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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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 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创造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 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 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
•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 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 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 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 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 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 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 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 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 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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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 1.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 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 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的原则。 • 2.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 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目前先申请原则被绝 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所接受,我国同样也 实行先申请原则。
•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 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 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 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 报酬的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概 述
•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 1.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 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 2.从专利权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专利权人包 括自然人和法人;从专利权人的国籍来看, 专利权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以专利权 人是否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主体
•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 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 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 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
• 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1.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 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 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 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 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 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 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2 •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民事 行为能力的限制。 •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
•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 1.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 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 2.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 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 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 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 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 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 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 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
第四节 外 国 人
• 一、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 人。 • 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 人,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享有与中国单位 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
• 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 • 四、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 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 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 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 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 • 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 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之日起生效。
• (三)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奖励和报酬 •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 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 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 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 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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