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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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管理人员激励篇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绩效奖励激励制的管理组织机构 (4)
第三章绩效奖励实施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6)
第四章绩效奖励激励对象的确定 (8)
第五章绩效奖励基数的确定 (10)
第六章激励对象绩效奖励系数确定 (12)
第七章激励绩效奖金核算与分配 (14)
第八章绩效奖励激励的退出 (17)
绩效奖励考核核算篇 (19)
附则 (27)
为了建立企业管理文化及完善公司管理结构,实现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特制订《公司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在于重塑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矫正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与公司资产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同时,通过本办法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高效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与软硬件资源,从而达到企业管理步伐同步于企业发展步伐,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人员激励篇
为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体现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的价值并给予相应的薪酬回报,公司决定实行绩效奖励激励制,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年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享受相应的绩效奖励,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文化理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奖励激励制概述
绩效奖励激励制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是指公司将管理人员年终收益与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及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目标有效结合起来,使他们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益、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
第二条建立绩效奖励激励制的目的
公司建立绩效奖励激励制的主要目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从而为公司创造更高业绩。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管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通过科学的管理结构,将“人”作为企业的最具有价值的资源长久开发与有效利用。
4、通过绩效奖励激励,带动员工与企业共发展,使员工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从而提高员工收益。
5、即通过年终绩效激励,引导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与综合素质,从而促使个人年度责任目标及公司整体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条实施绩效奖励激励的原则
1、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2、激励对象所享受绩效奖励分配系数与其岗位价值及任职能力相匹配,公平公正享受绩效奖励。
3、绩效奖励激励坚持对岗不对人。
4、绩效奖励激励坚持先评估后享受,先考核后兑现。
5、本实施方案以激励主要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二章绩效奖励激励制的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绩效奖励激励制管理机构组成
绩效奖励激励的领导机构为薪酬考核委员会,是执行员工激励与考核计划的专设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长、公司各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技术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组成。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各项目部薪酬考核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绩效奖励激励管理机构职责权利
1、拟订、修改绩效奖励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2、对享受绩效奖励的员工的资格审定;
3、对员工享受绩效奖励的分配系数的审定;
4、决定绩效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5、决定绩效奖励享有者的分配系数;
6、根据绩效奖励激励计划,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7、裁决员工因绩效奖励激励而产生的争议事件。
8、其他应由薪酬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绩效奖励激励执行机构及职责
绩效奖励激励的办事机构为公司或项目部行政人事办公室,其相
关的职责如下:
1、受理员工提交的享受绩效奖励的申请;
2、对享受绩效奖励的员工进行资格初审;
3、绩效奖励分配结果的登记、绩效奖励的授予和退出手续;
4、会同财务部计算和兑现绩效奖励享有者的绩效奖励所得;
5、受理员工因绩效奖励激励而产生的争议事件;
6、负责组织绩效奖励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
7、向董事会报告绩效奖励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绩效奖励实施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公司取消其享受绩效奖励激励的资格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辞退。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取消其享受绩效奖励激励的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应根据绩效奖励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激励对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八条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激励对象有对公司激励及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2、激励对象按照约定享受公司年终绩效奖励;
3、激励对象需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利益,增收节支,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4、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5、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6、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
7、激励对象所享受的绩效奖励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8、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