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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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要素构成。

本标准对总体设计要素选用以及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业务系统的总体设计,包括系统顶层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其他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9487--2004 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系统体系结构system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的基本组织,表现为系统的构件、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设计和进化的原理。

3.2构件component

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子系统、硬件部分或软件部分。

4一般要求

4.1 系统总体设计目标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目标是:确定系统所支撑的政务活动的范畴,明确系统在其所属电子攻务框架中的位置与作用,给出满足系统需求的一种解决方案,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无缝集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4.2系统总体设计开展时机

在进行大中型或综合性(含多种软件和/或硬件成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时,应按照业务应用的要求,在下述时机开展系统总体设计:

a)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进行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b)在批准立项后进行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与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应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其简化为一个过程。

4.3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两方面:

a)系统需求分析要素

1)业务组织结构;

2)系统业务功能;

3)部门业务关系;

4)系统信息资源;

5)安全保密要求;

6)系统性能要求;

7)系统设施与环境要求;

8)系统质量要求;

9)标准与规范要求;

10)系统验收要求。

b)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系统体系结构设计要素

1)技术体系框架;

2)系统设计策略;

3)系统构成;

4)系统运行模式;

5)构件接口关系;

6)系统部署形式.

4.4与系统总体设计相关的电子政务特点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下述特点,以便在系统投入使用后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a)整体性:电子政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出发提出解决方案,系统的建设需遵循整体规划要求,注重整体效能的发挥。

b)协同性;电子致务需要不同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跨域运作和资源整合。进行系统总体设计时应具有系统的集成能力、信息共享和交换能力、外部接口能力以及对标准规范的支持能力。

c)阶段性:电子攻务工程的建设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其系统总体设计需注重总体目标的实现,并合理规划阶段的建设目标,为后续建设奠定可延续的基础。

d)继承性:电子政务工程应在完成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总体目标,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为公众提供连续的服务。

e)安全性: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影响到政治安全、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进行系统总体设计时应注重信息的保密、完整、可用的需求及实现。

f)服务性:电子政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各种服务。进行系统总体设计时应注重服务的能力、服务的方式以及服务的实现原则。

5 系统总体设计要素

5.1需求分析

5.1.1业务组织结构

业务组织结构将标识出系统的使用者,是业务功能的部署单位。对业务系统中所涉及的组织结构的分析应包括组成范围、工作职责及各组织单元之间的关系。

5.1.2系统业黄功能

系统业务功能是系统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用户直接可见的部分,也是系统分析设计的基础。

系统业务功能要素中包括系统应具有的各项功能要求、业务流程以及系统的处理范围,说明如下:

a)将功能分类,形成功能集合或功能子系统,并逐项整理各项功能,分类方法可以组织结构或功能的关联性为依据;

b)按业务流程表述业务输入的信息、处理的过程、所需的数据、涉及的角色以及输出的结果;

c)通过上述分析,确定系统的处理范围,标识出系统具有的功能以及涉及的外部角色,外部角色可以是外部系统、各种类型用户或外部设备。

5.1.3部门业务关系

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分析,明确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关系。部门间的协同关系主要表现为指示与汇报、请求与服务、信息共享与交换。应给出协同业务名称、协同类型、协同发起部门、协同响应部门及协同描述等,说明如下:

a)协同业务名称,标识各协同关系;

b)协同类型,如指示与汇报、请求与服务、信息共享与交换等;

c)协同发起部门,即服务的请求方、信息的发送或提供方;

d)协同响应部门,即服务的响应方、信息的接收或读取方;

e)协同描述.从业务应用的角度简要描述服务的内容或共享信息的作用。

5.1.4系统信息资源

全面分析系统引入或产生的信息资源,包括信息资源清单、数据描述、接口要求、数据流程及信息管理要求等,说明如下:

a)信息资源清单,包括信息资源名称、分类、来源及主要用途等;

b)数据描述,对主要数据内容进行简要描述,包括名称、数据类型、格式、单位、范围等,可引用其他文档(如;数据字典、通信协议标准、用户接口标准);

c)接口要求,包括信息传输、WEB页面、API调用等接口方式及限定条件;

d)数据流程,包括系统对引入信息的数据使用过程,以及系统产生信息的数据加工过程;

e)信息管理要求,包括信息的采集、更新,管理的职责、方式和要求。

5.1.5安全保密要求

系统的安全保密遵循电子政务保密标准体系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系统安全要求;

b)信息安全等级要求;

c)系统容灾备份要求;

d)系统应急使用要求;

e)系统使用限定;

f)效据存储与传输的保密约束。

5.1.6系统性能要求

5.1.

6.1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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