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教育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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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其他类型
一: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①、阿尔采末病;②、脑血管病变所致的精神障碍;③、其它脑变性病变所 致的精神障碍;④、颅内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⑤、颅内创伤所致的精神障 碍;⑥、颅内肿瘤所致的精神障碍;⑦、癫痫性精神障碍;⑧、 其它脑器质 性精神障碍。 (2):躯体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①、躯体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碍;②、内脏 器官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③、 内分泌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④、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⑤、染色体 异常所致的精神障碍;⑥、物理因素引起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⑦、其它躯 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哪些人可以担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 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的分类
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 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四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 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 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谢产物堆积,或水与 电解质平衡紊乱,从而继发脑功能紊乱。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 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食物中毒、 医学药物中毒)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 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主要可分偏执型、 青春型、紧张型、单纯型等,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 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病程迁延不愈,病人及家属痛苦万分。
精神病的其他类型
二: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 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①、酒类所致的精神障碍;②、鸦片类所致的精神障碍;③、大麻 类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④、镇静催眠剂所致的精神障碍;⑤、可 卡因所致的精 精神障碍;⑥、兴奋剂所致的精神障碍;⑦、挥发性溶剂所致的精 神障碍;⑧、烟草所致的精神障碍;⑨、其它或多种精神活性物质 所致的精神障碍。 (2):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①、非依赖性药物所致的精神 障碍;②、有机化合物所致的精神障碍; ③、一氧化碳所致的精神障碍;④、重金属及其它化学物质所致的 精神障碍; ⑤、食物所致的精神障碍;⑥、其它或多种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 神障碍
精神病的分类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9、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 基本临床表现。 10、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1、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身体某一部分缩 进身体而死亡;由气功走火入魔,所致精神障碍:由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 障碍。 12、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 神上感到很痛苦。通常始于童年,并持续终生,主要有偏执型,反社会型、 冲动型、表演型,依赖型、自恋型。 13、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常见症有:窥阴症、露阴症、恋物症、恋童症、着装异性症。 14、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精神卫生法
•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 病人杀人不犯法” ,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 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 18 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 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 到法律制裁的。
精神病的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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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1):广泛发育障碍 ①、儿童孤独症;②、Asperger 综合征;③、Heller 综合征; ④、Rett综合征。 (2):特殊发育障碍 ①、言语技能发育障碍;②、学校技能发育障碍;③、运动 技能发育障碍;④、混合性技能发育障碍;⑤、其它技能发 育障碍。 (3):儿童情绪障碍 ①、儿童离别焦虑;②、儿童恐怖障碍;③、社交敏感性障 碍;④、选择性缄默症;⑤、其它情绪障碍。 (4):儿童多动症 ①、注意缺陷障碍。 (5):小儿孤独症 (6):抽动障碍 ①、短暂抽动障碍;②、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③、抽 动秽语综合征(Touretle 综合征)④、其它抽动障碍。 (7):品行障碍 (8):儿童行为障碍 ①、排泄障碍;②、睡眠障碍;③、进食障碍;④、口吃; ⑤、其它行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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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分裂症及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1):精神分裂 症 ①、偏执型;②、青春型;③、紧张型;④、未定型精神分裂 症;⑤、精神分裂后的抑郁;⑥、残留型;⑦、单纯型精神分 裂症;⑧、衰退型;⑨、其它型精神分裂症。 2:分裂样精神病 3:偏执性精神病 4: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 ①、反应性精神病;②、癔症性精神病;③、妄想阵发;④、 旅途精神病;⑤、病理性激情;⑥、病理性半醒状态;⑦、其 它短暂精神病性障碍;⑧、未特定的短暂精神病性障碍。 5:感应性精神病 6: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7:周期性精神病 8:其它未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9: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 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缺乏自制力,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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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类型
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 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配合 治疗。 还有不少人爱把神经病与心理疾病特别是精神病等同起来,总爱用 嘲笑的口吻说:你有神经病。其实是个误区,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区 分开来的,精神病属于心理疾病范围,神经病属于器质性病理范围。
致病因素
在医学上,生理性的病因也是形成精神病的原因之一,注入一些头部受伤的 人,脑部生瘤或手病菌侵染使神经系统受到损害;又或是在血液供应方面有 问题,使脑发育不健全;药物及毒素也可引致神经受到破坏;又如若干有促 使神经活动成分的药物,如迷幻药、大麻等,因其有害机体,打乱了体内正 常的化学反应,产生变化异常,便会发生幻觉一类的精神病。针对我们目前 情况,大都是心里失常所引发的精神病。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 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 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 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 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 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 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 精神病人。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 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 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 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 亲属得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若近亲属就监护人的确定 发生争议,则应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 (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 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 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 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 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 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 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十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 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预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 关报告。 (十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精神病健康知识讲座
主讲:康英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 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 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 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它是神经性失调的恶化与加剧,故此在这个阶段,一般也可以说是丧 失了理智或陷入了癫狂,而许多时候是需要留院治疗以及被看管,以 免做出对自己及对别人的伤害举动来。即使精神病多半被认为是精神 失调加深的结果,充其量只是在病情方面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但是 两者之间其实仍有明显的区别的。最重要的是精神性失调患者无论其 病的深浅,其心志仍是保持在现实生活中的,他们保持着与现实的接 触,也不会脱离了现实,而精神病患者则不然,他们已用幻想取代了 现实,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幻觉的世界中,他们听到的可能是自己的幻 想,看见的也可能只是他们的幻想。 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 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 人?
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 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 任监护人。 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 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 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 指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 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 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 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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