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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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第三章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3)第四章薪酬调整 (5)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以下分别简称为“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年薪制的构成及确定 (2)
第三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3)
第四章年终奖金的确定 (3)
第五章年薪收入的兑现 (3)
第六章年薪收入的管理 (4)
第七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年度薪酬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实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原则:
1、以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着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年薪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2、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基础,合理分配差距,坚持年薪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3、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落实健康发展观,坚持年薪收入分配的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年薪制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性质、经营管理难度和公司所在地的工资水平、职工人数等因素综合。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薪酬管理 (3)
第三章业绩考核及指标体系 (5)
第十一条高管考核遵循的原则 (5)
第十二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6)
第十三条业绩考核计算方式 (6)
第十四条能力素质 (7)
第四章福利及其他 (7)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及参照该办法执行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

第三条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提交董会会审定。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的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四条公司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化薪酬对比为基础,形成公司高管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公司战略执。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3)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3)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4)第五章激励约束机制 (5)第六章附则 (6)为强化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团队合作原则:使每个被考核的对象既要对公司整体业绩负责,同时也对个人工作绩效负责;(二)价值驱动原则:薪酬绩效与提升公司价值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相一致,突出价值导向。

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三)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相一致:考核指标的确定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设计和选择。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突出重点原则:选择少数最具战略驱动性的关键考核指标;(五)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管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范围内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发放。

中新赛克: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中新赛克: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原则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

四、薪酬标准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需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具有不确定性。

具体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总经理凌东胜,基本薪酬人民币70.80万元/年(含税)及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副总经理王明意,基本薪酬人民币49.80万元/年(含税)及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斌,基本薪酬人民币50.40万元/年(含税)及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财务总监薛尔白,基本薪酬人民币38.40万元/年(含税)及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

五、其他规定1、上述基本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考核过程,如所分管领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薪酬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浮动扣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二章薪酬结构与考核指标体系 (3)第三条薪酬结构 (3)第四条指标分类及考核实施主体 (4)1、公司总裁 (4)2、其他高管 (4)第三章目标确定与调整 (4)第五条目标确定 (4)第六条工作任务书 (5)第七条目标调整 (5)第四章目标考核实施 (5)第八条考核周期 (5)第九条考核计分方式 (5)第十条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实施 (5)第十一条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实施 (6)1、公司总裁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6)2、其他高管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6)第十二条德能勤绩廉目标考核实施 (7)第十三条董事长/总裁评价 (7)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7)第十四条考核结果运用 (7)第十五条薪酬发放 (8)第十六条罚则 (8)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高管(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其中,通过市场化谈判引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结合引进协议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条薪酬结构年度总收入=年度目标薪酬+奖金+津补贴,其中:(一)年度目标薪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二者间的权重为40%、60%。

(二)奖金根据公司奖励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规定实施,包括重大项目奖励、重大专项工作奖励等。

(三)津补贴的类别、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指标分类及考核实施主体高管个人考核指标从公司经营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德能勤绩廉指标和董事长/总裁评价四个维度进行设置,其中:1、公司总裁2、其他高管第三章目标确定与调整第五条目标确定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指标体系组织拟订高管年度目标任务,经沟通协商确认后,报公司批准后形成高管年度工作任务书。

2020年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标准制度

2020年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标准制度

城投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2)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构成 (3)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3)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4)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2020年金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2020年金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

2020年金控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3)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聘任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按相关制度被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专业化;
(二)以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有机结合;
(四)绩效结果与绩效薪酬、个人奖惩紧密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落实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薪酬
调整方案、负责薪酬发放管理以及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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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述
为进一步提高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
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国家、北京市的其它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确保公司年度内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
2、促使公司高管团队不断提升个人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品德和领导风范,
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承担目标责任;
3、年度的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公司高管团队的人员调整
及工作安排提供依据,从而促进建立公司管理者优选机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制度的高管人员包括:
1、总裁
2、副总裁
3、财务总监
4、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1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
2、责、权、利相结合,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及个人岗位责任目标相结合为主要原则,辅以行为规范;
3、与公司普通员工薪酬增长相适应;与外部市场同等职位薪酬相适应,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市场竞争力;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1、审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
2、审批公司高管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并对总裁及高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1、起草提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2、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审查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管理办法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5、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总裁的职责和权限:
1、根据本制度提出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管理办法,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2、审查、确认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3、根据本制度及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办法,负责对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4、根据本制度及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办法,组织对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公司人事行政部及财务管理部协助实施本制度。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十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年度奖励两部分构成:
年度薪酬=年度固定薪酬+年度绩效薪酬
月度薪酬=年度薪酬/12
第十一条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确定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高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及企业的盈利状况,参考当年度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不同岗位的年度薪酬,原则上年度薪酬的增长幅度不超过上年企业利润增长幅度的70%。

年度固定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比例如下表:
注:依具体岗位及每年调整情况,表中比例偏差±5%以内。

第十二条年度固定薪酬
年度固定薪酬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年度固定薪酬=年度薪酬*相应比例(见第十一条表中)
月度固定薪酬=年度固定薪酬/12
3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主要考核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行为规范等。

年度绩效薪酬的考核周期为季度,本季度按上一季度的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公司绩效考核系数及个人评价考核系数,从而核算薪酬并按月发放。

如当季未达指标但完成全年指标的,综合全年核算,少发放的部分可在年度末补发。

年度绩效薪酬基准=年度薪酬*相应比例(见第十一条表中)
月度绩效薪酬基准=年度绩效薪酬基准/12
月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基准*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个人评价考核系数
1、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为0~1.2之间,考核目标权重如下:
公司绩效考核系数评定表:
注:目标达成率=(实际发生值/目标值)*100%
2、个人评价考核系数为0~1之间,主要是考核高管个人在考核周期内是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存在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

主要衡量点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职及个人行为规范等方面。

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项考核结果上报总裁评定该系数。

第十四条年度奖励
4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年度奖励考核指标如下:
1、全年度公司收入及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
2、高管人员依岗责分管业务目标及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的完成情况;
3、其它管理要求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特别贡献等。

考核目标权重如下:
年度奖励发放如下表: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与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薪酬激励的高管人员的原工资体系中的内容均纳入新的薪酬结构中,执行新一年度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应的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均按国家法规缴纳,交通、通讯及全勤奖励等各项福利正常发放。

第十六条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季度核算按月发放,年度奖励于年度末发
5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年度奖励部分在高管任期内累计计算,在任期内上一年度未能完成指标目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度的年度奖励。

第十八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裁根据本制度及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人事行政部及财务管理部协助实施,确保薪酬的支付与管理的合理、规范。

第十九条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例情形之一时,不予发放薪酬,若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通报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带来经济损失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节严重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
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5、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薪酬与年度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由前述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营年度开始前,公司与全体高管人员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每季度依据财务报表做绩效考核及薪酬核算工作,由总裁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三条经营年度结束后,高管人员应向公司作书面《述职报告》。

然后按绩效薪酬的具体管理办法,依据全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高管个人分管业务目标及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的完成情况,核算年度奖励的金额,报董事会审核并由董事会对高管人员其它管理要求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特别贡献项给出调整意见,最终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奖励并予以发放。

6
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激励制度第二十四条在经营年度中,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考
核年度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时,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总裁及高管团队的
考核指标。

总裁可以相应调整副总裁等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指标。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高管人员按其所管业务部门负责
制订,报总裁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协助实施相应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解释,上一年度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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