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
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2013版
0.01 0.01
7 7 0.01
0.01 0.8 6 0.01 0.01 24 0.01 0.01
7 3 0.01 0.01 0.003 0.00009*
0.3 0.2 0.03* 0.01* 0.04*
0.01*
-
0.02 ng/l* -
0.004 ng/l*
0.009 ng/l* 0.1 ng/l* 0.04 ng/l* 0.2 ng/l* 33 ng/l 8 ng/l 9 ng/l 0.05
物质
1.金属 锑 砷 钡 镉 铬 三价铬 六价铬 钴 铜 汞 无机汞 有机汞 铅 钼 镍 锌
目标值
背景浓度 目标值
干预值
地下水
地下水
地下水
土壤
距地表﹤10m 距地表﹥10m 距地表﹥10m
浅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 深层地下水 (mg/kg)
(µg/l)
(µg/l)
(µg/l)
地下水
(µg/l)
10 50 0.4 1 20 15 0.05 15 5 15 65
e. 其他农药
阿特拉津
29 ng/l
甲萘威
2 ng/l*
克百威
9 ng/l
7.其他物质
石棉C
-
环己酮
0.5
邻苯二甲酸二甲
-
邻苯二甲酸二乙
-
邻苯二甲酸二异
丁酯
-
邻苯二甲酸二丁
-
邻苯二甲酸丁苄
-
邻苯二甲酸二己
-
邻苯二甲酸二乙
基己酯
-
邻苯二甲酸酯类
0.5
矿物油
50
吡啶
0.5
四氢呋喃
0.5
四氢噻吩
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
4
0.005ng/l
0.3
heptachlor-epoxide
-
4
0.005ng/l
3
endosulfan
-
4
0.2ng/l
5
organictincompounds(sum)
-
2.5
0.05-16ng/l
0.7
azinphos-methyl
0.000005
2
0.1ng/l
2
MCPA
-
-
0.02
50
用于环境修复、调查和清理的环境污染物荷兰标准参考值
土壤参考值根据有机质(腐殖质)含量和土壤组分小于0.2µm进行调整。下面的数值是在“标准土壤”中含有10%的有机物和25%泥土(黏土)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
地下水的参考值取决于样品的深度,下面的值是“浅层”地下水,深度为0-10米。
如果土壤污染超过干预值25m³或地下水污染超过100m³,则为环境污染严重。
-
-
0.0007
5
荧蒽
-
-
0.003
1
苯并[a]蒽
-
-
0.0001
0.5
屈;1,2-苯并菲;稠二萘
-
-
0.003
0.2
benzo(k)fluoroanthene
-
-
0.0004
0.05
benzo(a)pyrene
-
-
0.0005
0.05
benzo(ghi)perylene
-
-
0.0003
0.05
indeno(1,2,3-cd)pyrene
0.1
25
0.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标准修订与完善: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
• 科学性: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实用性: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管
• 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
• 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管和管理
•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公开土壤环境质量信息,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估与修订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估
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发展历程
•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研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1995年,中国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2018年,中国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性与实施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性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
准中对铅的浓度限值要求较严格
• 实施方式的差异:国内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方式有所不同,如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国内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启示
•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结合国内外标准,完善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提高标准的
科学性和实用性
•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管和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管
• 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 制定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 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
地下水标准
2.4.3地下水评价标准根据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有关标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将地下水质量分为五类,各类水质的适用范围为: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具体的地下水标准值见表2-2。
表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序号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1色℃≦5≦5≦15≦25﹥252嗅和味无无无无有3浑浊度℃≦3≦3≦3≦10﹥104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5PH 6.5~8.5- - 5.5~6.5, 8.5~9﹤5.5,﹥96总硬度(以CaCO3计)(mg/L)≦150≦300≦450≦550﹥5507溶解性总固体(mg/L)≦300≦500≦1000≦2000﹥20008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 9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 10铁(mg/L)≦0.1≦0.2≦0.3≦1.5﹥1.5 11锰(mg/L)≦0.05≦0.05≦0.1≦1.0﹥1.0 12铜(mg/L)≦0.01≦0.05≦1.0≦1.5﹥1.5 13锌(mg/L)≦0.05≦0.5≦1.0≦5.0﹥5.014钼(mg/L)≦0.001≦0.01≦0.1≦0.5﹥0.5 15钴(mg/L)≦0.005≦0.05≦0.05≦1.0﹥1.0 16挥发性酚类(mg/L)≦0.001≦0.001≦0.002≦0.01﹥0.01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不得检出≦0.1≦0.3≦0.3﹥0.318高锰酸盐指数(mg/L)≦1.0≦2.0≦3.0≦10﹥1019硝酸盐(以N计)(mg/L)≤2.0≤5.0≤20≤30>3019硝酸盐(mg/L)≦2.0≦5.0≦20≦30﹥3020亚硝酸盐(mg/L)≦0.001≦0.01≦0.02≦0.1﹥0.121氨氮(mg/L)≦0.02≦0.02≦0.2≦0.5﹥0.522氟化物(mg/L)≦1.0≦1.0≦1.0≦2.0﹥2.023碘化物(mg/L)≦0.1≦0.1≦0.2≦1.0﹥1.024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125汞(mg/L)≦0.00005≦0.0005≦0.001≦0.001﹥0.00126砷(mg/L)≦0.005≦0.01≦0.05≦0.05﹥0.0527硒(mg/L)≦0.01≦0.01≦0.01≦0.1﹥0.128镉(mg/L)≦0.0001≦0.001≦0.01≦0.01﹥0.0129铬(六价)(mg/L)≦0.005≦0.01≦0.05≦0.1﹥0.130铅(mg/L)≦0.005≦0.01≦0.05≦0.1﹥0.131铍(mg/L)≦0.0002≦0.0001≦0.0002≦0.001﹥0.00132钡(mg/L)≦0.01≦0.1≦1.0≦4.0﹥4.033镍(mg/L)≦0.005≦0.05≦0.05≦0.1﹥0.134滴滴涕(ug/L)不得检出≦0.005≦1.0≦1.0﹥1.035六六六(ug/L)≦0.005≦0.05≦5.0≦5.0﹥5.036总大肠菌群(个/L)≦3.0≦3.0≦3.0≦100﹥10037细菌总数(个/mL)≦100≦100≦100≦1000﹥100038总α放射性(Bq/L)≦0.1≦0.1≦0.1﹥0.1﹥0.139总β放射性(Bq/L)≦0.1≦1.0≦1.0﹥1.0﹥1.02.4.4 荷兰土壤和地下水介入值荷兰环境和城市规划部制定了两套土壤和地下水标准,即目标值(Dutch S)和介入值(Dutch I)。
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与修复
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与修复污染场地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工业企业场地污染展开调查和修复十分必要。
本文结合某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实例,对该场地污染的调查评估以及相应修复方案展开了详细的介绍。
标签: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修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工业企业搬迁、关停,这些企业腾出的场地将被用作城市建设开发。
但是,许多工业企业场地污染严重,若不妥善处理,将严重威胁到居民和环境的健康。
因此,对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与修复展开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样品采集与评估方法1.1调查场地概况本文研究场地为某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占地面积2500m2,主要从事纺织粘合剂生产。
该场地的平面布局和样点布置如图1所示,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和空桶堆场,现已拆除,未来场地土地利用类型将调整为商业和居住用地。
1.2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1.2.1场地污染识别和关注区域根据现场踏勘,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破损严重,防渗措施较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空桶堆场地面硬化年久失修,有明显破损裂纹,物料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地埋式污水管网和处理装置使用多年,其下层土壤和地下水极易受到污染,是关注的重点。
1.2.2场地污染物识别本研究场地主要从事粘合剂生产,使用化工原料主要是苯、甲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因此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和总石油烃。
1.2.3地层结构和水文试验本研究场地土层自上而下依次为杂填土(0~1.2m)、黏土(1.2~5.7m)、粉质黏土(5.7~7.0m),粉砂土(7.0~10.1m),土壤颗粒以粉粒(0.075~0.005)为主,形状从松散到硬塑,密度较大,天然含水率为22.8%~23.6%。
浅层承压层地下水位埋深在-7.0m左右,流向大致呈东南向西北方向,土壤渗透系数5.221m/d,导水系数43.334m2/d,有机质含量0.256%。
德国及荷兰的节水
德国及荷兰的节水德国及荷兰的节水德国及荷兰的节水20xx世界水日德国、荷兰均不缺水,比如德国,目前抽用的地下水仅占地下水总量的10%,但两国都重视节水。
德国推行节水的目的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而破坏和谐、湿润的生态环境;荷兰节水主要考虑的是保护地下水平衡,防止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防止地下水污染。
在具体做法上,两国都是立法完善,措施得力,技术先进,成效显著。
德国、荷兰节水的主要政策及措施是:1.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广告宣传,营造一个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氛围,提高全体公民节约用水的意识。
2.完善立法,加强执法。
德国联邦政府制定有框架式的水法律,各州制定了具体的水法规,对地下水的抽取量、抽水地点及时间等由各州水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发给许可证。
荷兰对地下水管理进行立法,所有关于地下水监测、研究、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活动都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3.制定利于节水的供水价格。
德国、荷兰的专家都认为提高水价是最有效的节水办法。
德国的水价由固定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分构成,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6-8马克/立方米,包含清水成本2.5马克/立方米和污水处理成本3.5马克/立方米。
在特里尔市格外勒镇的一家农场,我们了解到那一地区的水价是目前德国最高的,为15马克/立方米。
这样的水价,一方面使得居民不得不关紧水笼头,自来水公司也干方百计防止输水管道漏水;另一方面也利于防止水污染。
由于水价高,不但居民节约用水,而且工业部门也设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消耗。
目前德国工业用水平均重复利用3次,而著名的大众汽车公司用水可循环利用5-6次。
荷兰目前实行的是累进制水价政策,水价反映的是用水和排水两方面的成本,这方面与德国类似。
4.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全方位节水。
德国、荷兰都非常重视节水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德国居民生活用水中,三分之一用于做饭、饮用及洗衣,三分之一用于洗澡,还有三分之一用于冲洗马桶。
根据这种用水结构,德国对各类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除了生产节水型的洗衣机、洗碗机外,从1985年开始对抽水马桶和公共场所的便池等进行技术改进。
naphthalene含量管控标准
naphthalene含量管控标准
根据国内相关标准,naphthalene含量的管控标准主要有以下
几个方面:
1. 空气中naphthalene的允许浓度:根据《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规定,室外空气中naphthalene的年平均浓
度限值为0.01毫克/立方米(mg/m³),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
0.05mg/m³。
2. 水中naphthalene的允许浓度: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表面水体中naphthalene的一级标准
为0.1毫克/升(mg/L),二级标准为0.5mg/L。
地下水中naphthalene的一级标准为0.01mg/L,而二级标准为0.05mg/L。
3. 土壤中naphthalene的允许含量: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规定,土壤中naphthalene的一级标准为
0.5毫克/千克(mg/kg),二级标准为10mg/kg。
注意: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实际应根据当地具体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控和监测。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重点参考3——评价标准)08-5-5讲解
基本概念
土壤环境评价(“三性”评价) 第一阶段:土壤元素或化合物累积性评价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质量适宜性评价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风险性评价
基本概念
土壤污染评价目的:
1.污染物种类 2.污染程度 3.污染范围 4.污染危害
基本概念
土壤污染评价的不确定性:
污染物特性(种类、形态、生物有效性) 土壤特性(pH、CEC、OM等)(土壤类型-环境条件) 受体特征(人群、环境生物、生态系统) 危害特性(毒性终点)(剂量-效应关系)
(2)有机类项目(5类): 六六六总量(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四种异构体总和 )
滴滴涕总量(p,p'-DDE、o,p'-DDT、P,P'-DDD、P,P'-DDT 四种衍生物总和 ) 多环芳烃类(萘、苊、二氢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 (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 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等16种物质 ) 多氯联苯总量(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 PCB153和PCB180七种单体总和) 石油烃总量
前苏联土壤最大允许浓度
0.1
前苏联土壤最大允许浓度
0.2
前苏联土壤最大允许浓度
1
前苏联土壤最大允许浓度
1.8
前苏联土壤最大允许浓度
7.6
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标准值
检
测 统计单
项
元
目
样 本 数
江苏
1385
湖南
82
总体评价结果
合 格
%
轻 微 污 染
%
轻、 中 度 污 染
国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概况
国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概况目录1保护对象的多样性12暴露方式的多样性13标准的多样性14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45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特点46美国通用土壤筛选值57美国生态土壤筛选值68美国人体安康土壤筛选值79美国土壤筛选值的制定方法910荷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1211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1312澳大利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1413瑞典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514巴西圣保罗州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615德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特色1616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717土壤修复相关标准181保护对象的多样性(1)人体安康(2)生态系统a植物:农作物、其它植物b野生动物:哺乳类动物、鸟类c无脊椎动物d生物过程(3)地下水2暴露方式的多样性(1)皮肤接触(2)直接摄入(3)间接摄入(4)呼吸吸入(5)地下水饮用3标准的多样性(1)通用标准(2)按土地用途分类标准(3)按暴露方式分类标准(4)土地修复(5)污染物去除- -国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可修编- .国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4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1)美国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组成:a通用土壤筛选值(Generic SSLs)b生态土壤筛选值(Eco-SSLs)c人体安康土壤筛选值d土壤放射性核素筛选值(2)美国区系(region)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3)美国各州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5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特点科学性完整性互补性6美国通用土壤筛选值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1〔见附件〕通用土壤筛选值27美国生态土壤筛选值生态土壤筛选值(Eco-SSLs) 〔mg/kg土壤干重〕8美国人体安康土壤筛选值居住区土壤筛选值〔mg/kg〕商业区/工业区土壤筛选值〔以室外作业人员为受体〕〔mg/kg〕商业区/工业区土壤筛选值〔以室作业人员为受体〕〔mg/kg〕9美国土壤筛选值的制定方法通用土壤筛选值(Generic SSLs)制定方法生态土壤筛选值(Eco-SSLs)制定方法人体安康土壤筛选值制定方法确定土壤筛选值(SSLs)的一般步骤•Developing a conceptual site model (CSM) 建立一个概念化的污染场址模型•paring the CSM to the SSL scenario比拟模型和土壤筛选值的情况•Defining data collection needs定义数据采集需要•Sampling and analyzing soils at site现场采样和分析土壤•Calculating site-specific SSLs计算特定土壤筛选值•paring site soil contaminant concentrationsto calculated SSLs 比拟现场土壤污染物浓度与计算出的土壤筛选值•Determining which areas of the site requirefurther study.确定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发达国家地下水标准
发达国家地下水标准地下水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人类生活和工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地下水受到越来越多的污染和过度开采的威胁。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地下水标准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非常重要。
在发达国家,地下水标准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以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地下水的质量标准、保护区划、监测制度、污染排放标准、土地利用规划等等。
本文将从地下水的质量、保护区划和监测制度三个方面对发达国家地下水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是指对地下水的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性质进行检测和评价,以确定地下水是否适用于饮用、农业、工业和环境保护等用途的规定。
发达国家的地下水质量标准通常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的,以确保地下水的安全和卫生。
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对地下水中各种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包括重金属、有机化合物、微生物、营养物质等。
这些污染物可能来自于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径流等多种途径。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必须对这些污染物的含量进行定期监测和控制,确保地下水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另外,地下水质量标准还包括对地下水pH值、电导率、溶解氧等物理化学性质的要求,以及对地下水中有害微生物的检测和控制。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区划地下水保护区划是指将地下水资源分成不同的保护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以防止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
发达国家在制定地下水保护区划时主要考虑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特征、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流向、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保护区划范围和管理措施。
地下水保护区划通常包括严格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限制开发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分别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荷兰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述评
荷兰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述评荷兰的土壤污染修复实践在世界范围内久负盛名,其中最为业界所称道的莫过于其完善的修复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适用、监管等制度。
事实上,作为欧洲发达国家之一,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污染地块处置、土壤污染问题,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大量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亟需有效治理并推动修复后土壤安全再利用的情况十分相似。
荷兰的土壤污染修复实践在世界范围内久负盛名,其中最为业界所称道的莫过于其完善的修复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适用、监管等制度。
事实上,作为欧洲发达国家之一,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污染地块处置、土壤污染问题,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大量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亟需有效治理并推动修复后土壤安全再利用的情况十分相似。
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为荷兰构筑土壤修复安全的标尺,解读这一制度能够为我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供参考与借鉴。
1 荷兰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荷兰是欧洲较早针对土壤污染修复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
1983年,荷兰出台《土壤修复(暂行)法案》(Soil Restoration(Temporary) Act)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土壤污染的修复行为应当达到全国统一限值标准,虽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统一要求,但这种“一刀切”不区分对待的做法使大量土地因为不符合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成为不合格土地,进而产生了大量闲置土地,与美国《超级基金法》早期的曲折发展如出一辙。
1987年荷兰颁布《土壤保护法案》(Soil Protection Act),该法从原有的全国统一限值标准管理思维转向基于特定场地利用风险确定修复标准值,开始在土壤污染修复中融入风险管控理念。
2006年,荷兰颁布了专门的《土壤修复通令》(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并多次更新修改,其中分门别类设置了不同情况下启动修复和修复应当达致的法定要求。
秉持风险控制的理念,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VROM)颁布了土壤修复三类标准:目标值、筛选值和干预值。
荷兰的水资源
莱茵河以北、须德海(Zuiderzee)以西为低地区。西面靠着北海,东面靠着须德海,全部地面低于海面,只有西南沿海沙丘地区较高,东面海岸全部筑堤,防止海水入侵。
第二节荷兰的水资源状况二、水资源量
1
荷兰地势低洼地区的地形平坦,地势较高地区的地形稍微倾斜,其水文环境在温带海岸地带中具有典型性。地表水在荷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低荷兰的低洼围垦地地区,受人工控制的高水位地表水占主导地位。在高荷兰地区,地表水水位较低,只有一小部分降水形成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其余大部分降水渗入地下变成了地下水。由于冬季降水量丰富,夏季降水量较少,荷兰冬季河流平均径流量通常大大超过夏季。
第二章荷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章
一、供用水情况
荷兰水资源主要用于农业、工业、自然保护和饮用。由于莱茵河从荷兰境外带来大量的污染物,而且海水大量侵入低地的淡水水体,使得质量好的淡水资源较为有限,存在淡水资源短缺的问题,2003年的夏季干旱和2005年的春季干旱表现得最为突出——农作物减产、船只限载、电站不能满负荷运行。
主要工业部门有炼油、电子、化工、造船、食品加工等,鹿特丹是欧洲最大的炼油中心,荷兰是世界主要造船国家之一。皇家壳牌石油集团、飞利浦电子集团、联合利华日用化工及食品集团、阿克苏·诺贝尔化工集团等是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
荷兰农业高度集约化。在农业的构成中,畜牧业占56%,园艺业占35%,农田作物占9%。2008年荷兰农产品出口总额达630亿欧元,仅次于美国,为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蔬菜出口位列欧洲榜首,鲜花出口占全球市场的60%,素有“欧洲菜园”与“欧洲花园”的美誉。
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陈
Items
Soil/Sediment (mg/kg dry weight)
Groundwater (ug/l)
Target Value Standard Soil
Intervention Value Standard Soil
Target Value
Intervention Value
0.2
2,000
Cresols (sum)
0.05
5
0.2
200
Catechol (o-dihydroxybenzene)
0.05
20
0.2
1,250
Resorcinol (m-dihydroxybenzene)
0.05
10
0.2
600
Hydroquinone (p-dihydroxybenzene)
As
29
55
10
60
Sb
3
15
/
20
Ba
160
625
50
625
Cd
0.8
12
0.4
6
Cr
100
380
1
30
Co
9
240
20
100
Cu
36
190
15
75
Hg
0.3
10
0.05
0.3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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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土壤/场地污染治理经验
荷兰土壤/场地污染治理经验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4期■文、图/王国庆一、概述荷兰是欧洲发达国家之一,国土面积约4.2万平方千米,总人口近2000万。
长期的工业化发展导致的土壤/场地污染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凸显。
1980年,荷兰南荷兰省莱克尔克西部住宅区地下水管破裂,继而发现住宅区建造于一处有害废物填埋场上方,住宅下方土壤受到含二甲苯、甲苯等有毒化学品的严重污染。
事发后,政府组织对住宅下方和周边污染土壤进行了挖掘清理,从土壤中清除了1600多桶有害化学品。
2008年1月,莱克尔克场地清理和修复完工,共花费1.88亿荷兰盾(约合6.6亿元人民币)。
莱克尔克土壤污染事件促成荷兰于1983年制定发布了《土壤修复(暂行)法案》,拉开了荷兰土壤/场地污染治理的序幕。
1983年至今,荷兰不断制修订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标准,逐步建立了土壤/场地环境管理程序。
二、土壤/场地环境管理立法1983年发布《土壤修复(暂行)法案》要求将土壤修复至统一规定的标准值以下,土壤/场地环境法规要求修复后的土壤满足多种用途。
这一阶段的管理思路直接导致土壤修复成本大幅增加,很多情况下由于土壤修复未能达到规定标准值,造成大量污染土地的开发严重滞后。
1987年,荷兰修订发布了《土壤保护法》,调整了对土壤/场地环境管理的理念。
通过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分析,荷兰的土壤/场地管理理念得以逐步发展,基于特定场地利用风险确定的修复标准值替代了基于统一修复标准值的管理思路,并被用于评估实施土壤修复的“紧迫性”。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政府原则上不再为污染场地买单,污染土壤/产地污染的责任方应为污染土壤的修复承担责任。
1994年,荷兰对《土壤保护法》进行了重要修订,建立了基于风险的标准值体系。
2000年,荷兰发布用于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和干预值。
2008,荷兰制修订发布《土壤修复通令》,规定1987年1月1日前的历史性污染土壤,基于风险评估实施监管,土壤修复的目标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特定用地方式(如住宅用地)的安全利用。
大江歌罢掉头东——人本理念下的西方环境法治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允许公民以保护公共利益
为 由提起民事诉讼。原则上任何个人如果在其中没 有任何个人利益 ,便不得行使诉权 ,诉权则应 归属 检察机关。但是 ,这种规定并非不变的铁板 。
10 年法国 《 86 民事诉讼法典 》曾规定 ,检察官
可 以通过起诉或其他方式介入 “ 关于国之安宁之诉 讼 ;关于官府之诉讼 ;关于属于官之土地 、邑并公
无 财 富也 无 天 赋 ,离 过 两 次 婚还 带 着3 孩 子 ,却 个
墨西 哥湾租 用的钻井平 台 “ 深水地平线 ”发生爆 炸 ,造成l人死亡 ,大量原油生态灾难”。英国石油公司迄今
投入了6 5万个工时清除墨西哥湾海岸漏油 ,清除 60 9o ,漏油残余物,清油费用达16 s o ̄ 3 亿美元。 即便如此 ,美国仍不罢休。该国司法部提起诉
黑夜 ,树木 都被煤灰粉尘染成黑色 ,栖息在树上的
蝴蝶竞也将保护色演变成黑色。 2 世纪7年代开始 ,德 国政府相继关闭污染严 0 0
责任 。凡是环境违法行为与犯罪 ,都可 以被处 以无 限 度 罚款 ,最 高2 有期 徒刑 和相 应 民事 赔偿 。 年
19 年 以来 ,英国G P 90 D 增加 了4 %,但是污 染急剧 0
在 《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第l条中 ,规定 7
“ 对于保护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以美国政府的名义 提起 诉讼”,从而赋予了美国检察机关 ( 司法部 ) 政府律师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在美国法院进行的公益诉 讼中,经常可以见到 普通公民 、检察官的身影。2 0年美国电影 《 00 永不 妥协》根据真实故事改编 ,一个名为埃琳布罗克维 奇的普通美国人为环境公益诉讼而奋斗。尽管她既
荷 兰 于 17年 通 过 《 壤 保 护 法 》 ,18 年 出 90 土 93
荷兰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荷兰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摘要:荷兰花作为一种美丽且受人喜爱的花卉,其养殖方法及注意事项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荷兰花的常见养殖方法,包括土质选择、浇水与施肥等,并提供一些养殖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确保荷兰花能够健康茁壮地生长。
正文:荷兰花(Tulipa),源自欧洲的一种非常常见和受人喜爱的花卉品种。
繁花绚烂、姿态各异,成为种植者或花卉爱好者的首选之一。
那么,如果您希望拥有一片美丽的荷兰花园,了解荷兰花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荷兰花的养殖方法,并分享一些养殖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土质选择荷兰花的土壤要求疏松、排水良好,富含有机质。
在选择土壤时,最好选择排水性良好、末端肥沃的土壤,以确保荷兰花的根系能够充分发育。
如果土壤太潮湿,荷兰花的根系会遭受腐烂的风险;而土壤过于贫瘠,则会影响荷兰花的健康生长。
因此,在养殖荷兰花时,务必做好土壤的选配工作。
二、浇水与施肥充足的水分对荷兰花的生长至关重要。
在荷兰花刚种植时,地下土壤要保持湿润,但不可过于积水,以防止根系腐烂。
待荷兰花发芽后,浇水要适度,避免水分过多或过少。
另外,荷兰花的生长期间需要定期施肥,可选择合适的有机或化学肥料,按照说明进行施肥。
三、光照和温度荷兰花喜阳光充足的环境,所以种植时最好选择充足的日照处。
正常情况下,荷兰花需要每天至少6小时的阳光照射,以促进其正常生长发育。
此外,荷兰花的生长温度适宜在15℃至25℃之间,如果温度过低或过高,都会对荷兰花的生长产生不良影响。
四、防虫与病害在荷兰花的养殖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虫害和病害。
对付叶螨、蚜虫、蚜蚜等常见害虫,可以选择合适的农药喷洒进行控制。
同时,应定期检查荷兰花的叶片和茎干,发现任何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害传播。
另外,要注意定期剪除荷兰花的枯叶,并及时清除植株周围的杂草,保持花园的清洁与整洁。
五、荷兰花的繁殖荷兰花的繁殖方式有种子繁殖和分离鱼鳞球根两种。
种子繁殖相对较为复杂,一般需要专业人士来进行,而分离鱼鳞球根较为简单且易于操作,适合大部分爱好者投入。
发达国家地下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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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 35 卷 第 1 期环 境 科 学 研 究Vol.35,No.1 2022 年 1 月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Jan.,2022荷兰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吴颐杭,杨书慧,刘奇缘,屈雅静,陈义祥,赵文浩,陈海燕,马 瑾*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12摘要: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是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础. 荷兰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土壤环境基准研究的发达国家之一,本文以荷兰为例,综述其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以期为我国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提供参考. 通过分析荷兰建立的有关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与法规,系统梳理已经制定的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从人体毒理学基准、用地类型、暴露途径以及暴露参数四方面阐述荷兰土壤环境基准的制定方法,最后提出对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研究的建议. 荷兰较早制定了有关土壤修复的法案,形成了以土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为主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以干预值和最大值为主的标准体系,并确定了土壤环境基准推导的理论方法. 我国应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符合区域具体情况、多种用地方式下的精细化土壤环境基准研究,加强本土化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建立土壤环境基准数据库与优控污染物名录.关键词:荷兰;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标准;健康风险中图分类号:X32文章编号:1001-6929(2022)01-0265-11文献标志码:A DOI:10.13198/j.issn.1001-6929.2021.08.11Research on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nd Standards for Human Health in the Netherland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WU Yihang,YANG Shuhui,LIU Qiyuan,QU Yajing,CHEN Yixiang,ZHAO Wenhao,CHEN Haiyan,MA Jin*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nd Risk Assessment,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Beijing 100012, ChinaAbstract: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nd standards are the bases for soi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However, the research on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in China is relatively insufficient. The Netherlands is one of the first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o carry out research on the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soil and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The Netherlands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and its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on system was studied in this work. It was hoped that this article could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in China. By analyzing the soi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Netherlands, systematically reviewing the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nd standards based on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health, and elaborating the formulation methods of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from four aspects: human toxicology criteria, land use types, exposure pathways and exposure parameters,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the study of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in China were put forward. Compared with China, the Netherlands enacted the bill on soil remediation earlier, formed a comprehensive legal and standard system focusing on soil remediation and sustainable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ed a theoretical method for deriving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In China, it′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legal and standard system for soil pollution and control. In addit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arry out refined study of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region under various land use modes. Furthermore, research on localized exposure assessment model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inally, a 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on database and a list of optimally controlled pollutants need to be established.Keywords:the Netherlands;soil environmental criteria;soi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health risk收稿日期:2021-04-26 修订日期:2021-08-02作者简介:吴颐杭(1998-), 女, 四川南充人, yihangwu98@.*责任作者,马瑾(1978-), 男, 山西临汾人, 研究员, 博士, 博导, 主要从事土壤环境与健康研究, majin@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No.2019YFC1804601)Supported by 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 (No.2019YFC1804601)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提供人类所需的营养物质与生存空间[1]. 然而土壤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2-4],全球每年大约有900万人因水、空气和土壤污染而死亡[5].环境基准是环境因子(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剂量或水平,包括水环境基准、大气环境基准及土壤环境基准等[6]. 在污染场地管理中通常使用土壤环境基准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或提供土壤修复目标,从而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7].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荷兰和加拿大等国家陆续开展了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研究[8-13],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土壤环境基准体系[14]. 1996年,美国制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值(Soil Screening Levels, SSLs)[15]. 同年,加拿大也制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指导值(Human Health soil Quality Guidelines, SQGHH)与保护生态受体的土壤质量指导值(Environmental Soil Quality Guidelines, SQGE),并取二者最小值为最终的SQG[16]. 1999年,澳大利亚制定了健康调查值(Health Investigation Levels, HILs),并于2013年更新了制定HILs时考虑的用地类型与暴露途径等[17]. 英国于2009年和2014年分别制定了土壤指导值(Soil Guideline Values, SGVs)与第4类筛选值(Category 4 Screening Levels, C4SLs)[18-20]. 尽管不同国家制定SSLs、SQG HH、HILs、SGVs和C4SLs的具体方法有所差异,但推导的科学依据均是使污染物浓度低于这些值时,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健康效应. 此外,这些值均不具有强制性,且没有考虑其他政策或经济因素,因此在科学意义上等同于我国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基准.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率先开展土壤保护立法的国家之一[21],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首先,荷兰较早地认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以及土壤环境标准的重要性,建立了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并率先将土壤环境标准作为土壤立法的一部分[22]. 其次,荷兰成立了多个组织机构以支持土壤环境基准的研究以及基准向标准的转化,研究机构(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专业组织(土壤保护技术委员会)与政府部门(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相辅相成,为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23-24]. 此外,荷兰制定土壤环境基准的理论方法也在不断改进,从基于背景浓度与专家判断转变为以风险评估为基本原则,使得其土壤环境基准保持先进性与科学性[25]. 荷兰的土壤环境标准以及土壤环境基准推导方法也已经被斯洛伐克、波兰、法国、智利、巴西等国家广泛采用[26-29].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根据我国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调查点位的污染超标率为16.1%[30],对农业生产、食品安全以及人体健康产生威胁[31]. 因此,我国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与污染场地管理[32]. 土壤环境基准是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石与根本,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33-34],我国也在积极开展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 21世纪初,我国学者开始对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研究进行初步探索,此后逐渐推导了铅、苯并[a]芘、锑等污染物的土壤环境基准[35-39]. 国家层面上,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和2016年分别启动了环保公益项目“环境基准制定预研究”与国家环境基准管理项目,提出我国应分别制定保护人体健康、生态受体、农产品安全以及地下水的土壤环境基准,并将基准研究上升为国家统一规范[34,40]. 2018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然而,由于土壤环境介质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土壤类型的多样性,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研究基础仍十分薄弱,缺少系统的理论方法体系及本土参数等.因此,我国正在开展“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基准”“场地土壤污染物环境基准制定方法体系及关键技术”等多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以支持土壤环境基准研究. 该文以荷兰为例,对其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研究提供参考.1 荷兰土壤环境管理政策与法规概述20世纪70年代末,荷兰莱克尔克发生住宅区土壤污染事件,该事件推动了荷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22]. 1983年,荷兰政府颁布了《临时土壤修复法》(Interim Soil Remediation Act)及配套法规《土壤修复指南》(Soil Remediation Guideline)[41]. 当时荷兰政府预计只有少数受污染场地,因此假定土壤污染问题可以完全解决并在《临时土壤修复法》中引入了“多功能”修复原则,即修复后的土地可适用于多种用途[22]. “多功能”原则也成为荷兰土壤政策和制定土壤质量标准的指导原则. 1987年,荷兰政府颁布了《土壤保护法》(Soil Protection Act)以防止土壤污染,并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22,41]. 1995年1月1日,有关土壤修复的内容被纳入到《土壤保护法》中,从而废止了《临时土壤修复法》[22].20世纪80年代后期,荷兰政府认为污染场地的数量有限. 在1989年和1993年发布的《国家环境政策规划》(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Plans)中,荷266环 境 科 学 研 究第 35 卷兰对污染场地管理的目标仍是在2010年之前修复所有严重污染土壤[22]. 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期,污染场地名录显示,污染场地数量较大[22]. 由于污染土壤的清理停滞不前、财政问题以及国家与地方政策之间的关系存在一系列问题,1997年发布的《国家环境政策规划》中对土壤质量要求进行了修正,废止了“多功能”原则,并采用根据具体的土地用途进行修复的原则. 但这只适用于1987年1月1日以前受到污染的土壤,对于1987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土壤污染仍采用“多功能”原则[22-23]. 2006年,新《土壤保护法》和《土壤修复通令》(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生效,重点阐述了确定土壤污染严重性以及修复紧迫性的具体方法[42].2008年,荷兰新《土壤质量法令》(Soil Quality Decree)生效. 作为《土壤保护法》的一部分,《土壤质量法令》规定了污染土壤的使用与再利用,并指出需要在重新安置受污染土壤与最大限度地再利用污染土壤之间寻求平衡[22]. 《土壤质量法令》的发布标志着荷兰的土壤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土壤保护转向土壤可持续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职权从国家层面转向地方层面[43],《土壤保护法》也囊括了《土壤修复通令》中有关土壤修复的法规,以及《土壤质量法令》中有关污染预防与土地可持续管理的法规[22]. 2014年,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向议会提交了《环境规划法》(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ct),旨在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44],该法案将于2022年正式生效[45].2 荷兰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概述2.1通用土壤质量标准在1983年发布的荷兰《土壤修复指南》中,荷兰政府首次提出了土壤环境标准,即A、B、C值. A值与C值分别基于土壤背景浓度和专家判断得出,当污染物浓度超过A值时则认为土壤受到污染,超过C值则需要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B值为A值与C 值的平均值,当污染物浓度超过B值时则需要对场地进行进一步调查. 1987年,为与国际上采取基于风险的标准相一致,荷兰开始通过风险评估和毒理学信息来评估和调整A、B、C值[41]. 1989年,荷兰原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VROM)发布了《风险管理前提》,奠定了基于风险建立环境标准的基础[46]. 1994年,VROM在《土壤保护法》中正式提出了基于风险的目标值与第一批次共70种化学物质的干预值[47]. 目标值是基于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推导出的,干预值则同时考虑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41]. 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RIVM)选择严重人体风险浓度(serious risk concentration for human,SRChuman)与严重生态风险浓度(serious riskconcentration for ecological,SRCeco)的最小值作为严重风险浓度(SRC). 但当二者中的最小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则选择不确定性较小的数值作为SRC[25]. RIVM制定SRC的过程仅是干预值正式发布的科学阶段,荷兰土壤保护委员会(TCB)与荷兰卫生理事会将对RIVM推导出的SRC进行审查,在考虑政策问题之后才能作为干预值加以执行[47]. SRC human 是指在带花园的住宅情景下人体暴露量等于人体毒理学最大允许限值(human-toxicological maximumpermissible risk, MPRhuman)时的土壤污染物浓度,在科学意义上等同于我国基于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基准[48].干预值是通用的土壤质量标准,用于将1987年之前污染的土壤界定为严重污染土壤,如果大于25 m3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干预值,则土壤处于严重污染状态[47]. 此时,原则上需要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但首先需要根据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干预值的程度确定修复紧急性[49]. 根据荷兰《土壤保护法》,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干预值时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系统产生潜在风险,但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潜在风险仍然未知,因而还需要进一步调查[50]. 当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干预值时,则需要对土地进行可持续管理.1997年和1999年,荷兰《土壤保护法》纳入了第2、3、4批次化学物质的土壤环境标准[41]. RIVM为第2、3、4批次的化学物质提出了干预值建议,但荷兰政府并未全部制定干预值,而是给部分物质提出了严重污染指示水平(indicative levels for severe contamination)[51]. 这是因为部分化学物质还没有可用的标准化的测量和分析法规,或是RIVM推导这些物质的建议干预值时所采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很少.自干预值公布以来,荷兰污染土壤管理政策已经发生改变,科学数据也在不断更新,因此,为基于最新的政策与科学依据制定干预值,1999年荷兰环境评估局委托RIVM开展了“土壤污染干预值技术评估”项目. 2001年,根据该项目的结果,RIVM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评估CSOIL模型与MPR human的报告,并提出了第1批次化学物质经评估后的干预值建议[47, 52-54].2006年,荷兰以土壤背景值取代目标值[21,55]. 土壤背景值是根据未污染的自然和农业土壤中化学物质的含量确定的[56]. 当土壤中化学物质的浓度低于背景值,则土壤是未受污染且可持续利用的,适合于任何用地类型. 背景值与健康风险没有科学关系,但在第 1 期吴颐杭等:荷兰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67背景值浓度以下,土壤污染物产生的健康风险是可以忽略的,并能够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50]. 2012年,RIVM对第2、3、4批次中16种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干预值进行评估,并提出了干预值建议[57]. 2013年,荷兰政府对部分干预值进行了更新[22].2.2可持续管理的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由于土壤管理政策的转变,1999年,RIVM根据风险评估方法确定了8种金属、PAHs及DDT等难迁移污染物的特定土地用途的修复目标(soil-use-specific remediation objectives,SRO)[58].由于2008年《土壤质量法令》的生效,SRO被背景值和最大值代替[42].《土壤质量法令》中引入了可持续管理原则并纳入了针对不同土地用途制定的通用最大值(generic maximal values, GMV). GMV包括居住用地最大值以及工业用地最大值[25,59],其用途是管理土壤的再利用、改善污染土壤质量以及设定特定土地用途的修复目标[42,50]. 如果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高于工业用地最大值,则该土地不适合再利用[25].原则上,荷兰地方政府可以使用GMV对轻度污染土壤的再利用进行评估,并作为表层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 但当受到轻度污染的土壤范围较大,或当地土壤的背景浓度高于全国范围的背景浓度时,GMV 并不适用,此时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最大值(local maximal values, LMV)[25]. LMV的用途与背景值和GMV相同. 如果地方政府制定了LMV,则LMV 将取代住宅和工业用地的通用最大值.在确定LMV时,可以对用地方式进行更详细的划分,而不是仅考虑住宅和工业用地[50]. LMV的保护级别有3种选择:①保护水平以及土壤污染物浓度均严于GMV;②保护水平与GMV的保护水平一致,但由于可将生物可利用性纳入考虑而导致污染物限值更为宽松;③保护水平低于GMV的保护水平且土壤污染物限值更宽松[60]. GMV和LMV应确保在相应用地类型下土壤是可持续利用的,重点是保护人体健康以及防止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不良影响[50].GMV或LMV均是以参考值(reference values, RV)为基础制定的. GMV是VROM根据RIVM推导出的RV而制定的. 根据标准制定和土壤质量评估小组(NOBO)的要求,RIVM于2006年正式发布参考值[61]. RV是与用地类型相关的土壤中允许的污染物浓度,当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低于相应用地类型下的RV时,该土地将满足此种用地方式下的所有要求.推导RV时,对所有土地利用方式都需要考虑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61]. RV仅适用于难迁移污染物,挥发性物质没有推导出RV,这是因为对挥发性污染物,其他一些因素如地下水位深度、建筑物类型等对RV推导的影响比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更大. 此外,挥发性物质向地下水的扩散也很重要,但这些还没有包括在RV的推导过程中[61].RV是RIVM根据科学的程序提出的数值,最大值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通常最大值与参考值是相等的,但由于政策考虑,部分化合物的参考值与最大值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其他绿地、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下土壤中铅的参考值为510 mg/kg,鉴于该值与铅的干预值(530 mg/kg)差异很小,因此基于政策考虑确定工业用地下土壤铅的最大值为530 mg/kg. Ba、Be、Cu等基于科学计算的参考值与最大值也存在差异[61].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RV在科学意义上也等同于我国的土壤环境基准. 综上,该文讨论的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包含保护人体健康的参考值以及SRC human. 荷兰土壤环境标准分析如表1所示.表 1 荷兰重要土壤环境标准简述[50]Table 1 Brief descriptions of important soil environmentalstandards in the Netherlands[50]土壤环境标准目的代表的风险水平土壤污染程度超出后果土壤背景值为清洁土壤指定适合于各种用途的界限,是标准框架的底限无风险清洁土壤用作自然与农用地的修复目标,还用做土壤的再利用标准居住与工业用地最大值确定土壤再利用的可能性,住宅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物浓度的上限无风险轻度污染与背景值类似,用作居住和工业用地的修复目标以及再利用标准. 省和市可以制定地方最大值,并使用土壤风险工具箱进行测试土壤干预值处理土壤污染的标准值,指示轻微污染和严重污染土壤之间的分界线潜在风险严重污染如果超过这一阈值,必须根据修复标准确定修复紧急性2.3土壤环境标准与土壤污染物浓度的关系由于不同土壤环境标准所代表的风险水平以及不同用地方式下所允许的污染物浓度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土壤环境标准所代表的土壤污染物浓度也有区别. 背景值是基于测量出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得出的,并未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因此背景值所代表的污染物浓度是一个固定的数值[60]. 最大值与土地利用方式相关,由于居住用地最大值与工业用地最大值已经阐268环 境 科 学 研 究第 35 卷明了土地利用方式,因而这两个通用的最大值所代表的土壤污染物浓度也是固定的,GMV的浓度范围必须在背景值与干预值之间. LMV适用的土地利用方式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因此LMV代表的土壤污染物浓度并不固定,浓度范围通常也在背景值与干预值之间,特殊情况下,LMV可以高于干预值. 干预值是基于带花园的住宅这一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推导出的,因此干预值代表的土壤污染物浓度通常是确定的. 不同土壤环境标准与土壤污染物浓度的关系见图1. 由图1可知,在特定情况下,LMV和工业用地最大值代表的污染物浓度可以高于修复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例如,非敏感用地所对应的LMV或工业用地最大值可能高于敏感用地的修复标准.图 1 土壤环境标准与土壤污染物浓度的关系[60]Fig.1 Relationship between soil environmentalstandards and soil pollutant concentrations[60]3 荷兰土壤环境基准制定自美国科学院提出风险评估的框架后,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研究逐渐成为普遍趋势. 健康风险评估利用污染物的归趋和迁移以及人体暴露评估模型,可定量估计人体健康风险[62],也可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反推人体土壤污染物暴露量等于人体健康毒理学基准(人类长期接触单一化学物而不会产生重大健康风险的污染物摄入量)时的污染物最大浓度,即为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45]. 1994年荷兰开发了CSOIL模型用以推导干预值[63],并于2020年对其进行了更新[45]. 1996年,针对具体场地挥发性污染物室内蒸气入侵的风险评估,荷兰开发了VOLASOIL模型[64]. 保护人体健康的参考值与SRC human均是根据CSOIL模型推导得出的,二者仅是在保护水平以及暴露情景等方面存在差异.3.1人体毒理学最大允许限值(MPRhuman)的确定根据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毒性效应,可将污染物划分为阈值污染物与非阈值污染物[65]. 为了确保人们不会因暴露于土壤中的污染物而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RIVM已经设定了最大暴露剂量的限值MPR human.MPRhuman为人体每天每千克体重所能接受的污染物暴露剂量[60],是推导SRC human与保护人体健康参考值的人体毒理学基础. 阈值污染物的MPR human可表示为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或空气中的可耐受浓度(tolerable concentration in air,TCA),而非阈值污染物的MPRhuman定义为导致产生一定致癌风险的污染物摄入量〔μg/(kg· d)〕(以体质量计),致癌风险可表示为经口摄入的致癌风险(carcinogenic risk via intake, CRoral)或经空气的致癌风险(carcinogenic risk via air, CR inhal)[52].RIVM从部分国际研究机构中收集了有关污染物的毒理学数据,用于推导出具体化合物的MPR human[52].如果这些数据集不完整,则可以采用化合物对人体健康的毒性效应、动物毒性试验以及剂量-效应关系的研究,对这些研究中的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并选择关键的毒理学终点,进而确定无可见不良效应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 对于阈值化合物,采用不确定因子从NOAEL外推得到MPR human,而对非阈值化合物则采用线性外推法得出MPR human[52].在推导保护人体健康的参考值和SRC human时,MPR human 的确定有所不同. 对于阈值污染物,推导SRC human时不需要从MPR human中减去背景暴露,而推导保护人体健康的参考值时则需要考虑背景暴露[25]. 对于背景暴露超过MPR human的污染物,NOBO的建议原则是背景暴露不能超过MPR human的50%[46,66]. 对于非阈值污染物,推导SRC human时所采用的终生致癌风险为10−4,而推导保护人体健康的参考值采用的终生致癌风险则为10−6[25].3.2用地类型由于土地利用方式决定了场地上可能发生的活动、暴露于污染物的敏感人群、人群的暴露程度以及对土壤环境的保护程度[67],因此,大多数国家在制定土壤环境基准时均考虑了不同的用地类型. 荷兰在制定土壤环境基准时也考虑了多种用地方式,根据人体与土壤的接触程度和自产作物消费比例,划分了7种用地类型:①带花园的住宅;②儿童玩耍用地;③带菜园的住宅;④不带农场的农用地;⑤自然用地;第 1 期吴颐杭等:荷兰人体健康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69⑥具有自然价值的绿地、娱乐用地和城市公园;⑦其他绿地、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46]. 带花园的住宅为标准用地类型,假设花园可以用于种植作物,但花园更多的是具有休闲功能. 儿童玩耍用地包括操场、草地、学校附近的花园以及其他儿童经常去的绿地.带菜园的住宅与带花园的住宅类似,但带菜园的住宅同地类型下人群可能摄入更高比例的自产作物. 不带农场的农用地主要指没有农场或房屋的农业生产区域,包括草地、耕地以及农作物种植地等. 由于农民具有较高的土壤暴露频率,因而NOBO 建议将农民的土壤暴露作为职业暴露进行评估[61]. 自然用地一般是指仅考虑人群室外暴露的自然保护区,具有自然价值的绿地、娱乐用地和城市公园用地则是包含许多娱乐设施的场景,其他绿地、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则包括生态价值较低的绿地以及土壤大部分被硬化的城市区域. 在一片区域中,可能存在多种用地类型,NOBO 决定以最主要而不是最敏感的土地用途作为该区域的代表用地类型,但可以为该区域中敏感的用地类型单独制定参考值[61].SRC human 是基于带花园的住宅得出的,不过RIVM 为上述7种用地类型分别制定了参考值. 由于不同用地类型的风险限值在数值上具有相似性,而且为了便于管理,荷兰最终为2类用地方式制定了最大值(见表2)[25,60]. 此外,不同用地方式下的敏感人群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荷兰制定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基准时,除铅外,多数情况下均是考虑人群70年的终生平均暴露,即6年的儿童期以及64年的成人期,因为铅通常是对儿童最敏感[25]. 当其他绿地、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只有成年人在场时,则不需要考虑儿童期的暴露.3.3 暴露途径采用CSOIL 模型推导土壤环境基准时,需要考虑的暴露途径[45]如图2所示,主要包括土壤摄入、室内与室外皮肤接触土壤、吸入污染土壤颗粒、室内与室外空气吸入、摄入饮用水、淋浴时吸入污染蒸汽以及皮肤接触. 尽管并非每一种暴露途径都对人体总暴露量有重大贡献,人体通过土壤摄入、室内空气吸入以及污染作物摄入途径的暴露量便可超过总暴露量的90%,但荷兰在推导土壤环境基准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暴露途径均纳入考虑[63]. 不过这些暴露途径都是以带花园的住宅为基础,其他用地类型下不一定包括所有的暴露途径,如除带花园的住宅、带菜园的住宅表 2 荷兰土壤环境标准及其适用的土地利用类型[25,60]Table 2 Soil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andapplicable land use types[25,60]土壤环境标准适用的土地利用类型背景值不带农场的农用地;自然用地;带菜园的住宅居住用地最大值带花园的住宅;儿童玩耍用地;具有自然价值的绿地、娱乐用地和城市公园工业用地最大值其他绿地、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图 2 CSOIL 模型中的暴露途径[45]Fig.2 Diagram showing the exposure pathways of CSOIL[45]270环 境 科 学 研 究第 35 卷。
荷兰和中国的水资源管理有何不同?
荷兰和中国的水资源管理有何不同?水是生命之源,对于国家和民众来说,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荷兰和中国作为两个水资源管理领域较为有名的国家,它们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又有哪些不同呢?一、饮用水源的管控荷兰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其天然水资源相对充沛,但面对的是长期以来被过量污染的水质。
荷兰有着一套严格管控饮用水源的体系,更注重于针对自来水和自然水源的水源管理。
其中包括净水厂的建设,绿色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和生态区的建设,以及紧急应对措施的部署。
与此相比,中国则更关注饮用水的水源保护。
中国虽然有着丰富的自然水资源,但也存在着地下水过度开采、水土流失、泥沙淤积等问题。
因此,中国更加注重于从源头上进行水资源管理。
如中国启动了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水源地保护条例》,成立了水资源保护先行示范区,加强了对自来水厂的管理等。
二、水资源补给和管理荷兰是世界上著名的“水利国家”,在维护整个国家水资源供应方面的实力是共享经济的重要支撑。
荷兰在海上的延伸构造了一整套先进的世界级的抽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并实施了严格的农业耕作模式和法律法规。
而中国则大量依赖地下水源,尤其是北方干旱地区的地下水储备已经不断枯竭,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
中国政府始终把水资源管理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了用水计划制定,推动了城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并探索水资源等行业“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管理方法。
三、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荷兰拥有充裕的水资源,但面对的是一些长期以来被过量污染的水质。
荷兰依靠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谨的水环境保护政策在水质管理上赢得全世界的赞誉。
荷兰制定了全面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并且建立了完备的水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而中国则面临重度的水污染问题。
截至2019年,中国有超过70%的河流、湖泊、地下水,以及50%以上的地表水无法符合国家标准。
中国成立了水环境治理的专门机构,并且加大了各个行业的治理力度,如治理化工企业的废气废水排放、加强城市排水、开展城镇水生态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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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005 ng/l
0.3
heptachlor-epoxide
-
4
0.005 ng/l
3
endosulfan
-
4
0.2 ng/l
5
organic tin compounds (sum)
-
2.5
0.05-16 ng/l
0.7
azinphos-methyl
0.000005
2
0.1 ng/l
2
MCPA
-
β-HCH
0.009
-
8 ng/l
-
γ-HCH
0.00005
-
9 ng/l
-
carbaryl
-
5
2 ng/l
50
carbofuran
-
2
9 ng/l
100
maneb
-
35
0.05 ng/l
0.1
atrazine
0.0002
6
29 ng/l
150
chlordane
-
4
0.02 ng/l
0.2
heptachlor
The reference values for groundwater depend on the depth of the sample, the values below are for 'shallow' groundwater, 0 -10 mdepth.
A case of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is defined as 'serious' if >25 m³soil or >100 m³groundwater is contaminated above the intervention value.
0.5
chlorophenols(sum)
0.01
10
-
-
monochlorophenols(sum)
-
-
0.3
100
dichlorophenols(sum)
-
-
0.2
30
trichlorophenols(sum)
-
-
0.03
10
tetrachlorphenols(sum)
0.01
10
pentachlorophenol
Dutch Standardsare environmental pollutant reference values used in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investigation and cleanup.[1][2]
The reference values for soil are adjusted for theorganic matter(humus) content andsoil fraction< 0.2 µm (lutum - Latin, meaning "mud" or "clay"). The values below are calculated for a 'Standard Soil' with 10% organic matter and 25% lutum.
-
-
7
180
dichlorobenzenes(sum)二氯苯
-
-
3
50
trichlorobenzenes(sum)三氯苯
-
-
0.01
10
tetrachlorobenzenes四氯苯(sum)
-
-
0.01
2.5
pentachlorobenzene
-
-
0.003
1
hexachlorobenzene
-
-
0.00009
benzene苯
0.01
1
0.20
30
toluene甲苯
0.01
130
7.00
1000
ethyl benzene乙苯
0.03
50
4.00
150
xylene二甲苯
0.1
25
0.20
70
phenol苯酚
0.05
40
0.2
2000
cresols(sum)甲酚
0.05
5
0.2
200
catechol临苯二酚
0.05
0.1
90
0.5
5000
(mono)ethylene glycol
-
100
-
5500
diethylene glycol
-
270
-
13000
acrylonitrile
0.000007
0.1
0.08
5
formaldehyde
-
0.1
-
50
methanol
-
30
-
24000
butanol
-
30
-
5600
1,2butylacetate
100.0
380
1
30
copper铜(Cu)
36.0
190
15
75
nickel镍(Ni)
35.0
210
15
75
lead铅(Pb)
85.0
530
15
75
zinc锌(Zn)
140
720
65
800
mercury汞(Hg)
0.3
10.0
0.05
0.3
arsenic砷(As)
29.0
55.0
10
60
barium钡(Ba)
tyl ether(MTBE)
-
100
-
9200
methyl ethyl ketone(MEK)
-
35
-
6000
tribromomethane
-
75
-
630
ethylacetate
-
75
-
15000
isopropanol
-
220
-
31000
PAH (sum of 10)
1
40
-
-
naphthalene萘球
-
-
0.01
70
phenanthrene菲
-
-
0.003
5
anthracene葸
-
-
0.0007
5
fluoranthene荧蒽
-
-
0.003
1
benzo(a)anthracene苯并[a]蒽
-
-
0.0001
0.5
chrysene屈;1,2-苯并菲;稠二萘
10
vinyl chloride氯乙烯
0.01
0.1
0.01
5
1,1,1-trichloroethane三氯乙烷
0.07
15
0.01
300
1,1,2-trichloroethane三氯乙烷
0.4
10
0.01
130
chlorobenzenes(sum)氯苯
0.03
30
-
-
monochlorobenzene一氯苯
-
10
-
10
tetrachloroaniline
-
30
-
10
pentachloroaniline
-
10
-
1
4-chloromethylphenols
-
15
-
350
dichloropropanes
0.002
2
0.8
80
VIinsecticides
DDT/DDD/DDE
0.01
4
0.004ng/l
0.01
drins
0.005
4
-
0.1
aldrin
0.00006
-
0.009 ng/l
-
dieldrin
0.0005
-
0.1 ng/l
-
endrin
0.00004
-
0.04 ng/l
-
HCH-compounds(hexachlorocyclohexanes)
-
2
0.05
1
α-HCH
0.003
-
33 ng/l
dichloromethane二氯甲烷
0.4
10
0.01
1000
trichloromethane三氯甲烷,氯仿
0.02
10
6
400
carbon tetrachloride四氯化碳
0.4
1
0.01
10
trichloroethylene三氯乙烯
0.1
60
24
500
tetra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
0.002
4
0.01
40
1,1-dichloroethane1.1二氯乙烷
0.02
15
7
900
1,2-dichloroethane1.2二氯乙烷
0.02
4
7
400
1,2-dichloroethene(cis&trans) *
0.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