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目前中国环境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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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国现行环境治理手段及其完善措施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资源、环境和生态等因素对今后十几年、几十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但同时我国的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系统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2013年的1月,环保部检测资料显示,中东部城市密集地区出现四次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范围扩大,空气质量曰益下降。1月雾霾的面积高达140万平方公里,8亿以上的人口——这相当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半的面积和60%的人口受到影响。2013年,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称,中国500个大型城市中,只有不到1%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在200个城市472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高达55%。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天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国土资源部此前表示,目前全国耕地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金属污染,约1.5亿亩。此外,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我国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源和空间来支撑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时就面临着环境治理的问题,而发达国家是在3000美元时才开始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因此,我国不能够照搬西方的经验,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平衡经济发展的环境政策,这无疑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难度。国家已经将建设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步步深化,但近年来的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本文分析了政府现行的污染治理手段极其漏洞,并提出了一定的改进方案。

一.现行政府环境治理方式分析

我国政府现行的环境治理主要通过三种手段进行:命令强制、经济刺激、劝说鼓励。命令强制措施是目前我国同时也是大部分国家政府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手段。经济刺激措施和劝说鼓励措施是创新型的环境政策管理手段,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管理中仍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被法律所确认并强制执行的,在环境保护领域中适用最普遍和基础的制度。自70年代确立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我国目前环境评价范围一般只是局限在单个的建设项目上,较少从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上考虑环境和资源因素;同时对环境评价的具体时间没有规定,往往是立项之后或很多工作都做完之后开始环境评价,这会造成为了使项目顺利进行而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并不能实现“源头治理”;此外,这两种制度虽然是属于命令强制措施,但只是起到了“软约束”的作用,由于法律责任定量过轻,并不能真正起到强制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刺激措施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排污收费制度,试图通过收取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赔偿费等费用促使企业管理者减少污染的排放。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实施了20余年,其中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首先:排污收费法律制

度中规定的超标排污收取排污费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足以控制我国现在的排污量。企业根据此类法规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超标排放,只要交相应的超标费用即可,因此我国的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同时,排污的数据是由企业本身来提供的,而数据的真实性又无法核实。这就导致了收费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此外,我国的排污费是由设立费用的部门来收取的,同一类型的排放费有着不同的名目,项目冗杂,缺乏公正性。而且收缴的排放费账目一般不对外公开,社会和公众对此无从监督和查实,缺乏透明性。基于排放收费制度种种缺陷,改革势在必行。

自愿性环境协议是我国从2003年开始引进实施的一种劝说鼓励措施。主要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量而与政府达成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有惩罚措施,如果企业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将直接导致立法管制或更严格的责任;协议的透明度非常高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我国的环境自愿性协议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和社会对环境资源性协议并不了解,积极主动的环保意识也不强烈,必须要有法律和政策的引导和保障,否则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所以我国要加强相关环境立法,完善和发展环境自愿性协议。

二.政府环境治理政策改进方案

以上三种类别的治理措施,各有特点和作用。为了实现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充分的了解并发挥这些环境治理措施的作用,科学的将这些措施进行组合,制定出符合我国当前发展需要的环境政策,以便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命令强制措施在任何国家都属于最传统的环境管理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须克服它的局限性。首先,政府要掌握大量、准确的污染源信息,才能够制定合理的命令强制政策。同时政策的制定必须要有预见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政策的制定也要能够跟上发展速度,使得命令强制措施实时符合环境治理的需要。此外,要进一步的建立和规范监督惩罚机制,使命令强制措施的实施能够实现“源头治理”的效果,并发挥其威慑作用。

经济刺激措施可以更加低成本的实现消减污染的目标,同时也刺激企业在减少污染方面进行技术革新,但从目前来看,仍是命令强制措施的一个补充手段,并不是最主要的措施。由于排污等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受到污染物质的特性、空间因素,以及监督能力的限制。所以需要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经济刺激措施也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进行改进,同时政府应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对技术革新的企业进行奖励,促使环保技术的传播和发展,提高经济刺激措施的灵活性和实施效率。

劝说鼓励型措施是持续性最强、长远效果最好的环境政策手段。通过劝说鼓励型措施的实施,使得社会环境价值观和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环境信息公开透明、企业能够自愿参与环保工作、减少自身对环境的污染等等,这对环境保护的推动力是巨大而持久的。但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公民的环境保

护的意识和参与程度都较低,我国政府还要继续拓宽公民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的程度。同时环境信息公幵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传播,以增加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促进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监督。对于签订自愿性协议这样的新方式,我国要大力的倡导,以更加灵活的方式鼓励企业实现比现行环保法规标准更高的环境保护目标。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各项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在向西方发达国家借鉴经验的同时,也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将命令强制措施、经济剌激措施和劝说鼓励措施结合起来使用,在强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重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重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形成政府指引、市场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新模式,不仅解决环境污染和损害的问题,而且转变社会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和人们的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但是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却不是一蹴而就。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重视,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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