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工程重点、难点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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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管廊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回填
1、土方开挖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工况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基坑开挖方案时,应充分利用“时空效应”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合理的开挖顺序及每步开挖土体的空间尺寸,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基坑开挖必须在围护结构封闭且围护桩、冠梁和第一道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围护结构周围地面超载不得大于20kPa,基坑周边2米范围内不得堆载及载重车辆行走。
b) 基坑开挖时,其纵横向放坡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取开挖时的安全坡度。必须分段、分层、分区、对称进行,不得超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3m,严禁在一个工况下一次开挖到底。
c) 纵向放坡开挖时,应在坡顶外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土堤,防止地表水冲刷坡面和基坑外排水再回流渗入坑内。当施工期较长,特别是在冬季和雨季施工停歇时间较长时,开挖边坡面宜及时采取钢筋网喷混凝土或采用毡布覆盖,坡顶设置挡水堤、平台面设置截水沟等措施护坡。
d) 基坑开挖前应对地下各类管线分布情况进行探查清楚,确保开挖过程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
e)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设置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防止坑内积水。
f)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第一层土时每一段的开挖长度一般不超过12m;其他各道支撑开挖时,每小段长度一般不超过6m,开挖时间和钢支撑的安装时间在16小时和8小时。
g) 基坑开挖时严禁大锅底开挖,开挖至基底以上0.3米时,并改用人工开挖至基底,及时封底,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保护基坑底土层。
h) 施工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严禁施工机械在支撑上行走,作用在第一道混凝土支撑表面的荷载不得大于5kPa。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不应作为施工栈桥使用,若使用需进行验算,确保安全。
i) 土方开挖时,弃土堆放应远离基坑边线1倍基坑深度以外;基坑开挖至
底面后,应及时施作垫层。
2、基坑回填
a) 回填土随顶板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立即施作,材料应采用粘土,不得含有垃圾、腐殖物等杂质。
b) 填土应分层碾压,每层厚度为25~30cm,并逐层碾压,碾压过程中机具不得碰撞主体结构及防水保护层。
c) 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质监字【2006】3号文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通知》(南建技[2012]19号)要求,做好城市道路上土方回填工作,对于道路下方的墙背、井背等50cm范围内采用C15素混凝土回填,施工工序必须按文中相关要求施工。
d) 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e) 路槽底面以下深度0~80cm:压实度≥95%。
f) 路槽底面以下深度>80cm:压实度≥93%。
g) 工作井顶部各处最终覆土层不得超过现状对应处地面标高,种植层以下地层压实度≥93%。对于作为市政道路路基填方的,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h) 除以上条款外,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对基坑回填的有关规定。
二、内支撑系统施工
1、支撑系统
支撑系统作为基坑支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安设。
a) 在地面按数量及质量要求及时配置支撑,保证支撑长度适当,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30mm,两端中心标高偏差不大于20mm。
b) 分层分小段(约6m长)开挖土方和相应安装支撑并施加预应力应控制在24h内完成。开挖中应及时测定支撑安装点,确保支撑端部中心位置误差控制在容许限值内。
c) 钢支撑端面和围檩接应保证垂直。
d) 所有钢支撑端部支托和连接构造都要能防止因碰撞而移动脱落。支撑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因压力消减造成的支撑端部移动脱落。对钢支撑加强检查发
现松弛应及时顶紧,以控制好变形。
e) 采用斜支撑位置,施作时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做,保证接头施工质量,保证斜撑施工的水平误差在规定范围内且不产生偏心,以免支撑失稳。
f) 混凝土支撑应与冠梁同时浇筑,跨度L≥8m时,需按L/400起拱。
g) 钢支撑必须有复加预加力的装置,最后一道支撑设置后需对所有钢支撑从下往上复加预加力。在第一次加预应力后12小时内观测预应力损失及墙体水平位移,并复加预加力至设计值。
h) 钢支撑与钢腰梁连接时其连接接头必须按等强度连接。
i) 工作井斜撑范围钢围檩各转角端部与围护桩找平砼面要确保密贴顶紧,斜撑段支撑和围檩应一次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后方可开挖下方土体。
j) 钢支撑预加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a)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b)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k)钢支撑除预加轴力外严禁施工堆载。
l)支撑施工严禁超挖,土方开挖超过支撑基底以下0.5米之前必须架设或浇筑完成该道支撑。
2、支撑安装及拆除
a) 沿基坑深度从上至下挖土至相应支撑顶部,然后及时掏槽开挖,浇筑混凝土支撑或者架设钢支撑,直到挖至坑底,浇筑素混凝土垫层,浇筑混凝土底板。
b) 支撑拆除和主体结构回筑
在底板达到设计强度后,浇筑侧墙拆除最底层钢支撑,待顶管工作完成后,浇筑顶板,待顶板达到设计强度后,按从下到上顺序依次拆除剩余支撑同时进行回填覆土并压实,应待回填土距离支撑底1m范围内再进行拆除该道支撑,严禁过早拆除支撑。
三、基坑降排水
1、地下水处理
根据钻探及附近工程资料,结合地下水赋存条件、含水介质及水力特征的分
析,地下水主要类型为:地表潜水。
地下水位的变化与地下水的赋存、补给及排泄关系密切,每年5~10月为雨季,大气降雨充沛,水位会明显上升,而在冬季因降水减少,地下水位随之下降,年变化幅度为 2.5~3.2m。基坑采用桩间泄水孔+坑内明排措施降水。基坑周边设置阻、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及施工污水流入基坑。基坑底设置盲沟、积水坑及相应的排水设备,以减小地下水上浮力对底板的"拱起"破坏作用。
特别的情况,在地层不整合面交接处按要求布置2口降水井,其他位置的降水井根据降水试验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降水井外径800mm,中心抽水孔为300mmPVC管,在管底上500mm开直径20mm(200mm×200mm)的圆孔,采用交错梅花型布置,管外包裹两层60目镀锌铁丝滤网;在钢管与孔壁间填充砾石滤水层,其砾料直径为10~20mm砾石,且地面以下2m用风干粘土球(直径为2~3cm)捣实至地面。基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首先在基坑周边不同位置施做若干口降水井试降水,并及时向监理、设计及业主反馈降水效果。降水具体设计根据抽水情况、周边环境等可适当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每次基坑开挖深度确定降水水位标高。围护桩间喷射砼层设置泄水孔以排出桩体背后滞水。坑内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置盲沟集水抽排。施工期间应保持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以下不小于1m。
2、地表水处理
施工期间应注意地面和基坑内的引排水,在雨季施工时,应准备一定量的抽水设备,及时排水,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大雨后能立即复工。另外,在基坑四周地面设截水沟,基坑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的排水沟和集水井,设置数量需满足排水要求。降水期间应加强周边建筑物的监测,及时分析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主体结构
1)砼的配比、拌制、运输和浇筑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在浇筑砼前,要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尺寸、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满足各个专业的要求后方可浇筑砼。
3)在砼浇筑工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