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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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
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
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
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
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
《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
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
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
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
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
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
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
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
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