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
干意见
1、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应从制度安排上提出合理的要求。
要深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思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有序合理。
2、重视新型建筑材料及技术研发。
要扶持新型建筑材料及技术的研发,提高新型建筑材料及技术的应用水平,以增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竞争力。
3、加大对新型建筑企业的投资力度。
要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新型建筑企业及其生产线的建设,推进新型建筑企业的整合升级,以及新型建筑产业链的形成。
4、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场地的建设。
要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场地的建设,如建立配套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及防护措施等,以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场地可以高效运转。
5、加强新型建筑行业的人才培养。
加强新型建筑行业的人才培养,培养适合新型建筑行业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以满足新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求。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共于加快薪型建统工业化发展的若千意见》出台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 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髙质量 发展。
《意见》指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 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 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 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 的建筑工业化。
《意见》提出从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 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 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 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 度等九大方面着手,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 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
政府投 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佳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启动城聿居佳社区建设补短权行鲂8月18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 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到 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 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 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
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
以居民步行5 ~ 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 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 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 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3.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1.2015年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2016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增加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2015年起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2017年起不低于20%,2019年起不低于3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7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8【实施日期】2016.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重点推广技术本实施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房屋建筑项目。
其他房屋建筑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范围,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加强研究和探索木结构体系,并积极推广应用。
同时围绕“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二)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将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等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
(三)重点推进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住宅项目、房地产商服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要率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其他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鄂建文〔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浙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对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减少建筑污染、实现环境友好、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为深化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重点任务(一)明确工作目标。
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用技术。
积极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
在工程实践中及时总结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建筑体系并加以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杭州市、宁波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到2015年底,各市要开展部品构件基地建设,形成与本区域相适应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建标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湘政办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省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把“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理念贯穿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快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管理、建材、装备、建造、评价、人才和市场等八大创新体系,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接受度明显提升,逐步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湖南模式”。
全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力争达到50%以上。
到2030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编制本地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方面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范围,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合理布局。
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30•【字号】宁政规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充分发挥智能建造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全市新建项目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范围与建造水平;以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探索建立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施工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2023年起,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打造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管理举措。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迈进的内生动力,是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注重产业链培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主体作用。
2.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等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建筑群,先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初步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及标准,探索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过程中,政策、设计、生产、建造、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建立产业链框架;中长期,形成完善的适应我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从设计模数化、材料部品化向产品个性化过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形成产业链完善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2017-2025)
文本目录1.总则 (2)1.1规划目的 (2)1.2规划原则 (2)1.3规划依据 (2)1.4规划范围 (4)1.5规划期限 (4)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4)2.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 (4)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4)2.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5)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5)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6)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6)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6)3.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8)3.4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9)4.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10)4.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10)4.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实施计划 (11)4.3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路线 (11)5.规划分区及控制要求 (15)5.1规划分区 (15)5.2指标要求 (17)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18)6.1完善管理体制 (18)6.2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激励政策 (19)6.3强化政府监管,增强技术能力建设 (19)6.4加强科技研发 (19)6.5加强宣传培训 (20)附录1 目标管理分区图 (21)附录2 目标管理分区控制性指标表 (22)附录3 目标管理分区引导性指标表(第二层次规划范围) (23)附录4 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24)附录5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第二层次控制性指标落实通则 (26)1.总则1.1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1.2规划原则1.2.1.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根据温州地区的自然、气候状况,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要求绿色建筑尽可能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使室内外环境接近人的健康和舒适要求,有限度地采用经过优化的主动式(采暖、空调、照明等)技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绍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到2022年底,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新开工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累计新开工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湖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
加快推进湖州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四节一环保”水平的提高,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绿色建筑条例》、《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1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14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01号)及《X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
至X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X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X年,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X年,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三)推行住宅全装修。
X年10月1日后,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或成品交付;鼓励城中村改造及其它镇(街道)新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三、重点任务(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X年10月底前,编制好《X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目标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陕建发〔2021〕1016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神木市、府谷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7号),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实现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建筑业追赶超越新篇章。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旨在通过信息化、智能化、预制装配技术等手段,提高建筑业的生产效率和建筑品质。
未来五年,我们将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建筑业产值翻番,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推广预制装配式建筑1.鼓励在新建建筑中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比例。
2.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政策扶持,如优先安排用地、提供财政补贴等。
3.建立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标准体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的技术规范。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1.推广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实现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2.建设建筑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鼓励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1.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标准体系,包括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
2.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人员的标准化意识。
3.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标准的更新和完善。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1.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
2.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3.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六、优化审批流程1.简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2.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流程的透明化和便捷化。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2.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
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一、前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一种集合了建筑设计、预制构件制造、施工安装和组织管理于一体的新型建筑方式。
该方式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能够显著提高建设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建筑品质。
以下是一个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
二、制定工业化发展目标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业化发展目标,包括提高建筑工业化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提升建筑品质和效率等。
同时,要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推广预制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式建筑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政府应鼓励并推广预制装配式建筑,同时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预制构件,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化水平标准化设计是实现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前提条件。
应制定标准化设计规范,鼓励设计师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效率。
同时,标准化设计也有助于实现构件的互换性和通用性,提高生产效率。
五、优化工业化建造流程优化建造流程是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关键环节。
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同时,要优化施工组织和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六、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建筑材料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支撑。
应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同时,要加强对绿色建筑材料的研究和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七、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技术研发和创新是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动力。
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新型建筑工业化提供政策保障。
例如,制定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和标准,出台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绿色建筑材料的监管等。
同时,要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20181212
·宁波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11前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7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 号)、《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 等相关文件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XX细则》立项要求,开展了本细则编制工作。
细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2017细则》试行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修订定了本细则。
本标准共分为5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本细则共包括6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预制率计算方法、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方法与预制外墙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评价等级划分等。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宁波工程学院等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宁波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B806办公室;邮编:315211)。
本《细则》的制定体现了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推进方向:(1)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2)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3)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4)大力发展钢结构。
同时本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真总结宁波地区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基础上而制定。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工程学院宁波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土建结构预制装配化工程中心宁波分中心华聪建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淳高科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5)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 (6)4.1 装配率计算 (6)4.2 预制率计算 (10)4.3 计算规定 (11)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 (13)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16)1.0.1为统一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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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2015〕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推广重点适用建筑技术本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房屋建筑项目。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同时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二)确定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等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
(三)确定重点推进项目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住宅项目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其他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商业项目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二、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有序推进(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土地划拨、出让条件对于国有投资的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规划部门向住建部门征询意见,住建部门应将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反馈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将《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范围及类型和最低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作为条件之一,国土部门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将《技术要求》作为附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规划部门向住建部门征询意见,住建部门应将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反馈规划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公告、招拍挂文本、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将《技术要求》作为附件,并注明“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预制外墙、叠合外墙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是超过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各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3%的,超过部分计入容积率。
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对项目进行认定,建设单位凭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对该项目出具的认定文件可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并享受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优惠政策。
(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论证和认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前,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申报项目认定,申报资料包括《新型建筑工业化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项目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或《新型建筑工业化钢结构体系项目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3)或《新型建筑工业化其他结构体系项目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4)及土地出让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设计及技术标准方案(应包括项目结构类型、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具体部位和总量、按楼栋提供预制外墙的部位及其建筑面积、楼栋外墙总面积、主要节点构造)、施工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由专家组出具技术评审意见书。
评审意见应明确评审项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还需明确预制装配率。
通过评审的,由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发文认定,明确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
认定文件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办理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验收等有关手续的依据。
涉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内容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认定。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规划方案审批规划部门依据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对建设项目的认定文件,在规划方案审批时,初步确定该项目不计容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建筑面积。
(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单体建筑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部位,并通过表格形式按幢注明扣除不计容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部分后的规划建筑面积,以及不包含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面积;对于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应注明每幢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审图机构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图内容包括施工图和构件深化图等文件,核定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表示为在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平方米)”字样。
对于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项目应核算其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并出具完整的审查意见。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审图费用可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
(五)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组成联合体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可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应按幢注明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
规划部门依据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办的项目认定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公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并对不计入的建筑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表示为在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平方米)”字样。
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墙体部分采用夹心保温层的,在计算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建筑面积时,应扣除夹心保温层部分的面积。
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的厚度应计入墙体厚度,在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时,应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七)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造价管理对于国有投资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编制和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造价特点,合理确定概算控制目标。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时应按要求补充相应内容。
在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相关的补充定额前,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甬发改投资[2013]243号文件要求向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应结合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特点,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预付款和进度款比例,并明确预制构件的计量时间节点。
(八)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依据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施工及验收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行业标准、技术导则执行,其他省、市编制的同类规范标准经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可参照执行,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的技术评审意见书可以作为审图、施工及验收的依据之一。
(九)加强预制构件管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并提供构件质量证明文件。
预制构件应具有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的出厂标识。
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部位。
(十)主要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预制装配率变化的,需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政府批文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的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等,做好现场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形成设计专篇。
施工单位应根据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有关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深化设计,需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应结合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的检查,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内容,并按照规定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项目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式参照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中,设计单位应当注明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注明装配式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应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的监督记录。
(十二)新型建筑工业化房地产项目预售、面积测绘、权籍登记及交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内容。
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预售许可和销售方案审核时加强监管。
对于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可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通知》(甬建发[2014]164号)及其他有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
房屋测绘根据现行规定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涉及的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前,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十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内容核定及墙材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返退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管办”)和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散装水泥地材处”)分别负责对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的面积和预制装配率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出具的核定意见作为项目竣工备案及规划、国土核验文件之一。
市墙管办和市散装水泥地材处分别负责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中使用的预制墙体(内外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认定,并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