独特的优点:第一,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就可以把一切事物交与出口保理商处理,出口保理商凭借自己全球性的优势,可以为供应商解决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口商的情况与供应商差不多,都可以与本国的保理商合作,并签订保理业务,解决与供应商相同的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出口保理商通过与进口保理商的保理业务合作,减少了对债务人资信及债务人所在国的法律缺乏了解的问题,并且他们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所作出的坏账担保来转移业务风险。

第四,至于进口保理商,则只需负责调查位于本国的债务人的资信并核准信用额度,再对位于出口国的出口保理商作出坏账担保并转付债务人支付的款项。

出口国的贸易管制和法律规定自有出口保理商负责。

双保理业务模式的优点是有目共睹的,其优势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双保理业务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主流地位。

所以本文的国际保理皆指双保理业务。

尽管双保理业务模式有其优点,但双保理业务也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仍需完善改进。

二、双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1.双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受到的法律风险双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权利瑕疵及其有效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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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运作风险防范论文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集结算、融资、账务管理及风险担保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业务,研究该业务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是成功开展此业务的首要条件之一。

本文分别分析了保理商和出口商在开展和应用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国际保理风险防范措施RISKSANDPRECAUTIONSINTHEPROCESSINGOFINTERNATIONALFACTORINGAbstract:Internationalfactoringisacreativebankingbusinesswhichcombine softhefunctionsofbalance,financing,accountmanagementandriskguarantee.Studyingthisbusiness’sriskandcountermeasureisthechieflyqualificationtolaunchthebusinesssuc cessfully.ThispaperseparatelyanalyzestherisksthatFactorandExportercon frontwhentheyaredevelopingandapplyinginternationalfactoringbusiness,a ndbringforwardcorrespondingprecautionsteps.Keyword:internationalfactoringriskprecautionstep国际保理------这一新兴国际贸易利器,因为能适应全球买方市场形势下进口商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近二十年来得到迅速发展。

但这一流行于欧美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我国这个贸易大国却发展缓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十分关键的制约因素则是保理商和出口商对这一业务的风险还缺乏明确地认识,当然也就谈不上防范措施的采取。

面对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气势和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逐年下降的事实,为促进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笔者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出口商、进口商和保理商三方当事人,因为进口商完全是凭着自身的信用表现来获得保理商对其债务的担保,所以风险集中在保理商和出口商身上。

对保理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出口商信用风险。

保理商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如果保理商从融资一开始对进口商的审查就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高估了进口商的资信程度,对进口商履约情况做出错误判断;或者进口商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信息,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或者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进口的商品不适销对路、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突然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等等,上述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保理商遭受巨额损失且难以得到补偿。

同样的情况会出现在出口商一方。

在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融资服务的情况下,出现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进口商拒付货款的问题,保理商同样可能会因为出口商破产而导致融资款的无法追偿。

出口商则主要承担货物的质量风险。

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以单证相符为付款依据,而是在商品和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风险,故出口商应严格遵守合同。

另外,进口商可能会联合保理商对出口商进行欺诈。

尽管保理商对其授信额度要付100%的责任,但一旦进口商和保理商勾结,特别是出口商对刚接触的客户了解甚少时,如果保理商夸大进口商的信用度,又在没有融资的条件下,出口商容易造成财货两空的局面。

当然,对我国来说,目前开展保理业务的多是一些金融机构,其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欺诈后难以逃脱,这种风险也就相对较少。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要想防患于未然,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在以上分析了保理商和出口商面对的种种风险因素后,就要趋利避害,做好防范,在一定成本控制下使风险降至最小。

对保理商而言,控制风险,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入手:1、做好对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现在世界上有70%左右的公司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财务问题,而从前文对保理商的风险分析中更可以看到对进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的重要性。

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保理商要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对进出口商的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进行调查。

其内容包括进出口商的工商注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历史重大交易额、法庭诉讼纪录以及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等等。

在对进出口商进行资信评价时,要注意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不仅要对其过去的资信状况作全面地了解和分析,也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其未来的资信做出预测;不仅要对新发展的客户进行调查,对那些有过保理业务合作的进出口商也必须坚持信用调查。

通过资信调查,保理商可以掌握进出口商的公司资料,从而可以确定与之交易的方式,达到减小交易风险的目的。

2、选择合适的保理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对应于每一种保理类型,保理商面临的风险是有差异的。

因此保理商要根据对进出口商的了解程度、客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恰当的保理方式。

从国际保理业务运行实践看,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明显优于单保理模式。

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是由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的一项保理业务,在此模式下,出口保理商将该出口债权转让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其核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无追索权地接受该债权转让,并负责对进口商催收货款、承担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风险。

这样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业务风险,从而达到了转移、分散风险的目的。

同时,保理商在不敢保证进口商的资信水平时,可优先采用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尽管债权转让给了保理商,但信用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不管买方因何种原因不能支付,包括买方破产的情况,保理商对卖方都有追索权。

可见,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方式下保理商的风险大大降低。

因此可以说保理商选择了恰当的保理方式,也就选择了相对小的风险。

3、签订好保理协议国际保理通过保理协议来表现其法律关系的实质------债权让与。

保理协议明确了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间接影响着销售合同,关系到保理商能否取得无瑕疵的应收账款所有权。

保理协议通常以如下几类条款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1)出口商担保条款。

由于保理商在法律方面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受让债权,所以,出口商担保是保理协议的重要内容。

保理商应要求出口商保证:所有应收账款在让与给保理商时是有效的,债务额同发票额一致,进口商将接受货物和发票,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扣减、抗辩、抵销;出口商对此应收账款具有绝对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者担保权益及阻碍;未经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得变更销售合同的任何条款;出口商必须披露其所知晓的有关债权的全部事实;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条件、折扣幅度、法律适用和法院选择等条款,须符合保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2)通知条款。

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让与生效的要件之一。

在国际保理实践中,让与通知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同时具有划分进口商的抗辩对象的效力。

对进口商的让于通知关系到保理商能否及时有效地获得支付,所以在保理协议中通常都会对通知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

如规定在发票上注明该债权已经让与给保理商,进口商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样。

(3)附属权利转让条款。

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在债权让与给受让人后,与债权有关的附属权利也随其转让。

因此,在保理协议中通常也都规定,一些附属权利随着保理商对债权的购买自动的转移给保理商。

这些权利主要有:从属于应收账款所有权的起诉权、对货物的留置权等救济权利、汇付背书代理权、能够证明受让债权的文件的所有权以及其它从属权利。

保留对最后一项资料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出口商破产时,其财产管理人不提供给保理商能够证明其购买出口商应收账款的证据。

(4)追索条款和保障追索条款。

出口商在保理协议中做出上述保证,并不意味着违反保证的情形不会发生。

一旦关于已保理的应收账款发生争议,保理协议中必须规定就这些债款保理商对出口商享有追索权。

但是,追索可能因出口商丧失清偿能力而落空。

为此,保理合同中还应规定,出口商就其所享有的债权的保障,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行使抵消,有权合并出口商名下的任何账户。

对出口商而言,保障货物质量不发生争议的措施就是降低风险的措施。

除了要选择信誉良好的进口商和保理商之外,出口商还要做到以下两点:1、严密合同质量条款,防止买方欺诈。

由于在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对产品存在争议时,保理商概不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出口商要特别注意销售合同中和质量有关的条款,确保和买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不出现争议。

出口商尤其需要注意销售合同中的以下两个条款(1)品质条款。

出口商对品质条款的规定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其内容一旦出现疏漏,挑剔的进口方就很有可能指控出口商违约。

但是,由于合同中商品品质表示方法的局限性,国际贸易实务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很难做到和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质量绝对一致。

因此,出口商在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对那些很难做到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商品品质的公差和机动幅度,以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出入而造成违约的风险;对条款内容的规定,语言不能笼统含糊,一般不要用“大约”、“左右”、“公平合理”等字眼,做到条款订的明确、具体、严密、准确,以避免不应有的纠纷;为避免所交货物与样品不完全一致而产生的违约,出口商可要求在合同中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等字句;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交易中,买卖方在提交样品时,应注明“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以免发生误会;在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时,合同中应注明规格、等级、标准颁布、制定的年代、版本等;明确规定说明书的法律效力,图案说明应与商品内容、品质完全一致。

(2)检验条款。

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按照合同检验条款得出的结果,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等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同时是买方对货物品质、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提出索赔的依据。

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检验、由不同的检验机构检验、用不同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其结果都可能会大相径庭。

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与地点,以何种检验机构签发的何种检验证书为准,采用的检验标准和具体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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