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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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蒙医文化和传统医学在这里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蒙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特制定本职称评审条件。

二、职称评定工作基本要求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2.充分尊重蒙医学科特点,注重蒙医疗法、疾病诊治能力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考核。

3.贯彻精细化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水平。

三、评审条件1.职称评审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候选人应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学术交流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2.职称评审的病例分析和诊疗技术要求:具备较高的临床实践能力,熟悉蒙医疗法和治疗技术,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病例的诊治。

3.职称评审的蒙汉双语能力及书写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蒙汉双语应用和沟通能力,并能准确翻译和书写有关蒙医学科的文献。

四、评审程序及具体要求1.推荐和评审:候选人需通过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推荐,提交个人评审材料和报名表,随后经过评审委员会的严格评审。

2.论文要求:候选人应提交1篇与蒙医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内容应明确、准确、科学,语言表达流畅。

3.病例分析要求:候选人应提供3至5例复杂病例的病历和相关诊疗资料,以展示其临床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要求:候选人将接受专家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涉及蒙医学科理论知识、疾病诊治、病例分析能力等方面。

五、评审结果及效应1.评审结果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候选人将分为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2.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职称评审和晋升的依据。

3.评审结果具有政策效力,将对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旨在提升蒙医学科的发展水平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通过科学、公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蒙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8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名蒙医名中医名录

18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名蒙医名中医名录

专题2021年9月25日版式策划:续理行责任校对:颜华18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名蒙医名中医名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扶持增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进展”的精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扶持和增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假设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增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进展的决定》(内政发〔2021〕55号)、《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精神,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进展"十二五"计划安排,为推动自治区蒙中医药人材队伍建设,调动广大蒙中医药工作者的踊跃性,依照"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要求,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范围开展了"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

在各盟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依照"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评分标准",经自治区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向全区公示后,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1年6月30日命名巴图等83名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名蒙医名中医”(首批内蒙古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仍然有效)。

巴图蒙古族,乌兰察布市巴图蒙古族,呼伦贝尔市蒙医巴雅尔蒙古族,赤峰市蒙蒙中医院蒙医主任医师,乌兰医院蒙医主任医师,首席布病专家及医中医医院蒙医主任医师,自治察布市名蒙医,自治区首批老学科带头人。

曾获“中国医学专家十区首批老蒙中医药专家经验继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五奉献人物”奖、“改革开放三十年承工作指导教师,中国民族医药导老师,带继承人2名。

参与中国医学专家奉献人物”奖、“全国学会理事、内蒙古蒙医药学会常《内蒙古蒙成药标准》的初稿审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擅务理事及副会长、赤峰市医药卫核工作,参与《蒙古学百科全书长蒙西医结合诊治和蒙医药医治布生学会副会长、赤峰市蒙医药学医学卷框架条目》论证工作。

第二轮内蒙古自治区志各分志完成任务时间表

第二轮内蒙古自治区志各分志完成任务时间表
2019年
49
《外事志》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
已启动
2017年
50
《地税志》
自治区地税局
已启动
2017年
51
《工商行政管理志》
自治区工商局
2016年初
启动
2019年
52
《质量技术监督志》
自治区质监局
已启动
2018年
53
《广播电影电视志》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完成评审稿
2016年
54
《出版志》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已付印
2015年
13
《审计志》
自治区审计厅
已付印
2015年
14
《电力工业志》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已付印
2015年
15
《民主党派志》
自治区民主党派
已验收
2016年
16
《民族志》
自治区民委
已验收
2016年
17
《地震志》
内蒙古地震局
已验收
2016年
18
《共产党志》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16年初
启动
37
《民政志》
自治区民政厅
已启动
2017年
38
《司法行政志》
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初
启动
2019年
39
《财政志》
自治区财政厅
已启动
2017年
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已启动
2016年
41
《国土资源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完成初稿
2016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内卫发[2014]10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11【实施日期】2014.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14〕106号)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的落实,促进国务院“十二五”深化医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3〕26号)和《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和督查评估细则。

从7月中旬开始对全区各盟市、各旗县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开展督查评估工作是推动提升工程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蒙中医药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的具体行动,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完成工作任务,保证督查评估工作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内卫办中(蒙)综合字〔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特色人才建设,持续增强传承创新能力,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均衡布局。

1.强化中医(蒙医)医院资源配置。

依法保障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稳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专科医院、门诊部,鼓励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保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增长率平均每年不低于10%。

2.优化中医(蒙医)医院整体布局。

鼓励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资源提质扩容,适度开展多院区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标扩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利用一年时间,实现旗县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

(二)推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3.打造中医药(蒙医药)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内卫蒙字[2012]667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667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民族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民族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伊乐泰、孙淑艳联系电话:************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任务方案为继承整理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蒙中医临床人才和蒙中药技术人才,继承发展蒙中医药学术,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一、项目目标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蒙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蒙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蒙中医临床和蒙中药技术骨干。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内卫蒙字[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内卫蒙字〔2014〕144号)通辽市、赤峰市卫生局: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20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组成专家组,分别于2013年12月16日~28日和2014年1月11日~23日,对通辽市、赤峰市14所蒙医中医综合医院和2所蒙医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

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国家局相关要求,经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上述两盟市16所医院评审结论,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4〕第2号)的形式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该16所医院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意见。

按程序,现将评审结论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新评定等级的国家二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建设和管理,突出蒙中医药特色、发挥蒙中医药优势、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

通过持续改进,使医院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障各族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高欣荣联系电话:************2014年2月21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2021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7号为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0月8日。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岳红娟联系电话:0471—6946801、6944929(传真)电子邮箱:********************.cn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2021年9月7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

根据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加快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中医药(蒙医药)进入传承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更加复杂,进一步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发展成就。

中医(蒙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丰富。

全区拥有中医(蒙医)医院235所,其中,公立医院117所,三级甲等医院18所,三级乙等及三级医院10所,二级甲等医院57所。

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床位40709张,达每千人口1.243张。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关考核表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关考核表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关考核表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内卫便函[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关考核表的函(内卫便函〔2012〕91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相关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012年8月3日表1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平时考核表表2首批自治区蒙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继承人姓名:导师姓名:师承专业:检查时间:年月注:1、Ⅰ和Ⅱ项为考核项目,加★为重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考核合格;未达到规定要求为考核不合格;2、Ⅲ-Ⅴ项为检查项目,如实填写检查结果。

考核人(签章):盟市蒙中医药管理部门(签章):表3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习档案盟市:管理单位:指导老师姓名:继承人姓名:继承时间段:注:1、本学习档案每半年为一时间段,按目录顺序装订后归档;2、发表论文及论著提供封面和论文复印件;3、在研课题情况提供年度进展报告。

表4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跟师学习笔记本盟市:管理单位:指导老师姓名:继承人姓名:表5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典学习笔记本盟市:管理单位:指导老师姓名:继承人姓名:表6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每月心得表7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典学习心得表8首批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医案记录(跟师□独立□)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发病节气: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蒙中医诊断:证候诊断:西医诊断:治法:处方:复诊:心得体会:签名:年月日指导老师评语(不少于100字):签名: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函[2015]580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函〔2015〕580号)包头市、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明确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填报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5〕276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书》是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和评估的依据,各盟市级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做好《任务书》的填报工作。

二、各项目依托单位要根据《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作室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制定具体的建设措施,明确责任人,合理安排预算,填写《任务书》(一式3份),纸质版于12月25日前邮寄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并盖章,于2016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至邮箱nmgmzyyglj@。

四、《任务书》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乌云电子邮箱:nmgmzyyglj@邮编:010055联系地址:呼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317室附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2015年12月14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2015年月日填写说明: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而设计的任务书。

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

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

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篇一:学术继承人计划和措施一、组织管理1、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办公室负责制定继承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2、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教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跨单位带教,由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

3、继承人定期集中培训,进行老中医跟师学习。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扎实,临床技能全面,专业特色突出的高层次中医药临床人才。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求实创新,尊敬师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传统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具有合理的文化知识结构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在跟师实践中能够继承、整理、分析、总结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并运用于临床实践,不断提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和相关学科的研究发展动态,能够运用传统和现代的科研方法开展中医药临床科学研究,不断拓宽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三、培养方法和内容采取统一管理、集中授课、分散带教、定期考核的方法。

做到分散带教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跟师实践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提高相结合。

(一)跟师实践继承人跟师从事临床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市级继承人不少于2个半天)。

具体要求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及《继承教学协议书》执行。

(二)理论学习1、加强中医药经典著作和基础理论学习,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的“万年青工程”,《中医药经典课程示范教学项目》的四部经典课件进行系统学习,并通过考核。

2、继承人进岗后由指导老师根据所从事的专业为继承人指定阅读两本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古典医籍。

3、参加研究班集中教学,原则上每两月授课一次,每次3学时。

集中学习以下内容:(1)继承工作的有关文件(2)继承整理学习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方法(3)中医经典著作和临床应用方法(4)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讲座(5)中医药学发展现状和趋势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6)中医药科研思路与方法(包括循证医学、等)(7)中医论文书写(包括科研论文、继承出师论文等)(8)医学优秀人才综合知识结构及素质培养(9)中医文献学(10)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11)专题研讨三、考核与奖励(一)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中期考核和结业出师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内卫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决定(内卫发〔2011〕29号)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激励长期以来在基层蒙医中医战线勤奋耕耘的蒙医中医工作者,进一步发挥基层蒙医中医人员的积极性,使蒙中医药优势特色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向社会推出一批作风优良,诊疗独特,疗效确切,经验丰富,在当地基层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基层蒙中医药工作者,以推动全区基层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

此项工作在盟市推荐的基础上,本着评名医更是树名医的宗旨,适当补充和增加了人口多、蒙医中医人员或蒙医中医机构较多盟市的名额。

同时考虑到个别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刚起步或力量薄弱地区蒙医中医候选人员少的情况,适当降低了相关申报条件。

经专家组评审评选出包音牧仁等158名基层名蒙医名中医候选人,其中蒙医68名,中医90名。

评审出的候选人员涵盖了全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旗县级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蒙医中医人员。

根据评选程序,对评选出的158名名蒙医名中医候选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经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决定命名包音牧仁等158名同志为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有效期五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第二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第二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第二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内卫蒙字[2010]879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第二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879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安排,2009年12月,自治区卫生厅举办了第一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共4期),对第一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单位66个旗县区的骨干师资进行了培训。

为了进一步做好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定于2010年11月中旬举办第二批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骨干师资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第二批批准的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单位是35个旗县区(名单附后)的骨干师资。

二、培训内容(一)蒙医(10项)1.蒙医温针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膝关节胡英病)技术;2.蒙医温针结合窜针治疗腰间盘突出症(尼如奈胡英)技术;3.脑-白脉调控-针灸治疗中风(萨病)病恢复期技术;4.蒙医火针治疗项背肌筋膜综合症(肌筋膜协日乌素病)技术;5.蒙医药浴治疗慢性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协日乌素病)技术;6.蒙医放血疗法治疗下肢静脉曲张(黑脉巴木病)技术;7.蒙医艾灸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寒性协日病)技术;8.蒙医推拿疗法治疗肩周炎(木仁奈胡英)技术;9.“震脑术”治疗脑震荡技术;10.传统疗术三联法新技术。

(二)中医(10项)1.冯氏旋转复位手法治疗急性腰扭伤技术;2.麝香消喘膏穴位贴敷配合冬病夏治法治疗肺系疾病;3.火针治疗带状疱疹技术;4.放血治疗咽痛;5.温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6.隔姜灸治疗面神经麻痹;7.切挂旷置结合治疗高位复杂性肛瘘;8.环形混合痔外切内荷包术;9.颈性眩晕的斜圆刃针治疗技术;10.斜圆形刃针治疗腰臀部疼痛疾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内卫蒙字[2008]249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内卫蒙字〔2008〕249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

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区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乡村医生)。

已经通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认定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本次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有效行医资格是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时国家政策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证件。

(一)下列情况视为具备有效行医资格1.原有效证件遗失或损毁,但能够提交原发证机关根据原始审批资料(如已归档的认定文件、审批表等)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原件,下同);2.1989年12月31日前具有有效行医资格,此后换发过新行医证照。

由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书面证明,新证照是依照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行医资格换发的。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此次医师资格认定范围1.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行医资格属于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资格的;2.有效行医资格为蒙医中医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3.不能提供本文件规定有效行医资格证据的。

二、提交材料1.蒙医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5.批准申请人1989年12月31日前有效行医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6.1989年12月31日前的师承或确有专长资格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文件,其中确有专长资格证明是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内卫蒙字[2013]499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499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经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五届、中医药学会第八届在呼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27~28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以下简称两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审议两个学会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两个学会新一届理事会;3.修订两个学会章程;4.制定两个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5.颁发第四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誉证书和继承人出师证书;6.举行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拜师仪式;7.表彰第四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个人和集体;8.表彰全国蒙中医药护理先进单位、病区和个人。

二、会议地点与时间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天骏大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路北,电话:************)召开,2013年6月27日全天天骏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28日开会,会期1天。

同时参加“第十届草原文化节”的蒙医药论坛暨蒙医中医改革与发展座谈会的各盟市卫生局局长或副局长、蒙中医科科长、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院长直接在“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医药论坛暨蒙医中医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报到,届时会务组将协调安排统一参加本会议。

三、参会人员1.自治区科协、民政厅的有关领导;2.自治区卫生厅及蒙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领导;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届、中医药学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中医传承助力我旗卫生事业(旗中蒙医院)

中医传承助力我旗卫生事业(旗中蒙医院)

中医药传承助力我旗卫生事业
2016年3月26日,呼伦贝尔市卫生和计生委《老蒙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拜师仪式暨第二届市级优秀名蒙中医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旗卫生和计生局、旗中蒙医院领导及中医师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旗中蒙医院师承教师、内儿科主任、副主任中医师陈海英与带教学生晋金花、李艳芬会同其他市县中医学术传(继)承人等行拜师礼,使祖国中医药文化礼仪进一步得到升华。

市局领导为第一批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颁发了教师证书和出师证书。

最后,表彰了全市优秀“名中医”,旗中蒙医院脑病科主任、副主任中医师盛吉功获此殊荣。

通过中医药名师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接受、整理、继承名师中医临床经验、学士精华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掌握名师的中医药理论精髓,发展和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和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基础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型人才。

(旗中蒙医院张宗晗孙菲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报:卫生局
抄送:各科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2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2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204号)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为促进蒙医、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蒙医中医临床疗效和医疗质量,深化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13年5月下旬启动自治区国家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一)评审范围自治区旗县区级以上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

(二)评审时间2013年5月至12月底。

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缓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底。

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审内容包括蒙中医药服务功能和综合服务能力两部分。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及相应的《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四)评审方式依据《检查评估细则》各项指标要求,评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访谈等方式进行,对蒙医、中医医院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由专家分别打分最后汇总计算检查评估总分。

(五)评审程序1.初评。

申报参加国家二级评审的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院,由所在盟市卫生局按照要求组成专家组,对其进行初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现就2021年中医(蒙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统筹安排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二级和一级中医(蒙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盟市实际,合理制定本辖区中医(蒙医)医院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秩序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6月21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和复审请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择期安排专家赴各盟市开展评审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论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和基本信息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下发统一编号并反馈至盟市卫生健康委,由盟市卫生健康委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和有关部门。

中医(蒙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关于标牌格式、悬挂要求,制作悬挂蒙医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中蒙医字[2004]40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4.12.05
【实施日期】200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自查工
作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4]405号)
通辽市、包头市、阿盟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院:
为加强第三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三批师承”)的管理和指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明年初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为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检查,请你们做好三批师承中期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有关盟市卫生局、带教单位是否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并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日常工作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特别是相关管理档案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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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赤峰市
15
30
锡林郭勒市
20
40
乌兰察布市
10
20
鄂尔多斯市
10
20
巴彦淖尔市
15
30
乌海市
5
10
阿拉善盟
5
10
合计
200
400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盟市: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一寸彩照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受聘
时间
在职或返聘
从事专业
从事
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1.继承人姓名
从事
专业
工作单位
2.继承人姓名
从事专业
工作
单位
指导老师简历(可另附页)
能否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旗县级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签章)
盟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签章)
内蒙古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意见:
年月日
(签章)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盟市: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一寸彩照
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受聘
时间
从事专业
从事
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指导老师姓名
工作
单位
继承人简历(可另附页):
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项目立项及获奖情况(可另附页):
是否能够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老蒙中医药专家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额分配表
盟市/单位
指导老师
继承人
备注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15
30
内蒙古中医医院
15
30
内蒙古民大附属医院
15
30
内蒙古医科大学
10
20
内蒙古民族大学
10
20
呼和浩特市
10
20
包头市
10
20
呼伦贝尔市
20
40
兴安盟
10
20
通辽市
15
盟市(章):盟市卫生局负责人:填表人:
序号
指导老师
继承人
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
工Hale Waihona Puke 单位姓名出生年月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年月日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旗县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盟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内蒙古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件5
内蒙古第二批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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