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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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初探

【摘要】2014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坚持放、管、服、落结合,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为激发科技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了广大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

新时期背景下,如何构建顺应时代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探索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所面临的切实问题。本文旨在探索一条符合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际情况和需求,以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提升科研生产力为目标的科研管理模式。

【关键词】“放管服”;科研;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放管服”有关政策要求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能否将政策落到实处,并达到相应目标,直接反映了学校的科研管理水平。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应先从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入手,逐步分析其成因和解决方案。

一、“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自科技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以来,对科研项目法人责任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发布后,落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体责任更是被屡屡强调。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法人单位存在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管理自主权下放不及时的现象,对一些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察觉、缺少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类案件层出不穷,如某大学教授王新海贪污案,陈哲宇贪污案等,更暴露出部分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了所谓“放而不管,服之失察”的现象。

落实法人责任制是贯彻执行“放管服”有关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这样的形势下,面对众多科研项目,如何具体落实法人责任?这是项目承担单位应该认真思考和推动落实的问题。

2.单位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不完善

所谓内部控制风险,就是指影响内部控制功效发挥和目标实现或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不确定性。我国的内部风险控制应用最早来源于企业,近年来得到各大高校的广泛重视,并逐渐有针对性的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还未完成内控制度梳理,在风险

点识别、风险评估、内控制度制定、执行力管控、权责职能、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和有效监管等领域存在问题。部分高校虽已完成相应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缺乏统一领导,各部门无法有效沟通,导致内控建设流于形式,未能起到根本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就很容易引发各种风险,例如贪污、渎职、过失、违反政策法规等。

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常态化建设,往往又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能否高度重视并采取合理手段进行完善执行是我国高校落实“放管服”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3.管理部门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无法实现全面信息化,还停留在纸质数据申报、审批的层面,数据无法联通,各部门成为信息孤岛。科研与财务部门缺少科研经费管理的必要信息化手段,如数据接口、科研预决算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等等,以至于科研财务人员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且只能依据传统方法和个人经验对科研项目进行筛查,缺乏必要的比较分析,同时容易导致科研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增加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降低科研工作效率。这显然与“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目标相悖。

随着“放管服”有关要求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校能否在信息化领域取得进步直接决定了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而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信息化推进还停留在各部门独自开发,各

自为政的阶段,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内部办公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往往无法及时共享数据,部分高校虽然完成了数据对接,但受限于开发水平、重视程度等因素数据共享效率不高。

大数据时代下,高等学校行政服务信息化改造势在必行,20年前我们还在手工记账,10年前我们还在窥探会计电算化,而今财务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都已不是新鲜事物,我国高校如果还停留在被动升级,被动推进的局面,那么落后就是一种必然,在大家都在探索信息化改革的阶段,敢当“弄潮儿”,敢为人先才能立于不败,只有不断解放服务思想,才能不断解放科研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4.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流于形式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

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数高校已经建立了财务助理制度,但是存在制度不完善、细则不明确、准入不限制、执行

不到位、培训不及时等问题。一些高校虽然制定了相应制度,但是内容比较粗糙,缺少必要的流程和实施细则,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准入缺乏限制,存在“用人唯亲”的问题,科研财务助理缺少有效的管控部门,人事、科研、财务等部门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备案、培训、考核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项目组缺乏财务助理聘用管理制度,部分助理存在年龄偏大、业务水平较低、基本财务技能薄弱等问题,以至于科研财务助理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无法及时提供各项专业化服务,甚至沦落为单纯的“财务报销员”。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一项我国鼓励开展的创新服务方式,是“放管服”要求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绝不能流于形式,点到为止,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考核准入、统一管理、重视培训,使之起到辅助科研人员财务工作,减轻科研人员压力的作用。 5.科研政策落实不到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等有关要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通知,然而部分高校响应较慢,重视度不够,未能及时根据我国有关要求调整本单位相关规定或规定落实有

偏差,导致政策贯彻不到位,有关要求未落实,存在“国家开了三米的门,到下面只留下三厘米的缝”情况,使得我国的政策红利遭到稀释,极大的影响了学校科研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了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

二、“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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