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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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接到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努力增加信贷投入的实施意见》(乌银发[2002]78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乌银发[2002]79号)文件后,结合本辖区经济情况及我行实际情况,我行就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服务于中小企业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及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地方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以“地方的银行、企业的银行、市民的银行”为服务宗旨,积极支持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2001年全年我行累计发放贷款18.36亿元(不含贴现贷款),其中中小企业贷款14.38亿元,占新发放贷款的78.32%;市政建设贷款2.8亿元,占新发放贷款的15.25%;个人消费贷款1.18亿元,占新发放贷款的6.42%。
2002年我行将继续充分发挥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优势和特色,一如既往地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各项金融服务。
一、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除对国家及地方政策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外,适当给予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对一些资金需求量小,贷款期限短的中小企业,在保证贷款安全性的条件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对我行
的黄金客户,确定合理的授权授信范围和额度,以帮助其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资源。2002年我行计划新增贷款6.41亿元,其中对中小企业预计支持5亿元。如果能申请到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则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也将增加到10亿元。
二、进一步开拓中间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001年我行充分利用了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为中小企业筹资和融资,不仅极大的方便了客户,也为我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后我行还将针对中小企业陆续开展财务顾问、代理融通、信息咨询等业务。
三、努力拓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我行自2000年开办个人住房抵押、个人金融资产质押、个人住房按揭、出租车更新贷款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资金充裕的条件下,我行今年计划加大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量,在原有基础上努力增加新的业务品种。2002年我行计划新增个人消费贷款1.5亿元,如果有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则个人消费贷款可新增约9亿元。
四、增强市场营销观念,加强银企合作关系。
今年,我行成立了市场营销部门,实行客户经理制,建立市场营销机制,全方位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五、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今年,我行制定了《贷款风险责任管理办法》,近期还将制定出台《贷后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同时对现有的
不良贷款加强大清收力度,实行奖惩制度,把积极增加贷款和有效防范风险紧密联系起来,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仅靠银行是不现实的,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在讲求安全的同时,也要讲求效益,因此,要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企业和政府部门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中小企业应加强管理,生产和销售有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产品,在管理机制上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增强抵御抗风险能力;二是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会计制度与准则;三是政府部门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