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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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或法律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效。

这种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查找相关资料:查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论文、技术报告等,以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存在缺陷。

1.2 寻找合适的无效理由:根据所查找到的资料,寻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无效理由,如公开、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范围等。

1.3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权利要求表等。

二、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正式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无效宣告: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申请宣告待宣告专利的无效。

2.2 缴纳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无效宣告费用。

2.3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

2.4 表决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决定是否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三、审查阶段审查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期限:专利局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公告无效宣告请求,公告期限一般为1个月。

3.2 审查程序:在公告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答辩意见,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3.3 专家评审:专利局会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评审,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4 审查决定:专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如果决定该专利权无效,将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注销之。

四、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诉讼请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阶段的程序和流程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中,专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可以给予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利。

然而,有些专利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创新性或者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用于废除不合法或无效的专利。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无效宣告程序是指对专利权进行废止或宣告无效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人都有权申请宣告其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促进技术创新。

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主体资格: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由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的人申请。

2.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在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申请。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递交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2.审查: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专利法律要求的评估。

3.公告:一旦申请通过审查,相关机构将公告无效宣告事项,通知专利权持有人以及任何可能受相关裁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听证会:有时,为了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争议,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的陈述和辩护。

5.裁决:最终,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裁决。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1.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技术特点、专利法的规定等。

2.申请人应该尽量避免无效宣告程序的滥用,确保对专利权的质疑是真实有效的。

3.专利权持有人应该及时对无效宣告程序作出有效应对,提供充分的辩护材料和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无效宣告程序是确保专利权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若专利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个时候专利会被申请⽆效。

那宣告专利⽆效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效。

所谓“部分⽆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效,或者只是缩⼩其中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1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转送⽆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般由3⼈组成,负责对⽆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新型的专利权⼈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和专利权⼈,若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成⽴,宣告该专利权⽆效;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效;若专利⽆效的申请理由不成⽴,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中级⼈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由国家局登记和公告。

如果当事⼈在规定期限内向⼈民法院起诉的,待⼈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中⽌。

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导读: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后,由商标委员会来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是有效。

我们国家所规定的专利权,在确定无效的情况之下,包括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

一、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宣告专利权的理由包括哪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

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专利的无效宣告与诉讼是指在专利法律领域中,当某个专利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或诉讼程序,以判定该专利是否具有有效性。

本文将围绕专利无效宣告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相关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向专利权部门提起的一种程序,旨在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判定。

该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权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中需包含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宣告程序的审查: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逐步推进宣告程序的进行。

3. 材料归档:一旦无效宣告申请被受理,相关材料将被归档,并向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

4. 申请的审查与抗辩: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允许专利拥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5. 宣告结果的裁定:经过审查与抗辩后,专利权部门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结果的裁定,宣布该专利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二、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以起诉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的诉讼,通过法院对专利的审判,对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诉讼起点:利益相关方或其他志愿者将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在相关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2. 材料准备:无效诉讼的原告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专利的无效程度。

3. 诉讼过程:无效诉讼将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证据交换等。

4. 口头辩论与庭审:法庭将召开庭审,允许原告和被告进行口头辩论,对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

5. 判决结果:法院将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针对专利有效性的判决结果,宣布该专利是否无效。

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的意义专利的无效宣告与无效诉讼程序的意义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案例五
某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引 发争议。针对该案例,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尽可能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创新性和实用 性,同时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 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 议来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案例六
某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发广泛争议。针对 该案例,建议专利权人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要充分举 证和有效辩护,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外观 设计的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 和解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宣告请求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在复审程序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提出并受理,复审程序可能会被中止,等待无效宣 告程序的结果。
无效宣告结果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如果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复审程序将终止,因为该专利已失去保护;如果无 效宣告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
04 复审与无效宣告实践案例 分析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
要点一
案例三
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被维持驳回决定。该案 例失败的原因在于申请人未能充分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导致审查员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教 训是,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 用性和创新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文件 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其请求,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无效宣告申请条件与范围
申请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请求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需要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等。
申请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但需要符合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可以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专利权⽆效的⼏种情形什么?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问题是怎样的?很多⼈对此都很疑惑,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1、提起专利⽆效宣告的时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也就是⾃专利授权之⽇起,任何⼈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效宣告所需⽂件a.拟⽆效专利的公告⽂本(可从⽹上下载);b.⽆效宣告请求书;c.⽆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d.委托书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3、提起专利⽆效宣告的费⽤a.官费,根据拟⽆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代理费4、⽆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各部门,各部门将成⽴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审查。

另外,如果在⽆效审查过程中发⽣专利权属纠纷,则⽆效审查还可以被中⽌,进⼀步延长了⽆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效审查过程中⼀般都会有⼀个⼝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头进⾏陈述。

5、⽆效宣告证据的准备在⽆效宣告程序中,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提供证据的期限进⾏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国内外均可。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权在授予之后,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请求宣告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应对策略: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应对策略: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应仔细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不成立,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应对策略:在审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审理情况。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得到支持,可以继续积极应对。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存在不足,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

3.补充理由或者证据(非必须)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可以在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

这些内容可以是对原申请文件的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具体说明,也可以是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反驳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在补充理由或者证据时,应认真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补充。

同时,应注意遵守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补充内容。

4.答复通知书文件(非必须)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应。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流程是指专利无效宣告的整个申请和审查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无效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应当书面提出,提出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其次,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局将请求转交给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将组织审查员对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员将对请求所涉及的专利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听取专利权人和请求人的意见。

接着,进行公告和答辩。

审查员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书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审查意见书中将包括审查员对请求的审查意见和理由。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审查员也可以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进行口头答辩。

然后,专利局作出决定。

在审查员完成审查意见书的发送和答辩期限届满后,专利局将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和请求人、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无效,专利局将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书,并公告宣告结果。

最后,申请人可提出复审。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是指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复审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公告和答辩、专利局作出决定以及申请人可提出复审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查意见书和决定书的发送,及时提出答辩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一、概述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有效性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和可行性的发明才能得到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等。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

三、无效宣告申请的适用范围无效宣告申请适用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申请可针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包括专利的发明概念、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

四、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1. 编写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详细陈述为何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并清晰陈述无效宣告的请求。

2. 递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将编写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专利审查机关。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3. 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4. 审理和裁决:专利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5. 上诉和复审: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复审请求。

上级专利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

6. 裁决结果公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裁决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五、无效宣告申请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裁定有效,专利权将被撤销,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保护。

而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专利权将继续有效,依然享有专利权益。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一般需要包括申请书、陈述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如果申请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正式受理申请,并向专利权人发出通知书。

然后是审查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无效宣告申请所请求的专利权是否具有无效宣告的理由进行审查,以及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也会给予专利权人相应的答辩和申辩的机会。

最后是复审决定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可以是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无效;也可以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无效宣告的决定将对专利权产生直接影响,使得专利权无效;而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则对专利权继续有效起着保护作用。

在整个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中,公开性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申请、决定等都应当以公告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应当保持公正的立场,确保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公正进行。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实施对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专利权利用和滥用,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它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确保专利制度保持活力和有效性。

总之,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是一种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它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原则,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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