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2015

合集下载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子公司分公司是母公司下设的独立法人实体,为了更好地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就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母公司提供。

2. 组织机构:分公司应设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

3. 地理位置: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应与母公司相对独立,有利于管理和业务发展。

三、分公司管理权限1. 业务决策:分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自主业务决策权,但需要遵守母公司的战略规划。

2. 人事管理:分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但需与母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3. 资金运营:分公司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投资、融资等运营管理。

四、分公司管理制度1. 决策机构:分公司设立董事会,并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由母公司派出代表组成。

2.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确保合规经营。

3. 审计与监督:分公司接受母公司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绩效考核:分公司要按照母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五、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1. 信息通畅: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决策。

2. 知识共享:母公司要积极支持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经验和技术支持。

3. 风险管理:母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六、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与解释。

修改与解释由母公司负责,并及时告知分公司。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母公司制定并告知分公司。

2.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的文章,围绕分公司的设立条件、管理权限、管理制度、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管理发展中的分支机构,很多企业会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子公司的责任和权益1. 子公司的责任:(1)子公司应该遵循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以确保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2)子公司应当独立承担自身的盈利和亏损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3)子公司应积极开展营销活动,为母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支持。

(4)子公司负有向母公司定期报告和汇报工作的职责。

2. 子公司的权益:(1)子公司享有独立经营的权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在总体规划范围内操作。

(2)子公司有权利对母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母公司就经济利益的分配进行协商。

(3)子公司有权按照合规要求自主决策,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子公司的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决策核心,负责制定具体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规范。

董事会成员应由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人才组成,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准确性。

2. 监事会: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事会应由持股人或股东推选产生,选任的监事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3. 高级管理团队:子公司需要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

他们负责子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以确保子公司的稳定运行。

四、子公司的业绩评估和风险控制1. 业绩评估: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制定业绩评估指标,并定期向母公司报告业绩情况。

通过业绩评估,母公司可以了解子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风险控制: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流程,降低经营风险。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六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三章规范运作第八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下相同)、董事会、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第十二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三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六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某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某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分公司需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确保财 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管理
分公司需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针对自身业务特点识 别并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03
分支机构管理
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
设立和撤销时机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市场、资源、技术 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的时机和条件。
资金管理和调配
资金管理
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调配制度
子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总部申请资金调配。
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
子公司和分公司购置重大资产需报请总部审批, 按预算进行购置。
资产使用和维护
各公司需合理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实行责任制 管理。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需报请总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 法规进行处置。
目标管理
分支机构应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和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和实施,确保 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业绩指标。
风险管理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业务 风险可控。
分支机构管理流程
计划与预算
业务审批
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
信息管理
分支机构应按照集团公 司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 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审 批。
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分公司各级员工和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对于 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证 制度的实施更加具体和全面。
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制度的 顺利执行。
02
分公司管理
分公司设立和撤销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共2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明确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公司及分子公司高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分为以下三类:(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包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和派出机构;(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50%的公司,或公司持有其股权虽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三)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小于或等于50%,也未以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除明确限定适用子公司类型外,均适用于前款所述三类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股权与经营安排、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的集权与分权协调管理机制,有利于公司及分子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人事安排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对分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为分子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矿山事业部、冶炼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是所属分子公司日常经济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矿山事业部和冶炼事业部按照公司有关分子公司业务管理职能划分的规定,负责其分管范围内分子公司的日常经济运行管理、指导工作;协助公司各职能中心实施对分子公司的考核及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一)矿山事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其分管范围内分子公司的:1. 资源管理工作;2. 生产管理工作;3. 设备管理工作;4. 技术管理工作;5. 基建和技改工作;6.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7.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8. 质量管理工作;9. 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运营和监管,确保子公司的合规经营,保护母公司利益。

通过明确子公司的权责、明确监管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子公司在公司整体战略中的作用和价值。

二、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明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并经过公司高层决策和审批。

2. 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程序进行注册和备案。

3. 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合理,必须保证母公司对其的控股地位。

三、子公司的组织和运营1.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行组织和运营。

2.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应清晰,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必须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四、子公司的监管1. 母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母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母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子公司的退出1. 子公司的退出必须经过公司高层决策和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处理。

2. 子公司退出后,必须清算和结算相关的业务和财务事项,确保母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

以上即为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希望能够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与运营提供指导和规范。

子公司管理办法[1]

子公司管理办法[1]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子公司。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第三条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2. 子公司的设立需提交详细的设立方案,包括子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并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3. 子公司设立后,须及时办理工商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相关部门。

4. 子公司设立后,需设置子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子公司的注销1. 如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以决定对其进行注销。

2. 子公司注销前需提交注销申请,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3. 子公司注销后,需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三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1.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且需与公司主业相符。

2. 子公司如有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需及时报备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1. 子公司需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 子公司须按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确认。

第七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子公司须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子公司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子公司的监督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承担监督责任。

2. 公司可派驻相关人员到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子公司的考核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子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须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公司内部公示。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并确保各分支机构能够依照公司整体战略进行运营,促进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特订立本《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全部分公司与子公司,包含独立法人制子公司和部门性质的分公司。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与解散1.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必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须明确其业务范围、投资额度、经营期限等,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解散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四、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责1.分公司与子公司享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独立决策权,但必需与公司总部的战略方向保持全都。

2.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财务报表,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

3.分公司与子公司负责本地区的业务开展、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工作,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司总部。

4.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

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要求1.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管理团队,包含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确保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序进行。

2.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订立并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并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对经营目标、业绩指标进行评估与考核。

3.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财务规范,防止各类经营风险。

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人员招聘、员工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应依照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定进行,确保员工的权益与公司利益保持全都。

5.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共享。

六、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业绩评估与考核1.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订立年度经营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季度、半年度、年度的经营业绩评估。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机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xx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五年四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客观和公正地考核子公司经营业绩,为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业绩评价和奖惩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

二、绩效考核指标评判依据及数据来源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判依据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年度预算、历史业绩、所属行业的行业水平和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

战略规划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3-5年滚动战略规划;年度预算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历史业绩指企业自身的、可比的历史同期业绩数,非完整年度的历史同期数将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可比性;行业水平以集团和子公司均认可的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要求指集团或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班子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无法取得适当评判依据的,以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为准。

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审计报告、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集团审计部确认的年度业绩调整因素和集团财务部提供的子公司法定报表。

季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以采集集团财务部信息系统中子公司法定报表为基准。

年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原则上以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为准,但鉴于实际操作的需要,在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子公司审计报告前,可先以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为计算依据,待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再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子公司提出的业绩调整因素则需经集团审计部确认。

如最终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比年度考核时采用的数据负向偏差超过3%时,集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

三、绩效考核的流程运营管理部经营期结束,组织各部门开展子公司业绩考核审计部审计确认业绩调整因素各部门根据细则,确认子公司相关经营数据并执考运营管理部计算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并提交集团总裁办公会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核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子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支持运营管理部向子公司反馈业绩考核结果年度季度季度考核时,季度次月8日前,运营管理部从财务信息系统采集法定报表数据;13日前,运营管理部计算并出具考核结果;15日前,运营管理部提交主管领导和总裁办公会审核;25日前运营管理部向各子公司反馈考核结果。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机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客观和公正地考核子公司经营业绩,为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业绩评价和奖惩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

二、绩效考核指标评判依据及数据来源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判依据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年度预算、历史业绩、所届行业的行业水平和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

战略规划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3-5年滚动战略规划;年度预算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历史业绩指企业自身的、可比的历史同期业绩数,非完整年度的历史同期数将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可比性;行业水平以集团和子公司均认可的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要求指集团或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班子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无法取得适当评判依据的,以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为准。

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审计报告、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集团审计部确认的年度业绩调整因素和集团财务部提供的子公司法定报表。

季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以采集集团财务部信息系统中子公司法定报表为基准。

年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原则上以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为准,但鉴于实际操作的需要,在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子公司审计报告前,可先以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为计算依据,待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再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子公司提出的业绩调整因素则需经集团审计部确认。

如最终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比年度考核时采用的数据负向偏差超过3%寸,集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

三、绩效考核的流程季度考核时,季度次月8日前,运营管理部从财务信息系统采集法定报表数据;13日前,运营管理部计算并出具考核结果;15日前,运营管理部提交主管领导和总裁办公会审核;25日前运营管理部向各子公司反馈考核结果。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xx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xx公司。

子公司:指xx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xx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指某某公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指股份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一条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经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五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相关支持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批文、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监管第一节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设立必须经过企业总部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手续。

2.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且具备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能力。

第二节子公司的监管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健全子公司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提供运营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接受监管。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组织结构1.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2.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二节子公司的管理1. 子公司应当遵守企业总部的规章制度,执行企业总部的决策。

2. 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的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财务独立性1. 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节子公司的资金管理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管理自身资金。

2.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企业总部的资金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发展第一节子公司的业务范围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规划和要求开展业务。

2.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许可证相符。

第二节子公司的市场开发1. 子公司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 子公司应当与企业总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第六章子公司的监督与评价第一节子公司的监督机制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子公司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2. 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节子公司的绩效评价1.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包括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员工满意度等指标。

2.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激励子公司的发展。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机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五年四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客观和公正地考核子公司经营业绩,为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业绩评价和奖惩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

二、绩效考核指标评判依据及数据来源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判依据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年度预算、历史业绩、所属行业的行业水平和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

战略规划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3-5年滚动战略规划;年度预算指经子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历史业绩指企业自身的、可比的历史同期业绩数,非完整年度的历史同期数将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可比性;行业水平以集团和子公司均认可的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集团与子公司董事会要求指集团或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班子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无法取得适当评判依据的,以子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为准。

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子公司审计报告、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集团审计部确认的年度业绩调整因素和集团财务部提供的子公司法定报表。

季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以采集集团财务部信息系统中子公司法定报表为基准。

年度考核时,考核指标的数据原则上以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为准,但鉴于实际操作的需要,在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子公司审计报告前,可先以子公司报送的经营数据为计算依据,待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再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对子公司提出的业绩调整因素则需经集团审计部确认。

如最终外聘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数据比年度考核时采用的数据负向偏差超过3%时,集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

- 3 -三、绩效考核的流程- 4 -- 5 -四、绩效考核体系:(一)考核指标- 6 -- 7 -注1:定量部分某些指标最高可获120分,不进行折算,即定量部分最高分大于100;注2:由于定量部分某些指标最高可获得120分,因此累计最高得分大于127。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职责、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对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设立。

2.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总部的章程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自己
的职责使命。

管理职责
1.子公司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接
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分公司应当服从总部管理,配合总部实施各项决策和规定,并定期提
交业绩报告。

财务管理
1.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和会计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和及时性,不得隐瞒虚假。

2.分公司应当实行资金、财务透明化管理,接受总部统一财务监管,并
按照总部规定及时汇报各项财务数据。

风险控制
1.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防
范各类经营风险。

2.分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种潜在风险,并积极
配合总部应对风险挑战。

总结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规范的管理对于公司整体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落实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希望本文所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对广大企业管理者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湖南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湖南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湖南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湖南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湖南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综合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综合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综合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综合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综合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综合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副总级)由母公司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综合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综合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母公司方董事、监事和综合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新品开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8、综合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综合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行驶原则上参考母公司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综合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综合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综合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综合部。

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综合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综合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综合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综合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综合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综合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市场销售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综合部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副总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