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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的要求规范(最全,绝对实用标准!)

电缆敷设的要求规范(最全,绝对实用标准!)

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电缆敷设规范(最全,绝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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薀5 电缆敷设羆5.1 一般规定羃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肀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羁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蚈3 应便于敷设、维护。

羅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膀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肇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膆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螄,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芀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蒈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袈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薃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薄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衿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莆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薆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蚃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芀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肇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莅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螃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电缆敷设标准规范要求

电缆敷设标准规范要求

电缆敷设标准规范要求5.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路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和维护。

4.应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于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 在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下,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当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对于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应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应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当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应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并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电缆敷设规范(最全,绝对标准!) (2)

电缆敷设规范(最全,绝对标准!) (2)

精心整理5电缆敷设5.1一般规定5.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应便于敷设、维护。

4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缆外径的5.1.31235.1.412宜叠置。

35.1.55.1.61235.1.7表5.1.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5.1.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第3.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2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23412121kV121235kV3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对35kV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最新电缆敷设规范(最全,绝对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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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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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完整版)电缆敷设规范

(完整版)电缆敷设规范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5.1.3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8.10 电缆桥架布线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宜选用塑料护套电缆。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

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3m;2) 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桥架问不宜小于0.5m,当有屏蔽板时可减少到0.3m;3) 控制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2m;4) 桥架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障碍物不宜小于0.3m。

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在电缆托盘上可无间距敷设电缆。

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4) 电力和电信电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8.5.7的规定。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

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7.1的规定。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连接。

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电缆及电缆桥架安装敷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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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及电缆桥架安装敷设标准1范围本章适用于建筑物内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工程。

2引用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北京市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DBJ 01-26-96》《建筑电气通用图集-内线工程92DQ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施工准备3.1 材料要求:3.1.1 主要材料:电缆桥架、盖板、隔板、电缆、支吊架。

3.1.2 辅助材料:电焊条、绝缘导线、铜端子、镀锌带母螺栓、镀锌垫圈、镀锌弹簧垫圈、酚醛防锈漆、汽油、镀锌电缆卡子。

3.1.3 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3.1.4 桥架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3.1.5 电缆外观完好无损,无压扁和扭曲现象。

外皮、绝缘层无老化及裂纹。

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电缆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 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3C认证标志。

3.1.6 镀锌材料:采用钢板、圆钢、扁钢、角钢、螺栓、螺母、螺丝、垫圈、弹簧垫等金属材料做电工工件时,都应经过镀锌处理。

3.1.7 金属膨胀螺栓:应根据容许拉力和剪力进行选择。

3.2 主要机具:3.2.1 铅笔、卷尺、线坠、粉线袋、锡锅、喷灯、钢锯、电缆滚轮、转向导轮、吊链、滑轮、钢丝绳、千斤顶。

3.2.2 电工工具、手电钻、冲击钻、兆欧表、万用表、绝缘摇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3.2.3 无线电对讲机(或简易电话)、手持扩音喇叭(有条件可采用多功能扩大机做通讯联络)。

3.3 作业条件:3.3.1 配合土建的结构施工,预留孔洞、预埋铁和预埋吊杆、吊架等全部完成。

3.3.2 其他工种作业情况: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及壁纸全部完成后,方可进行桥架敷设及桥架内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

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

1。

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

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

1。

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

8.10 电缆桥架布线8.10.1 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8.10.2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宜选用塑料护套电缆。

8.10.3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

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8.10.4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2m。

8.10.5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力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3m;2 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桥架问不宜小于o.5m,当有屏蔽板时可减少到0.3m;3 控制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2m;4 桥架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障碍物不宜小于o.3m。

8,10,6 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8.10.7 在电缆托盘上可无间距敷设电缆。

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8.10.8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1 lkV以上和lkV以下的电缆;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4 电力和电信电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8,10.9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0.10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8.5.7的规定。

8. 10.11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

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7.1的规定。

8,10.12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连接。

最全电缆敷设规范

最全电缆敷设规范

电缆敷设一般规定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直埋电缆规范要求(word版)

直埋电缆规范要求(word版)

直埋电缆规范要求直埋电缆的敷设要求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②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③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直埋电力电缆的敷设要求主要有:①直埋电缆应有铠装和防腐保护层。

②直埋电缆的深度一般不小于0.7m,农田中不小于1m,35KV及以上不小于1m,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保护措施。

③直埋电缆应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100mm厚细砂或软土,垫层上侧应用水泥盖板或砖衔接覆盖,回填土时应去掉砖、石等杂物。

④直埋电缆在拐角、接头、交叉、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设明显的方位标桩。

直线段应适当增设标桩。

标桩露出地面以上150mm为宜。

⑤电缆经过含有酸碱、矿渣、石灰等的场所时,不应直接埋设;必须经过该地段时,应采用缸瓦管、水泥管等防腐保护措施。

⑥直埋电缆不应水平敷设在各种管道上面或下面;⑦电缆沿坡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条电缆同沟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前后错开。

⑧敷设电缆时,应防止电缆扭伤和过分弯曲,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纸绝缘多芯电力电缆,铅包15倍、铝包25倍。

电力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外力损伤。

低压电力电缆用1000V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应低于10MΩ;高压电力电缆用2500V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应低于400MΩ。

电缆安装敷设规范

电缆安装敷设规范

电缆安装敷设规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1.大巷电缆1.1.电缆的敷设1.1.1.电缆应敷设在进风巷中,在轨道提升的上下山、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如果确需敷设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1.2.在水平或倾角30°以下的巷道中,电缆用电缆钩悬挂;电缆过巷道拱顶或在倾角30°以上的井巷中敷设时,应用夹子、卡箍等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电缆。

电缆钩采用40×4mm扁铁加工并镀锌。

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1.1.3.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且松弛度均匀整齐,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1.1.4.平巷、斜巷及工作面锚喷支护巷道采用两端固定电缆钩悬挂,电缆钩上下两端均用锚杆固定,两电缆钩之间的间距为1.5m,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1.6m,且在电缆坠落时,不得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1.5.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1.1.6.如果电缆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1.1.7.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1.8.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1.1.9.电缆不应有多余的长度,如电缆较长又不能截短,则应选择宽敞、平直又无其他影响的巷道段进行“S”形吊挂,不得盘圈或盘成“8”字形,电缆排列应整齐、美观。

1.1.1.1.移动时电缆必须停电,并办停电工作手续.1.1.2.1.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1.1.5.1.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

1.1.1.1.1移动电缆不停电的,罚款200元.1.1.5.1.1在电缆上悬挂物件的,罚款100元.1.2.电缆的连接1.3.电缆的接线1.2.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防爆类型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敷设施工规范

电缆敷设施工规范

电缆敷设施工规范1 一般规定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电缆铺设规范

电缆铺设规范

电缆铺设规范7(3电缆线路7(3(1电缆选择7(3(1(1电力电缆型号的选择,应根据环境条件、敷设方式、用电设备的要求和产品技术数据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按下列原则考虑:(1)在一般环境和场所内宜采用铝芯电缆;在振动剧烈和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采用铜芯电缆;规模较大的重要公共建筑亦宜采用铜芯电缆。

(2)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

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带外护层的铅(铝)包电缆。

(3)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埋地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或采取措施(如预留电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消除因电缆位移作用在电缆上的应力。

(4)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如果必须埋地时,应采用防腐型电缆或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电缆的措施。

(5)敷设在管内或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也可采用裸铠装电缆。

(6)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不应采用有易燃和延燃的外护层。

宜采用裸铠装电缆、裸铅(铝)包电缆或阻燃塑料护套电缆。

(7)架空电缆宜采用有外被层的电缆或全塑电缆。

(8)当电缆敷设在较大高差的场所时,宜采用塑料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或干绝缘电缆。

(9)三相四线制线路中使用的电力电缆,应选用四芯电缆。

7(3(1(2电缆截面的选择,一般按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并考虑环境温度的变化、多根电缆的并列以及土壤热阻率等的影响,分别根据敷设的条件进行校正。

若选出的截面为非标准截面时,应按上限选择。

7(3(1(3电缆线路应进行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校验,但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的电缆线路允许不作校验。

7(3(1(4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当确定其空气计算温度时,除采用规定的昼夜平均温度外,尚要根据电缆发热、散热和通风效果来确定。

当缺乏计算资料时,可按规定空气温度加5?考虑。

7(3(1(5当按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的电缆截面大于按正常工作电流选择的截面时,应结合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宜选择在短路时允许温度高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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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5.1.3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 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 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 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 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 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GB50289 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表 5.1.7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电力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热力管道平行1000 500 交叉500 250 其他管道平行1501005.1.8 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6.6 条~第3.6.9 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

5.1.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5.1.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2 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 电缆线路中不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

5.1.11 用于下列场所、部位的非铠装电缆,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 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 2m 内、地中引出的地坪以下 0.3m 深电缆区段。

2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 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5.1.16 1kV 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

2 除上述情况外,宜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

5.1.17 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

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 1 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

2 35kV 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 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

35kV 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5.1.18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 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 对 35kV 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 ~ 10% 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

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 敷设方式选择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通路少于 6 根的 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 35kV 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

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

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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