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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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即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地面:5分系数为0.05;
2.采煤:15分系数为0.15;
3.掘进:15分系数为0.15;
4.机电:15分系数为0.15;
5.运输:15分系数为0.15;
6.通风:15分系数为0.15;
7.安全管理:5分系数为0.05;
8.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实行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省一级由省煤炭工业局考核;省二级由市州(湘煤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下同)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省三级由县(市、区)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
第八条自评符合省一、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于每年12月15日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县(市、区)、市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申报。
第九条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复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相关报表材料)报省煤炭工业局。
第十条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通过审核的煤矿,在湖南省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煤炭工业局予以命名表彰。各市州应对达到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则不予命名。
第十三条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煤矿地面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地面质量标准化必备条件
1.煤矿地面建筑应为永久性建筑。
2.煤矿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应分区建设,并通过规划设计,纳入矿井总体设计。
3.生活区不受煤炭装载的煤尘污染。
4.生产生活设施必须建设在无滑坡、无水患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5.生活区离生产区大于500米。
6.一年内未发生食物、煤气等中毒事故。
第二条地面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
1.考虑到乡镇煤矿起点较低,本标准只适应于年生产能力9万吨/年(不含9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
2.地面标准化评级共分三级;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的为二级,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的为三级。
3.可单项达标,但只评一、二级。其三级标准仅参予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比。
煤矿地面标准化及检查评分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检查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煤矿实际,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长壁式采煤工作面质量及检查评分办法进行了简化、细化和局部的修改;对不能采用走向长壁的煤层的开采,要求必须上有回风巷、下有运输巷,每隔20米有通风行人上山,其《标准》
参照水平分层采煤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即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空班漏检;无死亡事故;突出煤层;无突出记录和无突出事故。
3.配备有专职安全质检员。
4.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的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无虚假。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其中优良品率50%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70分及以上,合格品率100%,且有优良品。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1.各种采煤工作面的检查项数及满分规定
(1)壁式采煤工作面,检查项目10项,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