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 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合集下载

华为“辞职门”

华为“辞职门”

华为“辞职门”编者按一家低调的企业,加上一个低调的老总,却总能屡屡汇聚众人的目光和社会的关注。

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又一次将华为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

尽管补偿标准诱人。

而且员工也出于自愿,但华为终究还是逃不过媒体的口诛笔伐。

华为此举,被解读为对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未雨绸缪,以卸下身上的包袱。

这场劳资变革是否选错了时间?因为,在这样的敏感时期;任何辩解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究竟是华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还是人们误解了华为?它肯花费10亿元作赔偿。

其用意又是什幺?劳动法过多把社会责任推给企业是否合理?任正非和他的华为存在怎样的“狼性”?《IT时代周刊》带你走进华为“辞职门”,还原事件背后的真相!第一章导演辞职风波华为“辞职门”事件,无异于晴天霹雳,在社会上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11月10日,《IT时代周刊》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针对华为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11月9日约见华为高级副总裁。

目前,备受压力的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

据全国总工会介绍,华为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上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华为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华为这次的人事变动,被外界理解为规避劳动法,逃避社会责任。

但华为方面称,这次事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所作的一些调整,完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迅猛增到7万余人。

但在扩张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

华为希望通过辞职再竞岗,唤醒员工的血性,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而从华为的补偿标准来看,也与简单的裁员有着本质区别。

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夕,任何人事变革,都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

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

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摘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的运营,用人方式,以及企业人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我国的经济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本文以此为视角,结合“华为事件”对现行《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建立健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发表了作者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事件一、事件概要 (1)二、相关概念解释 (2)(一).劳动合同 (2)三、问题的分析研究 (2)(一)华为自身情况分析 (3)(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华为事件 (3)四、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华为事件” (4)(一)华为此次人力资源调整的利弊分析 (4)1.“利”。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利” (4)2.“弊”。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弊” (4)(二)简单评述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达到又一个繁荣期,不断出现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各种形式雇佣劳动力,很大程度的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因此,这样一个关系到企业稳定与国家安定的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变成了各方关注的中心话题。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其立法宗旨。

是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有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000人辞职事件,到奥林巴斯中国大撤退,沃尔玛无原则裁员等等,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

民办学校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

民办学校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
方面差异较大。
专家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与合同期挂钩;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
限之内; 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下的或以 不得约定试用期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 限的
案例背景介绍
张宏杰:
男,38岁,从事英语教育12年,在浙江万达双 语学校任教6年;
现任浙江万达双语实验学校人力资源部主任, 在此岗位工作三年。
现阶段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准备新一轮的教师招聘; 部分教师合同到期,做好续订和终止合同的准
备; 商讨工人的协议及保险问题; 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要求,个别教师将被
时间如何算?
案例探究
深圳代课老师遭遇“解聘潮”
深圳龙华中心小学5位代课老师,在年轻的时候来到深圳 担任代课老师,在龙华中心小学任职的平均年限达15年, 都在今年8月15日那天被学校辞退。而校方的解释大同小 异,教师队伍要不断优化,由于岗位有限,部分年龄大、 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都将不再续聘。目前深圳有 超过8000名代课老师。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学生利益, 深圳8000多名代课老师的命运将对学校教育带来很大影响。
预祝您在万达学校工作如意,生活愉快! 浙江万达双语实验学校人力资源部 2008.1.15
风险一:民办学校在教师招聘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招聘的信息是否明确,是否有歧视性条款? 录用条件是否得到有效公示和认可? 招聘过程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招聘过程中是否行使知情权? 是否有效地获得应聘者的真实情况? 录用通知书表达是否清晰准确?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案例简介2008年1月1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7年10月,一则《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了一颗重型炸弹。

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08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员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员工职位和薪水不变。

所有离职员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

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

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6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

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

据透露,有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耗资数十亿元,华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已

耗资数十亿元,华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已

耗资数十亿元,华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已首先这个是从他人的博客里转的。

我不是华为的员工,我只是一个想从此刻公司去华为的人。

咱们这里也在准备买断,我也是达到标准的,希望领导也能和华为一样给这么多钱,给了买断的钱,我就直接走人。

真希望我的企业也能学学华为,可是我怕他们没有勇气面对这样的关注。

博主按语:(1)任正非拿出数十亿元人民币,作为补偿,来实现这次劳动关系调整,可谓真诚和义气!实在是其他老板做不到的!和哪些真正的黑心老板相较,已是天壤之别!(2)通过经济补偿,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志愿和协商,调整劳动关系,是一个国际企业的老例。

从这个方面看,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已经实现国际化!乃至走到世界前列!(3)企业是不是自觉遵守劳动法,不仅要不断完善法律,而且,要进行有效监控。

哪些外资企业,在外国和港澳都摄于所在地域的严格法律,都运营超级规范,可是,到了中国开公司,看到咱们国内法律的漏洞,反而比内资企业还会钻空子!很多拖欠工资、违背劳动合同、不执行鼓励机制、侵害团队和员工利益的负面报导,常常见诸网络和媒体。

建议国家要增强监管!(4)本博客是关于华为和通信世界的专业博客,会对华为和通信巨头的时事,进行跟踪报导和评论。

欢迎网友和读者踊跃参加讨论。

(5)本博客力求维持中立立场,实事求是,从一个资深通信企业家和学者的视角,对于重大通信事件进行评论。

目的不是解决哪个企业或个人,也不是恭维哪个企业或个人。

若是批评了哪个企业或个人,也是为了学术探讨,绝非歹意,敬请原谅。

若是得罪哪个利益集团,也不是处于本意。

(6)和所有华为人一样,本人酷爱华为和任正非老板,所以,也不免有些主观。

可是,确实是想尽可能客观地研究华为和推行华为经验。

距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乃至有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企业关闭的现象。

深圳华为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据公司要求,工作满八年的职工,在XX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再与公司签定一到三年的劳动合同。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刻,在全国一些地点却显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立即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专门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

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

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

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差不多是空白。

任正非敏锐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

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败兴,华为研制出了C&C08交换机。

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C&C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那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

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差不多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截了当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

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都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据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宽敞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据都市。

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专门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置到省会都市以及沿海的重点都市,关于宽敞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如此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差不多上舍弃了农村市场。

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幸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进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都市战的资本。

解雇门与跳槽案:残忍的成本

解雇门与跳槽案:残忍的成本

解雇门与跳槽案:残忍的成本据《信息时报》报道7000名华为员工被鼓励在2021年元旦前主动辞职。

近日,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轰动。

华为花10亿元调整人力资源华为近期启动自设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计划,10多年前华为“先请辞再兴达”的风暴再度迎去,工作八十8年的员工需提交请辞提出申请再竞争上岗。

所有自愿辞职员工将赢得适当补偿,工作10年的大约可以领到20万元的补偿金。

消息人士透漏,本次调整可能将牵涉7000人,华为可能将代价逊于10亿补偿金。

此举,在适应即将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也成为其管理层痛下决心根除公司内部“工号文化”、提升新进员工士气的一剂“猛药”。

“公司期望通过这次人力资源变革扫除工号文化习气。

”华为公关部人士宣称,此前公司这种习气影响了崭新旧员工的人与自然。

华为6万多名员工中,工作8年以上的工号基本都在20000号内,未来这些代表资历、地位的原工号将取消并重新排序。

华为总裁任正非的工号或许也不再是可畏的“001”。

华为此举疑似应付崭新劳动合同法据了解,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被怀疑是为了应对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该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指出,华为这一作法,很可能将就是为了防止与工作将近10年的员工签定并无紧固期限劳动合同。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

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专家:“辞职”不被宣称“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重新计算工龄,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

这使得新员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员工。

华为的管理层认为,这种带有官僚主义意味并与公司内部备受诟病的新老员工分配不均的状况直接联系的“工号文化”已经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而这次的运动正是为了打破工号制度,为后续的人事改革做铺垫。

回顾华为的“狼”史,我们会发现,这种先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的事件在华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1996年,当时任华为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

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

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

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

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十年前的“再创业”是为了防止“沉淀”,十年后的“辞职门”呢?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规避新劳动法的企业。

早在2007年5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LG(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5~10年(不包括10年)的员工续签合同;10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20%,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深圳市龙华清湖小学十几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代课老师被强制转校轮岗,其中一人因无法接受,心中抑郁,口吐鲜血晕倒在地……随着2008年1月1日的临近,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

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

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

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基本是空白。

任正非敏感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

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失望,华为研制出了C&C08交换机。

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C&C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这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

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已经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接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

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领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广大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领城市。

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很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立到省会城市以及沿海的重点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这样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基本上放弃了农村市场。

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避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城市战的资本。

解读华为“辞职门”

解读华为“辞职门”

解读华为“辞职门”作者:杨育谋来源:《职业》2007年第12期将于2008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还未生效,其对企业产生的冲击和震撼已然发生,裁员风潮相继出现。

其中,知名民营IT 企业华为公司“鼓励7 千老员工自愿辞职再竞争上岗”的举措,引起了人们对一些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提前“解套”的极大关注。

高新民企标杆的蜕变被华为公司称为人力资源调整计划的“7 千员工集体辞职事件”,其内容包括服务期限8 年以上的员工工龄将被买断,公司一次性给予赔偿金,然后工龄清零,随后再签订1~ 3 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再续约),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

此次事件涉及人员数量庞大,情节上富于戏剧色彩,同时遇上《劳动合同法》执行在即,使得这一事件的解读因外人立场不同显得更加喧闹多元。

短短半个月,华为在公众舆论中已经从一个高新民企标杆,迅速蜕变为一个规避法律的企业范本。

虽然华为方面一再否认自己是在规避法律,然而新法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难发现,华为中断了与8 年以上工龄老员工的合同,即使他们再次竞争上了岗,也打破了工龄的连续性,无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指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后者可以到期后“终止”合同,不再续约,而前者只可以“解除”合同,没有“到期”之说。

而企业要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依法赔偿。

无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解雇员工的成本将大大增加,这促使一些雇主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当然,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

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

”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荣红梅律师表示。

华为事件,谁误读了谁?

华为事件,谁误读了谁?

华为事件,谁误读了谁?
【专题名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专 题 号】F102
【复印期号】2008年02期
特约主持:李君遐(中国人才素质测评网品牌顾问、广州上谋品牌策划有限公司CEO)
访谈嘉宾:董福荣(广东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副会长)
梁筠:我认为华为付出了本可以不付出的成本,员工承受了本可以不承受的心理伤害。另外,客观上刺激了公众与企业的对立情绪,紧张了劳资关系。
此次事件也强化了劳资双方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暴露了《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空白、模糊点,提醒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执行细则,避免更多因误读法律造成的劳资事件。因此,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也是于社会有益的事情。
董福荣: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企业的发展战略来看,对人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自然是无可厚非的,况且华为一直以来也确实存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竞争上岗,也许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从其动机上来说,华为委实有规避法律风险的嫌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员工重新被录用,工龄重新计算,但同一单位也要按连续工龄计算。所以,我认为华为即使主观上想规避法律风险,但实则无效甚至徒劳。
熊杰:我认为华为事件就是华为进行组织变革过程中一个管理调整,借助《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进行的一次组织激活的过程,破除工号文化就是最好的明证。当然,每一次的组织变革都会牵涉到组织内的利益再分配的过程,这是组织内最为敏感的问题。我倒是觉得华为通过这次事件,恰恰证明它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一个善于捕捉外部任何机会来提升自我的企业,能温和、处乱不惊地平衡和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
易江(南华工商学院院长、博士、教授)
杨震澎(南方测绘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熊杰(江西正邦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

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

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

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基本是空白。

任正非敏感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

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失望,华为研制出了C&C08交换机。

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C&C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这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

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已经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接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

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领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广大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领城市。

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很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立到省会城市以及沿海的重点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这样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基本上放弃了农村市场。

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避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城市战的资本。

劳动合同法意义

劳动合同法意义

劳动合同法意义◎李鸿谷10亿元补偿,5100人“主动辞职” ——然后,竞争上岗。

这是华为公司的故事。

资方、劳方与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之间的规避与制度安排的智慧,在传播的过程中被简化了,只剩下这两个震撼性的数字。

对这一事件真正有洞见的观察,来自一位叫羽良的评论者,他对“华为样本”的理解超越了简单的对立,“这种为回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进行的劳动力产权‘赎买’,其实是从反方向实践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提高了劳方对资方的谈判能力”。

目前的结果是,广东省总工会与华为达成三项共识,其中,“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这意味着,华为方式尚有待程序上的重新确认。

不过,按华为一贯对外界保持缄默的传统来看,他们的故事已经结束。

但新的“故事”,《劳动合同法》重构中国劳动关系之格局,已经上演。

准确地说,那些被要求“主动辞职”的华为员工,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方”,他们作为早期进入公司的员工,各自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华为股票。

美国律师凯尔索在上世纪60年代设计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并被美国公司广泛采用后,以冲突性方式表现的劳方资方关系,面目日益暧昧。

中国尚处于工业化过程之际——这个时期,经典的冲突之一,即为劳资关系。

虽此,已有如华为这般在结构设计上完成了消解冲突的有预见性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难以用传统的劳资概念来观察华为的原因。

但是,华为事件仍具超越性意义,那它10亿元的人民币补偿,以强烈的戏剧性凸现了劳动力价值,并给出了一个标识性价格。

循此而论,正在重构的中国劳动关系新格局,实质性问题或许是:劳动力成本。

华为方式,是可仿效的样本,还是仅仅只有标识性价值?解答这一疑问,我们必须从个案回归一般。

劳动关系中国的“一般”现实,回溯历史,劳动法学专家董保华给出的描述是,“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固定工制度,这是一种‘劳动关系国家化’的用工制度。

我国总体性社会结构中,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国家和社会完全重合,个人利益被抽象于国家利益之中,整个社会只存在着一个层次的行政调控。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讲义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讲义

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风波距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公司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关闭企业的现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行业的知名企业,也加入到这场特殊的博弈游戏中,演绎了一场“辞职门”风波。

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88年,43岁的退役解放军团级干部任正非,与几个志同道合的中年人,在深圳以凑来的2万多元人民币创立了华为公司。

创立初期,华为靠代理香港某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获得了第一桶金。

当时,国内在程控交换机技术上基本是空白。

任正非敏感地意识到了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他将华为的所有资金投入到研制自有技术中。

孤注一掷的做法没有让任正非失望,华为研制出了08交换机。

由于价格比国外同类产品低2/3,功能与之类似,08交换机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公司创立之初确立的这个自主研制技术的策略,让华为冒了极大的风险,但也最终奠定了华为适度领先的技术基础,成为华为日后傲视同业的一大资本。

然而在当时,国际电信巨头大部分已经进入中国,盘踞在各个省市多年,华为要与这些拥有雄厚财力、先进技术的百年老店直接交火,未免是以卵击石。

熟读毛泽东著作的任正非,选择了一条后来被称之为“农村包围城市”的销售策略——华为先占领国际电信巨头没有能力深入的广大农村市场,步步为营,最后占领城市。

电信设备制造是对售后服务要求很高的行业,售后服务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当时,国际电信巨头的分支机构最多只设立到省会城市以及沿海的重点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市场无暇顾及,而这正是华为这样的本土企业的优势所在。

另外,由于农村市场购买力有限,即使国外产品大幅降价,也与农村市场的要求有段距离,因此,国际电信巨头基本上放弃了农村市场。

华为当时的这一销售策略不仅使华为避免了被国际电信巨头扼杀,更让华为获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一支精良的营销队伍,成长起来一个研发团队,积蓄了打城市战的资本。

关于_华为_退工风波的思考

关于_华为_退工风波的思考

优惠。我记得1 998年富大曾经因为用工
人数中.下岗工人占到1/3的比例,曾 经得到过政府的免税优惠待遇,这是一 种好办法,做起来有点麻烦,但可以让 劳动局和各级工会联手做.最终交税务 局批准。我建议,凡是企业给员工普调 ,工资的,增加上去的这一块从企业所得
节工.从而逃避交金。这种种做法,最 终还是对缩少贫富差别.构建和谐社
认为于情于理都有必要。何况你企业 每年至多也就淘汰几个或十几个员
工,这点补助,权当做善事了。其实 多给点也无妨,当老板要有这点雅 量。如果一个企业每年要淘汰很多员 工,以至于这笔巨大补偿金到了使你 承受不了,那这个企业就有问题了. 不是面临危机就是即将倒闭,这就要 另当别论了。
三、遵纪守法是民 企的天责
高达1万亿,但是只上交2∞O亿,如 果再多交3∞O亿,让政府从中进行财
政上转移支付,按以上的办法,转让 给民企的员工加薪,就足以解决问题 了!我国产业工人现在约4亿.在非 公企业中打工的算3亿,每人每年可
以分摊到3000元,月均最低工资一下
子可从840元增长到1 1∞元。如此年 年增长下去,工人收入多了,贫富差 别小了,社会也和谐了,内需消费也 拉动了,如此一石三乌的好事,应该 值得我们去尝试。 中国从大清帝国中期开始衰退有 近300年,落后的主要原因,关键是 缺少创新理念,保守思想太重。许多
四、民营企业的困惑
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依靠投资和出口 来拉动的,这种增长模式带来的弊病已 经日益呈现。尤其是出口加工业,不少 是以低工资成本和牺牲环保为代价而换 来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好模式是发展 国内消费,我们又叫做内需拉动。要提 高内需,就要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藏 富于民.让中产阶级尽快的成长,成为 中国人口群体中的主要成份,这涉及到 一个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调整问题。 目前我国的三次分配都存在问题,因为 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富人自觉捐献的基 础上,笔者暂且不展开谈,先谈前二次 的分配。

华为辞职门的启示

华为辞职门的启示

华为辞职门的启示
华为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系统管理方法与企业文化。

任正非是一位非常具有危机意识和战略头脑的企业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他能够果断的作出相应的变革不得不说是一次非常勇敢果决的判断。

2004年,任正非所执掌的华为首先引进了“狼文化”式的企业管理,开始的确为华为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慢慢的显现出来,特别是一味追求工作目标,员工在工作中失去了主导性和对人性的尊重,出现了“床垫文化”、员工猝死等事件。

华为内忧外患不断,必须有一次新的革新。

这次的辞职事件是任正非为了提高员工的忧患意识,激活公司内部员工的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加强华为在行业内部及其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华为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中的地位,及不断巩固他一手创办的华为的总体实力,而采取的一次大规模的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战略调整。

其中有利有弊,1利:此次“辞职门”事件给华为带来了活力和竞争力,使员工重新有了拼搏的动力,使公司内部有了曾经的良性竞争,提高了利润率,也方便了人力资源管理。

同时,这次“辞职门”事件聚焦了全国的眼光,无形之间为华为做了一次广告,使更多的人关注华为、记住了华为。

2弊:成本过高。

此次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似乎有些过高,不值得;此次辞职使得华为的一些没有竞争力的老员工失去了工作,有点不近人情,给华为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声誉带来一定的影响,可能使得有才华的应聘者望而却步,对外影响不太好;这次改革能否起到预想的效果还不得而知,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

《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

《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劳动合同法》使工龄作废?自从《劳动合同法》今年6月29日颁布后,裁员事件就接二连三出现在公众视野。

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之多,接着是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裁员行为不仅仅发生在上述单位,一些中小企业近期也屡有裁员行为,只是未被广泛报道而已。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

实际上,这次裁员风潮涉及到的多是两类人:“临时工”和在单位工作多年的“老”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可能促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措施。

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进一步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

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1995~20XX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的现实处境。

其实裁员现象早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初就被一些人预料到,但它真的演变为现实还是让对这部新法怀抱期望的人感到沮丧。

这股裁员风潮也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在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前提下,改善劳动者的境遇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A、华为:“工龄归零”调查华为为它的“集体辞职”运动预备的赔偿总额超过10亿,虽然有人指责它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但对于那些被其他企业扫地出门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人来说,只有羡慕的份当那张落款为华为工会的《补偿办法》公开张贴在办公区的公告板上时,李峰长舒了一口气,员工中私下流传了很久的“工龄清零”计划终于启动了。

任正非曾感慨:宁愿赔10亿,也要...

任正非曾感慨:宁愿赔10亿,也要...

任正非曾感慨:宁愿赔10亿,也要...任正非曾感慨:宁愿赔10亿,也要把7000多名老员工开掉。

这些老员工都是35岁以上的,为何一向慈祥亲民的任正非会如此“狠心”?2018年底,华为共有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后提交了辞呈,这批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甚至连创始人任正非都要改工号。

这是由华为内部组织安排的,辞职后的员工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但全部辞掉的员工都能够获得华为的赔偿,总计高达10亿!为何任正非如此大费周章,宁愿花掉10亿也要安排这次老员工竞聘上岗?原因很简单:狼性精神不能灭!你细想,一家公司的员工如果在公司工作了8年,甚至10年,那么就会产生一种“倚老卖老”的心理,有心人来了不主动培养,反而是坐在办公室“纸上谈兵”,甚至会出现“坐吃山空”等情况。

如果老员工每天都是混日子,这种氛围蔓延开来,公司必然是走不远的。

所以任正非坚决要执行这次“竞聘上岗”,因为如果公司把狼性精神丢了,迎来的只会是被淘汰!任正非曾经说过:一家企业内部团队如果缺乏斗志,跟上到战场没有武器的士兵一样,那怎么打胜仗?想要让士兵时刻保持斗志,就需要设立一套激励机制,让员工看得见,摸得着,他们自然会保持动力,主动为业绩操心。

只要钱给到位了,不是人才也变成人才。

太二酸菜鱼的母公司九毛九就是最大的例子。

1995年,九毛九在海南开张了,主营10块钱的山西小面,但老板兢兢业业经营了十多年,全国才扩张了20多家门店,不仅发展速度缓慢,而且没赚到什么大钱。

就开始借鉴海底捞的“合伙人模式”。

直到2015迎来爆发期,全国扩展门店了142家,半年盈利1.25亿。

以往,九毛九创始人发现员工缺乏积极性,就是因为公司机制老套,员工每个月拿着死工资,必然是没有动力干活,对客户服务态度不好,对业绩目标没有动力。

所以九毛九重新推出设计了员工薪酬,让员工每个月的收入都与门店业绩息息相关,同时店长也不再在外部招聘,而是从公司内部老员工进行选拔,让店长的收入与门店业绩挂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以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7-11-2南方都市报
“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

”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

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

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

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

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华为的补偿方案
华为多位员工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

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而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

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

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华为公司为他们辞工支付的赔偿费,外界预测总计将超过10亿元。

来自外界的解读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经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

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

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

”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华为的作法予以关注和研究。

另据记者了解,同在深圳的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以及比亚迪表示暂无类似举动。

辞职,有人欢喜有人愁
文员补偿最低仅为2万元,项目经理可获偿16万
“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真的难以接受。

”文员李敏说她20岁背井离乡来到深圳,8年来只身一人在华为工作。

照这个模式计算,做文员的李敏最终能得到20000元左右的补偿金,这个数目对比其它岗位要低得多。

李敏说,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辞职。

“在深圳2000元一个月的工作一大把。

我在华为做了8年的文员,很有经验。

如果真要离开华为,不愁找不到2000元的工作。


和李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华为股份的管理人员。

今年34岁的张伟强已经在华为工作了12年。

10多年前,张伟强怀揣“淘金梦”来到深圳,他先在广东一知名电子企业工作,后跳槽华为。

12年后,张伟强已是华为某部门的一个小组长,相当于“项目经理”的角色。

“混了12年,华为给了我十几万的股份。

”改工号后,张伟强可以获得大约16万元的赔偿。

王宁是华为某三级部门的主管。

按他属下的话说,他手中握有华为“特别多”的股票。

30万左右的股票,加上奖金、工资,王宁一年有50万元左右的收入。

“这样的价钱是别的企业给不起的。

”王宁担心如果哪一天华为动真的炒掉了自己,他到哪里去找那么高工资的工作?(文中员工均为化名)(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本报记者姜锵见习记者黎媛
相关链接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附文末),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