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规-学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程序
3-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第89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10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科学公正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是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减少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非学术因素影响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匿名评阅(具体见四、其它事项说明)。
第二条匿名评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匿名评阅采取2份“双盲制”评阅和3份常规评阅相结合的方式,校学位办公室负责2份“双盲制”论文送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3份常规评阅论文送审。
第四条为了避免出现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影响评阅,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事先提出不超过5名的回避专家名单或不超过3个的回避单位名称。
第五条对于保密论文,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提供不少于10名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的专家,且10名专家应分布在至少6个不同单位,每个单位不能多于2名专家。
第六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不得答辩。
二、匿名评阅程序第七条确定匿名评阅的博士生在向学位办提交申请时应将2本隐名处理的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校学位办公室收到博士学位论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寄送出。
第九条校学位办公室对返回的评阅意见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交付答辩委员会秘书,并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90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三、匿名评阅结果的处理第十条评阅应密封传递,评阅人对是否组织论文答辩的意见分为:A.“同意组织论文答辩”B.“同意组织论文答辩,但需对论文进行修改”C.“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需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阅”D.“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第十一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评阅意见仅有一份“C”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写出书面修改说明。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1.学位论文选题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选题应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2) 课题创新之处;(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2.2.1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
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
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拟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开题时由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基层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密领导小组核实其涉密研究生资格后,签署《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在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论文类型”选项中选择“2”,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此后按涉密论文管理。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应按保密要求,在论文封面印制所对应的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凡在开题时未批准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印制相关标识,也不可申请按涉密论文处理。
第八条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电子保存、印刷装订后的密封,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要求。
第九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秘书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和有涉密资格的导师提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在讨论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时,只根据可以公开的表格和材料讨论学术水平,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在需要查阅学位论文原文时,必须由有涉密资格的委员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及时将论文原件一份送交所在学院指定的有涉密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剩余的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部门处理。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只提交所有可以公开的表格及材料,不得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原文与其它涉密信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学院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2006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
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向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提倡跨学科联合培养,组织跨学科的指导小组。
经导师推荐,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可以聘请跨学科专家担任联合导师或副导师。
四、学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完成课程学分,应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和培养中规定的内容。
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五、课程设置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由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
其中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要取得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学科必修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位选修课是指除选定的学位必修课以外的课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论文答辩汇报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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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研究内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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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规定(最新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成果提炼,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申报,经校各分评委员会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会议批准,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影响因子0.5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录源刊物或在《中国科学》(中文版)、《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物理学科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累计达到5.0及以上;(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国外期刊上公开发表;(3)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开发表。
已授权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SCIE收录论文;已受理国家(国防)发明专利1项(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视同1篇EI收录论文。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学生论文发表篇数和影响因子尊重导师意见。
对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学位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其发表论文要求可执行工学学科相关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院(系)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院(系)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院(系)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院(系)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通过)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的申报,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1. 博士学位申请者须至少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其他成果),并满足本规定第2至5条对相关学科的要求和第14条的限制。
2. 数学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SCIE收录源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
3. 物理、化学(含化工)、生物(含生物医学)、材料及力学类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在EI、MEDLINE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
4. 我校其他工科学科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5. 对于经管、人文社科类学科,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SSCI、A&HCI 或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在EI、ISSHP、ISTP收录源刊物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人文社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1)中的期刊发表3篇论文。
6. 如果申请者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位委员签署推荐意见和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同意,则对其发表论文的篇数及收录情况不做具体要求。
二、申请硕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7. 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发表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其他成果)的要求之一: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或我校认可的研究生学术活动上发表1篇论文;在本规定指定的7类收录数据库(见附件2)合作发表1篇论文,且本人署名为前三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工科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工科类)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本素养,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学生接受科学研究方法和工程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并能够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3、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工程经济观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4、使学生的工程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查阅外文文献资料、使用信息技术、使用文献资料和手册、文字表达、沟通交流、规范撰写论文等基本技能及能力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选好课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首要工作。
选题原则是: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本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2、一般应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题目,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对方的实际工程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也可少量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自拟题目。
在确定具体题目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必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及相应的内容;(2)要考虑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经费和其它客观条件,既要满足教学要求,又要切实可行;(3)要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利用现有设备条件与校外教学基地,重视培养学生实验研究和工程实践能力;(4)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因学生的基础、能力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使各类学生都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能力,但都必须达到教学基本要求;(5)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完成;(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类型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可以多样化,可以是以工程设计为主的题目,也可以是以理论分析计算、实验研究和设备设计与调试或计算机软件开发为主的题目。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学院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规-学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有关规定摘要
北航学历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阅、答辩有关规定摘要一、论文评阅专家由学位分委员会聘请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中至少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有1名本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而且本校评阅人至少1名,校内和申请者单位以外的评阅人至少3名(同一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
申请者的指导教师、副指导教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名参加评阅或答辩。
对于保密论文,应提前办理《北航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博士)》。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7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中评阅人中应有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生指导教师占答辩委员会委员的2/3以上(不含2/3),答辩委员会主席须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的指导教师、副指导教师不能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而且本校博士生指导教师1~2名,其他单位专家至少3名(同一外单位一般只能有1名)。
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名参加评阅或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秘书由分委员会在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后聘任。
答辩委员会秘书在保证评阅资料保密的前提下,应完成以下职责:(1)负责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的送审;(2)综合汇总评阅意见,对评阅人提出的问题、不足及建议不能遗漏和删减;(3)将学位审批材料报送学院和校学位办公室审批;(4)应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达非评阅人的答辩委员会委员;(5)记录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提问及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情况;(6)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整理成文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7)于答辩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完整的学位审批材料及表决票原件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将答辩决议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校学位办公室 2012年11月(请复印后分别交导师、答辩秘书各1份)。
北航《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填写说明(匿名)
北航《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填写说明(匿名)一、学生由通过个人选课密码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简称《系统》)中准确录入申请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直接打印出《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中的第 1 页(答辩申请表)。
“抽签”完毕后,可录入评阅、答辩专家信息和打印出第4页(资格审查表)、第7页(答辩审批表)。
第2页(成绩单)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从“信息系统”中打印出。
其它页请务必用黑色墨水笔书写或直接打印在原表上,不得粘贴。
二、“学位信息”录入说明(由研究生本人通过个人选课密码,在《系统》中录入):(一)[ 基本资料] 录入1.“ 入博前学历”一项,如无硕士学位,请输入“本科毕业” ,此时有关硕士字段不录(即:获硕学位学科门类、获硕专业名称、硕士毕业单位码、硕士毕业院校、授硕学位单位码、授硕学位单位);但要录入相应“ 未获硕学位情况”,即如下所属情况之一:①提前攻博(攻读硕士学位2年后转为博士生);②硕博连读(攻读硕士学位1年后转为博士生):③ 直接攻博(本科毕业后即转为博士生);④ 同等学历(指没有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历报考)。
2.校保密办审批通过的保密论文一定要录入“密级”、“解密年月” ;3.“ 毕业去向”属于“就业”者,请填写“就业单位”相关项,对定向、委培、留学生请按入校前原单位类别录入;“毕业去向”属于非“就业”者,省缺“就业单位”相关项;4.对“ 一级学科授予否”,一般选择“否” ,只有按一级学科招生录取并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才选择“是” ;5.“答辩时间” 应准确录入,即应与“决议” 上的时间一致;6 .“论文开始时间” 普通博士应在入学一年之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直接读博研究生应在入学二年之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
7. “论文终止日期” 一般为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的日期。
(二)[ 发表论文、专利成果] 的录入1 .录入顺序:在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条件下,把最具有学术价值、最代表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排在前面;2.录入格式: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和“信息系统”给出的格式逐项录入。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第89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3月)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
抽检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保证和自我监督的有效手段。
为客观评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学院协助。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包括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抽检比例不低于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
第三条抽检方式分为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两种。
随机抽检应保证覆盖学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重点抽检对象:(一)国家抽检有“不合格”、匿名评阅同一年度有3篇不通过的学位授权学科点、以及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二)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三)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四)中期检查受到警告的学生的学位论文;(五)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可能超出授予学位一级学科的范围。
第四条被抽检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从校图书馆直接调取。
专家通讯评议费用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中列支。
第五条抽检工作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送校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评审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
第六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第90 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
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抽检结果的处理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是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考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建设、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