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是为了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渔业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渔船沉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 渔船经营者负责人对渔船及其人员安全负总责,并向地方渔政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2. 渔船船长负责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3. 渔船从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安全培训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地方渔政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1. 渔船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渔船安全管理工作;2. 渔船船长设立安全岗位,负责船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地方渔政部门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渔船安全管理渔船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渔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渔船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缮维护;2. 渔船必须配备适合的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3. 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船员,并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4. 渔船必须定期进行渔船安全生产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渔船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在船上工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酗酒及吸烟;2.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损坏引发事故;3. 在使用火源和电器时,必须遵守使用安全规定;4.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私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5. 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船长,并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考核渔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源于大自然理想的景观设计
姚亦锋
【期刊名称】《现代城市研究》
【年(卷),期】2001(000)006
【摘要】论述了大自然的原始风景给中国古代园林创作以灵感.景观设计首先源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审美选择,以顺乎自然求得人与自然相与融洽的境界.
【总页数】5页(P19-23)
【作者】姚亦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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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渔业捕捞、养殖、加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4.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6.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渔业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2. 对新购进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对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淘汰或整改。
第八条渔业生产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2. 加强渔业生产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3.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4. 定期对渔业船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适航。
第九条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在保证渔民和渔业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需建立一套科学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文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 渔业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a. 目标: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2.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a. 政府负责:加强监管、制定政策、提供保障。
b. 渔业企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
c. 渔民负责:严守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安全培训、自我保护。
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渔业作业规程:a. 渔船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检查渔船设备、船体结构及维护情况。
b. 渔具使用规定:规范渔具的使用方式、存放和保养要求,严禁私自改装。
c. 渔场管理:制定渔场管理规定,包括作业时间、区域安全等内容。
2. 渔业安全防护规定:a.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定:要求渔民在作业中佩戴标准个人防护装备。
b. 渔船防护装置要求:要求渔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栏、护网等。
c. 渔具安全防护:规定渔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三、渔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 渔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a. 渔船遇险报告:要求渔船在遇险时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b. 渔具事故报告:规定发生渔具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2. 渔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 渔船遇险应急预案:制定不同灾害情况下的渔船遇险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联系人、救援措施等。
b. 渔具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渔具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伤员救护等。
四、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 渔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a. 培训内容: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标准、急救知识等进行培训。
b. 培训方式:组织面对面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
2. 渔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a. 设立考核标准: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标准,评估渔民的培训效果。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经营业主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____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三)执行安全值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____渔业船舶靠岸;(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____、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___报告。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引言渔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然而,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船舶事故、人员伤亡等。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2.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
4. 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渔业安全生产措施1. 船舶安全管理(1)渔船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禁渔船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4)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渔船出海作业。
2. 人员安全管理(1)渔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渔业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进渔船的船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4)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生产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对渔业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加强渔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渔民和渔业企业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控制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并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避免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渔政部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业企业和渔民。
第六条渔政部门负责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督促渔业企业和渔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民应按照渔政部门的要求,参加渔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渔业企业应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渔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渔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渔民应使用合格的渔具和渔网,遵守渔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由渔政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事故事后检查等。
第十六条渔业企业和渔民应予以配合,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
2024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有效预防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____渔业法》、《____安全生产法》及《____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特制定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阐述如下: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旨在全面防范与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件、火灾事故以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一般性事故的控制与减少,力求实现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宏伟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与持续优化。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 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核心理念,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科学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不留死角。
2.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渔业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需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则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备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需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有效推进;其他工作人员亦需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围绕思想动态、措施落实、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投入用品、操作行为、违章违法情况、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防护等多个维度深入展开,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与深入性。
4. 在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妥善保存文字及影像资料。
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5. 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并严格落实整改意见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与提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提高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风险评估1. 渔船安全评估在渔船建设、改装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渔船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2. 鱼具安全评估鱼具的设计、制造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鱼具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危险品安全评估使用危险品的渔业生产环节,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确保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1. 渔船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从事渔船建设、改装及使用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渔船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鱼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鱼具制造和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鱼具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所生产的鱼具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渔业从业人员培训渔业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渔业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渔业安全技能培训针对渔业生产中的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五、现场安全管理1. 渔船现场管理渔船在出港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保船上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完好,确保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鱼具使用现场管理在鱼具使用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鱼具使用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品储存现场管理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存储,防止危险品泄漏和火灾事故。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渔船事故应急处理一旦渔船遭遇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2. 鱼具事故应急处理在鱼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和报告。
七、安全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渔船、鱼具和危险品进行检验和核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不定期检查对渔业生产环节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安全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水产养殖、捕捞、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渔业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警示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渔业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养殖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渔业养殖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渔业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渔业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养殖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养殖场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所有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4. 严格执行渔药、饲料使用规定,防止药物残留。
5. 做好渔业养殖生产环境监测,确保水质、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6. 做好渔业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渔业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渔业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渔业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渔业生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渔业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渔业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渔业部门。
2. 渔业部门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安全生产设施与器材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生产设施与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设施与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七、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以及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所有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并重、综合治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渔业生产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为渔民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渔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渔船(船)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对渔船(船)的海洋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确保渔船(船)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渔船(船)的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渔船(船)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渔船(船)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渔港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港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渔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生产是一项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行业,为了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渔船管理1、渔船登记与检验所有渔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并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船体结构、船舶设备、导航通讯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确保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
2、船员配备渔船应根据其大小、作业类型和航行区域,合理配备足够数量和资质的船员。
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设备维护渔船的设备和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关键设备,如发动机、舵机、锚机等,要建立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4、航行规则渔船在航行和作业时,必须遵守国际和国内的航行规则,保持瞭望,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适当的避风措施,严禁冒险航行。
二、渔业作业安全1、作业许可渔业作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作业。
严禁非法捕捞和越界捕捞。
2、渔具使用选用合适的渔具,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破坏性的捕捞方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作业区域选择根据天气、海况和渔业资源分布等情况,合理选择作业区域。
避免在危险海域、军事禁区和航道等区域作业。
4、劳动保护渔民在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防滑鞋等。
同时,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新船员培训新船员在上船前必须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船舶知识、航海技能、应急处理、安全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船作业。
2、定期培训所有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复训,不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3、安全教育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安全会议等形式,向渔民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没、人员落水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与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渔、科技兴渔、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依法取得渔业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二)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渔业船舶和渔业设施;(三)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生产场所;(四)有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渔业生产设备;(五)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渔业船舶、渔业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渔业生产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渔船管理1、渔船必须具备合法的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2、渔船应按照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二、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一定的渔业生产知识和技能。
2、严禁船员酒后上船作业,确保船员在出海作业期间保持清醒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3、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作业安全管理1、渔船出海作业前,船长应根据天气预报和海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区域,避免在恶劣天气和危险海域作业。
2、严格遵守渔业捕捞作业规程,不得违规作业,如超强度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
3、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应密切关注周围环境和渔船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通讯与导航管理1、渔船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岸基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渔船的位置、作业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2、正确使用导航设备,确保渔船在海上的航行安全。
定期对通讯和导航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应急管理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救生衣、急救药品等。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并及时向岸基报告,请求支援。
岸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六、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渔船和船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于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渔船和船员,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等。
3、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对信用不良的渔船和船员加强监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对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渔业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渔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渔业从业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业生产单位、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以及渔业从业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 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责任1.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2. 渔业船舶、渔业设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确保船舶、设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渔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五、安全生产措施1. 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2. 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性能。
3. 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筏、灭火器等。
4. 渔业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5. 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
4.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渔业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渔业生产稳定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渔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渔业生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渔业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属于全体职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追究渔业生产中发生的安全责任。
2. 渔业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渔业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履行安全责任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惩罚。
四、安全生产控制1. 渔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手册、应急预案等,确保职工遵守规章制度。
2. 渔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渔业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1. 渔业企业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渔业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协助调查处理。
3. 渔业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六、安全监督1. 渔业企业应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 渔业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重要安全生产资料,备案留存。
3. 渔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违规处罚1. 渔业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停产查办,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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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年和辖区内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失职、失误、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依照党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
3、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参会人员在会后要认真向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并抓落实。
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2、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节假日前及雨季、汛期来临以前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项检查部署时,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行动。
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
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
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
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
4、要积极地、及时地落实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值班的值班制度;带值班领和具体值班人员在规定的值班时间范围内须在岗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2、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内)由单位统一抽调人员依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遵照单位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在岗值守、离岗,并要每天24小时都保持通讯畅通。
3、要及时将值班时间、值班室联系电话等告知辖区内的渔民。
4、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不玩忽职守、擅离值守,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岗位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在替班人员到岗、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后才能离岗。
5、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接到事故报告时要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
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
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记录。
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的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查阅、借阅档案都须确保档案清洁、完整,不得造成缺损。
5、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