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值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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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因为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会带来租值消
散,会灭绝人类,这些约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货不同的权力结构,界定这经济制度的本质。

2、租值消散是一种交易费用
3、市场价格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

4、租值消散理论或租值耗散理论(The Theory of Rent Dissipation)是当代产权经济
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租值消散理论的核心是,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

5、租值消散的租值,它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
在边际上会下降为零。

说是租值,是说有了权利界定或有了主人的会存在,但无主的会消散。

在边际上消散为零,在边际之内可能还会存在,是因为竞争驱之不去,因而有了主人。

举一个例子,在公海钓鱼,任何人都可以钓,我的时间成本与他人的一样,但我钓技超凡,这超凡的钓鱼收入不会被竞争者掠夺,不会消散,我于是成为钓鱼租值的拥有者,是那时间成本之上的收入的主人。

然而,在边际上,因为公海没有业主,钓鱼不收费,在边际上我的时间成本等于钓鱼的边际产值,我的边际租值是零
6、租值消散意味着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一些原因而价值下降或价值消失。

7、 1974年,张五常和巴泽尔观察到一种完全不同的租值消散现象:如果政府对分配
产品或资源的价格机制进行干预,使价格机制分配资源或产品的作用受阻,人们一定会寻找其他机制取而代之,这些机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成本,这些成本就代表了租值的消散
8、造成租值消散的原因主要是资源或财产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

在大多数权利没有
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虽然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临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都是极大化的。

租值消散理论对于我们理解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产权界定不清,公共的部分就会成为大家争抢的对象,并带来社会利益的损失。

经济学称之为“租值耗散”。

例如,小区物业的贬值,就是这“耗散”的结果。

而要避免“耗散”,惟一的办法是将私有房屋的产权界定清楚。

在供给量既定时,商品市场上会形成一个均衡价格,在均衡价格之上,商品正好全部实现销售。

如果政府进行价格管制,在管制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则会带来供不应求,造成供给的短缺,反之则是供给过剩
9、公共产权安排看成是租值消散的主要原因。

公共财产是一种无主资源,由于任何
人都可以使用,结果必然是资源的过度使用,使资源的应有价值下降。

反之,如果一种资源是有主资源,所有者就会利用其排他权排斥他人使用,就可避免资源的过度使用,从而也就避免了由于争夺无主资源而导致的竞争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极大化的所有者会根据经济原则合理使用资源,使租值达到极大化。

这一观点在张五常的《共有产权》一文中表达得很清楚,他指出,公共财产“由于没有排他性使用权,人人争相使用某项共有财产,会把其租金的价值或净利值降为零。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人对该共有财产的价值(即租金)拥有排他性权利,那么,人们的相互竞争使用所导致的结果是:每一个竞争使用者所获得的,只不过是利用该共有财产所需的他自己的资源的可选择的收益。

换言之,在互相竞争的情况下,由于没有人享有特别的优势,不具有排他性权利所有者的…奖金‟,将会被必须用来赢得这种奖金的其他资源的成本所消散或吸收。

因而,所赢得的奖金的净值等于零”
10、租值消散的另一原因来自政府管制。

按照巴泽尔和张五常的分析,政府管制
是对价格机制的干扰。

而价格机制在受到干预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其他分配资源的标准出现,这就形成了租值消散的条件,因为其他分配资源的标准不是免费产生的,其中必然涉及一些成本。

这些成本就代表着租值的消散。

张五常以香港战后的租金管制为例具体说明了租值消散的过程。

在他看来,租金管制是价格管制中的一种,其后果与其他形式的价格管制一样,造成了一种非专有收入,而当事的各方都想争夺非专有收入,结果是租值消散。

例如,假定一套房屋的市场租金为每月100元,现在政府的租金管制将其降为每月60元。

那么,房主损失的40元租金由谁所有呢?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租客得到了,因为租客一旦取得房屋的居住权,他就有权只交60元的租金,由此他就节省了40元的租金。

但仔细分析一下就可发现,在租客取得房屋的居住权以前,实际上谁都对这40元的租金没有专有权。

这40元的租金成为非专有收入:一方面房主在出租房屋时须根据政府法令收取每月60元的租金,他得不到这40元的租金;另一方面在下列情况下,租客也无法得到这40元的租金:如果房主可以驱赶租客,就可以将房屋空置;或者房主将房屋改为货仓、建成工厂等等。

同时,如果房主有权把房屋空置,租客之间的竞争也可能使房主得到一笔隐性租金,比如租客为了得到租借权,可能会给房主送礼,或交付一笔一次性的“钥匙费”,或者以高价购买房主的旧家具等。

在这些情况下,这40元的租金在扣除交易成本以后就按一定的比例在房主和租客之间分配。

另外,房主还可以通过降低房屋的供给成本来减少租金的损失,比如应该维修而不维修,应该提供的家具而不提供,或者使其他辅助条件变得更为恶劣等。

这时租金虽然降低了,但租客得到的是质量更差的供给。

要使这40元的租金成为专有收入,必须加上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规定房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驱赶租客,禁止任何形式的小费,明确规定双方维修房屋的责任,授予租客和房主一样的专有使用权等,或者将相当于40元租金的房屋面积授予租客,或者将整个面积折成股份,将其中的40%股份分给租客等等。

在加上了这些限制条件以后,政府管制而减少的40元租金就成为租客的专有收入。

而一旦管制转移的收入明确地、专有地授予一方时,价格管制就只会改变合约双方的收入分配,而不会影响资源配置,因为这时没有非专有收入可供分配,双方的行为将不会发生变化。

这就像在土地永佃制下,由于佃农和地主之间对收人权利已作了明确划分,只要佃农交纳了货币地租,则不论发生了何种程度的通货膨胀,也不论法律将货币地租降低到何种程度,都不会改变佃农使用土地的效率,改变的只是佃农和地主之间的收入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存在租值消散的。

然而,由于政府在管制租金时没有加上这些限制条件,管制租金和市场租金之间的差价就成为非专有收入。

由于合约双方都是极大化者,故双方都会争取得到这40元中的更大部分。

从房主来说,如果其他用途能取得较大收益的话,他会想办法将房屋转作其他用途,以使收益减少得最少;如果不能转作他用,他还能通过降低租借成本来减少损失,或通过其他办法来规避管制。

与此相应,租客则力求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房屋的租借权。

只要租客的出价在扣除交易成本以后低于没有管制时的租金,高于租金管制下房主在其他选择下的收益,双方就存在协商的余地,就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分配非专有收入的协议。

这一过程就是租金管制的资源配置效应。

由于这一过程是有成本的,故这一过程本身就代表着租值的消散。

假如租金管制一开始就通过详细的条款将要转移的收入明确地授予另一方,消除非专有收入产生的可能,这一过程就不会发生。

因此,价格管制之所以会造成租值消散,关键在于管制没有把想转移的收入的专有权明确地授予要转移的另一方,由此形成了非专有收入,导
致一种有成本的对非专有收入的争夺过程。

常见的情况是,在价格管制下,排队、拉关系、设计配给制度、黑市交易等等,消耗了大量的资源,但这种消耗并没有创造出相应的价值,这就表示租值在一定程度上消散了,经济效率出现损失。

可见,这一解释与上述公共财产的解释异曲同工:租值消散还是由于资源或财产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所有者,留在了公共领域!只是在这里是收入权没有明确界定,成为公共财产。

11、租值消散的极小化可以通过寻找生产的替代办法或使用资源的替代办法从而
使价值下降得最少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形成另外的合约安排使交易成本增加得最少来实现。

12、在张五常看来,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有两种。

一种是推行管制使用的规例;
另一种办法是采用的是规例,加上论资排辈,或以等级界定权利。

以上方法都是为了明确资源或财产的产权,防止资源或财产的租值不会消散
13、从理论方面看,租值消散理论说明,权利没有清楚界定,是产生非专有收入
的条件,也是租值消散的根源,因此,要消除租值消散,必须清楚地界定资源或财产收入的专有权利,更加清楚地揭示了权利的界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这表明,要维持资源或财产的价值,必须建立相应的专有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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