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项目风险排查情况及建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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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项目风险排查情况及建议报告

处领导:

根据处领导对国内在建工程项目风险源进行排查要求,对振连路、快轨202第13标段、抚通、前庄、皮炮项目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振连路、快轨202第13标段两个项目存在共性问题:①没有总包合同。②没有分包(劳务合同),但分包单位已经进行实际施工。③合同管理机构有但人员变换频繁。④基础资料没有。

2、所检查的项目,有总包合同的但对总包合同风险没有进行分解。

3、抚通项目①存在民扰问题,(死猪、排水设施未成型之前,雨水将百姓耕地冲毁)导致当地居民多达上百人在施工现场闹事,影响正常施工。②分包单位无故撤场,影响工期。③项目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有待提高。

4、前庄项目;①虽然没有总包合同,但和分包单位签订了意向书,对将来的合同主要条件加以固定。这个做法值得推广。②项目合同管理基础资料齐备。

二、风险分析及建议

1、总包合同风险;因发包方处在强势地位,合同条款中多处存在“霸王”条款及显失公平条款。经我方提出后又不能改变,对于这样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倍加小心。如;

①“延误工期”合同中多处约定“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

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既不能顺延工期还要承担违约金及罚金。”

②“不可抗力”该条款在补充条款改为“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准”法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工程施工合同中,其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造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形碰到,(比如:1、发包人勘探地质情况不明,桩基工程无法施工;2、扰民或民扰;3、政府临时管制等等),本合同中仅仅约定只有法定不可抗力而且又要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才能延长工期,显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③“不能如期竣工;由于承包人原因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承担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不提发包人原因,显失公平。

④“承包人正常情况下超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达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赔偿金。”

⑤“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条款中;在工程使用中,一旦检验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指定供应商,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加强对物资设备供应质量。

⑥“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3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该条款看是简单,实际暗藏风险。根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是代表国家的行政监督行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其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承包人不是审计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故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计机关也无权干预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施工合同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工程价款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解决。故此,审计结果不应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而工程造价结算只能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另外,该条款并没有说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多少天审计完毕,如果在约定有效天数内未出审计结果,应视为认可。该条款对于回收过程尾款相当不利。

⑦《补充协议书(一)》、《安全生产协议书》、《地铁工程施工工期承诺书》等,均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协议书实际上都是保证书,每份对我们都存在风险。请项目相关责任人仔细阅读,认真对待。

2、建议项目;对总包合同进行责任分解,分口把关,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研读自己所负责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风险对策。因为在全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和可变要素等风险,特别是那些“显失公平及霸王条款”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吃透合同内容,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采取全过程、系统化的动态合同管理。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及时提出索赔。合同履约过程中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或减轻风险的不利影响,及时修正、变更、补充合同,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全体项目管理人员都要对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理解和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好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3、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通过使用九局统一范本后,运行一年多来相对较好。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主要有利条款一定要和总包合同同步。建议对分包合同样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做到防患未然。

4、购销及租赁合同;使用九局统一范本的,履行情况较好。个别临时性用料,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另外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改变拿来主义思想。

5、担保合同;经检查08年至今,没有发生对外随意担保合同。

6、抚通项目;①对于民扰问题,应加强与指挥部沟通,争取指挥部的认可,以达到顺延工期之目的。另外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解决恢复正常施工。在沟通解决的同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用。②对于无故撤场的分包单位,应尽快整理资料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签订协议时,有关付款条款应结合总包合同有关条款,做到不留后患。另外要求指挥部给与签证并顺延工期。通过这件事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示以后不论是什么领导还是业主介绍的施工队伍,必须在合同中加以规范,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③合同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提高。

三、从几次检查结果看,我处合同管理及风险意识和07年相比有大幅提高。如皮炮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发现一供应商在合同上所盖公章,与高建局发布的合格供方有误,立即向供方索取有关注册资料,并进行纠正。前庄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对09年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梳

理,发现有一份碎石购销合同,标的额大且履行时间长,虽然已经经局相关部门评审且局领导已经签字,但该合同的相对人是个人,不符合要求,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风险。

以上报告请领导指示。

法律事务部

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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