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三十六式
商业情报的主要泄露与窃取渠道
商业情报的主要泄露与窃取渠道经济、科技领域的窃密、泄密渠道,主要可以分为内部泄密、外部窃密以及内外勾结泄密三个方面。
内部泄密在经济科技领域发生的泄密事件,大部分是内部泄密。
其主要泄密渠道:(1)不设防泄密。
有些单位管理松散,保密意识薄弱,没有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
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保密规章制度,但落实、执行的力度不够,干部职工缺少防范意识,且防范措施不完善。
(2)宣传、接待活动泄密。
不少单位或组织在对外的宣传报道中惟恐人家知道得不全面、不具体,在接待过程中惟恐人家说不热情,有求必应。
在不知不觉中,造成了秘密泄露。
我国一家电子企业设计成功国际独有的高灵敏度电子信号接收馈线,外商极感兴趣,与其签定了合资生产意向书后,中方忽视保密,多次接待外方参观,提供资料,外方掌握了全部技术工艺后,在美洲生产出同类产品,意向书成为一纸空文。
(3)文件、档案的保管不善泄密。
文件、档案是最原始、最真实、最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是窃密者关注、窥视的重点。
有的单位对文件、档案的保密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结果导致泄密。
如某市一企业刚研制成功的两套新产品技术资料,一夜之间全部被盗,损失惨重。
(4)科研文献泄密。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发表论文、专著等造成的泄密事件达5000余起。
外部窃密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1)利用各种交流会、研讨会窃密。
如2000年,国家某部委在京举办行业研讨会,要求与会发言单位详细汇报企业的经营决策、发展方向、存在问题等情况,致使一些企业发生严重的泄密事件。
再如我国河豚鱼出口的最大市场为日本。
1998年前,每公斤价格为120元,1998年日方邀请我部分企业在哈尔滨召开了河豚鱼养殖交流会,摸清了国内河豚鱼养殖业的技术、规模、成本等情况。
随后,日方采取措施,使河豚鱼的价格一降再降,现在每公斤仅为25元左右。
给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
(2)利用参观考察、洽谈生意和参加竞投标活动窃密。
一些外商,借参观考察之机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录像、拍照,并套问关键技术。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有哪些途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有哪些途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般而言,盗窃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
行为人窃取的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品。
对于以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可认为是盗窃,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
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手段能否认定是盗窃,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以何种手段为主,如窃取了商业秘密后复印、照相、模拟之后送回的,理应认为是盗窃,如就地利用被害人的复印工具复印、利用照相器材照相或利用模拟设备模拟后拿走,也不失为盗窃。
如果现场采取复印、照相、模拟而没有使用被害人的其他工具,就只能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并没有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故并不能认定为盗窃。
立法者在此处所指的盗窃,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不能违背立法原意,做类推解释。
而且,本条强调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所以,对盗窃作如此解释完全没有必要。
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在解释以不正当行为获取商业秘密时,举出了获取商业秘密的几种手段,将照相视为盗窃,而将录音、录像视为其他手段,这样的划分的依据何在,令人迷惑。
有观点认为,将盗窃改为窃取更为合适,可以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有些行为方式即使用窃取这一词汇概括也不太合理,如监听行为。
立法者在此处只是对通常的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一般列举,而不是全面概括,这从刑法的规定可以推理出来。
任何与列举的三种行为有同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是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如果非要对上述行为作出概括,则概括方式不是盗窃,也不是窃取,而是以秘密手段获取。
利诱,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者、审查者的观点,是指行为人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的违法手段。
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泄露
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交流的频繁进行,商业秘密泄露问题日益严重。
本文旨在介绍如何处理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并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1. 商业秘密泄露的形式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员工离职后泄露:员工离职后,可能将企业的商业秘密带走,并传给竞争对手或其他人。
(2)网络攻击和黑客窃取:技术先进的黑客能够通过网络攻击手段获取企业重要的商业机密和数据。
(3)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泄露:企业在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合作时,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也存在。
2. 处理商业秘密泄露的对策为了有效应对商业秘密泄露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企业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并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2)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员工识别和防范泄露风险。
(3)实施权限管理:企业应该根据员工岗位的需要,合理分配权限,避免敏感信息的不必要的访问和流动。
(4)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减少网络攻击和黑客窃取的风险。
(5)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管: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审查和管理,签署保密协议,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6)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泄露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
3. 处理商业秘密泄露的步骤当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发生时,企业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发现和确认:企业需要及时发现和确认商业秘密泄露事件,采集相关证据并记录。
(2)停止泄露: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商业秘密进一步泄露,并对系统和流程进行修复和加固。
(3)调查和追溯:企业应对泄露事件进行调查,追溯泄露的来源和渠道,并收集足够证据,为后续的法律行动做准备。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途径有哪些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途径有哪些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五种途径,一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手段
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段⼀、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直接⼿段企业情报⼈员利⽤对⼿企业防范中的漏洞,或利⽤对⽅职⼯的利益⼼、虚荣⼼、反叛⼼理、松懈⼼理,公开或隐藏情报⼈员的⾝份,可采取直接⼿段获取对⼿的商业秘密。
(l)访问竞争对⼿的原雇员,特别是年⽼退休者,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危机感或实际困难,可有偿获取⼀些商业秘密。
(2)直接对对⼿公司现任⾼级管理和技术⼈员、中下层⼲部、技术⼯⼈、⼀般员⼯和临时⼯、保安⼈员⾏贿。
(3)利⽤竞争对⼿的技术、管理⼈员出差、观光时的松懈和愉快⼼理状态,选择合适⼈员与技术、管理⼈员接近,得到商业秘密。
(4)在学会、协会有关会议上对对⽅企业⼈员发出诱导性提问,由于精⼼伪装了提问者的⾝份,有时能收到奇效。
(5)以关⼼其处境、许与⾼就为诱饵,与对⼿的职⼯交谈。
(6)利⽤合法的参观机会,多看、多听、多问,或不按对⽅的要求⾏事,或利⽤特殊装备,刺探商业秘密。
(7)假称接受技术使⽤许可,与竞争企业进⾏洽谈,摸清对⽅技术底牌。
(8)挖取竞争对⼿的⼈才,许以利益换取商业秘密。
(9)假招聘。
根据需要了解的竞争对⼿的技术、经营信息,设计虚假的企业内部职位,然后公开招聘。
有时竞争企业中的特定⼈物会中计⽽来,为得到该职位,他们会⽆意中说出竞争企业的技术、经营秘密。
(10)派⼈在竞争企业临时⼯作.利⽤所见所闻,刺探商业秘密。
(11)派⼈在竞争企业长期⼯作。
这些⼈不在乎⼀时的得失,⽽在于长期潜伏的利益。
由于长期的努⼒,深得信任和重⽤,此时或者挖取重⼤商业秘密,或从事系统的破坏⼯作,往往导致竞争企业于不知不觉中倒台。
(12)恐吓。
掌握竞争企业中某些职⼯的个⼈劣迹、隐私甚⾄犯罪前科,利⽤其怕单位知道的⼼理进⾏要挟,获得商业秘密。
(13)电话窃听;拦截和破译电传、传真内容;对⼿机通讯进⾏⽆线电监听;⽤先进技术⼿段打⼊对⼿计算机⽹络或信息库。
(14)⽤特种技术⼿段窥视竞争对⼿的技术产品,⽤特种技术⼿段照相、摄影。
(I5)组织抢劫、这是商业间谍的极端⼿段、破坏对⽅⼯⼚、如放⽕以便趁⽕打劫。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
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
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实现了公开的行为即可构成。
使用,通常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
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所谓第三人,指直接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明知是对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的确切性认识,应知是一种主观上的预见性。
只要将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披露的,尽管具有间接性质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揭秘不法者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大途径
揭秘不法者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大途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每一次泄露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所以一定要采取措施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不要像有些企业那样,商业秘密每天都在被非法泄露和非法使用,自己却不知道。
要采取措施防范商业泄密的发生,就要知道不法者一般是通过什么途径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老板老板掌握企业的全面状况以及核心机密,尤其是企业战略层面的东西,只有老板自己最清楚。
但有的老板毫无保密的意识,对外交流时口无遮拦。
然而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可能一次激情澎湃的炫耀,就让竞争对手对你的计划和要害一览无遗了。
离职员工因离职员工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在已经被发现的商业泄密案例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作为曾经在一家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将不可避免的知道很多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顺利完成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完成工作后必然的结果。
有的员工离职时是与企业发生了纠纷,甚至是被开除走的。
这样的人满含怨气,一旦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和情报对企业发起攻击,将造成重大的麻烦。
还有的员工离职后去了竞争对手的企业,这也会对老东家造成威胁。
当然,也有的员工会在离职后独立创业,并且做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他们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将成为他们开拓市场和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在职员工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一样,掌握企业的很多信息和秘密。
而相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在职员工掌握的情况更多更全更新更细,甚至有便利条件临时去获取某条具体信息。
但由于还在企业工作,在职员工主动泄密的还是很少的(但也有在职员工窃取并销售所在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例,一般都是被教唆而为的),更多的是无意识的泄密,主要是因为缺少保密的意识。
对外活动为了开拓市场,或传递某些信息,企业会专门搞一些对外的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企业会散发一些宣传资料,或发布一些具体的信息。
但每次活动,企业所展示出来的信息,都将远远多于企业想要表达的信息。
在企业对外传递意图信息的过程中,因为无意而表达出来的隐含信息更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古代称“祖传秘方”、“家传绝技”、“拿手好戏”等,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美国,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定义,一是《布莱克法学辞典》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信息的汇集,而能使人较其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更有机会获得利益”,二是《美国侵权行为》的解释:“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公式、模型、设计或信息汇编,可以是一个化学配方,一道制作、处理或保存的工序,一个机器或其他设计的模型,或者一个顾客名单,三是1979年8月批准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信息,它包括配方、模式、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各种信息,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
{1]法国的定义:在法国,商业秘密被定义为:“是制造的各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或商业级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公众保密”,“公众无法直接得知,但可获得传授的技术知识。
”[2]在德国,商业秘密在《公平竞争法》中被规定为:“应符合不公开,有守秘意愿及正当的守秘利益”,所谓“不公开”,是指仅有限定的人知悉;所谓“守秘意愿”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应有排除外人知悉秘密的意愿,并应有适当的守秘措施;所谓“正当的守秘利益”是指该秘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利益。
日本在1990年修改后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市场营销策略或其他技术或企业信息,而这些信息必须以秘密方式保守,并且不易为一级公众得知。
前南斯拉夫把商业秘密定义为:“包括一切现代化的技术和工艺的诀窍,经验和技能,涉及原料规格和加工标准,加工技术和私人所有的程序秘密,质量控制及其他用于工艺和生产的数据”。
我国台湾在《营业秘密法》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是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信息”,此外,在《以平交易法》中也下了定义。
商业窃密常用伎俩
GPS跟踪与定位技术 GPS跟踪与定位技术
全球定位系统由三部分构成:空间部分、地面控制部分和用户设备部分。 (1)空间部分 空间部分是GPS人造卫星的总称,主要是指GPS星座。由24颗卫星组成,分布在 6个道平面上。卫星的分布使得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观测到4 颗以上的 卫星,并能在卫星中预存的导航信息。 (2)地面控制部分 地面控制部分由主控站(负责管理、协调整个地面控制系统的工作)、地面天 线(在主控站的控制下,向卫星注入寻电文)、监测站(数据自动收集中心)和 通讯辅助系统(数据传输)组成。 (3)用户设备部分 用户设备部分即GPS 信号接收机。其主要功能是能够捕获到按一定卫星截止角 所选择的待测卫星,并跟踪这些卫星的运行。当接收机捕获到跟踪的卫星信号后 ,就可测量出接收天线至卫星的伪距离和距离的变化率,解调出卫星轨道参数等 数据。根据这些数据,接收机中的微处理计算机就可按定位解算方法进行定位计 算,计算出用户所在地理位置的经纬度、高度、速度、时间等信息。
反黑风暴— — 黑客社会工程学攻防演练
商业窃密常用伎俩
♂信息搜集与套取 ♂商业窃密手段一览
公司治理36计
公司治理36计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
而“36计”是一种古代兵法策略,用来指导战争中的策略和战术。
将其应用于公司治理中,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和借鉴,提供一些策略和方法来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
以下是36计与公司治理的对应关系:1. 无中生有: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合理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当行为的出现。
2. 暗渡陈仓: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隐蔽的方式来进行战略调整和重组,避免引起过多的关注和干扰。
3. 四两拨千斤: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实现最优化的决策和结果。
4. 金蝉脱壳: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灵活的机制和手段,及时应对外部变化和风险,保持公司的稳定和竞争力。
5. 关门捉贼: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和** 行为。
6. 远交近攻: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络和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7. 假痴不癫: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掩饰真实意图和立场,保持灵活变通的战略,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8. 上屋抽梯: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改变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和进入。
9. 欲擒故纵: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巧妙的战略安排和行为模式,引导竞争对手陷入困境,为自己谋取利益。
10. 抛砖引玉: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来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11. 擒贼擒王: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有力的调查和制裁措施,惩罚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
12. 釜底抽薪: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深入分析和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潜在风险和隐患。
13. 调虎离山: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诱使竞争对手离开目标市场,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14. 瞒天过海: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隐藏真实意图和行动,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15. 四面楚歌:在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外部威胁,迫使竞争对手做出让步和妥协。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防止该行为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防⽌该⾏为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相对于其他公司的有利竞争武器,但⼀些不经意间的⾏为也会导致秘密的泄露,致使公司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
那么,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主要有哪些?店铺⼩编为你讲解。
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防⽌该⾏为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1、⼈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被其他单位聘⽤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8、发⽣意外事故。
如何有效防⽌商业秘密泄露⾏为:(⼀)、通过制度、法律条款进⾏商业机密的保护。
通过与员⼯签订严格的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合同,在企业内部建⽴商业机密⽂件使⽤的各种管理举措,可以对员⼯试图窃取商业机密的⾏为进⾏有效的威慑,可以在⼀定程度上有效防⽌商业机密的泄露;同时⼀旦商业机密泄露,也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条款挽回损失,从⽽更进⼀步实现了商业机密的保护。
具体操作:可以和员⼯签订保密协定,如有违反可以要求赔偿。
1、加强机密的保密度2、提⾼机密的价值转换3、对员⼯进⾏企业⽂化教育,培育主⼈翁责任感4、实⾏关键员⼯内部持股5、可以订⽴保密协议。
(⼆)、通过技术⼿段来对企业员⼯可能泄露商业机密的⾏为进⾏进⼀步有效的控制,从⽽可以完全实现商业机密的全⽅位保护。
这主要是通过对上述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通道进⾏针对性的杜绝和防御。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讲解的“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防⽌该⾏为”相关知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为多为但不仅包含于员⼯泄露。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技术手段
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技术手段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信息的快速传播,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泄密风险,因此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护商业机密成为公司必不可少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几种有效的技术手段,以保障企业商业机密的安全。
一、数据加密数据加密是一种常用的保护商业机密的技术手段。
通过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即使被非法获取或泄漏,也无法解读数据的内容。
在实践中,可以采用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数据的安全。
对称加密使用同一密钥进行加密和解密,速度较快,而非对称加密则使用公钥与私钥来进行加密和解密,更加安全。
二、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访问控制与权限管理是一种常见的技术手段,用于限制对商业机密的访问和使用。
通过设置用户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列表和角色授权等方式,确保只有合法的员工或特定的用户组才能够获得关键数据的访问权限。
同时,对于不同的用户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机密的泄露风险。
三、网络安全防护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网络安全成为了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环节。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入侵防御系统(IPS)等技术手段来保护网络安全。
防火墙可以过滤和监控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动,IDS可以及时发现异常行为,IPS可以阻止网络攻击并预防数据泄露。
四、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能够有效保护商业机密免受意外数据丢失、损坏或灾难性事件的影响。
通过定期备份和存储数据,同时建立灾难恢复计划,可以迅速恢复被破坏的数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的风险。
五、安全培训与意识教育除了技术手段之外,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也是保护商业机密不可或缺的环节。
企业应该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处理和储存机密信息,以及如何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都是提高企业机密保护能力的重要措施。
六、物理安全措施除了数字信息的保护,物理安全措施也是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手段。
商业秘密窃取法律的制裁
商业秘密窃取法律的制裁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保护商业秘密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窃取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法律来制裁商业秘密窃取行为。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同时具备保密性、独享性和实用性。
这些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产品设计、客户数据、销售策略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秘密的确立、秘密的保管和秘密的使用。
二、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的形式商业秘密窃取行为往往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如盗窃、偷拍、渗透、贿赂等。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攻击和电子数据泄漏也成为商业秘密窃取的新形式。
三、商业秘密窃取法律的制裁形式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商业秘密窃取行为。
这些法律的制裁形式主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1. 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通过刑法规定的罪名对商业秘密窃取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窃取行为构成了窃取、盗窃、侵占等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而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2. 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通过民事法律对商业秘密窃取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企业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商业秘密权益,要求对侵权方进行损害赔偿,并采取禁止令、拘留等措施来阻止商业秘密被进一步泄露。
3.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通过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措施对商业秘密窃取行为进行制裁。
行政部门可以对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者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制裁,以实现对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的处罚和预防。
四、国际合作与司法保护商业秘密窃取行为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国际合作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加强相互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共同应对商业秘密窃取行为的威胁。
此外,司法保护也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归属、保密义务、证据收集等问题作出判断和裁决。
关于狼性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了所谓的“狼性”经营策略。
这种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狼性”企业行为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描述某市一家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表现突出,其“狼性”经营策略更是备受瞩目。
A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低价竞争:A公司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挤占市场份额,对竞争对手造成冲击。
2. 侵犯知识产权:A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他企业的专利技术,降低产品成本。
3. 员工高压管理:A公司对员工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加班加点,以提高生产效率。
在A公司的“狼性”经营策略下,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方面,A公司被指责为“破坏性竞争者”,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A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和员工权益问题,被相关部门调查。
三、案例分析1. 低价竞争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A公司通过低价竞争,挤占市场份额,涉嫌违反了该规定。
2.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A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他企业的专利技术,涉嫌侵犯专利权。
3. 员工高压管理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公司对员工实行高压管理,要求员工加班加点,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
四、应对措施1. 合规经营A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A公司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完善员工管理制度A公司应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高压管理引发争议。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有哪些,如何防范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是⼀个企业的核⼼机密,可能被商业间谍,或者内部⼈员,或者第三⼈⽆意泄露。
商业秘密如果被侵犯,会给企业造成巨⼤的损失。
那么,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的⼿段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员盗窃、外部⼈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段;所谓以利诱⼿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为⼈采取威胁、强迫⼿段,使他⼈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为以外的其他⾮法⼿段。
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或允许他⼈以不正当⼿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的商业秘密向第三⼈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或允许他⼈使⽤,是指⾮法使⽤他⼈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以⾮法⼿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为⼈,如果将该秘密再⾏披露或使⽤,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从侵权⼈那⾥获悉了商业秘密⽽将秘密披露或使⽤,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或允许他⼈使⽤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可能是与权利⼈有合同关系的对⽅当事⼈,也可能是权利⼈单位的⼯作⼈员或其他知情⼈,上述⾏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公开,或⾃⼰使⽤,或许可他⼈使⽤,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那⾥获取、使⽤或披露他⼈的商业秘密。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指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另外,《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
2.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
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
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
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
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
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
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
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4.供应商与客户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
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
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
商业秘密保密的方法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密的方法有哪些(一)科研成果泄密,“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二)竞争对手窃密,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它是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所以,公司一定要保护好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别人窃取。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漏出去,就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商业秘密的保密方法都有哪些。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传真机保密方法▲1.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
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
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
▲2.等候收发传真。
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
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用部位的,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发传真,那么,该传真件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对方公司不相关的人员知悉,因此,对于载有企业秘密信息的传真件,应与对方负责人事先联系,要求其亲自或安排人员等候传真件输出。
若对方要向自己公司传真的,应事先要求对方,在传真前进行传真确认,让自己公司安排人员等候输出。
在输出完毕后,应与对方确认页数及内容,避免对方因传真机意外中断而误以为传真完毕,之后继续传真而无人等候输出。
传真机有时也会发生卡纸之类的情况,此时,一定要将传真的坏页也一起带走,因为坏页上也可能有部分传真件内容,不能遗弃。
▲3.安排行政人员收取传真。
若企业采用将传真机集中置于公共地方的,为防止传真件内容被来往经过的其他不相关人员知悉或其他来收发传真的人员知悉,企业应将传真机放置于近靠行政人员的地方,并要求行政人员如有传真件传过来,应立即收取好传真并交给传真件收件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真件中间不必要环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三十六式
: 李恒欣律师
当前,窃取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既有国内企业的竞争对手、猎头机构、专业窃密人员,也有国外经济间谍、情报人员,“欢歌笑语”、“友好窃密”成为窃密的主要途径,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从形式上看,分成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
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主要有三十六式:
、跳槽手段。
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其主要形式有:
()、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跳槽者利用窃取的原企业的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甚至熟练操作雇员集体跳槽。
()猎头公司经过策划,实施计划,并促成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跳槽。
、乘虚手段。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公开或隐瞒情报人员身份,获取企业的技术图纸复印件、试制成功的产品模型复制品、半成品、电脑软件、设备照片、经营计划、客户名单
等商业秘密,甚至高价购买。
、黑客手段。
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信息库进行窃密以及在网上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目标手段。
先行掌握竞争对手现行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中下层干部、熟练操作工人或技工、保安人员名单、地址、联系电话,有的放矢地进行贿赂、收买、刺探、获取商业秘密。
、兼职手段。
“星期天工程师”业余兼职,泄露本企业的技术攻关难点、核心专业技术图纸、工艺决窍等,被竞争对手高薪聘用或有偿高额获取。
、刺探手段。
派人打入竞争对手从事临时性工作,利用所见所闻和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安插手段。
以委派人员的技术或营销策略策划专长吸引竞争对手,而被竞争对手聘用,长期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此时挖取重大的商业秘密或组织集体跳槽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许诺手段。
挖取竞争对手的人才,许以重金及丰厚生活条件,换取商业秘密。
、利用手段。
利用竞争对手高层管理人员出差、观光、考察的愉快心理或松懈心理,选定合适人选与其接近,得到商业秘密。
、引诱手段。
以关心生活处境、许以高就、介绍对象为诱饵与竞争对手职员交谈,套取商业秘密。
、假聘手段。
采取公开招聘或向竞争对手被选定的职员表示想聘他(她)的方式,在与其面谈或要求阅示相关资料时窃取,其实质并非真聘请。
、考察手段。
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当前已经异化为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外经济间谍窃密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