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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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二)引言概述:本文旨在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二)》进行解读和说明。

本规定是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后的补充和细化,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来详细解读本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广告发布主体的要求:1.发布广告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企业;2.主体在发布广告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3.发布主体需向广告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广告发布情况;4.发布主体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广告发布要遵循的原则:1.广告发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内容;2.广告发布应注重社会责任,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3.广告发布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4.广告发布应保护广告受众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5.广告发布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广告内容的规定:1.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2.广告内容应易于理解,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术语,以确保广告受众的理解;3.广告内容应符合行业自律要求,不得大肆夸张、攀比;4.广告内容应注重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欺骗、误导广告受众;5.广告内容应注重社会责任,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恶俗等不良内容。

四、广告发布的方式:1.广告发布应选择适当的媒体载体,如报纸、电视、互联网等;2.广告发布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地点,以确保广告受众得到有效传达;3.广告发布应注意广告的展示形式和内容,符合市场需要和受众的接受程度;4.广告发布应遵循媒体的广告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5.广告发布应合理控制广告费用,避免过度投放和资源浪费。

五、广告发布的监管和处罚措施:1.广告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2.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告发布主体,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警告、罚款等;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广告发布主体将面临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严厉处罚;4.广告受众和其他相关方对于违规广告可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予以及时处理;5.对于涉及虚假广告的投诉,广告发布主体需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有以下规定:
1.广告发布者: 只有经过备案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才能发布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发布者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获取备案号,备案后方可发布广告。

2.广告内容: 房地产广告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虚假陈述、不确定信息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广告内容应当与实际开展的房地产项目相符合,不得有夸大、夸张、误导性的宣传。

3.广告语言: 房地产广告应使用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他地方性语言。

4.广告文件: 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保存广告发布文件,包括广告内容、广告媒体、广告费用等相关文件,备案机关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和核对。

5.广告媒体: 房地产广告应发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媒体上。

发布者应选择媒体时,要求按平台、区域、受众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媒体进行发布,确保广告传递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6.报备和备案: 房地产广告发布前,需向广告备案机关进行报备和备案。

发布者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广告内容、发布媒体、广告费用等信息。

备案机关会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者才能将广告发布在合适的媒体上。

7.罚则: 如果房地产广告发布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备案机关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备案机关还有权要求发布者撤回广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完整版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完整版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恶意竞争。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的内容与形式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虚假称号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名称、位置、地质,并真实、准确地介绍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相关信息,并如实披露现状、配套设施、交通便利度等重要情况。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真实、准确的图片和视听材料,不得使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效果图、模型图等虚假材料。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码,并如实披露预售条件和购买方式。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社会伦理的内容。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要求与程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应当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备案、审查、公示等程序,并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广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发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公开声明,修正错误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引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伴随着房地产广告的激增,一些不良现象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本文将对该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组织、个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

二、广告内容的规范要求1.真实性和准确性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广告宣传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广告宣传所述信息与实际相符。

2.明确价格和优惠信息广告中应当明确标注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和优惠信息,不得进行模糊性描述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不得使用虚假的优惠降价、折扣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3.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如夸大项目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程度等。

广告中的图片、平面图、效果图等必须真实,不允许使用修图或电脑合成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4.禁止误导性比较广告发布者禁止使用误导性比较手法,不得通过与其他类似产品或项目进行比较,制造不实或夸大宣传的效果,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5.注意言辞的规范广告发布者应当注意言辞的规范,不得使用过度、夸张、具有误导性的字眼,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的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要求。

三、广告发布的监管措施1.自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政府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管力度,加强广告发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媒体监督媒体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对违规广告进行拒绝刊登,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告发布规定解读让孩⼦⼊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

尤其在学位紧缺的北上⼴,许多⼈购房⼏乎都是奔着孩⼦就学去的。

⽇前房地产⼴告规定房地产⼴告不得含有为⼊住者办理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那么,就来解读房地产⼴告发布规定,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告发布规定解读买房送学位,不得瞎误导让孩⼦⼊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

尤其在学位紧缺的北上⼴,许多⼈购房⼏乎都是奔着孩⼦就学去的。

许多房地产商以此为“商机”,纷纷打出“买房⼦送名校学位”、“9年⼀站式教育”等以教育资源做卖点的⼴告宣传语。

但因其中不少楼盘存在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加之教育部近年调整“学区”,导致客户购房后⽆法享受到开发商此前在⼴告中宣称的教育资源,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维权事件不断增多。

因此《房地产⼴告发布规定》写明,房地产⼴告中规定了不得含有⼴告主能够为⼊住者办理户⼝、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禁⽌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的招数之⼀。

为了孩⼦的教育着想,家长往往会狠⼼接受⽐周边⾼出⼀截的房价。

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告⾥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

去年,本市⼀家知名开发商就因此被26名业主联合告上了法庭。

项⽬⽰意图需⽤恰当⽐例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标⽰项⽬位置,也是房地产⼴告中禁⽤的内容之⼀。

通俗说,楼盘⼴告中经常出现的“毗邻奥森”、“距国贸仅30分钟”之类含糊不清的描述,将被禁⽌,以避免引起购房⼈的误解。

⼴告价格需明⽰有效期限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告中提到⾯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积或者套内建筑⾯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含有风⽔、占⼘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之列。

此外,⼴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修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修改)正文:----------------------------------------------------------------------------------------------------------------------------------------------------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 引言本文档为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盘预售广告、房屋出售/出租广告等。

3. 广告发布主体责任3.1 广告发布主体指广告的委托方、制作方和发布方。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3.3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对广告发布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泄露用户个人敏感信息。

3.4 广告发布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认证、备案程序,确保广告符合相关规定。

4. 广告内容要求4.1 广告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禁信息。

4.2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

4.3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4.4 广告内容应当注明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位置、建筑规模、户型房价等信息。

4.5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虚构、夸大或不合理的方式描述房地产项目特点和效益。

5. 广告发布渠道管理5.1 广告发布渠道指广告出版社、广告平台等各类媒体及方式。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合法经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2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3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对广告发布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广告发布主体合法经营,具备发布广告的能力。

5.4 广告发布渠道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广告发布主体提供广告发布效果报告。

6. 违规处理6.1 发布虚假广告的,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相关处罚。

6.2 违反保密规定或泄露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 违反相关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发布的全部房地产广告,包括房产销售广告、房屋租赁广告、房地产中介服务广告等。

第三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欺诈、违法等内容。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广告发布内容的要求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

广告发布内容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在房屋面积、位置、价格、装修、业主权利等方面做虚假宣传或者将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二)明确规范。

广告发布内容应当明确、规范,不得使用超出标准的用语或者与实际不符的形容词和形容种类。

(三)合法合规。

广告发布内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利用低俗、猎奇、吓唬等手段引起社会不良反响。

(四)条理清晰。

广告发布内容应当排版整齐,条理清晰,防止繁复和过多赘述导致消费者产生审美疲劳和信息过载。

第三章广告发布审核的要求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建立完善的审核体系,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责任申明,如:此广告内容已经审核并拥有发布资格,未经本公司批准或者授权,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发布此广告。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审核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审核广告内容,加强监管,认真履行审核责任。

第四章处罚与处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夸张、误导性的房地产广告。

第十条发布虚假、夸大、欺诈、违法广告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广告监管机构责令住手发布违法广告、收回广告效应、赔偿消费者损失,直至撤销发布许可并处罚款等处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法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出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房地产广告法律规定

房地产⼴告法律规定⽬前,有关房地产⼴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民共和国⼴告法》、《房地产⼴告发布暂⾏规定》(下称《⼴告发布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其中《⼴告发布规定》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些。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告乃⾄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但其中部分条款,要么是制定时就⽐较宽泛,操作性较差,要么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已经滞后,有待细化和完善。

装修装饰的⼴告表述《⼴告发布规定》第⼗三条第⼆款规定,“预售、预租商品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按此条款的表述,预售项⽬是不得提及装修装饰内容的,但随着购房者要求的⽇益提⾼和市场竞争的⽇益激烈,⼀⽅⾯有关部门已提出今后将不再允许销售纯“⽑坯房”,另⼀⽅⾯,越来越多的项⽬从房屋档次和今后的装修扰民等问题考虑,在开发时已确定了房屋带精装(房价中也含有这部分装修的价值),那么这些房屋在预售时,如果不提及装修装饰内容,就⽆法说明房屋今后⼊住后的真实状态,也不能如实反映所售房屋的价值。

但如果提及装修装饰内容,⼜与本条款冲突。

因此,预售商品房⼴告,应允许表述装修装饰的内容,为了避免开发商今后货不对板,可以要求在涉及这些内容时,必须明确表述清楚装修装饰的确切标准和实际价值。

投资项⽬的⼴告表述《⼴告发布规定》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这⼀条款主要是从⾦融管理和避免开发商对投资性购房者以虚假⼴告诓钱⽽制定的,确有其现实意义。

但问题是对于“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未作更详尽的规范和说明。

随着“申奥”的成功和“⼊世”的临近,北京以投资为重点的公寓和商住项⽬将越来越多,那么开发商在对这类项⽬进⾏宣传时,如何做到既说明其有投资的性质,⼜不能做出任何的投资回报承诺,则是⼀个很难操作的技术问题。

项⽬区位的⼴告表述《⼴告发布规定》第⼗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位置,应以从该项⽬到达某⼀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道的实际距离表⽰,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距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在房地产市场中,广告宣传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不规范、违规的房地产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广告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与房地产广告密切相关: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

2、禁止性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3、特殊商品的广告要求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广告中对房屋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侵权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如面积、价格、用途等,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注明“规划中”或者“建设中”。

3、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

房地产营销新广告法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行房产广告注意“9不得4必须”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分钟”,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针对房地产广告,本网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日后,房地产广告最重要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优选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优选稿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引言概述:《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是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广告发布主体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 广告代理机构:经批准从事房地产广告代理业务的企业。

3. 广告发布渠道:包括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等。

二、广告发布审批1. 房地产广告发布前审批: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广告发布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2. 违规广告处罚:对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撤销广告权等。

三、广告内容准则1. 信息真实性: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2. 诱导性言辞:广告语言应实事求是,不得使用夸大、不实的宣传手法。

3. 广告识别标准:广告应清晰标注“广告”字样,消费者易于识别。

4. 不良内容禁止:广告不得含有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广告发布监管1. 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房地产广告监管机构,加强广告发布的日常监管工作。

2. 监管措施:对违规广告进行定期抽查,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 申诉机制:建立消费者申诉受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对广告不实信息的投诉。

2. 维权渠道:设立消费者维权热线,便于消费者反映问题和寻求帮助。

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一)》的出台,对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主体应严格遵守规定,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才能增强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伤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发布主体和范围第五条房地产开辟企业、中介机构等为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发布的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楼盘介绍等;2. 房地产项目的优惠政策、购房须知等;3. 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分析、价值评估等。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要求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明确标示广告内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合法。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不得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含有侮辱、诽谤、歧视他人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得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相悖,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发布管理规定,不得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管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应当遵守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具体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管措施由各地区依法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一、背景介绍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在市场宣传方面,广告的作用不可忽视。

由于房地产广告涉及到购房者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本文将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告发布者更好地遵守规定,合理进行广告宣传。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解读2.1 广告发布主体资格要求根据《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来说,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证书,并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才能进行房地产广告发布。

2.2 广告内容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遵守以下原则:真实准确原则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必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

例如,不得发布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广告。

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发布涉及淫秽、低俗、恶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广告。

广告应以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形象为宣传目标。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的价格、面积、交通、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模糊或隐瞒。

2.3 广告宣传方式与范围限制对于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方式和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发布方式房地产广告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不同的发布方式对广告内容的要求和限制也略有不同,发布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布方式。

范围限制房地产广告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宣传。

不得跨行政区域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虚假项目信息,不得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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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亮点2016年2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有什么亮点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亮点,欢迎大家阅读。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亮点一、突出了重点的禁止性条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上述条款既将常见的几种房地产广告违法形式集中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又与新《广告法》保持了一致。

二、明确了较模糊的条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该项规定将暂行规定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作了明确,进一步强调对房地产广告真实性的要求。

三、删除了不适宜的条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删去了原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此款删去后,结合新规第六条第(七)项的内容,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中对房屋装修档次、装修用料等的描述可以视为广告主的真实承诺,既放宽了对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的约束,又增加了广告主的出证责任。

那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后,广告主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房地产项目的介绍要真实。

1.在价格表示上,应当清楚地表示为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2.在位置表示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3.在面积表示上,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

4.在结构及装修装饰的表示上,应当真实准确,不能简单说某级某类、豪华装修、进口材料装饰等。

5.在环境和形象表示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环境和形象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在周边设施表示上,涉及正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在物业管理表示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另外,预售、出售房地产广告中,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但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二,对房地产项目的评价要客观。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广告表现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3.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

4.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评估师和评估时间。

5.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6.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相关阅读: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含有升学承诺,以及“10分钟到火车站”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本月正式实施。

该规定要求,“最低售价XXXX元起”、“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25分钟到天安门”将被视为违规按照新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

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规定》要求,广告中打着“最低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

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述的,应清楚表述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类似“10分钟到国贸地铁”“25分钟到天安门”的广告可视为违规。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期房不准做广告工商总局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即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不得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房地产广告不能含“买房可上名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语言,或有“10分钟到火车站”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全文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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