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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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元/年,二等奖学金23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9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

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jzgz/wjhb/)。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06年6月20日第6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1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2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1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3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本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6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北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北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北大医学部研究生综合评估量表
姓名:奖学金申报等级:
项目号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
分值
评分部门
评定得分
1
综合素质
(3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10
科教处
遵守职业道德,遵守院纪院规,考勤纪律良好(统计病事假情况)
10
科教处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10
科教处
2
学习成绩
(35分)
北医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作为评分标准
35
北医、科教处
3
科研工作
(35分)
积极按时提交各种科研训练资料(文献综述、课题计划书等)
11
科教处
科研训练态度严谨,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12
导师(签:)
工作开展合理有序,按时完成培养计划,实验记录完整准确。
12
导师(签:)
4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作
(35分)
热心参与各项文体教育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和责任感(统计活动出勤情况)
20
学生会、科教处
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寝室个人卫生及安全状况等保持良好
15
科教处
备注:
评定项:一年级学生不参与第3项评分、二年级学生不参与第2项评分。
加分项:1.研会主席加3分、研会成员加2分、支部书记加2分、心理观察员加2分、寝室长加1分;以最高分记,不重复累加。
2.临床型硕士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每篇加3分;科研型硕士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被SCI收录:每篇加6分。
单否项:出现违法违纪被追究;因个人原因出现医疗纠纷;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课程成绩未达标。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会
校园服务
主席团成员、 校/院研究生会
合格
15
部门负责人
申报证明
1、需提供明确写着学生 姓名的正规邀请信或会 议通知,并提供与会照 片和通讯(打印); 2、自行参会者,不作认 定
以组织部门确 认为准,每学 年最多1项;鉴 1、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定为不合格, 不计分
只含具有实质 性内容的实践 项目;优秀与 合格的区分以 是否获奖或相 关的鉴定为标 准(不含跟随 导师等调研)
3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60
1、提交复印件,封面页 +目录页+文章页,用稿 通知不算 2、可累加,一般期刊累 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报纸、论文集算一 般期刊类 3、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 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 为申请者本人
教材
30
编写教材
学术发表
译著、工具书
20
研究报告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
备案, 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
2
项目研究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
计划、 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
9
目(6个月及以上)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
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
养研究生
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 6
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
上)、
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校级一级项目: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
1、科技创新项目由学院 统一出具名单,无需学 生提供证明,但应列明 2、产学研项目请学生向 负责导师获取名单,请 导师签字确认 3、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 目,仅限科研处,特大 城市的合作招标项目, 学生为负责人,由学生 提供相关申报证明 4、不累加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医学部设立各种专项奖助金、助学金。

为规范奖助金、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使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学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筹集与设立第三条医学部欢迎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人士)捐资设立专项奖助金、助学金,鼓励各学院(部)(部)及热心人士筹集学生奖助金、助学金。

第四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医学部规定,设立条件不得损毁医学部声誉、不得违反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

资助方可以事先与医学部联系,协商资助金额和要求,经医学部同意后,由医学部与资助方签署协议,授予资助方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与名额分配第五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分为校管校分、校管院分两种管理模式。

在资助人数较少或资助范围较小的情况下,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生源结构、受助情况等综合指标及资助方的要求,在申请人中直接选取符合资助条件者,即为校管校分的管理模式;在资助人数较多或资助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结合上述要求提出并下达各学院(部)奖助金、助学金名额,即为校管院分的模式。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符合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2、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医学部纪律处分;3、学习成绩合格;4、生活俭朴,能正确使用奖助金、助学金;5、自强自立,能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自身困难;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7、资助方提出申请条件的,依照资助方的意愿执行。

第七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专项奖助金、助学金一般在学年初申请和评审。

资助方提出申请、评审时限的,按资助方要求确定申请和评审时间。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北京大学医学部专项奖助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关于2020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关于2020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

关于2018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说明各位同学:2018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展,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级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北医(2018)院研字第4号)和《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评定流程说明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一)、评定对象:2014-2018级正式注册、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2018级正式注册的不转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延期生,其他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研究生及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注:前一年学位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本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申请制,申请流程安排如下:1. 拟申请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者(1)提交电子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交纸质版《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国家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至教育处324房间。

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请勿提交非此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逾期不交者视为参与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拟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5)2016级-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无需申请。

2. 评审: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审核,评优标准参照《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奖励评优标准》(附件2)。

3. 公示:教育处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1. 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与其他研究生同条件参评。

2.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入学起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

在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等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推荐下载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推荐下载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从2007级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原有的普通奖学金制度,代之以更加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制度。

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否获得学校经济上的支持,取决于自己的道德修养、学习能力、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取得的相应成果等。

为鼓励研究生更专注学习和科研,实现全面发展,内地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学业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的总体支持强度比过去一直沿用的免收学费、普通奖学金等制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解决了研究生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根据北京大学200多个专业学科的不同特点,奖学金的强度、设奖比例和覆盖面均有所不同,下面按照北京大学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和信息科学学部的划分,将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分类统计如下。

一、博士生获奖比例和金额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中含学费15000元/年)奖学金等级获奖比例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奖基本计划的20%39000元二等奖基本计划的60%33000元三等奖基本计划的20%27000元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中含学费15000元/年)奖学金等级获奖比例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奖基本计划的80%39000元二等奖基本计划的0%33000元三等奖基本计划的20%27000元二、硕士生比例和金额1.奖学金分配比例为:社会科学学部(覆盖面为90%)奖学金等级获奖比例一等奖基本计划的10%二等奖基本计划的60%三等奖基本计划的20%人文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等级获奖比例一等奖基本计划的20%二等奖基本计划的80%三等奖基本计划的0%理学部、信息科学学部(覆盖面为100%)奖学金等级获奖比例一等基本计划的10%二等基本计划的80%三等基本计划的10%2.奖学金金额为: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其中含学费13500元/年)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27900元二等23100元三等13500元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其中含学费10000元/年)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标准(每年)一等24400元二等19600元三等10000元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说明:鉴于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经常会遇到奖助方面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特撰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就其中的常见问题予以集中解答。

希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解答同学们的疑惑,并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妥善处理。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主要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才斋奖学金、助教与助研、助学金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

适用范围为北大校本部的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包括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的研究生。

一、学业奖学金1.1 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什么办法来评审?答: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0]90号)(/document/20101103110950740592.doc)评审。

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各院系的规定会有所差异。

1.2 问:每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每次发放的金额是多少?答:每个学年度,学业奖学金集中发放两次:第一次为9月,第二次为来年3月。

均在开学注册周结束后的三周内集中发放至同学的农行金穗卡中,发放对象为已按时注册且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

未按时注册的同学将不予发放。

以后会根据各院系同学补注册情况,集中予以补发,一般会在10月、4月的下旬分别补发本学期的学业奖学金。

每次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的50%。

例:2011-2012年度,小王获得学业奖学金为冲抵学费+生活津贴18000元,如果小王在该年度的两个学期初按时完成注册,则2011年9月将给小王发放9000元,2012年3月将发放9000元。

1.3 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生工作部评选的奖学金(如“五四奖学金”)有何区别?学业奖学金是否有获奖证书?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属于非荣誉性质的奖学金,发放的奖学金属于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津贴(部分研究生仅冲抵学费,没有生活补助)。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更好地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激发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奖助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第三条医学部统筹利用国家专项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校级预算、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设置博士研究生奖助金。

第二章奖助金种类、预算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含五类奖助金。

在保留原有的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设置三类岗位奖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

医学部设定各类奖助金的预算标准。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助金。

第五条医学部制定各类奖助金的年度预算,各学院、医院统筹使用当学年度总预算,并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总体资助水平或者某类奖助金的资助水平。

当年预算当年使用。

其中,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

其预算规模由医学部根据经费来源情况、招生规模、培养绩效和学科特点等因素制定。

助教岗位数量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各医院支出,其他各学院的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

助研岗位奖学金的经费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承担。

第六条各类奖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

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医学部不再提供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新人才奖学金和助教岗位奖学金,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向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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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医(2008)研字007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
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二、评定原则
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全日制硕士生
2
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四、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各院(部)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经奖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各院(部),由各院(部)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

医学部计财处根据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供的拨款通知于每学年初将学业奖学金中学费部分冲抵,生活补贴部分按月存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此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医(2007)研字006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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