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加强对会计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健全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3.0总则
3.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落实及监督。
4.0管理细则
4.1文件立卷
4.1.1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应按照编号顺序将其装订成册,另加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所属日期、种类、起止号。
4.1.2会计报表按年度装订成册。
4.1.3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重要备查资料,分类保管存档。
4.1.4满足下列条件的,集团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4.1.4.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4.1.4.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4.1.4.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1.4.4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4.1.4.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力破坏的影响;
4.1.4.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勺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4.2 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
4.2.1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为30年。
4.2.2账簿类(科目余额表)为30年。
4.2.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0年。
4.2.4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保留10年。
4.2.5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留10年。
4.3.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4.3.8营业台结算账单,客人消费清单保管3年。
4.3 会计档案的销毁
4.3.1会计档案销毁,必须由负责保管档案的人编造销毁清册,经部门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领导指定专人监销。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保管,到结算债权债务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