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关于台风“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提示 - 副本
建筑工程项目雨季施工抗台风措施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3023建筑工程项目雨季施工抗台风措施标准范本In the specific resource conditions,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 and the effect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record, the formation of experienc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rograms.(执行方案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项目雨季施工抗台风措施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执行方案文件适合在为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条件下,依据规范完成,并把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记录,形成经验或者总结,使用数据记录并为以后的方案提供参考。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建筑工程项目雨季施工与抗台风措施一、永久性安排即使在无台风季节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在台风来临时不出现混乱。
1.整齐和清洁(安全的重要因素);2.胶合板应堆放整齐,废料要经常处理掉;3.排水沟(槽)应保持畅通无阻;4.进入通道的线路应畅通且保持清洁;5.门和窗应处于良好状态;6.控制箱在密封情况下保持良好状态,且防水。
二、准备工作1.成立“三防”组织机构,进入台风季节,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需的“三防”物资,特别是防洪抗台物资,以备急用。
2.检查责任区内的排洪沟、下水道的通畅情况,堵塞的要及时清理。
3.检查边坡有否滑坡、塌方的可能,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4.检查高大设备(塔吊等)防雷、防台设施的灵敏性,接地线的电阻不能超过规定的要求。
5.施工区(如车间等),生活区必须有防台、排洪措施。
防台、抗台领导小组在台风期间派专人值班,监收台风、暴雨预报情况。
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
新闻时间:2014-12-31 来源:桂造价〔2014〕48号作者:字数:815关于不可抗力台风灾害造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区每年均遭受台风灾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灾后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明确如下:一、不可抗力台风的确认:不可抗力台风等级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专用条款中无约定的,10级以上(含10级)台风按不可抗力规定计算。
二、发承包双方应承担不可抗力台风后果的原则(一)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
(二)不可抗力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基坑抽水、服务于工程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及支撑、安全网、围挡等)的损失、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费用定额规定)和施工设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因不可抗力台风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台风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清理、修复工程和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看管工程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台风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台风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12月31日。
建筑行业台风事故预案范文
一、预案目的为有效应对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施工现场在台风来临前、台风过程中以及台风过后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对和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建筑行业台风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台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2)安全防护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发放。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5)信息联络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相关信息。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台风预警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
2. 在台风来临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加固,确保其稳定性。
4. 撤离施工现场的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
5. 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台风防范意识。
6.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台风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人员已撤离,临时设施已加固。
3. 对施工现场的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转移或妥善存放。
4. 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水畅通。
5. 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并及时转运至医院。
6.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施工环境。
7.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六、后期处置1.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2. 对受影响的施工现场进行修复,确保恢复正常施工。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防台风能力。
5.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单位台风应急预案
建筑单位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台风灾害,最大程度地降低台风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单位在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建筑单位应急指挥部建筑单位应急指挥部是台风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台风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1)建筑单位负责人:负责台风应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台风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应急演练,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技术部门:负责台风期间建筑工地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评估。
(4)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台风期间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台风期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公关部门:负责台风期间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
(7)财务部门:负责台风期间的应急资金保障。
三、预防措施3.1 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建筑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3.2 隐患排查与整改建筑单位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确保台风期间工地安全。
3.3 防台风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建筑单位应定期检查防台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3.4 防台风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筑单位应加强防台风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响应4.1 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1)撤离危险区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人员撤离,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加固设施设备:对易受台风影响的设施设备进行加固,防止倒塌、损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之台风(风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之台风(风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不可抗力与免责。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简言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不可抗力作为一般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
如对洪水,各国法律虽均将其视为不可抗力。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均能免责。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免责。
如在长江边上的储存仓库,于洪水发生时,仓库没有及时将保管物转移到安全地带,造成货物损坏的,在这种情况下,仓库主不能以洪水是一种不可抗力而免责。
或者可以说,此时洪水对仓库主而言并非是不可抗力(采主观标准)。
但如系房屋买卖,如洪水冲垮房屋致卖方不能交付的,则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合同法释解与适用》(上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494页。
导读和说明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合同法》第117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一般的免责事由,与具体场合下的免责,需分别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只有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仍不能预见,才具备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如果当事人可以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原因没有预见,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另一方面,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也就是事件的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如果事件的发生能够避免,或者虽不可避免但可克服,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诉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时间:2000年2月13日,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受台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免责声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受台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免责声明-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现代社会中,自然灾害如台风已成为我们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力量,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对各个行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组织和个人遭受损失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对台风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免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受台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行为免责,并强调免责声明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将定义台风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并介绍其对各领域的影响。
随后,我们将探讨在受台风影响的情况下,各种行为能否得到免责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
最后,我们将对台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进行总结,并强调免责声明在降低风险和争议上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增加人们对台风不可抗力因素的了解,提高对于免责声明的重视,以及在面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的正确应对方式。
同时,本文也有助于解决在受台风影响的情况下产生的法律争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法律和相关问题,并非为了替代专业法律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及时的法律建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来探讨台风不可抗力因素对相关行为的影响以及相关行为所应承担的免责责任。
以下是各个部分的详细内容: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
在此部分,将会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简要介绍台风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和其对各个领域的影响。
同时,会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受台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相关行为所应承担的免责责任。
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
这一部分将会围绕台风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定义和其对相关行为的影响展开讨论。
首先,会对台风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并探究台风对不同领域的影响,如旅游业、农业、城市建设等。
其次,会具体阐述在受台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相关行为所应承担的免责责任。
这部分将涵盖不同领域的案例分析和法律依据,以加深读者对相关免责声明的理解。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山竹”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山竹”工作的紧
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9.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
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山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越秀区房管局、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山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各级安监站安排监督人员各负其责落实到每个项目;市住建委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及时停工的项目及监督人员进行通报。
二、各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在强风强雨天气或者有关部门发出暴雨、台风橙色等级以上预警时,迅速安排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
三、各施工企业要熟悉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备齐应急抢险物资,同时评估现场临时板房安全性,对居住在安全性不高的板房内人员提前进行撤离安置,确保人员安全。
四、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请各单位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自行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5日。
建筑项目台风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确保建筑项目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台风对项目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建立健全建筑项目台风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的能力。
2.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台风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建筑项目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建筑项目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2)安全防护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及分发。
(4)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台风相关信息。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期间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2)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2. 应急响应(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1. 撤离施工现场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2. 加强临时建筑物、围挡、广告牌等设施的加固,防止倒塌。
3. 关闭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 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2)应急物资保障:1. 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医疗用品、帐篷等。
2. 调配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3)信息报送与处置:1. 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台风相关信息。
2. 对灾情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恢复方案。
3. 应急恢复(1)灾后评估:对灾情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恢复方案。
(2)恢复正常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正常施工。
(3)灾后重建:根据灾情,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预案。
工程施工遭遇台风索赔(3篇)
第1篇在我国某沿海地区,一座大型住宅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台风袭击了该地区,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失。
面对这场自然灾害,施工单位不得不走上了索赔之路,但索赔之路却异常艰辛。
一、台风袭击,工程受损2021年9月,第17号台风“狮子山”登陆我国沿海地区,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风雨灾害。
这场台风对该住宅项目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设施受损:台风导致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围挡、工棚等严重损坏,部分设备被风吹倒,损坏严重。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台风的影响,施工现场停工多日,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3. 工程成本增加:台风过后,施工单位需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并重新组织施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二、索赔之路,艰辛曲折面对台风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请求。
然而,索赔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以下是索赔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1. 证据不足:由于台风灾害突发性强,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2. 业主方推诿责任:业主方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试图推卸责任。
3. 索赔金额争议:施工单位与业主方在索赔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4. 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在索赔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索赔争议。
三、索赔成功,重拾信心经过多方努力,施工单位最终成功获得了索赔。
以下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1. 积极沟通:施工单位与业主方保持密切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
2. 证据收集:施工单位在台风过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3. 法律咨询:施工单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4. 合理协商:在索赔金额上,施工单位与业主方进行合理协商,达成一致。
台风袭击给施工单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索赔成功也让施工单位重拾信心。
关于台风“山竹”造成安全网破坏联系单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主管:
日期:年月日
工程联系单
GD220238□□
单位工程名称
(一限公司(建设单位):
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事因:关于台风“山竹”造成安全网、围挡破坏事宜。因2018年9月16日受到70年一遇的不可抗力因素台风“山竹”的影响,我项目部4#楼、5#楼、6#楼、7#楼及8#楼安全网遭到破坏,各栋楼破坏程度为外围面积的80%,项目部生活区内部围挡遭到破坏178m。因此次灾害造成项目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建设单位予以合理补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台风暴雨季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台风暴雨季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台风暴雨季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8月5日,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路发生一起既有建筑围墙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许勤市长、张文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围墙倒塌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并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台风暴雨季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已连续发生多起围墙倒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我市先后也发生了几起围墙倒塌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目前,正值我市台风暴雨季节,台风暴雨多,降雨量集中,土体中含水量较高,容易引发次生事故,特别是容易引发围墙倒塌之类事故。
对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做好台风暴雨季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预防坍塌、倒塌、滑坡等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责任(一)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做好台风暴雨季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结合“安全生产年”、“靓建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应对工地围墙倒塌等防范措施。
同时,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所辖建筑工地围墙进行一次摸底检查,了解建筑工地围墙数量、分布以及安全管理现状,并对围墙实施分区域、分部门管理,责任到人,督促责任单位排查和整治存在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
建筑行业台风事故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台风可能给建筑工地带来的严重危害,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台风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5.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台风来临期间或台风影响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成员:安全员、施工员、物资管理员、现场监理等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应急小组- 成员:安全员、施工员、物资管理员、现场监理等- 职责:负责现场巡查、隐患排查、应急物资准备、人员疏散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1. 预警阶段-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应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应急响应阶段- 当台风达到预警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处置阶段- 当台风过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 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 对受灾人员给予关心和慰问,协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 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绳索、应急灯等。
- 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能够满足应急救援需求。
2.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台风与不可抗力免责探讨
建筑与结构设计A rchitfdural and Structural Design台风与不可抗力免责探讨Discussion on Typhoon and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for Force Majeure付卫东(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广东惠州516086)FU Wei-dong(CNOOC Huizhou Petrochemicals Co.Ltd.,Huizhou516086,China)【摘要】根据台风实测风速,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了台风损失的4种情形,明确了台风时,只有当地标准状态下的风速匕超过荷载规范规定的当地基本风速时,或由于台风引起的洪灾造成的破坏才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结论。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measured wind speed of t yphoon and combining with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this paper analyzesfour kinds of t yphoon losses,and makes clear the conclusion that when there is typhoon,only when the wind speed V,under the local standard exceeds the local basic wind speed specified in the load code,or the damage caused by the flood caused by typhoon constitutes a force majeure exemption.【关键词】台风;不可抗力;风速;风压;荷载规范[Keywords]typhoon;force majeure;wind speed;wind pressure;load specification【中图分类号]TU14;TU712.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1007-9467(2019)03-0011-02 [DOI]10.13616/ki.gcjsysj.2019.03.2051引言台风,作为中国沿海多发的一种自然灾害,具有强度高、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等特点,无论是对在建工程还是对既有设施,都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工程施工台风影响出险单
工程施工台风影响出险单1.引言台风是一种强大的自然灾害,经常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
在台风来临之际,工程施工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施工现场和设备,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然而,即使采取了预防措施,台风来袭时也难免会出现出险情况。
本文将探讨台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及相应的出险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2. 台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台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施工现场安全受威胁台风来临时,强风、暴雨会对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临时建筑、施工材料等易受台风影响,存在倒塌、受损的风险。
工人的安全也受到威胁,可能遭受飞来的材料伤害或者直接被台风吹走。
2.2 施工进度受阻台风来袭时,施工现场需要停工,这会影响施工进度。
同时,台风带来的暴雨还会造成场地积水、泥石流等问题,加大施工现场的整治工作量,推迟完成时间。
2.3 设备损坏台风中的强风会导致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受损,例如起重机、塔吊等容易倾倒、受损。
这不仅会带来设备维修的费用支出,还会延误施工。
2.4 人员伤亡台风造成的风雨灾害可能导致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给施工方造成不可承受之重。
3. 工程施工出险情况分析台风来袭时,工程施工有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出险情况:3.1 施工现场设备受损台风中的强风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受损,例如起重机、塔吊等容易倾倒、受损。
这种情况会给工程方带来维修费用支出以及施工延期的风险。
3.2 施工现场人员伤亡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会增加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种情况不仅会给工程方带来法律责任,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
3.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倒塌台风中的强风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造成影响,例如临时工棚、仓库等存在倒塌的风险。
倒塌的临时建筑可能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给工程方带来严重损失。
3.4 施工现场材料损坏台风带来的暴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的材料受损,例如水泥、砂石等材料容易受潮、浸泡。
台风“烟花”吹来的法律问题
台风“烟花”吹来的法律问题作者:徐衍修徐凡来源:《宁波通讯·图话版》2021年第07期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给宁波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影响,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怎样应对才能将损失降至最小?……针对大家关心的话题,笔者归纳整理了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解释,期望帮助有需要的市民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车辆损坏1.物业和承担保管义务的单位需承担的责任车主应当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避免财产损失。
结合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按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及时对业主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检修。
若物业未尽其义务,应该对发生的损害负相应责任。
此外,若险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御范围,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主转移贵重物品,避免造成损失。
险情预警后,物业公司应积极应对,做好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工作。
发生险情后,应当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
如果险情无法排除,则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车辆移出车库。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排除险情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导致业主车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确实无法通知业主,物业公司应当提前进行阻水作业,比如准备沙袋等,并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保证能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承担保管义务的单位(如4S店、商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进行检查,将车辆事先从低洼处移出,确保车辆安全。
以上单位违反上述义务导致车主损失的,车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台风天气导致车辆损坏的,建议车主及时报警或联系保险公司定损求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如有责任人可向责任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发动机涉水损失的赔付问题存在不同情形。
2020年9月19日之前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适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该合同通常约定对车辆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
不可抗力与台风暂停约定
不可抗力与台风暂停约定
合同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不可抗力情况下台风暂停合作达成如下约定:
一、不可抗力情况定义
1.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火灾、洪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情况。
2. 台风暂停指台风来临或正在影响期间,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暂停进行。
二、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 若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任何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详细的不可抗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双方应共同商讨,并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合作暂停期间的问题。
3. 合作暂停期间,双方不得因此追究对方责任。
4. 若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需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三、补偿方式
1. 若合作暂停期间,已发生合作费用、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等相关费用,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补偿方式。
2. 双方可协商确定推迟合作期限,以保证后续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为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电[2018]6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9.13
【实施日期】2018.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的通知
(闽建电〔2018〕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执法局:
22号台风“山竹”目前已进入48小时警戒线,预计将穿过或擦过吕宋岛北部,逐步靠近广东和海南沿海,并给我省带来较强风浪影响。
此次台风强度超强、移速极快、体积庞大、海况恶劣,影响范围广。
国家和省领导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作出指示,李德金副省长对防御工作提出要求。
省防指9月13日18时已启动防台风Ⅳ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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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关于台风“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提示-副本
【建设单位】关于台风“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提示-副本【建设单位】关于台风“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提示因“山竹”台风影响,深圳市政府已经发布台风紧急动员令,全市停工停业停市停课。
台风来袭,势必对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建设单位在事先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台风登陆期间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同时,也应意识到本次灾害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纠纷。
笔者特整理法律工作提示如下,以便事后减少争议,顺利推进项目。
一、台风事件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但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该条款引申出的问题是,台风是否必然属于不可抗力,台风造成的损失是否全部可以归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也是日常生活中对不可抗力常提到的三不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台风天遭受的人材伤损并不必然归责于不可抗力,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依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本次“山竹”台风事件而言,相关部门已经提前预警,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台风带来的损失。
由于现有技术及措施仍无法避免的损失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否则因未及采取有效措施而在台风天遭受的损失,将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造成。
即使不可抗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施工单位能有权行使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权,以免损失扩大。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为无法控制的、客观的、突发的事件的发生,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情况。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本身的复杂性、自然环境的变化、人力资源的调配、标准的变化等因素,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会相对较高。
那么,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是什么呢?本文会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会对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
其中,直接影响是指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法实现,如因地震造成施工现场的损坏,导致工期无法保证或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等;间接影响是指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下,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工期延误、质量下降、成本增加等问题,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和工期的推迟。
如何应对不可抗力事件一般来说,合同中会针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约定,以规定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在应对不可抗力事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进行预测以及应对措施的制定,如备货备件、提高资源应对能力、采取加强措施、加强安全措施等。
2. 修订合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尽快协商修改合同,以适应实际情况。
在此过程中,可以修订合同的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条款,以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增加保险保障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对工程进行保障。
例如,购买建筑施工不可抗力险、工程质量险、互惠工程险等,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风险得到最小化的覆盖。
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标准针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判断标准,国家有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判断不可抗力事件的时候,有以下两个主要标准:1. 法律规定标准针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其中,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不可抗力事件作了详细的规定,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都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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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关于台风“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提示
因“山竹”台风影响,深圳市政府已经发布台风紧急动员令,全市停工停业停市停课。
台风来袭,势必对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建设单位在事先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台风登陆期间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同时,也应意识到本次灾害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纠纷。
笔者特整理法律工作提示如下,以便事后减少争议,顺利推进项目。
一、台风事件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但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该条款引申出的问题是,台风是否必然属于不可抗力,台风造成的损失是否全部可以归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也是日常生活中对不可抗力常提到的三不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台风天遭受的人材伤损并不必然归责于不可抗力,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依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本次“山竹”台风事件而言,相关部门已经提前预警,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台风带来的损失。
由于现有技术及措施仍无法避免的损失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否则因未及采取有效措施而在台风天遭受的损失,将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造成。
即使不可抗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施工单位能有权行使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权,以免损失扩大。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8.4规定,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二、反索赔工作指引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但应当提供充分证据。
(一)索赔时效
1.工作时效。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不可抗力的认定没有争议,则应当认真处置台风过后的索赔问题。
除非合同约定结算时集中审查处理所有索赔,否则应当在复工后即对索赔进行审查处理。
以拖为主的策略可能导致结算爆发争议,施工单位藉此拖延移交已完工程及资料,并影响竣工备案及产权证办理。
2.索赔时效。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对索赔事件有明确的28
天(或合同约定的合理时间)时效规定,超过规定时效的应从合同、法律层面上让其失去索赔权。
如合同可约定工期索赔最长时间应以月为时间段分段及时清理确认,超过规定时间的自动失权并不予受理。
合理拒绝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索赔,责令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全后再受理,否则自动丧失索赔权。
(二)可以成立的索赔
根据示范文本确定的不可抗力风险承担原则,施工单位的以下索赔项目可以获得支持: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停工期间的工期及费用损失,但以合理分担为原则;
(3)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4)复工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5)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审查提示】就以上索赔项目,建设单位可采取预控措施,如:
1.审查停工及复工计划。
在防灾工作准备之初,可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停工及复工计划,经双方确认后直接执行,减少事后审批程序。
若实际停工时间延长的,以计划为准,实际停工时间缩短的,以实际为准。
同时,未按计划及时复工的,予以追究违约责任。
2. 事先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广东地区,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及灾害发生
前制定防灾减灾的技术方案(含费用预算),并将方案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项目设置违约责任。
若施工单位执行方案不利,索赔费用可直接扣除预算费用。
(三)不应获得支持的索赔
施工单位可能将大量不合理的费用及工期计算在索赔报告中,而以下索赔项目不应得到支持:
1.停工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
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
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2.停工前已完工程即存在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
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
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3.停工前已经出现的材料价格上涨包含在价格风险范围内的,停工期间的价差费用不予计算。
4.利润。
由于台风事件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因此,按行业惯例,不应给予利润的补偿,求偿金额应以成本支出为主。
(4)针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发包双方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如因承包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处置不当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发包人也有权向其提起索赔,典型项目如下:
1.因承包人错误或失误,如未按招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改变调整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次序,由此遭遇台风,而造成发包人经
济损失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进行反索赔。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购买保险或保险过期导致发包人损失无法理赔的损失。
3.对复工延迟,影响第三方施工或投产生产,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发包方经济损失的应及时进行反索赔。
反索赔应通过监理方下发给承包方。
【结束语】
工程索赔,涉及法律及合同理解的博弈,也是证据的较量。
每一次重大事件的发生,都是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
建设单位应增强反索赔意识,善于学习和总结反索赔的工作经验,才能科学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