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国际法习题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1)简述国际法的学科定义。
(2)为什么说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
(4)试述国际习惯的形成要件。
(5)论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top↑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2)试述国际强行法及其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3)试述《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4)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top↑第三章国际法主体(1)试述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区别及其原因。
(2)试述单一国与联邦的主要区别及其原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认和继承方面有哪些实践。
top↑第四章国法上的居民(1)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和丧失方式。
(2)简述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的产生和解决。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主要原则。
(4)简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5)简述有关引渡的原则和规则。
top↑第五章国际法律责任(1)什么是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有何特点?(2)什么是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国际不法行为有哪些构成因素?(3)国际法律责任有哪些免除因素?(4)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top↑第六章领土法(1)国家的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
(2)比较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
(3)试述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4)什么是边境制度。
(5)《南极条约》主要确立了哪些法律制度。
top↑七章国际海洋法(1)国家领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比较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3)如何理解公海上的管辖制度。
(4)为什么要修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一部分。
top↑第八章国际航空法(1)简析航空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析领空及其法律地位。
(3)华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4)简析1963年《东京公约》在航空管辖权方面的贡献。
top↑第九章外层空间法(1)试述外层空间法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知识点1
第九章 条约法(知识点)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2)自由同意(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3)符合强行法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2)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多边公约的认证);(3)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3.条约的保留条约规定禁止保留;(1)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4.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5.条约的效力(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3)条约冲突时的效力——宪章 依据条约本身的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其他缔约国接受自然生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2)保留的接受和效力条约无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先约甲、乙、丙乙、丙、丁后约条约的保留在各当事国之间因接受与否而效力不同 保留国保留所涉规定不适用于两国之间接受保留国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适用条约规定6.条约的解释规则一般规则: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释 条约解释规则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参考条约草案、谈判会议记录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7.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 重大违约: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约。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概念比较
外交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
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正式的外交关系
•半外交关系
•非正式外交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主要表现为:
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包括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领事与外交代表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
外交代表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当两国无外交关系时,领事人员如获外交部特别授权,也可以兼办外交事务。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常就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务与接受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领事不是外交官,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馆与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国际法练习题
1课后作业:大陆架(第八章第五节)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我的答案:D得分:3.1分2课后作业:群岛水域(第八章第五节)甲国是群岛国。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我的答案:B得分:3.1分3课后作业:紧追权(第八章)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我的答案:A得分:3.1分4课后作业:航空制度(第九章第二节)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
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
“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
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
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我的答案:B得分:3.1分5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
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
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我的答案:C得分:3.1分6第十章国际环境法(2008)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为发展中国家。
根据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我的答案:D得分:3.1分7(第十一章关系法:)詹姆斯是美国驻印度大使馆的一等秘书,凯希是其妻子,苏珊是其女儿。
詹姆斯于2001年10月在印度执行职务期间突发重病死亡,则( )我的答案:C得分:3.1分8(第十一章关系法:)甲国人杰瑞长期旅居乙国,结识丁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胡夫,2人在乙国与丙国保尔发生争执并互殴,保尔被打成重伤后,胡夫将杰瑞藏匿于使馆休息室。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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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直接同接受国政府就涉及到两国关系中的全局性问题进行交涉,领事同地方当局在 其职能范围内进行交涉
• 使馆所保护的利益对派遣国来讲是国家的重大利益;领馆主要保护关于商务、侨民和航务的利益 • 领馆及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比使馆及其人员的少 • 使馆只能有一个;领馆可以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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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制度 • 领馆的设立 • 领馆的职务 • 保护和促进 • 了解和报告 • 发护照和签证 • 帮助派遣国的国民 • 公证登记和行政事务 • 监督和协助 • 传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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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 领馆的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 • 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 行动旅行自由 • 通讯自由——有重大理由可以要求开拆 • 与派遣国国民通讯联系 • 免纳捐税和关税 • 使用国旗和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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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 1979年11月4日,在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外进行游行示威的伊朗人袭击了大使馆馆舍。 尽管大使馆曾多次呼吁伊朗当局给予援助,但伊朗保安部队并没有干预或控制这种局势, 结果大使馆馆舍被占领,使馆人员,包括领事及非美籍人员和当时在大使馆的来宾,均 被拘禁。11月5日,在伊朗的领事馆也发生了同样的事件。从那时起,该大使馆和领事 馆馆舍一直在占领者手中,占领者搜索并掠夺外交和领事档案与文件。除释放13人外, 其余的被拘禁人员均被扣作人质,以迫使美国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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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
• 保护范围限于办公区域,另外可推定同意 • 对馆舍和设备财产有征用的必要,可以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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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职务
内容
保护、促进、协助、办理
开始
获得领事证书
终止
①派遣国通知接受国谓该员职务业已终了②撤销领事证书③接受国拒绝承认该员为领馆馆员
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馆特权与豁免
领馆的馆舍不得侵犯
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
遇有火灾等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此时可进入领馆。
(可随时请求谒见国家元首,直接谈判)
公使
一国元首派向另一国元首的第二等级的使节
代办
一国外交部长派向另一国外交部长的使节(级别最低;临时代办不属于馆长等级)
使馆职员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有三等)、随员(具有外交官职位)
行政和技术职员
事务职员
派遣与接受
拒绝接受,无需理由;且不构成违反外交关系法的行为
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比较:
联系:A、都属于国家的对外关系,服务于国家的对外政策
B、都属于一国的外交机关序列
C、使馆可以执行领事职务,特殊情况下,领事馆可以兼办某些外交职务
区别:A、重要性性不同。外交关系是国家间的往来关系,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地方性的外交关系,领馆只在接受国的某个特定的地区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协议规定的范围。
D、邮袋是否可以开拆不同。
使馆: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领馆:例外下可以。如果接受国有重大理由须开拆查验时,须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若派遣国拒绝的,应将邮袋退回。
我国有关外交和领事条例对维也纳公约的变动6点:
A、明确规定使馆和使馆人员携运自用的枪支、子弹入境,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
《国际法》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包括以下几种题型:1、填空和判断题(注意对基础知识点的准确记忆)2、名词解释(给出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3、简答题(注意要回答全面、简明扼要)4、论述题(写出计算过程,给出正确答案)5、案例分析题(按题中所示要求对所给案例作具体分析)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订立的符合国际法的协议。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国际法院判案时应首先适用国际条约。
一切条约(不论是契约性条约还是造法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法律的惯例通常称为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存在各国的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即所谓“惯例”二是被各国认为有法律拘束力,即所谓“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来自各个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那些原则。
(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是认识、证明国际法的重要辅助手段。
(5)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可以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一起,并列为国际法的认识渊源。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第二,具有普遍意义,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第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一系列国际文件规定和确立的一个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三)不使用威胁和武力侵害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六)国际合作原则。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外交机关体系(1)最高代表(2)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国家元首(3)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a.中央外交机关政府:一国最高行政机关、无须全权证书外交部门: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机关外交机关大使级使馆公使级常驻外交代表机关:代办级b.外交代表机关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事务性使团临时外交代表机关:特别使团礼节性使团使馆使馆人员领馆职业领事:派遣国任命,专职从事领事职务领事官员名誉领事:非专职,从接受国中的本国侨民或当地的商人或律师中选任,从事某些职务领馆人员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技术事务领事雇员通常包括: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传达人员等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使馆馆舍不可侵犯使馆财产及档案不可侵犯通讯自由使馆馆舍的使馆免纳捐税特权与豁免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外交特权管辖豁免: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与豁免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其他特权与豁免:于个人劳务和服兵役等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使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豁免使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执行公务行为享有豁免、所得免税、免于保险办理领馆馆舍不可侵犯(范围、推定同意、征用问题)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领馆馆舍的免纳捐税特权与豁免领馆人员有行动自由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与派遣国国民通讯联络人身不可侵犯(一定程度)领事特权管辖豁免:例外与豁免领事官员特权与豁免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其他特权与豁免:免个人劳务和服兵役等领事雇员:执行职务范围的行为享有和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管辖豁免领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服务的工资免纳捐税使领馆及其人员特权与豁免比较馆舍及财产保护人员人员的寓所、财产、文书信件使馆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绝对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不可推定同意而进入;使馆及财产绝不可征用接受国有保护使馆安全与安宁的责任外交官员:无论轻重罪,均不得逮捕、拘留、监禁、搜查私人寓所非经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文书、信件以及财产,不得对之采取开拆、扣留、检查、查封领事馆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领馆专供工作的区域;可推定同意而进入;财产必要时可征用接受国有保护领馆安全与安宁的责任领事官员:犯重罪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已判决的可执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未作专门规定使领馆人员的管辖豁免及例外外交人员:①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②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 1979年11月4日,伊朗首都德黑兰的一些学生占领美国驻 1979年11月 伊朗大使馆,扣留美国使馆人员做为人质, 伊朗大使馆,扣留美国使馆人员做为人质,要求美国把正 在纽约医治癌症的前伊朗国王巴列维引渡回国受审。 在纽约医治癌症的前伊朗国王巴列维引渡回国受审。5月, 伊朗宗教领袖发表谈话,表示支持学生的行动。 伊朗宗教领袖发表谈话,表示支持学生的行动。7日,他 又拒绝了美国两名特使前来就释放人质问题的会谈。 又拒绝了美国两名特使前来就释放人质问题的会谈。从此 两国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危机。 两国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危机。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出 面从中调停,未发生多少效果。 面从中调停,未发生多少效果。
一、外交关系、外交机关 外交关系、 和外交关系法的渊源
• (二)外交代表机关 1.临时外交代表机关 政治性特别使团 礼节性特别使团 2.常驻外交代表机关 • 三、外交关系法 • 是关于外交机关及其人员在外交往来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别是关于国家的派出外交机关及其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以及这些机关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国际法规范。 • 二战前主要是习惯法。战后,国际社会缔结了一系列的 外交关系法条约: •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61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1969年《特别使团公约》、 1969年 特别使团公约》 • 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治侵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 1973年 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等。
• • • • • • •
三、使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及根据 • (一)概念: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 概念: 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 • (二)根据,三个观点: 根据, 1.治外法权说 2.代表性说 3.职务需要说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确认此等特权和豁免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 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 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 如果接受国有权扣留或拘禁外国使节、搜查其住宅、检 查其通信、扣押其档案,使节们根本不可能完成使命。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遣 → 接受国宣告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
的人员
6、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1)任期届满 (2)派遣国召回 (3)接受国要求召回 (4) 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5)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 生新政府
三、外交特权和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 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 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 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 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逮捕令案
2000年4月11日,比利时法院的法官针对时任 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的耶罗迪亚签发 了一项国际逮捕令,指控他在刚果单独或 协同他人实施了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要求 相关国家拘留并引渡给比利时以便追究其 刑事责任。
→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
二、外交机关体系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 关和最高代表
2、政府 → 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3、外交部门
→主管国家对外事务、执行 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日常外交事务
*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外
国时,均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
3、使馆人员的类别
4、使馆馆长的等级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 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 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 区别与临时代办
国家之间商定交换何 种等级的使馆馆长 在优先地位及礼 仪事项上起作用
5、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使馆馆长 、陆、海、空军武官
司法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学习资料
司法卷一: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学习资料1、单选布鲁克为甲国派往乙国的领事馆馆长,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布鲁克的领事证书由甲国颁发B.布鲁克接到甲国的任命时,即可以开(江南博哥)始领事职务C.布鲁克到达乙国境内时,即可以开始领事职务D.乙国可以在布鲁克但任领事期间随时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
A错,领事证书应当由接受国即乙国颁发。
BC 错,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
D对,接受国可以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宣告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的人。
2、多选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关于使馆特权与豁免中通讯自由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A.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B.依派遣国的要求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C.使用外交信使的自由D.使用明密码电信的方法通讯正确答案:A,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
B错,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不能只依派遣国的要求,还必须经驻在国许可。
ACD均正确。
3、单选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须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即意味着断绝领事关系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除非有特别声明,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两国如果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地断绝领事关系。
正确答案是D。
4、单选食品中水分冻结时,各类食品都有一个初始冻结温度,习惯上称为食品的()。
A.冰点B.冷冻点C.冻结点D.冰晶点正确答案:A5、多选下列关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接受国官员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可不经过馆长的同意进入使馆B.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接受国可以查封、扣押使馆的档案C.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D.行政和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正确答案: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案例
九、苏联间谍马尔琴柯等五人被中国驱逐出境案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伊•马尔琴柯夫妇,三等秘书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及其武官处翻译阿•阿•科洛索夫在中国进行间谍活动。
1974年1月15日晚,他们在北京市郊区与苏联派遣特务李洪枢等秘密接头,交接情报、文件、电台、联络时间表、密写工具和伪造的边境通告证等间谍用品,以及活动经费等,被我国公安人员和民兵当场抓获。
人赃俱在,罪证确凿。
对苏联驻华大使馆人员的间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苏联政府提出了强烈抗议,并于1月19日宣布维•伊•马尔琴柯夫妇,尤•阿•谢苗诺夫夫妇和阿•阿•科洛索夫为不受欢迎的人,立即驱逐出境。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一)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享有特权与豁免,这是为了保证外交代表的正常外交活动而给予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和待遇。
由于外交人员职务上的需要,给予使馆人员以外交特权与豁免,才能使他们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正如该公约的序言指出的:“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二)外交人员的活动是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并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外交人员虽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受到驻在国的尊敬和享有优厚的礼遇,根据国际惯例,使馆及其外交人员在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同时,其行为和活动必须是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对驻在国负有一系列的义务,如果外交人员的行为严重地危害当地的社会秩序或驻在国的安全,如行凶打人、酒后开车肇事、或进行政治阴谋和间谋活动等,驻在国可以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监视现场,临时拘捕等予以制止。
国际法各章节重点内容
其次重点内容为:
第二章概说、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七章空气空间与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第八章外层空间与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外层空间活动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概说、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
第十二章概说、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其它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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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概说、海域的划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章概说、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条约的失效、无效与修改、条约的解释;
第十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章概说、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五章概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公法 第十一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
《特别使团公约》、一般国际法的其他规 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现行的任何特别 协定所规定的特别使团的任务不相容的用 途。 特别使团中的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在接 受国内不得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性或 商业性活动。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一、概述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 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 国与国之间领事关系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除另有声明外,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 谓同意建立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 然断绝领事关系。
(二)外交代表机关——使馆 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通常为常 驻的外交代表机关。使馆是一国派驻外国 的常设代表机关。国家向国际组织派遣的 常驻使团。 1.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 国家之间的协议
2.使馆的职务 (1)代表派遣国 (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 (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 友好关系 (6)其他
四、领事职务及其终止 (一)领事职务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所列举的领 事职务多达13项,主要包括: 1.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 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 2.依本公约之规定,增加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商业、 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并在其他方面促进 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3.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国内商业、经济、文 化及科学活动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报 告,并向有关人士提供资料;
(三)外交代表机关——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一般是指国家派往他国执行特定任 务的临时性使团。 → 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 不以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存在为条件 1.特别使团的派遣和接受。 2.特别使团的职务。 3.特别使团执行职务的开始和职务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解读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目标、原则、政策和制度等内容,对于指导我国对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国家主权平等、尊重各国独立、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3.互利共赢:追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公正合理:支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多边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5.开放包容:坚持开放的外交政策,加强与各类主体的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融合。
主要内容1.外交原则–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推动和平发展。
–不与任何国家结盟,不在任何军事集团中参加针对第三国行动。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
–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
–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
2.对外政策–追求和平发展,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反对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
–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3.对外工作–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合作。
–参与国际多边合作,履行国际义务。
–提高国际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改革。
–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国际秩序更加公正合理。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对外交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方针。
在国际社会中,我国将继续积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策略1.坚持外交思想和原则:在实施对外关系法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核心、和平发展为主题、互利共赢为目标的外交思想,全面贯彻外交原则。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一、判断题(每题1分)1. 外交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外交部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活动。
对错2. 不完全的外交关系的特点是两个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直接进行外交谈判,互设某种联络机构。
对错3. 正式外交关系的建立,通常是通过国家之间互设使馆来实现的。
对错4. 国与国之间的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的。
对错5. 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对错6.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于1975年12月25日起对我国生效。
对错7. 在20世纪以前,外交使团的活动集中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对错8. 国内外交机关是国家外交活动的领导机关,这些机关的职权范围通常由条约规定。
对错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对错1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对错11. 本国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同外国政府或同外国使馆的联系,一般通过外交部。
对错12. 我国与其他国家建交,坚持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为条件。
对错13. 代办和临时代办都是一级馆长,两者在职位上并无区别。
对错14.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接受国须经派遣国的同意才能宣告派遣国的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员。
对错15. 新任使馆馆长到达接受国后,应立即拜会接受国的国家元首,商定递交国书之事。
对错16. 我国以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为其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
对错17. 使馆馆长在接受国期间,遇等级升格时,应重新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
对错18. 国家在国际组织的总部或密集地设立常驻使团于联合国成立之后。
对错19. 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家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他们可以因此主张免除其受本国的管辖。
对错20. 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无论位于何处,均不得侵犯。
对错21. 所有的使馆人员在接受国境内都享有行动和旅游自由。
对错22. 使馆享有通讯自由,有权在使馆内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国际法10(外交领事法)
伊朗示威者冲击英国驻伊朗使馆 与警察发 生冲突
英国关闭驻伊朗使馆并要求伊驻英外交人 员离境
中美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二、领事关系法
1、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
领事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的协议,派往他国 某一城市或地区执行职务,以保护派遣 国及其公民和法人在当地的合法权益的 人员。
使馆人员的派遣:派遣国正式任命馆长之 前,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准备派出 馆长的人选征求对方的同意。一国有权 拒绝一个他认为不能接受的人为驻在国 的外交代表。
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 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 迎的人员。
馆长到达接受国首都后,应拜会外交部长, 商定递交国书事宜。
领馆的组成:领馆人员分为领事官员、领 事雇员和服务员。
领事官员是指派任此职承办领事职务的人 员,包括领馆馆长在内。
根据《领事关系公约》领馆馆长分为四级, 领馆也相应分为四级。
领事雇员是指担任领馆行政或技术事务的 人员。
服务人员是指受雇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 如司机、传达员等。
领事的派遣:领事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 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
第十讲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 二、领事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 1、外交关系法概述
外交关系法,是关于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 则和规则的总和。
狭义的外交关系是指国家向他国派遣外交 代表或相互之间设立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广义的外交关系还包括国家向国际组织派 遣常驻代表团和向国际会议派出代表团, 用谈判、会议或签订条约的方式,进行 交往、办理事务的关系。
派遣国应将领事委任书通过外交或其他适 当途径送至接受国政府。接受国发给领 事证书即是接受国准许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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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报告。 • 五、促进: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之 间的经济、文化、科学关系。
使馆人员的类别
一、馆长 (1) 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馆长—大 使馆
•
公元5世纪,希腊城市国家之间交换特别使团已相当普
遍 ;古罗马人与一些邻邦之间的条约也是通过外交使节
达成的 。罗马公元395年分裂后,东部帝国的国王们经常
地向外国宫庭派遣使节以便观察并向其报告那些国家的政
治形势。
•
常驻使节制度形成较晚,15世纪时,意大利诸共和国
已开始向西班牙、德国、法国和英国派遣常驻的使节。
• 我国规定使馆馆长正式递交国书的日期为其在我国开始执行使 馆职务的日期,至于其他外交人员,通常以其抵达接受国的日期 为其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
• 二、终止
• ① 任期届满或派遣国政府召回。 • ② 接受国政府要求派遣国政府召回。 • ③ 两国断绝外交关系。 • ④ 接受国或派遣国由于政变或社会革命产生新政府。 • 以上也适用于其他外交人员。
15世纪,领事制度又由东方传回西方,意在荷兰、英国设立领事,英也在 荷、瑞典、挪威、丹麦和意大利设领事。
从16世纪起,领事改为由政府委派。17世纪,由于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发展, 设在西方国家的领事才不得具有对本国侨民的民、刑事管辖权。19世纪中叶, 领事裁判权制度依不平等条约强加于远东国家,直到二战以后才消灭。
外交团是驻在一国首都的各外国使馆馆长、馆员和其他 外交人员的总称。包括各国使馆馆长、馆员及其家属。
使馆及外交代表
• (一)使馆的职务 • (二)使馆人员的类别 • (三)使馆人员的派遣、接受 • (四)外交代表职务的开始、终止
使馆的职务
• 一、代表: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 二、保护: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
外交
外 交 关 系
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 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正式的 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半外交 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
使节
非正式 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
联络机构
领事关系的概念
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 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 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外交与领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的正式外交文件,其内容包括使馆馆长身份的正式外交文件。内容包 括馆长品德、能力和才干的说明,希望予以信任的请求,同时表示愿 意与接受国发展友好关系等等。(由国家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介绍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致送接受国外交部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大使或教廷大使,以 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或教廷 公使。
交机关通过访问、谈判、缔结条约、设 立常驻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 组织等方式,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一种 关系。
• 二、外交关系的形式: • (1)正式的外交关系(正常的外交关系) :
以双方互派常驻(往往是大使、公使)为主要特 征。 • (2)半外交关系(不完全的外交关系) :以 双方互派代办为特点(一般在两国关系不正常或 有严重分歧时才采用)。 • (3)非正式的外交关系 :即两个无正式建交 的国家互派某种联络机构。 • (4)国民外交关系(民间外交关系) :非官 方的个人或代表团体的友好访问、接触,就国际 问题或两国关系问题发表共同声明或联合公报, 就某些具体事务签订民间协定。
必须注意的是,临时代办不同于代办,代办是使馆馆长的一个级
别,是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派出的使节;而临时代办是
在使馆馆长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的某位临时代行使馆
馆长职务的外交人员,这个临时馆长称为“临时代办”。
• 临时代办一般由使馆中主管政务的、级别最高的外交人员担任。
• 外交人员被委派为临时代办均不必事先征得接受国同意,但应由馆长 或派遣国外交部长通知接受国外交部。
二、区别: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 ,与接受国政府直接 交往,而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航务等领事 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 ,活动范围是 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保护的利益是地方性的,活动 范围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关
外 交 代
(1)常驻外 交代表机关
①使馆:大使级、公使级、 代办级
②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际组织的常驻代表
表
事务性使团
机 (2)临时外交代表机
关 关:特别使团
礼节性使团
使馆人员的派遣、接受
• 派遣国在正式向接受国派遣使馆馆长和三军武官之前,须将人选通知 接受国,其表示同意后再正式派遣。除此之外的职员,原则上派遣国 可以自由委派,但若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的 外交职员,仍需接受国同意。
• 注意:使馆馆长的等级不同,除了位次和礼仪上有所区别外,在其他 方面不应有任何差别。
二、使馆职员 1、外交人员(外交代表):履行政治和外交职责 ,具有外
官级位(外交职衔)的职员。 a.参赞 :(counsellor) 帮助馆长办理外交事务的高级 外交官。 b.武官:一国军事部门向另一国军事部门派遣并保持联系的 代表,是沟通两国军事机关关系的外交官员,又是馆长的 军事顾问和助手。 c. 秘 书 : 秉 承 馆 长 旨 意 办 理 外 交 事 务 及 文 书 的 外 交 官 。 (分为一、二、三等)位于参赞与随员之间。 d.随员:由外交部派遣的办理各种外交事务的最低一级外 交官,位于秘书之后。 e.各类专员:由各业务部门派遣的办理专门事务的人员。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 •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 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 五、外交代表及其家属在第三国的地位 • 六、使馆及外交代表对接受国的义务
三、行政、技术人员:财会(会计)人员、 文字处理人员(打字员)、译员、无线电 技术员、使馆主事等。
四、事务人员:从事使馆服务工作的人员 , 包括司机、维修工、清洁工、厨师、传达 员。
五、私人仆役:个人雇佣的保姆,不属使馆 职员的编制之列。
(1)使馆馆长
使 馆
(2)外交职员
外交代表
人
→参赞、武官、秘书和随员等
一、国内的外交机关
(一)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外关系方面的最高机关和代表。可
以是个人,如美国总统(也是政府首脑)、英女王、卢森 堡大公等;也可以是集体,如前南斯拉夫的联邦主席团、 瑞士的联邦委员会、我国是国家主席同全国人大。
(二)政府 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
关。名称不一,英国 、日本称为内阁 ,首脑为内阁首相;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称为部长会议,首脑为部长会议主席; 朝鲜称为政务院,首脑为总理;我国称为国务院。 (三)外交部门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外交机关体系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概念
• 一、外交关系的概念、形式 • 二、领事关系的概念 • 三、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 四、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历史发展
外交关系的概念、形式
一、外交关系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外
• 接受国有权随时宣布使馆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布使馆其他 人员为不可接受,并且不需说明原因,接受国能利用这种程序拒绝接 受其不愿接受的任何使馆人员(无论在任还是尚未就任的人员)。
• 馆长(大使、公使)携国书前往赴任。代办携介绍书赴任。 国书:是派遣国国家元首致送接受国国家元首的证明使馆馆长身份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历史发展
• (一)使馆制度的产生 • (二)领事制度的产生
使馆制度的产生
• 国家产生后,国家之间为了处理特定的外交事务就出现了 临时的使节往来(可追溯至公元以前),中国晏子使楚、
苏武牧羊;汉、唐、宋、清各代都有遣使安息(波斯)、 身毒(印度)、大食(罗马)和其他欧洲国家的记载。
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主管外交事务的机构。美国称为国务 院,日本称为外务省。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外国 时,均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
二、驻国外的外交机关
(一)常设的机关 1、驻外使馆 2、常驻使团
(二)临时性的机关---特别使团 是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 ,经另一国或另一个其他国
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或该另一个国际法主体执行特定 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三)外交团
(2) 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公使馆 (3)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代办处
• 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最低一级使馆馆长。 他代表本国及外交部与接受国办理外交事务,是代办处的馆长。代办 的派遣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并不常见,多在两国关系不正常或严重分歧 时才采用。
•
1648年威斯特利亚公会确认了常驻使节制度后,到17世纪
后半期,欧洲各国互派常驻使节已相当普遍。我国接受外
国常驻使节是在1858年天津条约之后,向外派遣外交使节
则自1877年在伦敦设公使馆开始。
• 我国于1975.11.25加入《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的。
(一)使馆制度的产生
国家产生后,国家之间为了处理特定的外交事务就出现了临时的使 节往来(可追溯至公元以前),中国晏子使楚、苏武牧羊;汉、唐、 宋、清各代都有遣使安息(波斯)、身毒(印度)、大食(罗马)和 其他欧洲国家的记载。
我国在1979年7月3日加入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第二节 外交机关体系
• 一、国内的外交机关 • 二、驻国外的外交机关 • 三、使馆及外交代表
外交机关
一、国内外交机关 二、外交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