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省城市集中供热情况-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山西省太阳能节能设计标准
山西省太阳能节能设计标准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3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6、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7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8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
9、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一般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类型、色泽和安装位置,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宜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技术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10 年。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种类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热水用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有关规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10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1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建设局拟定的《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城市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从根本上解决市区空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为市民提供优质供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推行。
第二条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条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分项实施、联网运行、政府监管”的运行方式。
第五条忻州市城区凡热电管网到达区域严禁另建锅炉供热。
新建住宅采暖必须实行分户控制,按热量计费。
第六条市建设局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主管部门,财政、环保、物价、消防、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热电厂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忻州市热电厂由山东鲁能集团组建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煤电)进行投资建设。
第八条广宇煤电要与市建设局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九条广宇煤电应将一、二期工程建设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报市建设局备案,并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
第十条广宇煤电必须按计划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产,以保证城市集中供热稳定。
第三章热电管网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忻州市一次热电管网建设由山西金邦集团组建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投资建设。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12.27•【文号】•【施行日期】1988.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1988年12月27日国家环保委员会)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制定。
第二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国家将直接考核北京、上海、天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济南、哈尔滨、长春、沈阳、合肥、南京、杭州、福州、广州、南昌、南宁、贵阳、成都、昆明、西安、太原、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海口、大连、桂林、苏州等32个城市。
第三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项目,国家考核的32个城市,考核《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附表所列的20项指标。
各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除附表中列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八项指标为必须考核的指标外,其它指标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取舍和增补。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对各市(包括国家直接考核的32个城市)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并将每年的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由城市政府负责。
城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摸清本市环境质量与综合整治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届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年度计划中分解,落实到基层。
第六条国家考核的32个城市政府,要组织环保、工业、城建、公安、卫生、物资、商业等有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统计与计分,并根据计分结果评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公布公告(2020)
《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公布公告(2020)《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19年12月25日经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13日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2019年12月25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供热安全,促进城乡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能力。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集中供热工作。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集中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新建建筑配套的集中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说明
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说明以下说明详细介绍了指标的基本含义和计算方法等,各申报单位在填报时,需详细注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和参考数据,并附相关支撑材料.A、居住环境A1 住房与社区1.住房保障率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户数的百分比.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指标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指标解释:指市区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百分比。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A2 城市交通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指标解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并经法定程序审批备案后开始实施。
注:需提供规划审批文件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2.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指标解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并经法定程序审批备案后开始实施。
注:需提供规划审批文件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3.道路桥梁建设与养护情况指标解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00m2以下的人均道路面积≥11m2,100m2以上的人均道路面积≥13m2;档案台帐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作业;路面达到“六无”标准,即:路幅到位无瓶颈,路面平坦无坑洼,管道通畅无积水,井盖平整无凹陷,路牙顺直无缺损,盲道坡道无障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桥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忻政办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2〕106号)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有关单位:城市供热作为民生工程,社会关注、群众关心。
为了依法规范城区供热市场秩序,理顺城区供热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供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按照国家供热管理、环境保护、建筑节能等法规政策和忻州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采暖建筑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状况,科学制定供热专项规划,确保城市供热健康有序发展。
1、城区供热规划要按照建成区建筑物分布状况和新区规划建筑物的分布,结合热源建设的位置、能力进行统一规划,优化管网结构。
对具备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条件的城市建筑物,有计划、有条件、有步骤地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城市棚户区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实施。
2、对“城中村”的城市集中供热,结合“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暂不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按照现有管理体制依法自行进行供热改造,使用清洁环保的热源。
3、热源建设规划,要按照环保、节约和可再生能源优先、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其他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积极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根据供热布局规划,在建设前落实热源,制定供热方案。
没有落实热源和供热方案的新建建筑,住建局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局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方不得交付使用。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正文:----------------------------------------------------------------------------------------------------------------------------------------------------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欠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的供热单位和用户及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所称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所称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坚持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地改造分散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
规划、物价、环保、房地、供水、供电、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供热系统要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安装先进的调控计量仪表。
对旧建筑物的供热设施要逐步进行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做到方便用户,利于管理。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鼓励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集中连片的民用建筑,使用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加强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行先进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民用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采取有关措施,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引导、扶持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二)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四)民用建筑节能器具有条件、有计划的发放;(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六)其他需要政府支持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01施行日期2013.03.01文号晋政办发[2013]25号主题类别节能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日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兴能源产业是以新能源资源开发、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主要内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状况。
我省风能、太阳能、煤层气资源丰富,黄河北干流水电资源尚待开发,据估测,风能资源≥200w/m2的技术可开发量在3000万千瓦以上;全省年日照数在2200-2900小时之间,年日照百分率为51.67%,有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在2800小时以上,属于日照充足的地区,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总量约10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的1/3。
具备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的较好条件和市场空间。
2010年,我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6.33亿吨标煤。
其中,非化石能源生产总量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0.55%;新兴能源发电装机317万千瓦(其中,风电37.05万千瓦、水电182.1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6.6万千瓦、煤层气发电18.1万千瓦、焦炉高炉煤气及工业余热发电72.4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6.74%;煤层气(瓦斯气)抽采量达44亿立方米,占全国抽采总量的61%,煤层气利用率达40%,居全国首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晋价商字[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150号)各市物价局、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保持了居民热价水平基本稳定,并综合采取财政、税收、煤价调控及适当调整非居民热价等措施确保了广大群众冬季正常供热采暖。
为继续抓好全省供热保障工作,推进供热节能,现将2009年我省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确保冬季正常供热采暖。
今年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如需调整,按现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二、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合理调整供热价格,确保正常稳定供热(一)高度重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热价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提高效能,确保调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要严格定价程序和权限、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做到依法定价。
热价调整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进行。
(二)科学合理制定热价调整方案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对城市供热存在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8]2415号)确定的“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合理确定城市供热价格,保证城市供热,并研究提出居民热价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行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审批。
洪洞县赵城镇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
洪洞县赵城镇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基础篇一、城市概况(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赵城镇,位于山西省南部、临汾盆地北端、洪洞县北部,距县城15公里。
东接兴唐寺乡,南连大槐树镇,东南与明姜镇相邻,西南与辛村乡、西与堤村乡隔汾河相望,北与霍州市辛置镇毗连。
位于东经111°80′—112°50′,北纬36°15′—36°23′之间,镇域南北长约14公里,东西宽约6公里,总面积84.4平方公里。
赵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村,镇域辖41个行政村,分别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关、东堡、磨头、沙桥庄、北堡、后沟、南堡、前村、东堡里、烧瓦窑、官庄、新庄、侯村、西沟、下院、上院、耿壁、王家磨、孙堡、永乐、圪塔、瓦窑头、古屯、沟里、湾里、杨堡、王开、前街、桥西、上跑蹄、下跑蹄、石滩、南义店、东沟、南沟、二十里铺、焦家垣。
(二)地形、地貌赵城镇位于山西省汾河谷地,临汾盆地北端。
全镇东、北环山,南部低平,形成东、北部高,中、南部低的河谷盆地。
从地貌成因划分,可分为丘陵、倾斜平原两种地貌,其中丘陵面积25.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0%;平川面积58.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0%。
镇域北部即原南沟乡大部分是丘陵区,为霍山西麓的剥蚀地形,有较大的沟谷和黄土梁,走势与地势倾向一致,从东向西部的汾河延伸。
次级沟谷呈树枝状,遍布大沟谷两侧,地下水位深。
镇域南部为平川区,整个地势向汾河谷地倾斜,地貌景观大致可分为倾斜平原、堆积阶地和汾河河床三部分。
(三)气候和气象本区域属暖温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由暖热转为炎热,降水在七、八、九三个月较为集中;秋季凉爽、雨量减少;冬季少雪干寒多风。
气温受地形影响较大,一般平川区温暖,山区丘陵凉寒。
由于大陆性影响,季节变化、年际变化较大。
年平均气温12.6℃(各地幅度在8~13℃之间)。
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为-3.6℃;7月最热,平均气温25.8℃。
集中供热企业考核标准
2 评分办法:规章制度健全,计 1 分;科学具体、操作性强,计 1 分。 单位内部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健全完善、科学合理。
2 评分办法: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健全,计 1 分;管理标准科学合理,计 1 分。。 认真填报《山西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系统》。
年月日
分值 5 7 5 2
6
3 2 2 4 2 2
得分
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单位)运营考核暂行标准
企业名称:
项目 序 (分值) 号
2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五
24
供
热
安 25
全
(17 分) 26
27
六 供热计 28 量收费 (15 分)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职责,各岗位设有安全监督员,实施情况良好。 评分办法:视情况酌情计分。 供热采暖期生产运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评分办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计 5 分;发生一次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计 0 分;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的, 视情况酌情计分。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评分办法:符合标准要求的,计 2 分;否则视情况酌情计分。 做好劳动防护和保护工作,按专业和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时间发放。 评分方法: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计 1 分;按规定时间发放的,计 2 分。 建立各种机电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规范进行操作。 评分办法:建立有各种机电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计 1 分;规范操作的,计 2 分。 从 2010 年起,新增供热用户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原供热用户逐步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评分办法:2010 年后,新增供热用户不按热计量收费的,发现 1 处扣 5 分。
2022年市供热情况汇报
2022年市供热情况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小鹏副省长就城市供热、供气有关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供热、供气方面四个明传电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供热供气保障工作,按照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热和供气工作督察的通知》,现将我市2022年城市供热情况汇报如下:一、城市总体供热现状某某市现供热总面积约为410.6万m2,其中住宅面积286.1万平米,供热率达66.3%。
根据使用热源不同主要分为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供热和手烧锅炉供热。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某某晋田热电公司是我市唯一集中供热热源生产单位,属热电联产过渡性保留企业。
现装有两个5万千瓦运行机组,供热能力190万m2。
由于煤炭价格高涨不下,发电亏损严重,因此,电厂基本上是保供暖,其余时间停产停机。
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负责二次热网的运行经营,现有供热站25座,全市现集中供热联网面积约190万m2,实供150万m2。
年度供热期为4个月,收费标准为:民建用热12.2元/4个月某m2,公建用热19元/4个月某m2。
2、天然气锅炉供热:由于电厂热源不足,供求矛盾极为突出,而新电厂2某300MW机组正式投产运行预计到2022年冬季,为缓解因热源紧张的矛盾,由市政府于2022年某某月市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天然气锅炉区域供暖气工程,用户享受现大集中供暖经营政策,待新电厂2某300MW机组投营、热电联产热源有保障后,天然气锅炉供热将退出,改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目前,天然气锅炉供热面积约为94.6万m2。
3、手烧锅炉供热:某某市区现共有分散的各种手烧锅炉70多台,其中6吨以上的7台,锅炉房供热面积约为126万m2。
为节能减排,实现蓝天碧水,我市正逐步减少手烧锅炉供热,而由热电联产或天然气锅炉供热取代。
二、2022年城市集中供热运行情况2022年11月14日下午3时,某某市城市集中供热开始正式运行,应供面积190万m2,实供面积150万m2,截止目前,各供热设备、设施、环节运行基本正常,供热效果良好,不存在不供、停供或降低供热质量问题。
浅述传统农业县在生态县规划中的步骤和措施
2012年第·5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0期M ay2012[摘要]针对我国北方传统农业县在生态县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论文以山西省夏县为例,结合实际调查,以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生态县建设的指标体系为指导,以编制导则为依据,结合生态学理论和可持续发展观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划步骤和措施。
[关键词]夏县;生态县;规划;步骤;措施[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5-0018-02浅述传统农业县在生态县规划中的步骤和措施葛红林,张清娟,李保芳,景秀文(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运城044000)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时代赋予的重任,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
党中央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而生态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
建设生态县将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有利于促进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供安全可靠的绿色产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一、夏县县情概述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中条山西麓,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地处秦晋豫三省交汇的黄河金三角地带,因我国奴隶社会首个王朝———夏朝建都于此而得名,素有“华夏第一都”之称。
全县国土面积1352.6km2,地形概貌为“七山二川一丘陵”,共辖六镇五乡,257个行政区,36万人。
夏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嫘祖、大禹、司马光等历史名人的家乡,也是革命时期河东特委、中条地委的活动中心。
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前言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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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 (1)第二节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指标分析 (3)一、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二、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三、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占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比重统计 (3)四、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同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分析 (7)一、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现状统计 (7)二、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三、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占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四、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指标分析 (11)一、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占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同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统计表1 表2: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表 (3)表4: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占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比重统计表 (3)表5: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表 (4)表6: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山西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同全国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现状统计表 (7)表12: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占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重统计表 (7)表13: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2018)统计表 (8)表14: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表17:山西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占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山西省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同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晋政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2〕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根据国家要求及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动我省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大力推进地热资源调查和项目建设,广泛推广地热能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拓展地热能应用场景和市场模式,持续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健全完善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大幅度提升地热能利用规模和效益,全方位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力支持我省由传统能源大省向新型综合能源大省转型。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遵循市场化原则实施具体项目,为社会资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地热能产业降本提效、健康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节水环保。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科学控制开采强度,普遍推行节水环保型地热能利用技术,大力推动地热能产业向绿色高效转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潜力、用能需求和环境容量,确定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和规模,丰富应用场景,提升保障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实施替代,积极构建“地热+”多能互补低碳能源供应新格局。
基础设施指标体系
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下篇———实证校验目录第四章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指标体系一、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体系框架二、国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指标参考第四章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指标体系一、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体系框架1、指标选取原则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其中涉及到社会、经济、技术、工程等多方面的因素,它的现代化程度是由许多指标共同决定的,为了能较全面、科学地反映其现代化本质,同时又避免指标重复,我们在指标选取时遵循以下原则:(1)应能体现现代化新的内涵特征中国的现代化战略同时肩负着完成工业化、信息化的双重任务。
着眼于基础设施现代化,指标选取时应体现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生态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新的内涵特征。
(2)要符合动态性和前瞻性的要求现代化既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指标和标准都要相应地作出调整,以适应技术革新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真实地体现现代化本质。
(3)要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全局性未来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闭门造车只能阻滞国家的发展脚步。
现代化标准和指标的选择应尽量做到全面、科学,与国际接轨,以便于国家间的比较,发现不足与差距。
(4)指标要具备可操作性指标和标准不能过于复杂难懂,应该一目了然,用最简单的术语来代表,同时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贯彻落实。
(5)指标要具有创新性指标选取要具有创新性,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指标选取方法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多因子分析,同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专家推荐相结合,选取城市基础设施各子系统指标。
(1)层次分析法(AHP)层次分析法具有系统性、简洁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点,适用于关联因素多且难以用数学模型反映其关系特征的复杂问题的分析研究。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复杂问题的各种因素通过划分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
层次分析模型的结构一般可以划分为几类层次:最高层(系统总目标)、中间层(实现总目标的策略层、约束层或准则层)、最低层(具体措施、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